怎么买保险最划算划扣费用了却迟迟不通过核保,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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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多5天让你想清楚
02:22:00 来源:长沙晚报
[提要]&&为“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人”,新规要求,4月1日起,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犹豫期从10个自然日延长至15个自然日。因为犹豫期事关是否全额退还本金,对投保人尤其是被误导的投保人而言非常关键,因此该条款无疑是项利好。
   原标题:买保险,多5天让你想清楚
  记者 李素平
  “3·15”以来,在本报财经工作室收到读者的诸多金融消费投诉中,超过八成是指责保险销售误导以及本金亏损。从今年4月1日起,随着中国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的执行,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存单变保单”、产品适销不对路、产品介绍不全面、客户信息不真实等问题可望有所改观。
  为“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人”,新规要求,4月1日起,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犹豫期从10个自然日延长至15个自然日。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必须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银行网点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不得使用“联合推出”或者收益率等类似理财产品的用语,以避免出现“存单变保单”、适销不对路等问题。
  关注一 犹豫期延长至15天
  新规指出,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因为犹豫期事关是否全额退还本金,对投保人尤其是被误导的投保人而言非常关键,因此该条款无疑是项利好。
  了解合同关键条款,弄清犹豫期哪天截止
  长沙市民何女士的母亲曾在银行网点购买了银保产品,扣完款签完合同,被告知“阿姨你回去等吧,我们会通知你的”。等接到通知去领正式合同,才发现所谓的犹豫期早已经过了。
  关注二 填写保单不再“可代填”
  新规指出,银保销售人员不能代替投保人填写保单。记者了解到,此前很多银保销售人员会为投保人代填保单,最后由投保人签字,而不再“可代填”能防止误导,也督促投保人主动阅读条款说明。
  老人投保最好有子女作陪
  市民鲁女士的母亲两年前独自购买银保产品,经销售人员一番劝说而在代填保单上签字,前不久母亲急症需手术治疗,却难以领取保险金。记者注意到,银保销售产品对老人家吸引力在于“有收益,有分红,比银行存款强,还能有额外保障,受益人还可填子女。”由于合同条款大多晦涩难懂,建议老人将产品说明带回家,与子女商量,弄清楚期限、领取本金时间等细节再做决定。
  关注三 保险公司将发提示短信
  新规要求,凡是在银行购买了保险产品的市民,保险公司须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且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保险公司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
  留下本人手机号码,并注意阅读风险提示
  区别于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的分红和收益大多并不确定。新规要求,不同的保险产品需有对应的风险提示语,譬如:分红险将明示“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万能保险则提示“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连险则将提示“您投保的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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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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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规今日实施——
在银行购买保险 犹豫期延至15个自然日
&&新规亮点&&1 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2 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长至15天。&&3 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4 银行网点合作代理不超过三家险企。&&明明去银行存款,结果稀里糊涂买了短期保险理财产品。想要退保,却被告知过了10天犹豫期,退保需要承担一定损失——“存单变保单”的纠纷以前是保险投诉的重灾区,而由于“白纸黑字”,当事人往往又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今日起,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进行规范。为防止部分银行销售人员对金融知识有限的中老年人“忽悠欺骗”,从4月1日起商业银行在向65岁以上老人销售保险时,必须由保险公司人工审核之后方可出单,同时还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长至15天。&&设置门槛&&保护中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借助银行卖保险”是国内银行、保险合作常见的项目,通过银行渠道代理销售保险在国际上也是通行做法。对于银行来说,“银保产品”属于代理业务,收入比单纯存款的储蓄业务高,因此面对有投资理财意向的消费者,银行员工往往会主动向其介绍所代理的短期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而对这类保险产品的风险、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区别,银行销售人员不一定会全盘告知,一些一味追求高收益、缺乏金融保险类知识的中老年人往往被误导购买。&&《通知》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保险公司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应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目前执行的犹豫期一直为10天,而银保新规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并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结构调整&&险企开打银保争夺战&&以往消费者到银行购买保险,理财经理首先推荐的便是理财型保险,而保障型人身险往往成为点缀,大打高收益牌的误导销售导致售后纠纷频频。为引导银保渠道业务结构调整,《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据记者调查了解,新规出台伊始,多家险企就已经在着手准备长期保障型产品,&&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早在2013年中国人寿就开始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从客户需求出发,着手开发出大量带有储蓄型的保障产品,“毕竟保险的长处就是风险保障,理财并不是我们的长项。”我市某银行业内人士也认为,如果过多发展投资连结的理财产品,相当于和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竞争,对双方都不是好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动,银行会越来越注重代理保险的中间收入的比重,引导出售更多保障产品是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而新规中关于银行网点合作代理不超过三家险企的规定,使得与其他不具备银行渠道优势的中小险企来相比,大型保险公司在网点争夺中更有优势。该险企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出台使得银行网点在选择合作险企时更加审慎,更加看重险企的整体实力和售后服务,因此新规出台并未影响现有银保代销渠道数量,“这也要求更多险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服务能力,以及售后纠纷的处理能力,这对整个保险行业都是好事。”本报记者 张娅娜&&业界提醒&&银行买保险要注意&&每年“3·15”期间,通过银保渠道的保险纠纷历来都是金融投诉的重灾区。银保新规的出台,对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一定保护作用,保险业内人士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保险产品时,需注意以下几点,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选到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1、要索要并认真阅读“投保前风险提示书”;&&2、要认真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等事项;&&3、要了解分红保险的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万能保险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65岁以上老年人尽量购买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保险产品,并判断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4、保险产品保险期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5、在15个自然日内退保,保险公司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应全部退还消费者所缴纳的保险费;&&6、要了解购买的保险产品是一次性缴费还是分期缴费。&&本报记者 张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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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分章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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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钱不还却花126万买保险 法院根据新规予以强制划扣
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今日早报 通讯员 姚梦珒 记者 陈洋根) 湖州&老赖&沈某欠着别人的货款不还,官司败诉后同样和法官玩&捉迷藏&。
  他花126万元给自己在3家保险公司买了人寿保险,但这并没给他换来&保险&。虽然一直以来对于老赖买的人寿保险产品能否列入法院执行范畴有异议,但省高院出台的一项新规定,打消了像沈某这样的老赖把钱藏到保险公司的幻想。
  沈某藏在保险公司的126万元最终被法院划扣,这也是湖州南浔乃至浙江法院在省高院出台新规后,首次将老赖的保险产品强制执行。
  &老赖&资产转移亲戚名下增加执行难度
  沈某是与湖州南浔区法院打了多次交道的&老赖&。早在2013年初,身为杭州甲公司、杭州乙加油站、浙江丙公司3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沈某,以甲公司名义与南浔某燃料公司做了2500余万元煤炭生意,并由乙加油站和丙公司提供担保,后甲公司资不抵债,处于关停状态,但还欠着南浔某燃料公司1100余万元货款。
  2013年10月,南浔法院受理该煤炭买卖纠纷案,经调解达成协议:由沈某在规定时间内分期付款。但此后,沈某只还了30万元,就开始&赖账&了。南浔某燃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浔法院于2014年1月,查封提供担保的乙加油站、丙公司所有资产,但这两家公司资产早已被转移一空。
  在这期间,对于法院上门执行,沈某能拖则拖,拖不过就躲,躲不过就另立账户,把资产转移到亲戚名下,大大增加执行难度。
  2014年3月,南浔法院对拒不执行的沈某实施司法拘留,并于当年3月31日,以涉嫌&拒执罪&将沈某移送公安机关。这时,沈某才不得不交出执行款200万元,但离他应清偿的债务还差一大截。
  126万元给自己买保险终被强制执行
  不过,执行法官仍未放弃对沈某财产的查找。经多方辗转,法官查询到沈某分别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买了34万、78万、14万三份现金价值126万元的保险产品,而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均为沈某。
  此前,对于人寿保险合同,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执行。因为在投保有效期内且未发生保险事故,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归投保人即被执行人所有,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内部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对抗法院执行。
  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可以执行。虽然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但考虑到人寿保险合同关系人的生命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同意退保,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不同意退保,法院不能强制被执行人退保。
  就在今年3月份,浙江省高院专门就&老赖&名下保险产品的执行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明确当案件被执行人(老赖)为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时,法院均可执行其保险产品。如果保险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保险机构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有了这柄&执行利剑&,像沈某这样,把126万元巨资用来给自己买保险的,也无法藏匿财产,逃避不了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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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买保险15天内可反悔 老人购买需谨慎
荆楚网-楚天金报评论
  老年人在银行“存单变保单”的投诉屡见不鲜,为杜绝这一现象,今日起,保监会联手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简称银保新规)正式实施。
  新规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在扣费环节上,银行须和投保人达成协议,且划扣保费24小时内短信提醒消费者。
  此外,新规还规定,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银保新规的实施能否杜绝“存单变保单”的现象?昨日,记者走访了多家银行网点和保险公司,为您打探各家银行的银保产品销售情况。
  新规实施:
  银保产品犹豫期延长至15天
  针对老年人容易“被忽悠”的银保销售现状,新规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这意味着届时向老人卖保险,银行将不能当场出单了。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新规的第一道防线,“体现了新规中要求的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据泰康人寿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规要求,通过银保渠道投保的保单,保险公司须向投保人发送提示短信,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等,“在第一时间内向投保人说明购买的是保险,而不是理财产品,这是严防存单变保单的第二道防线。”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新规的第三道防线则是,新增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投保声明等条款。平安人寿相关工作人员认为,这是对代销行为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
  第四道防线则是,“犹豫期由10个自然日延长到15个自然日,这让投保人有足够的时间研究保单,决定是否投保”。
  记者探访:
  银保产品销售仍有不规范
  本次银保新规规定,一家商业银行网点最多只能销售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记者昨日探访江城银行发现,大部分银行代理的银保产品为一至两家,但仍有部分网点尚未执行新规。
  昨日上午,记者在武昌民族大道一家股份制银行网点里转了一圈,未发现银保产品的宣传栏和手册。理财顾问在记者的询问下,才拿出一款银保产品的宣传单。该理财经理表示,“目前我们只代理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记者看到,该宣传单上标明购买产品有10天的犹豫期,便询问理财顾问犹豫期是否已改为15天。该理财经理表示该宣传单是旧版,她暂未接到保险公司关于新规的通知。
  在雄楚大道一家国有银行里,一位理财师清楚地向记者列举了延长犹豫期、增填居民类型和声明等银保新规,并推荐了两家公司银保产品。不过,当记者表示选择品种太少时,该理财师立即表示,“产品很多,只要你看中了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我们这里都可以卖。”
  虽然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了保险人员驻点银行的“驻点销售”行为,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银行网点内似乎依然有保险人员“驻扎”的身影。在一家国有行里,一位工作人员在向记者介绍银保产品时,无意间说出“我们××(保险)公司”的话语。
  险企应对:
  未来或将推出更多期缴重保障型产品
  “银保业务前几年发展太快,不可避免出现问题。经过几年的整治,银保业务虽然逐渐规范,却仍有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投诉较多的老人购买银保产品(存单变保单)。因此,保监会与银监会才会联手推出本次银保新规,”据湖北省保险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最近几年,监管部门一直紧抓银保销售的相关工作,但其产品进入了投诉周期,故需要相关的措施出台。
  今日开始实施的银保新规,对银保渠道的销售行为和产品调整作出了更为严厉的要求与限制,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的银保销售规定。不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监管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银保新规“其实只是个指导意见,险企或银行如有违规,如何处罚,尚未有明确规定。”
  昨日,国寿、平安、太平、生命、合众、农银人寿等险企相关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本次银保新规原定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因种种原因延后。泰康人寿相关人士表示,“我们提前两个月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已做好迎接新规的准备”。
  据了解,为了避免银保新规执行对银保渠道的销售情况带来太大变化,各家保险公司从去年年底开始争相推出趸交型高收益理财产品,银保产品在今年前两个月的销售业绩惊人。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今日新规的正式实施,各家保险公司会适时调整销售策略,届时,更多期缴型、重保障的银保产品将会陆续登场。
  业内提醒:
  银保产品收益不确定
  老年人购买需谨慎
  生命人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老年人购买的银保产品大多集中在分红险。分红险的投诉量增加,一方面与片面追求业绩的保险销售人员误导有关,另一方面与老人的理解有关。“银保产品是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本质还是保险,不能随时存取,没有固定的利息,且是中长期的投资,分红收益都是基于公司投资收益能力进行的演算。但是老人通常用储蓄的概念来理解它,就容易造成纠纷。”
  农银人寿的工作人员也表示,“银保产品的红利是不确定的,且大多保险期限较长,适合手头有长期不动资金的人。”他提醒购买银保产品的老年人,如果家境一般,可选择健康险、养老险。家境殷实的,可考虑偏理财型的保险。
  中国保监会建议,注意以下几点,才能在保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下买到一款适合自己的银保产品。
  1.核实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为避免错误地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理财产品;
  2.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特点,请您不要将销售人员向您出示的保险产品的广告等宣传资料视同为保险合同;
  3.请您注意分红、投连和万能保险产品具有收益不确定的特点;
  4.在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请注意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这两个不同概念;
  5.判断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
  6.了解“犹豫期”有关规定,减少退保损失;
  7.配合做好回访,以确保您能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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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鸡汤水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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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冷锅串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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