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师苑小区富强小区楼顶隔热了没

今年的夏天即将到来,家住浙江杭州的李先生又忧虑起来。李先生家是最高层顶楼,一到夏天,室内的气温又闷又热,李先生家里有两把吊扇,三把台扇,但是五台电扇同时打开,风吹到身上却是热乎乎的。李说实在热得受不了,只能开空调。去年2012年6月、7月共用了1049度电,家里耗电大的电器除了电视机就是两台空调了,不用空调的月份,两个月只需用300多度电就行了。这两个月六七百度电全为了降温!李先生还说,他们这个小区在施工时顶楼的隔热层做的不是很好,其他单元的顶楼住户一到夏天也在忍受&桑拿浴&,也没有找到好办防,只能在天气炎热的情况坚持再坚持。
现在北京志盛威华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太阳光的光谱分析,和大量现场的考察,推出的ZS-221防晒隔热涂料是集反射、辐射与空心微珠隔热与一体的新型隔热降温涂料,涂料能对 400nm--2500nm范围的太阳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进行高反射,而且涂料里的纳米碳管、碳化物、氮化物等新型无机材料,具有很强的电磁波红外线屏蔽性和耐老化性不让太阳的热量在物体表面进行累积升温,在炎热的夏天,阳光直射的情况下总的隔热降温可以达到25℃以上,即使在下雨阴天也可以降温达到5℃以上,涂料里加入新的无 机耐老化材料,耐候抗老化性提高30%,志盛牌ZS-221防晒隔热涂料使用寿命可以达到25年以上,涂料水性环保节能,技术世界领先,让顶楼的屋顶、房顶、楼顶温度不在升高,还你一个清凉舒适室内温度,解除夏天的烦恼忧虑。
(编辑 彭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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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顶有隔热层大家都上踩坏谁负责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我认为物业管理的职责就是依照业主协会与物业管理的合同约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维护小区社会治安,保护小区人身财产安全,粗心大意,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应当由物业管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首先你应当与物业管理协商要求赔偿,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安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坏了物业没有进行维修,就连门卫保安都成了小区的装饰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根据以上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环保,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控录像等进行查证,导致业主人身、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职责,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保安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法院裁定物业管理赔偿损失。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你们小区的监控摄像头成了摆设、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时。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玩忽职守,提供相应的服务。第四十七条还规定,这就充分说明了物业保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保安需要对小区进出口陌生人登记记录。由于保安是物业管理招聘人员,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是物业管理的领导和管理不严,所以。《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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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人为的,当然是谁破坏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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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隔热层改房一租70年 隔热房使用权归谁?
  &&& 从6楼到楼顶的隔热房加装了钢架楼梯  硚口区长丰大道“百姓之春”小区6栋1单元601室李书仙最近惹上一场官司,开发商把她告上法院,要求她腾退楼顶隔热房,交给开发商使用。  李书仙非常气愤,开发商将楼顶隔热房出租,业主正向城管等部门投诉开发商,没想到自己反而成了被告。她说,虽然隔热房不属于她,但也不应该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更无权出租和出售。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调查,2005年,武汉鑫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原硚口区牛奶场征地建房,首期建设了3栋11层、4栋6层。  李书仙说,她于日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6栋1单元601室。4至7栋于2007年建成。当时看房时,楼顶是封闭结构的“坡屋顶”,安装有防盗门。从6楼到楼顶没有楼梯,开发商称楼顶的“坡屋顶”是隔热房。  李书仙介绍,2008年2月交房时,她和其他业主意外发现,从6楼到楼顶的隔热房加装了铁楼梯。  5栋5单元602室的李胜军介绍,今年2月,他家楼顶的隔热房开始装修,他上去打听后才知道,隔热房被开发商出租了,租期为70年。李胜军说,他打听出被开发商出租的隔热房已达14套。  李书仙说,她入住后,看见6楼顶上的隔热房空着,就在里面养鸽子,开发商让她腾房子,她拒绝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百姓之春”小区,看到这4栋楼房楼顶都呈坡型结构。  记者来到5栋5单元602室楼顶隔热房门前,透过门上的小洞看到里面已经隔成小间,装修已经完成八成。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该隔热房使用者彭先生。彭先生说,他是从开发商处租来的,去年11月租的,签有合同,可以租用70年,租金为14.6万。  记者来到4栋3单元601室楼顶隔热房,记者看到,该房内安装有水管接口、天然气表接口和电表接口。  记者调查了解,4至7栋都有类似的隔热房,4栋楼共有41套隔热房。  为抗议开发商出租隔热房,每个单元6楼的两户花700元在6楼入口处安装防盗门,阻止开发商进出隔热房。  业主:开发商无权出租隔热层  7栋1单元601室夏女士说,从规划图纸看,该楼房是6层楼,不是7层楼,在隔热房与6楼之间建设的铁制楼梯属于违章建筑。因为有了楼梯,隔热房就转变功能可以出租使用了,而隔热房根本没有产权,也是违法建设。  5栋5单元602室李胜军说,由于楼顶隔热房装修,导致墙壁炸裂严重。根据《物权法》第六章解释,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通道、楼梯,房屋设施、避难层、设备层等,建筑单位或者其他个人都无权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活动。他认为隔热层属于设备层,是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没有隔热层的产权,对隔热层进行对外租售改变了其性质。  官司中现鸳鸯合同  从今年3月开始,4至7栋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先后找到相关部门投诉。  正当业主紧锣密鼓投诉时,开发商把3位业主给告了。  3月31日,6栋1单元601室李书仙收到硚口法院的传票,开发商要求她腾退楼顶隔热房房屋。  4月25日、5月16日硚口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开发商认为他们对隔热层有使用权。记者看到开发商提供给法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第13条有“本项目的架空层、隔热层的使用权由出卖人享有”的内容。但李书仙提供给记者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上面第13条无此内容。  这也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还隔热层原貌  由于业主多次到城管、规划和房产部门反映,也引起了市长专线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先后深入调查。  3月7日,硚口城管局下达《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称,百姓之春小区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违法建设房屋及构筑楼梯,限期自行拆除。  3月8日,硚口区城管局给上级的一个汇报材料称,该小区4至7栋的6楼与隔热层相连的钢结构楼梯,如果建于规划验收前,由规划部门组织拆除;如果建于规划验收后,由长丰街和城管局共同组织力量拆除。  3月15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下达了《关于百姓之春小区顶楼违建铁楼梯的回复》称,经调查,百姓之春小区4至7栋顶层至隔热层建铁楼梯,为该小区验收交付使用后再行建设的,且原审批设计也无此楼梯,属未经审批的违法行为。规划局已于当日函告区城管局。  5月3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给开发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成立即整改,停止违规改建、出租行为,还隔热层原貌。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监察室工作人员李栋受访时称,楼顶的隔热层是严禁用来出租住人的,开发商不能改变用途。当然,楼顶的隔热层,也不是6楼业主的,业主也不能擅自建防盗门。李栋称,由于他们没有执法权,只有城管局才能强制拆除。  但时至今日,所有的钢制楼梯依然存在。  5月11日,记者曾来到开发商武汉鑫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都称不清楚情况。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该公司钱总的电话,对方得知记者所问的问题后,称记者打错了。
13000元/㎡
均价 : 9800元/㎡
位置 : 新南湖大道茶山刘(中南财大北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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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挖开楼顶私自搭建简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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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敲开了39号业主的家门,屋内有两位老人。老人说,业主是他的亲戚,他们把阳台上面的楼顶弄开了,用简易房材料,在楼顶搭了一层房子。记者在阳台上看到,楼顶被挖开了2平方米左右的口子,楼顶的隔热层材料能清晰看到,因为是顶层,原本已是复式的套房,搭好顶层简易房后,这户就成了3层的洋房了。“我们花了好几万元搭建的,准备在阳台上设置一个梯子,能上到最上面,家里搭这个简易房,是想种点儿花花草草。”老人说(如图)。记者敲了敲40号业主的门,里面没有回应,邻居说这家业主正在装修,平时不在这里住。
原标题:业主挖开楼顶私自搭建简易房□记者王新昌文图本报讯“我们小区楼顶私搭乱建很严重,有两户业主还在楼顶建了两套简易房,非常不安全也不美观。”昨日上午8时许,家住郑东新区绿地郑东新苑四期的业主王女士拨打记者电话投诉。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赶往现场。复式套房变身洋房记者走在绿地郑东新苑四期小区里,一眼望去,能清晰地看到位于8号楼、3单元楼顶的违章建筑,虽然这些新搭建的简易房外观与楼梯颜色相似,但多出一层的高度还是很显眼。记者了解到,加盖这一层的是3单元顶层复式39号和40号的业主,他们还选择了同样的加盖方式,分别在各自楼顶搭了一套简易房。随后,记者敲开了39号业主的家门,屋内有两位老人。老人说,业主是他的亲戚,他们把阳台上面的楼顶弄开了,用简易房材料,在楼顶搭了一层房子。记者在阳台上看到,楼顶被挖开了2平方米左右的口子,楼顶的隔热层材料能清晰看到,因为是顶层,原本已是复式的套房,搭好顶层简易房后,这户就成了3层的洋房了。“我们花了好几万元搭建的,准备在阳台上设置一个梯子,能上到最上面,家里搭这个简易房,是想种点儿花花草草。”老人说(如图)。记者敲了敲40号业主的门,里面没有回应,邻居说这家业主正在,平时不在这里住。记者在这个小区看到,有不少业主都在楼顶私搭乱建。已经下了两次通知书,尚无回应那么小区的物业公司怎么看这件事呢?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找到物业公司,一位安保说,姓赵的主管出门了,他是新来的,不了解情况。随后记者拨打赵主管电话,一直提醒已关机。截止到昨晚发稿时间,赵主管的电话仍然提示为关机。对于小区内的私搭乱建,物业公司理应阻止业主私自进料、施工,并向执法部门举报。不过,要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还需要城建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昨日下午,记者从如意湖办事处获悉,他们前期已掌握了一些情况,办事处执法中队已介入此事。记者从执法中队获悉,接到群众举报后,他们已先后对业主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前期的行政程序已经走完了,但还没得到业主的回话,我们希望促成业主主动拆除,若业主不配合的话,我们会组织执法力量进行依法拆除。”该中队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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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  昨日,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一小区。一位居民在楼顶晾晒被子 华商报记者 黄利健 摄
  西安市民孙女士想去楼顶晒被子,但发现楼顶门锁着,根本上不去,物业说因为担心有人想不开出现危险,也担心楼顶设施遭破坏。昨日,华商报社区记者走访西安多家小区,发现各家小区情况不一。
  自家阳台晒不下 太多被褥想去楼顶晒却&上不去&
  40岁的孙女士住西安长庆坊小区,小区的楼是高层,&瞧着天气不错,我想去楼顶上晒晒被子,但去楼顶的大门是锁着的。&昨日,孙女士说,她去找物业,&物业说,尽量在自家阳台晒被子,因为怕有人想不开,出现危险,所以锁着通往楼顶的门。&
  孙女士说,自己家阳台地方有限,晒不下太多被褥,她才想抱到楼顶上去晒,&但物业的担心也是有道理的,比如小孩万一上楼顶玩耍,不小心掉下去,就糟了。&
  小区物业高级主管王先生说,小区楼顶一般是锁着的,只有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检修时上去,&一是担心有人想不开,发生危险,二是楼顶有隔热层、防水层,担心遭到破坏,三是开放后会有业主把废旧家具堆放到楼顶,影响小区形象。&
  有的小区没通往楼顶的楼梯 有的小区楼顶是开放的
  别的小区楼顶可以晒衣被吗?昨日,华商报社区记者走访了枫叶广场小区、西安地勘院家属院、蔚蓝领寓等小区。
  枫叶广场小区楼顶的门是开着的,楼顶有一两根搭起来的铁丝,但没有挂衣被。小区物业经理王斌说,晒衣被影响小区形象,看到后会劝说业主不要晒。
  西安地勘院家属院是低层,记者没有发现通往楼顶的楼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方新民说:&楼顶上有隔热板,担心损坏这些设施、出危险,只有工作人员能上去,居民想上去比较困难。&蔚蓝领寓小区的楼顶是开放的,楼顶上晒着两个床单。物业经理安先生说,一般住在最低层的业主,因为采光一般,所以想去楼顶晒衣服。&如果衣服滴着水,我们会劝他们把衣服弄干了再晒,因为怕破坏了楼顶的防水层。&
  晒衣被须考虑楼顶设施安全 还需全体业主签字
  西安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刘警官说,楼顶有应急的逃生通道,但逃生时,一般都往开阔的地面逃,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往楼顶跑。&从逃生角度说,楼顶需要开放,但同时要考虑楼顶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能不能在楼顶晒衣被?&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文海介绍:&陕西物业管理条例里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楼顶上有隔热层、防水层,如果业主想在楼顶晒衣被,需要在不破坏隔热防水设施的前提下,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签字,全体业主同意,才可以。& 华商报社区记者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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