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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农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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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258家黑龙江大庆农业企业单位收录在顺企网大庆黄页主营: 牧草、 羊草、 苜蓿草、 种植、 加工销售等总经理:孙经理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西南街兴龙泉小区1#楼(大祁街南三段路西)总经理:王贵钧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东北街(龙泉新城21.22#楼商服)总经理:张旭
主营:二手迪尔1048收割机;;二手迪尔1048收割机总经理:李晓雪
主营: 羊草、 纯碱草、 牧草等总经理:李刚
主营: 羊草、 苜蓿草、 羊草颗粒、 苜蓿颗粒等总经理:熊英
主营: 二胺、 尿素、 复合肥等老板:李洪生
主营: 海产品、 冻品、 干海参、 茶叶、 茶具等联系人:林锦行
主营: 古龙小米、 稻花香等老板:王春艳
主营: 人参、 鹿茸等老板:姜淑琴
主营: 五常大米、 包装等联系人:王惠颖
主营: 植保机械、 灌溉系统、 农药、 肥料等联系人:李洪庆
主营: 苇板、 稻草帘、 苇帘、 苇苫子、 工艺苇等厂长:史经理
主营:羊草总经理:梁志强
主营: 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 粉碎机等厂长:guanyuan
主营: 复合肥原料、 生物复合肥、 有机肥料等总经理:唐立国
主营: 化肥、 肥料、 氮磷钾、 复合肥等总经理:罗梓辰
主营: 豆油、 豆饼、 大豆、 葵花等总经理:邢继国
主营: 豆饼、 豆油、 豆皮、 豆渣、 大豆等总经理:柳建军
主营: 种鹅、 成品鹅等总经理:纪先生
主营: 大鹅、 &middot等总经理:曹先生
主营: 种鹅、 肉鹅、 肉种鸡、 野鸡等总经理:于殿龙
主营: 小米、 大米、 杂粮、 绿豆等总经理:张伟东
主营:有机红绿谷子米总经理:刘艳
主营: 户外照明、 商业照明、 工矿照明等总经理:任科
地址:黑龙江 大庆市 让区乘二村总经理:任玉昌
主营: 黑龙江五常大米、 优质黑木耳等总经理:武广泽
主营: 脱粒机、 粉碎机、 播种机、 自动犁等厂长:石满
主营: 化粪池、 标桩、 格栅、 花盆、 凉亭等厂长:姜向武
主营: 草场、 玉米等总经理:彭晓通
主营: 羊肉总经理:董先生
主营: 瓜子、 坚果、 干果、 瓜子、 炒货、 干果等总经理:牛人庆
主营: 农用车、 农机具、 农副产品、 小杂粮等总经理:金百东
主营: 玉米、 高粱、 水稻、 大豆、 绿豆、 黄绿豆等总经理:包伟国
主营: 兽药、 宠物药品、 宠物食品、 宠物用品等总经理:小胜
主营: 羽毛原料、 精加工羽毛等总经理:丁广珏
主营: 东北大米、 小米、 杂粮、 玉米油等总经理:陈佳润
主营: 精制大米、 稻壳等厂长:贾占元
主营: 有机小米、 有机杂粮、 小米加工等总经理:孙贺龙
主营: 绿豆、 高粱、 玉米等总经理:郝大伟
主营: 玉米、 红小豆、 种子化肥等总经理:沙学海
主营: 大米、 小米等总经理:徐振雷
主营: 和田玉枣、 若羌灰枣、 葡萄干等总经理:徐晶圆
主营:农机工程机械总经理:张雪峰
主营: 芦苇、 芦苇等总经理:高秀华
主营: 久保田收割机、 久保田488等总经理:李福秋
主营: 发酵床菌种、 生物饲料添加剂等总经理:尚影
主营: 花生扒皮机、 花生、 水稻、 高粱等总经理:牛晓
主营: 保温建材、 保温水泥板、 保温猪舍等厂长:汪华
主营: 笨榨生大豆油、 生豆饼、 瓦饼等厂长:丁大勇
主营:大米总经理:王宝燕
主营: 冷饮、 雪糕、 冻鸡鸭牛羊肉、 冻水果蔬菜等总经理:张佳新
主营: 香菇、 袖珍菇、 黑木耳、 平菇等总经理:孟庆余
主营: 山特产、 松子、 猴头等总经理:李蓓
主营: 大米、 小米、 杂粮、 礼品盒等总经理:刘志俭
主营: 粮食、 粗粮、 工业乙醇等总经理:杨维龙
主营: 小米、 杂粮、 干菜、 东北豆包、 土豆粉等厂长:王晓秋
主营: 广告宣传、 各种中介、 旧车市场等总经理:贾俊国
主营: 玉米、 玉米等总经理:赵永刚
主营: 水稻壳粉、 大米等总经理:李广志
主营: 五常长粒香、 稻花香、 响水大米等总经理:孙晓光
主营: 苇草帘、 工艺苇、 净苇等厂长:陶立军
主营: 食用菌、 中草药、 牧草等
主营:速冻玉米
主营: 肇州大瓜子、 小榨豆油、 速冻食品等总经理:张雪松
地址:江北区大庆北路39号厂长:周爱国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2-65-2总经理:丛雪峰
主营: 灵芝、 灵芝等
主营:饲料
主营:紫花苜蓿
主营: 猪货、 猪货等
主营: 木才、 白松等
主营:中药
主营: 个种树苗、 成材杨树等
主营:板兰根
主营:东北山土特产
主营:大豆异黄酮
主营: 中国结、 柿子、 核桃、 中国结等
主营:猪;;;猪
主营: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 物业工程等
主营: 麻雀养殖技术
主营:板兰根
主营: 牛奶、 原料奶等
主营:垂柳
主营:盐湿牛皮
主营: 板蓝根、 白菜等
主营: 农产品、 大米、 大豆、 包米、 农产品等
主营:膏药
主营: 木才、 树皮等
主营: 超有机黄秋葵、 绿豆、 白高粱等
主营: 杨树原木、 杨树树苗、 杨树原木旋切板等
主营: 树苗、 成树、 暂时没有等
主营:希腊原生橄榄油
主营:板蓝根
主营:速冻粘玉米
主营:羊草
主营:羊草
主营:动物饲料
主营: 银中杨、 垂柳、 龙须柳等
主营: 饲料、 种貂、 各种皮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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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肇源县古恰镇12万亩耕地中,玉米、高粱就占了8万多亩,仅这两项每年就可助农民户均增收1.2万元。 这几年,古恰镇先后建设了孟克里玉米现代农业示范区、哈友红高粱现代农业示范区。 这里,机械化生产、合作化经营、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体建设,让玉米、高粱两大旱田作物鼓
  肇源县古恰镇12万亩耕地中,玉米、高粱就占了8万多亩,仅这两项每年就可助农民户均增收1.2万元。  这几年,古恰镇先后建设了孟克里玉米现代农业示范区、哈友红高粱现代农业示范区。  这里,机械化生产、合作化经营、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体建设,让玉米、高粱两大旱田作物鼓胀了农民的腰包。  开着轿车去种地,在古恰镇孟克里村并不稀奇。村里60%的农户家有轿车。眼下,随着村民们的地越种越精,他们的“坐骑”也开始“鸟枪换炮”。崔光明在村里组建了合作社,现在有66个社员,光大型农机具就有44台套。目前,合作社流转土地7800亩,为孟克里玉米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每年收入都在300万元以上。  如今,崔光明带领合作社种着七八千亩地。这不,都到“挂锄”时节了,他还在田间地头忙碌着。  “我的地叶面肥都喷完两遍了,防治机械正在肇源镇解放村干活儿呢。”崔光明边给拖拉机扣防尘罩边说。虽有七八千亩的地,可满足不了崔光明的胃口,从整地、播种、防治,再到秋后收割,工作重点是别人的地。光大型玉米收割机就有十来台,一天拿下一千亩地,不在话下。  光这些,还不够。  粮食直接卖给收购客商,社员增收幅度不小。  2013年,崔光明筹资建设了粮食烘干塔。去年冬季烘干玉米1万多吨,价格每斤直接提升近两毛钱。这下,社员更乐了。  从农机合作社出来,记者来到了古恰镇哈友村红高粱现代农业示范区。该示范区不仅是全县重点建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也是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区内,一些农民正忙着封垄。  在田间地头,记者见到了哈友村村民孙绪青。去年,孙绪青种300多亩高粱,纯收入30万元以上。  哈友村党支部书记吴志国告诉记者,在示范区内,像孙绪青这样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户,有10多户。  据了解,示范区采取“基地+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农资、统一农时、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目前,示范区内组建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一个,发展社员150户,区内配套机电井14眼、大型喷灌设备9套。  镇党委副书记尹晓东介绍说,镇里还将在示范区内建设集农资展示展销、科研实验示范、粮食集散、农机维修调度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区域服务中心。这些年,哈友村高粱名气越来越响,南方客商一拨拨儿地往村里跑。成车皮发往四川、山东等地,专做茅台、五粮液的酿酒原料,小村成了小有规模的红高粱集散地。  高粱多,客商多,粮食经销经纪人也应运而生。  哈友村村民赵永福,别看只有43岁,可脑袋不糠。每年赵永福种地不少于200亩,去年花20万元买了5间大砖瓦房,小轿车、农用拖拉机、脱粒机摆了一院子,几乎没有落脚地儿。  4年前,他开始从事粮食经销。村民的高粱从地里直接拉到他家脱粒,脱粒机就有4台。去年,他收购高粱2000吨、玉米1000吨。两个来月,净赚近20万元。  收这么多粮食,可他不和村民争利,没光想着自己赚钱。  粮食多了,就有了和客商讨价还价的资本。收购时,不勒农民价;卖粮时,要最高价。  别处粮食每斤卖1元钱,可他能卖到一元零五分。而且,一手交粮,一手交钱,不差事儿。  村里经纪人也有好几个,可就数赵永福粮食收得多,大家伙儿排队等着卖给他。  赵永福说,他正在谋划建设粮食烘干塔。没别的,进一步扩大粮食集散规模,打造哈友红高粱品牌,让村民提价增收。今年,全村4万多亩高粱,又将成为农民的增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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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肇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在《大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的指导下,编制《肇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经过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加强生态建设,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规划》的范围为肇源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4114.99平方公里。包括肇源镇、三站镇、二站镇、茂兴镇、古龙镇、新站镇、头台镇、福兴乡、大兴乡、浩德乡、义顺乡、民意乡、超等乡、古恰乡、和平乡、薄荷台乡7镇9乡以及农垦系统肇源农场(包含茂兴湖渔场)。
《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肇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肇源县地处黑龙江省西南部,南与吉林省松原市、大安市隔江相望;北与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接壤;东与肇东市、肇州县相邻,坐落在松嫩平原南端,松花江和嫩江交汇处,总面积4114.99平方公里,辖7镇、9乡,135个行政村,11个社区,46万人口。肇源县自然资源丰富,号称水、草、田三分天下。耕地17.02万公顷,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省绿色食品基地县;水面5.00万公顷,是全省渔业生产大县,素称“鱼米之乡”;有草原5.20万公顷,是全省牧业生产先进县;地下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是大庆油田外围产油区之一。
一、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1、全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肇源县2005年土地总面积41194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872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9.74%;建设用地28714公顷,占6.97%;其他土地95945公顷,占23.29%。
(1)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面积2872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9.74%,其中耕地面积12180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57%;园地1600公顷,占0.39%;林地23475公顷,占5.70%;牧草地99326公顷,占24.11%;其他农用地41077公顷,占9.97%。
(2)建设用地
全县建设用地面积287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9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5844公顷,占3.85%;交通水利用地12701公顷,占3.08%;其他建设用地169公顷,占0.04%。
(3)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969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29%,其中水域面积78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5%;自然保留地17875公顷,占4.34%。
2、县属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肇源县2005年县属土地总面积为40403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8.08%。其中农用地面积281569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69.69%;建设用地28458公顷,占7.04%;其他土地94011公顷,占23.27%。
(1)农用地
县属农用地面积281569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69.69%,其中耕地面积117998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29.21%;园地1556公顷,占0.38%;林地22859公顷,占5.66%;牧草地99326公顷,占24.58%;其他农用地39830公顷,占9.86%。
(2)建设用地
县属建设用地面积28458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7.0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5610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3.86%;交通水利用地12679公顷,占3.14%;其他建设用地169公顷,占0.04%。
(3)其他土地
县属其他土地面积94011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23.27%,其中水域面积76597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18.96%;自然保留地17414公顷,占4.31%。
3、农垦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肇源县2005年农垦肇源农场(不包含茂兴湖渔场)土地总面积为790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2%。其中农用地面积5718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72.30%;建设用地256公顷,占3.24%;其他土地1934公顷,占24.46%。
(1)农用地
农垦农用地面积5718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72.30%,其中耕地面积3811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48.19%;园地44公顷,占0.55%;林地616公顷,占7.79%;其他农用地1247公顷,占15.77%。
(2)建设用地
农垦建设用地面积256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3.2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34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2.96%;交通水利用地22公顷,占0.28%。
(3)其他土地
农垦其他土地面积1934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24.46%,其中水域面积1473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18.63%;自然保留地461公顷,占5.83%。
二、2009年二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
1、全县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
肇源县2009年土地总面积41149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682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5.18%;建设用地28436公顷,占6.91%;其他土地114853公顷,占27.91%。
(1)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面积2682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5.18%,其中耕地面积1702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1.37%;园地571公顷,占0.14%;林地19991公顷,占4.86%;牧草地52024公顷,占12.64%;其他农用地25389公顷,占6.17%。
(2)建设用地
全县建设用地面积284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91%,其中城镇用地面积34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4%;农村居民点用地13238公顷,占3.22%;采矿用地2498公顷,占0.61%;交通水利用地8668公顷,占2.11%;其他建设用地564公顷,占0.13%。
(3)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11485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91%,其中水域面积500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6%;自然保留地64806公顷,占15.75%。
2、县属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
肇源县2009年县属土地总面积为3872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4.12%。其中农用地面积254270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65.65%;建设用地27684公顷,占7.15%;其他土地105341公顷,占27.20%。
(1)农用地
县属农用地面积254270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65.65%,其中耕地面积158902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41.03%;园地566公顷,占0.15%;林地19111公顷,占4.93%;牧草地52024公顷,占13.43%;其他农用地23667公顷,占6.11%。
(2)建设用地
县属建设用地面积27684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7.15%,其中城镇用地面积3468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0.90%;农村居民点用地13044公顷,占3.37%;采矿用地2458公顷,占0.63%;交通水利用地8150公顷,占2.10%;其他建设用地564公顷,占0.15%。
(3)其他土地
县属其他土地面积105341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27.20%,其中水域面积43770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11.30%;自然保留地61571公顷,占15.90%。
3、农垦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
肇源县2009年农垦肇源农场(包含茂兴湖渔场)土地总面积为242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8%。其中农用地面积13940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57.59%;建设用地752公顷,占3.11%;其他土地9512公顷,占39.30%。
(1)农用地
农垦农用地面积13940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57.59%,其中耕地面积11333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46.82%;园地5公顷,占0.02%;林地880公顷,占3.64%;其他农用地1722公顷,占7.11%。
(2)建设用地
农垦建设用地面积752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3.11%,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93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0.80%;采矿用地40公顷,占0.17%;交通水利用地519公顷,占2.14%。
(3)其他土地
农垦其他土地面积9512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39.30%,其中水域面积6277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25.93%;自然保留地3235公顷,占13.37%。
三、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比重大,耕地集中连片
肇源县土地利用结构为以农业为主。农用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65.18%,建设用地占6.91%,其他土地占27.91%,农用地所占比重较大,其中耕地呈集中连片分布。
2、水草资源较丰富,湿地所占比重大
肇源县除耕地外,水域、草地资源也较丰富,全县草地面积有52024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2.64%,水域面积5004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2.16%。农、牧、渔各业用地基本上各占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农业、牧业、渔业的优势。
3、建设用地所占比重较小
肇源县建设用地占全县总面积的6.91%,所占比重较小。
4、采油用地占采矿用地中面积较大
肇源县是大庆市外围油田之一,油气资源较丰富。全县采矿用地中大部分为采油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福兴乡、薄荷台乡、头台镇等。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居民点用地集约度较低
全县建设用地率不高,城镇人均建设用地220平方米,农村人均建设用地338平方米,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县居民点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潜力较大。
2、土地利用较粗放
全县耕地中低产田所占比重较大,耕地利用比较粗放,造成资源退化现象。2009年全县耕地水土流失面积达5933多公顷。全县因水土流失切割土地,跑水跑肥现象比较普遍,同时在土地肥力上,逐年下降的趋势也日益明显的表现出来。
3、林地面积较小
全县林地面积较小,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86%,低于国家规定平原区森林覆盖率,确需要加强林地保护,增加农田防护林面积,要加强田间生态廊道建设。
肇源县土地利用与管理在未来十几年面临的基本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任重而道远,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土地治本之策,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土地法制建设,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合理和可持续利用。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规划期内肇源县土地利用面临许多有利机遇。一是国家继续实施促进发展的积极政策,将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肇源县《规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二是黑龙江省将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上升为省级战略,全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发展,省委制定了《关于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在项目建设、财政金融、审批权限等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为肇源县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三是大庆市跨越发展力加大,同时也对各县区的发展提出了一套更高的指标体系。对肇源县来讲,经过近几年来的积累,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肇源县建成了一批重大骨干项目,壮大了一批特色主导产业,探索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县委县政府坚信,一定能够实现跃进“全省十强县”和县级市、松嫩流域富裕县发展战略的目标。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建设占用和环境保护双重压力,形势依然严竣。肇源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保障粮食安全的耕地需求量进一步加大。各项建设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县也需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耕地保护的形势依然严竣。
二是改变土地利用模式,统筹和协调区域土地利用任务艰巨。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将会更加突出,近年来,虽然通过内涵潜、盘活存量等措施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由于扩大增量往往投资成本小、收益既快又高,而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较大、效益不太明显,这使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同时,一些行业和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扩大用地规模、无序竞争、重复建设,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矛盾。
三是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加剧,统筹保护与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建设用地增加方面,今后十几年是肇源县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各项建设用地增加将会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其结果是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农业源污染和城镇、工业弃物排放对耕地土壤的污染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为了实现肇源县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肇源县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建设和谐、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重点: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在此基础上促进具有肇源县特色的绿色、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和空闲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最大限度的发挥区域土地利用优势,使肇源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向合理方向转变,达到最优状态,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提高植被覆盖率和治理恢复退化生态区域,在今后的土地利用过程中必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恢复整治湿地、建立物种保护区、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和“三化草原”。
根据全省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肇源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大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肇源县的主要用地指标,统筹各业用地要求,结合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利用能力,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2020年肇源县主要调控目标:全县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2951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14380公顷,园地面积1906公顷,林地面积32259公顷,牧草地面积952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9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61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50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99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15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98平方米。其中县属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180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0959公顷,园地面积1901公顷,林地面积31391公顷,牧草地面积952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91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19360公顷,城镇工矿646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96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0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稳步增加农用地面积,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利用其他土地。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30015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996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81379公顷。与2009年相比结构比例由65.18:6.91:27.91调整为72.95:7.28:19.77。其中县属农用地面积28625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915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71886公顷。与2009年相比结构比例由65.65:7.15:27.20调整为73.91:7.54:18.55。
三、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促进城镇化进程,完善城乡体系结构,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达到19619公顷,与2009年相比净增加415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增加561公顷,采矿用地减少2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26公顷。县属城乡建设用地达到19360公顷,与2009年相比净增加39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增加561公顷,采矿用地减少2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50公顷。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目标
肇源县进一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关系,适当扩大农田防护林和牧草地防护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由4.86%提高到7.84%,治理“三化草场”8333公顷,建立湿地保护区,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五、集约节约用地和土地整治目标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标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现状的369平方米/人控制到298平方米/人。规划期内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及时进行复垦。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151公顷。
根据肇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按照大庆市规划下达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经综合平衡后,确定肇源县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方案。至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30015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996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81378公顷。与2005年相比,结构比例由69.69:7.04:23.27调整为72.95:7.28:19.77;与2009年相比,结构比例由65.65:7.15:27.20调整为72.95:7.28:19.77。
一、农用地
肇源县农用地面积较大,耕地、林地分布相对集中,农用地结构调整,要保持耕地面积的稳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适当增加园地、大幅增加林地、牧草地面积,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为全县农业、畜牧业生产可持续良性发展创造用地条件。全县2005年农用地面积287287公顷,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268210公顷,2010年调整为299528公顷,2020年调整为300157公顷,年新增农用地31947公顷。
1、耕地。全县2005年耕地面积121809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耕地面积170235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9518公顷,年减少耕地面积40717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4380公顷,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增加投入,提高质量,建设一批高产优质农田。
2、园地。全县2005年园地面积1600公顷,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园地面积57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906公顷,年增加园地面积1335公顷。
3、林地。根据《肇源县生态县建设规划》,规划期内加大生态廊道防护林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宜林造林。林地的开发利用,一方面要继续实施防护林保护,合理调减树木采伐量,保护好现有林地;另一方面,要搞好营林建设,改善林地结构,提高林地质量。全县2005年林地面积23475公顷,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林地面积19991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32259公顷,年增加林地面积12268公顷。
4、牧草地。肇源县有着较好的牧业基础,随着牧业生产结构调整,牲畜饲养由散放改为圈养,建立固定的畜牧业养殖基地,恢复被采油破坏了的生态系统,加上各项建设占用牧草地,全县2005年牧草地面积99326公顷,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牧草地面积52024公顷,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95245公顷,年减少牧草地面积43221公顷。
5、其他农用地。全县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1077公顷,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其他农用地面积25389公顷,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规模41229公顷,年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15840公顷。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安排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做到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项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镇和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全县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28714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建设用地面积28436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调整为2996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961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0345公顷,年增加建设用地1528公顷,其中增加城镇工矿用地561公顷,减少农村居民点126公顷,减少采矿用地20公顷,增加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1116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实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优先发展城关镇和重点城镇,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适量安排城镇用地,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效控制城镇村用地规模。全县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15844公顷,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城乡建设用地19204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9619公顷,其中城镇用地402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3112公顷,采矿用地2478公顷,年增加城乡建设用地41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561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126公顷,采矿用地减少20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优先保障灌溉、除涝、防洪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和港口码头用地,根据城乡用地范围外的风景名胜及军事、电力、建材等部门和行业发展建设及大庆油田产能要求,全县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2701公顷,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9232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0345公顷,年增加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增加1113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的调整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适度开发利用,严格禁止开垦湿地及生态脆弱区的自然保留地,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全县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95945公顷,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其他土地面积为114853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81378公顷,年减少其他土地面积33475公顷。
1、水域。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滩涂等,肇源县有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和水产养殖经济效益,规划期内保持水域面积的稳定,全县2005年水域面积78070公顷,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水域面积50047公顷,至2020年面积保持不变为50047公顷。
2、自然保留地。规划期内科学有序利用自然保留地,全县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7875公顷,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64806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31331公顷,年减少自然保留地33475公顷,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主要安排建设用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增加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1、湿地生态系统
肇源县有茂兴湖沼泽湿地生态系统和三岔河鱼类湿地生态系统两处,分布在茂兴镇、超等乡和古恰乡,主要保护区域内自然环境和在此环境下生长发育的各种植物、动物和鱼类。嫩江、松花江干流从肇源县南部流过,两江流域多数乡镇都分布有湿地和泡沼,在肇源的西、南部,泡沼星罗棋布,湿生植物及喜湿植物发育较好,形成大面积草甸、沼泽区。南引水库库区及周围芦苇、沼泽等湿地面积大,而且又地处风沙旱地区,规划期内搞好湿地保护,稳定湿地面积,对防止这一地区风沙干旱,改善局部小气候条件起到很大作用。
2、草地资源
肇源县境内水草田三分天下,规划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95245公顷,草地广阔,草质较好。除供肇源县饲养牲畜外,还可出口创汇。规划期内加强牧草地保护,控制草地资源减少,优质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头台、超等、浩德、大兴等乡镇。
松嫩两江从肇源县西、南两侧过境流过。松花江流经肇源县的茂兴、超等、古恰、肇源、二站、薄荷台、三站等乡镇,长度128.6千米;嫩江流经古龙、新站、民意、茂兴等乡镇,到茂兴三岔河汇入松花江,流经长度114.26千米。
全县地下水总补给量为31600万立方米。其中大气降水补给量25390万立方米,河道入渗补给1040万立方米,湖泡入渗补给1584万立方米,农田灌溉入渗补给3586万立方米。可自然捕捞,可人工养殖,可灌溉浇田,可养鸭育苇,素有“鱼米之乡”之称。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肇源县2004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是全国的产粮大县。保障粮食安全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耕地数量和布局的稳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主要分布在嫩江、松花江流域附近的乡镇。
2、基本农田
——建立优质基本农田保护区。肇源县至2020年全县安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4380公顷,其中县属110959公顷,按照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水田、水浇地,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的原则建立优质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的基本农田各个乡镇均有分布,其中数量较多的乡镇有二站镇、古龙镇和新站镇,三个乡镇占县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31.21%;数量较少的乡镇有浩德乡、大兴乡和肇源镇,三个乡镇占县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9.55%。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按照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规划期内建设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对已确定位置及占地范围的重点公路、铁路等单独选址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共调出基本农田3296公顷。将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以及近年来经过改良质量达到要求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共调入基本农田2416公顷。规划期内调整基本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面积的5.2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指标,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为114380公顷。
规划在落实市级规划分解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的基础上多划定了612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单独选址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简化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审批手续,可以在补划的基本农田指标中核减,不需要再补划基本农田。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合理安排交通用地选址和布局,
规划期内肇源港的建设和新建其他松花江、嫩江沿岸的港口码头的建设将以“一港二桥”的运输优势,将港桥经济区建成黑龙江省西南地区的货运物流中心。重点实施嫩江、松花江堤防,水库及灌区配套工程建设,形成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肇源县域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结构特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条件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同时为保证区域行政区划的完整性,确定城乡用地体系空间布局,到2020年,大力促进城镇化进程,完善城镇体系结构,新增城镇用地561公顷,形成以肇源镇为县域中心城镇,以新站镇、三站镇为县域副中心城镇、以及其它一般城镇(集镇)组成的三级城镇体系,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的社会经济凝聚力的职能分工明确,城镇特色鲜明,与绿色食品加工基地、石油化学工业名城、生态旅游大县相适应的县域城镇体系。
、县域中心城镇布局
肇源镇是肇源县政府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金融、信息中心,中心性地位进一步强化,形成县域科研基地,旅游发展基地,流通贸易集散地,石油石化工业基地,绿色特色农业生产研发基地,以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业、物流业为主的沿江港口小城市。积极扩大其外向辐射与吸引作用,肇源港口开发及松花江公路大桥的建设,使其在大庆市域乃至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中心性地位会进一步提高。
规划期内中心城镇用地的发展跨过了肇源镇的乡镇界线发展到了和平乡和古恰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立足改造老镇区的前提下向北延公路、向西延国堤发展,在中心城镇新增城镇用地462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435公顷。
、县域副中心建制镇布局
县域副中心城镇包括新站镇和三站镇,其中新站镇是县域西部地区中心性城镇,依托铁路交通优势,新站镇内的商品流通,物资转运已形成了跨县市的影响力。三站镇是县域东部地区的中心城镇,以绿色生态农业为主。规划期内将日益突出在县域中仅次于肇源镇的中心性城镇地位,流通贸易业、旅游业、石油石化加工业,绿色特色产品加工业,“贸—工—农”型产业链条的形成,势必进一步增强其中心吸引与辐射的能力。
规划期内新站镇城镇向北延铁路发展,三站镇向西南、西北滚动式发展,共新增城镇用地71公顷。
、一般建制镇布局
一般城镇包括茂兴镇,头台镇、二站镇、古龙镇。这些城镇需不断壮大自身的集聚规模实力,是连接城乡的重要城镇,宜充分围绕地方资源,建立起具备自身特色的产业经济结构体系,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积极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留足空间。规划期内一般城镇共新增城镇用地16公顷。
4、其他乡镇布局
福兴乡、大兴乡、浩德乡、义顺乡、民意乡、超等乡、薄荷台乡这些乡镇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12公顷,用于发展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
、农村居民点布局
肇源县2009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3242公顷,农村户数为143590户,户均宅基地922平方米,比省规定农村户均宅基地350平方米的标准高出近2.6倍。由于肇源县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及户均宅基地面积大,超过了省规划的用地标准,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由于肇源县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用地需求和规划指标偏紧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采用内部调整方法,将一部分通过改建、村屯合并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从而减轻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局面,预计到2020年肇源县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126公顷。
肇源县为合理利用农村居民点土地,按照村镇规划搞好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调整,主要采取合并、拆迁的方式进行农村居民点改造,在用地布局上按照向城镇集中、向中心村集中、向交通干线集中的“三集中”原则,进行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合并,按照《黑龙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对于零星自然屯逐年拆除,原址恢复为耕地或林地。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用于弥补城镇发展所占用的耕地。
五、能源产业用地布局
肇源县是大庆市外围油田,为保障国家原油生产,应优先保障采油用地,贯彻“地上服从地下”的用地方针,在探明地下油田附近安排油井及井排路,在全县十六个乡镇均有分布。全县共安排新增油田产能工矿用地500公顷。
六、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
1、园地。肇源县园林主要以较耐寒的仁果类、核果类和浆果类的果树为主,由于地区的气候特征,不适宜大规模种植果树,所以全县果园面积较小,分布较分散。
2、林地。肇源县地处松、嫩两江沿岸,风沙、干旱、洪涝等灾害经常发生,是国家防沙治沙重点县之一。坚持“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政策。利用荒地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利用荒滩营造护岸护堤林,因地制宜地种植侵蚀沟防护林,对废弃的取土坑要采取客土造林。充分利用宜林荒地和退耕地造林。对现有林地要强化管理,禁止乱砍乱伐,对全县各乡(镇)的林地实行封山育林,制定管护制度。
3、其他农用地。肇源县是黑龙江省十大商品鱼基地县之一,是水产养殖大县。除了自然江河、泡沼外,人工池塘已经在肇源镇、和平乡、三站镇等乡镇兴起。随着畜禽业的发展和畜禽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畜禽业已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要途径,养殖专业户发展起来。果蔬采摘园、畜禽饲养舍等其他农用地也在各个乡镇有序地发展起来。
七、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肇源县规划期内安排自然旅游景观有肇源镇附近的西海湿地水禽生态保护区、滨江生态旅游景区和二站镇的莲花湖风景区等;人文旅游景观有民意乡的衍福寺双塔、白金宝古文化遗址、望海屯古城、出河店古战场遗址、敖木台战迹地等风景游赏、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提供旅游、休息及相关文化活动场所。
控制耕地减少
规划期内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面积稳定,质量提高。
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各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因自然灾害损毁耕地要及时进行复垦。
规划期内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999公顷,其他农业结构调整及灾毁等原因减少耕地39718公顷。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决实行基本农田“先补后占”,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4380公顷。
合理布局基本农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规划期内在上一轮规划中已划为基本农田的,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的耕地和已确定位置及占地范围的重点公路、油田占地等单独选址项目范围内的耕地调整为一般农田,共调出基本农田3296公顷。将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以及近年来经过改良质量达到要求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保证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面积稳定,经调整全县共调入基本农田2416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14380公顷。重点分布在二站镇、古龙镇和新站镇等粮食主产区,土质肥沃、耕地质量较高、且基本农田分布集中。
规划在落实市级规划分解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的基础上多划定了612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单独选址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简化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审批手续,不需要再补划基本农田。
规划安排期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全力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保护优质耕地,强化基本农田建设,增加投入,搞好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理,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建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151公顷。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对有充足的水资源保障,能排能灌;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具备规模推进条件、新增耕地比率不低于5%的区域,全力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从根本上改善农业基础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自身防御旱涝灾害能力,提高粮食的产量和质量。
一、肇源镇
肇源镇是肇源县城关镇,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金融、信息中心,规划期内城镇用地的发展跨过了肇源镇的乡镇界到和平乡和古恰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立足改造老镇区的前提下向北延公路、向西延国堤发展,在肇源镇行政区域内新增城镇用地244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319公顷。
二、其他建制镇
1、县域副中心城镇。新站镇是县域西部地区中心性城镇,依托铁路交通优势,新站镇内的商品流通,物资转运已形成了跨县市的影响力。规划期内新站镇城镇向北延铁路发展,安排新增城镇用地71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79公顷。
2、一般建制镇。三站镇、二站镇、茂兴镇、古龙镇、头台镇这些城镇需不断壮大自身的集聚规模实力,是连接城乡的重要城镇,宜充分围绕地方资源,建立起具备自身特色的产业经济结构体系和土地利用模式。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用地16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3公顷。
三、村镇建设
规划期内为加大村镇建设力度,支持乡办、村办企业、工矿、地方特色经济等的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把乡镇所在地建设成既具有相应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又具有各自风貌和特色的小城镇。在福兴乡、大兴乡、浩德乡、义顺乡、民意乡、超等乡、古恰乡、和平乡和薄荷台乡共安排指标230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73公顷。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并明确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建设。肇源县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96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7%,其中新增415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肇源县有条件建设区的面积为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内要以保护农业生产为主,限制建设开发活动。肇源县的限制建设区是肇源县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现状的一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地等。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347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根据《黑龙江肇源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肇源县禁止建设区主要位于嫩江、松花江沿岸沿江。禁止建设区面积共43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列入国家和省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投资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加快全县的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这就要求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对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核实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进节约用地,规划期内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113公顷。
一、交通项目
规划期内全县安排林肇路扩建、五肇路扩建、肇肇路扩建、西郊客运站、大广高速物流园区、肇新路扩建、安民路扩建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交通用地建设项目要做到节约集约,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用地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共安排交通项目15个,新增交通用地249公顷。
二、水利项目
规划期内全县安排肇源南引灌区、大型泵站改造、胖头泡蓄滞洪区围堤工程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水利用地建设项目以防洪保安、节水增效为基础,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做好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内共安排水利项目10个,新增水利设施用地208公顷。
三、其他建设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风景名胜用地及能源、采矿、电力、环保等特殊用地。规划期内全县安排大庆油田产能、肇源西部区域风电场项目、二站风电场项目等能源项目;大同变破口新华~长山和新华~丰乐线路项目、肇源变破口新华~长山线路项目等电力项目;二站莲花湖旅游区开发项目、大庙古文化景区建设项目等风景名胜用地项目;乡镇垃圾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项目。规划期内共安排其他建设项目82个,新增其他建设用地656公顷。
由于气候、水文、地貌等自然因素及农田水利设施的滞后、生态环境破坏等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全县约一半以上耕地为中低产田,大部分为低洼地、盐碱地、沙化地及土壤贫瘠的耕地。大面积的耕地沙化、盐碱化、荒漠化。工业废弃物处置相对较好,生活废弃物年产生量约10万吨,且逐年增加,未得到彻底处理,对土壤环境、水环境及大气环境都构成威胁。肇源县境内地表水充足,但由于上游吉林第二松花江的影响,肇源境内的松花江流域水质环境仍然较差,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肇源县水环境污染治理的任务还很重。松嫩两江虽流经肇源县,但水缺、水害的问题时有发生,近几年来,主要是缺水现象比较严重。草原无序经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使草原不能休养生息,大面积草原出现退化症状,生态环境逐渐恶化。近些年由于油田开发占地,农田基本建设活动、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加大了对土地和草原植被的破坏,而生态恢复的步伐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
肇源县地处松、嫩两江沿岸,风沙、干旱、洪涝等灾害经常发生,是国家防沙治沙重点县之一。坚持“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政策,利用荒地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利用荒滩营造护岸护堤林,因地制宜地种植侵蚀沟防护林,对废弃的取土坑要采取客土造林。充分利用宜林荒地和退耕地造林。对现有林地要强化管理,禁止乱砍乱伐,对全县各乡(镇)的林地实行育林,制定管护制度。
一是围栏封育。避免人畜的干扰破坏,当温度、水分和土壤等植物生长条件具备时,草籽就会萌发生长,对有自然恢复能力的草地,围封起来可促进草地植被自然恢复。专人管护、签订承包合同,及时维修、制定乡规民约和奖罚条例等。
二是以土定草,科学种植。退耕还草的土地,多为轻碱地;退化草原中的平原草甸,多为中度盐碱含量的土壤;地势低洼平坦,积水内涝和过牧而形成的连片碱斑地,多为重盐碱地;沙化草场多为风沙土。根据这些不同的土壤类型,宜选择饲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较高的草种,实施科学种植,使农民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是盐碱地栽植灌木不宜过多,应与生物围栏相结合。柽柳虽在改善生态环境、防风固沙、减少水土流失等方面的生态作用明显,但其经济价值不高。除可作为薪炭材外,其它用处不多。柽柳栽植不宜过多,更不宜成片栽植。筛选和培育既耐盐碱又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灌木(如沙棘、枸杞等),全面挖掘生态草建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湿地保护既要保护湿地中的水和生物,又要保护湿地外围的沙滩或陆地,沙滩或陆地往往是某些生物,特别是鸟类、龟鳖类产卵或育雏之地。因此,保护湿地不是就湿地而保护,而是需要保护其周边整体环境。对于开发建设项目,不是不征占“湿地”就可以,还需考虑是否影响湿地周边的环境。湿地自然保护区都要成立专门的保护区管理机构,避免湿地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现象,提高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是提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科技水平,在生物工程治理中,培育根系发达、固土蓄水性能好、抗旱能力强、生长速度快、经济价值高的乔木、灌木和牧草,以解决当前林木成活率低,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差的问题。进行土地集约化利用和人口承载力研究,对土地粗放利用、人口密度过大和生态环境改善造成影响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治理措施,使已得到治理的不反弹,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未得到治理的尽快治理。通过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生态环境建设定会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是科学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搞好设计。要制订好分步实施计划,小流域的上游要封山育林,陡坡垦种的要逐步改为或退耕还林。要对城镇、人口密集的村庄和保护大片农田的地段先行整治。
三是坚持退耕还林还牧,采取退耕、封育、禁牧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恢复植被覆盖,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程。
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应采取以下几项政策措施:一是树立土地生态经济思想,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二是完善环境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保证各项规划顺利实施;三是深入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是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加大治理力度;五是积极开展土地生态环境调查研究工作;六是提高土地整理生态保护意识,推广景观生态型土地整理模式;七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根据肇源县土地利用状况和各项规划用地指标调整和规划确定土地主要用途,采用指标法将全县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8个土地用途分区,并明确各用途分区的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重点是保护耕地资源,以满足人口高峰对耕地的需求,切实保障人们“吃饭”的需要。在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证粮、棉、油生产对土地的需求的情况下,处理好“吃饭”、建设和生态关系,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肇源县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158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1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牧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工矿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均划入一般农地区。肇源县一般农地区面积140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为全县人口和城镇村空间集中的区域,包括肇源县城关镇——肇源镇、各建制镇(乡)及中心村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规划期内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48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1%。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不大,但其地位十分重要,特别是中心城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聚集和扩散功能。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区
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和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肇源县采油用地发展规模很大,由于油田资源特点,该区布局较分散。全县独立工矿区用地面积19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肇源县风景旅游用地区包括滨江生态旅游景区、莲花湖风景区、大庙古文化民俗风情景区、西海湿地休闲游玩景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总面积19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7%。其中莲花湖景区的莲花节被省政府提出的《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规划》的黑龙江省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规划列为特色的地方旅游节庆品牌。旅游用地区为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及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肇源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江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根据《黑龙江肇源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在肇源县境内嫩江、松花江水域及滩涂划定生态安全控制区,区域面积为435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新站镇、义顺乡、茂兴镇、古龙镇、民意乡等乡镇,林业用地区面积320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7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八、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为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主要分布在头台镇、超等乡、浩德镇、茂兴镇、义顺乡等乡镇,牧业用地区面积9524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1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针对肇源县土地利用存在问题,结合土地整治潜力,规划期内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程,根据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任务,并考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的具体目标:规划期内经过土地整治全县增加耕地2151公顷。
依据土地整治供需分析和规划期内所要达到的规划目标,做出土地整治的总体安排:划定了15个土地整治项目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9个,沿嫩江、松花江流域,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发展现代农业,建立高产农业示范区;二是土地复垦重点区域5个,主要在义顺乡、浩德乡等,该区域灾毁地、荒乱闲散地和工矿废弃地较多,土地整治以废弃地复垦为主,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三是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1个,位于和平乡西部,该区域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与复垦相结合,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土地整治项目区中包含三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一是肇源县肇源镇、二站镇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项目土地整治面积3560公顷,新增耕地377公顷,计划投资6400万元;二是肇源县薄荷台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项目土地整治面积3300公顷,新增耕地231公顷,计划投资5940万元;三是肇源县茂兴镇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项目土地整治面积2560公顷,新增耕地104公顷,计划投资4600万元。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大庆市下达指标等因素,分别确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园地面积、林地面积、草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可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一、肇源镇
肇源镇坐落在松花江左岸,是肇源县政府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蔬菜生产是肇源镇农业的支柱产业,养殖业、各类企业也蓬勃发展。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9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9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00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289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4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33公顷。
二、三站镇
三站镇是肇源县东部较大乡镇,距县城53公里,五肇公路贯穿全境。三站镇是全县粮鱼主产区,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8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为109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4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25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8公顷。
三、二站镇
二站镇位于肇源县东部,距县城16公里,东邻薄荷台乡,南与吉林省扶余县隔江相望,西与肇源镇相接,北与肇州县相邻。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6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4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5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69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23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7公顷。
四、茂兴镇
茂兴镇地处肇源县西部、松嫩两江交汇的三岔河北岸,距县城45公里。茂兴镇内有南湖、西湖等泡沼,生产江鱼。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9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0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35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42公顷。
五、古龙镇
古龙镇位于肇源县西北部,距县城97公里。东邻义顺乡,北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界,南与新站、肇源农场接壤,西临嫩江与吉林省大安县隔江相望,是满汉杂居的地方。古龙镇主要以粮食农业为主,近些年畜牧业有了新发展。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7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1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0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9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36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6公顷。
六、新站镇
新站镇是肇源县农村第一大镇,大庆新站粮食产业园区所在地,黑龙江省知名工贸重镇,是肇源西部交通、经济、文化中心。新站镇位于县境西北部,距县城74公里。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17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7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27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133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7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13公顷。
七、头台镇
头台镇位于肇源县中部偏北,距县城27公里,是全县北部交通要道。头台镇以奶牛、山绵羊、肉牛、肉鸡和大鹅等畜禽业为主导产业。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1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8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3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9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100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22公顷。
八、福兴乡
福兴乡位于肇源县东北边沿,距县城46公里。福兴乡地势较高,素有“玉米之乡”称誉,是全县主要粮食产区。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9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3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4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39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43公顷。
九、大兴乡
大兴乡位于肇源县城西北45公里处,西靠浩德乡,北邻大庆采油十厂,东接肇州县新福乡,南界县种畜场,林肇公路、肇庆公路交汇于乡政府所在地。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5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9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5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132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66公顷。
十、浩德乡
浩德乡位于肇源县西北部,距县城52公里,林肇公路横穿乡境。浩德乡农村经济是以农业、畜牧业为主。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5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4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55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63公顷。
十一、义顺乡
义顺乡位于肇源县西北部,距县城64公里,通让铁路在境内南北穿过。义顺乡盐碱易涝地较多,水产养殖条件好,芦苇资源丰富。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0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6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309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99公顷。
十二、民意乡
民意乡位于肇源县西北部,原隶属茂兴镇管辖,距县城55公里。民意乡境内有许多人类古文化遗址,大庙旅游区的著名景点。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3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0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21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6公顷。
十三、超等乡
超等乡位于肇源县西部,距县城33公里。乡境东邻古恰乡,西界茂兴镇,南与吉林省松原市隔江相望,北与头台镇和县种畜场毗邻。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6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3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50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59公顷。
十四、古恰乡
古恰乡位于县城西16公里处,乡境东邻肇源镇,北接头台镇,西界超等乡,南与吉林省松原市隔江相望。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8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54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89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40公顷。
十五、和平乡
和平乡位于肇源县中部,乡镇府所在地距县城6公里。乡境东邻二站镇,南接肇源镇,北界肇州县,西与古恰乡、头台镇相连。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1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1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74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250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1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56公顷。
十六、薄荷台乡
薄荷台乡位于肇源县东部,距县城27公里。乡境东靠三站镇,北界肇州县,西与二站镇相连,南以松花江为界域吉林省松原市隔江相望。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6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1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2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57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67公顷。
十七 农垦土地利用控制
肇源县境内有省农垦总局绥化分局所管辖的肇源农场(含茂兴湖渔场),2009年农垦土地总面积为242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8%。其中农用地面积13940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57.59%;建设用地752公顷,占3.11%;其他土地9512公顷,占39.30%。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13901公顷,占农垦土地总面积的57.43%;建设用地811公顷,占3.35%;其他土地9492公顷,占39.22%。该肇源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绥化分局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将规划成果纳入肇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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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城镇控制范围
肇源县中心城镇为肇源镇,它是县政府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金融、信息中心。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规模边界涉及肇源镇、古恰乡以及和平乡三个乡镇。2005年中心城镇面积65989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中心城镇面积66291公顷。
二、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1、2005年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中心城镇面积6598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7750公顷,占中心城镇总面积的57.21%,建设用地面积4199公顷,占6.37%;其他土地面积24039公顷,占36.42%。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9234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29.15%;园地面积226公顷,占0.34%;林地面积2521公顷,占3.82%;牧草地面积10819公顷,占16.40%;其他农用地面积4950公顷,占7.5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418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5.18%;交通水利用地面积769公顷,占1.1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2公顷,占0.02%。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9153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29.02%;自然保留地面积4886公顷,占7.40%。
2、2009年二次调查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二次调查中心城镇面积6629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8801公顷,占中心城镇总面积的58.53%,建设用地面积5412公顷,占8.16%;其他土地面积22078公顷,占33.31%。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5185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37.99%;园地面积122公顷,占0.18%;林地面积2271公顷,占3.43%;牧草地面积7029公顷,占10.60%;其他农用地面积4194公顷,占6.3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407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6.65%;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37公顷,占1.2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68公顷,占0.25%。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6098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24.28%;自然保留地面积5980公顷,占9.03%。
根据中心城镇在肇源县的地理位置、城镇性质、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特征、职能等因素,确定中心城镇发展方向为:大力发展旅游业,增强经济实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发展商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中心城镇未来的发展以林肇公路(肇源至大庆)、肇新公路(肇源至永利)为主要发展轴,呈现“南移西扩北拓、亲水近水发展”的模式。南至松花江农用堤防、世纪大道,北到明沈公路转盘道,西至西海湿地,东到四方山村居民点西侧。逐步形成以老城为依托,带状组团式城市结构,构建“六区一带”功能区。即核心区(主城区)、北部产业区(大广工业集中区)、南部滨江新城区(含港桥经济区)、西海新区、西大海湿地保护区、四方山保护区和松花江生态保护带。
一、城镇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中心城镇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62公顷,新增的城镇用地主要为向东北发展的大广工业园区和向西南发展的新区及港桥物流园区。
二、城乡建设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中心城镇城乡建设用地4356公顷。到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462公顷,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30公顷。
三、耕地与基本农田安排
规划期内安排中心城镇耕地保有量为187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370公顷,主要分布在古恰乡和和平乡。其中肇源镇耕地保有量为43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90公顷;古恰乡耕地保有量为82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770公顷;和平乡耕地保有量为61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10公顷。
四、林业用地安排
中心城镇内的林地主要集中在古恰乡,林地面积为1510公顷;其他两个乡镇较少,肇源镇林地面积为1155公顷;和平乡林地面积为1064公顷。
五、牧业用地安排
中心城镇内的牧草地主要集中在古恰乡和和平乡,其中古恰乡牧草地面积为6249公顷;和平乡牧草地面积为4419公顷;肇源镇牧草地面积为113公顷。
为指导中心城镇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根据肇源县土地用途分区确定的肇源镇、和平乡和古恰乡土地主要用途将中心城镇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牧业用地区7个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心城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8137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27.36%。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禁止一切非农建设。
二、一般农地区
中心城镇一般农业用地区面积为2056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3.10%。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等。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中心城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719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2.59%。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中心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637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3.98%。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中心城镇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327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2.00%。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进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中心城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9338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4.09%。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七、牧业用地区
中心城镇牧业用地区面积为10781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6.26%。区内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为加强对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包含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的区域,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建设。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356公顷,新增462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6.57%。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镇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中心城镇有条件建设区的面积为435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0.66%,占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新增量的94.16%。
三、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镇限制建设区内要以保护农业生产为主,限制建设开发活动。中心城镇的限制建设区是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现状的一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土地等。中心城镇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52162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78.68%。
四、禁止建设区
中心城镇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中心城镇禁止建设区主要位置为松花江沿岸沿江滩涂湿地,禁止建设区面积9338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4.09%。
《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肇源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规划管理实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一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政府领导管理责任制。将分解下达到各乡镇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的任期工作绩效考核目标,提高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由县政府督促执行。
二要建立年度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列入当地政府领导的年度业绩考核事项,并就执行情况进行年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由县政府予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三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严格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要优先致力于盘活存量土地,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及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实行严格的分年度计划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按分期实现的原则将主要规划目标分阶段纳肇源县各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将规划的实施落到实处。
四是完善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的使用制度建设。肇源县规划关于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的有关规定,开展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及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既要保证有条件建设区内用地的严肃性、规范性,又要兼顾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的便捷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有条件建设区的弹性作用,有效减少规划调整修改。
五是完善规划超任务划定的基本农田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在落实市级规划分解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基础上,补划定了612公顷基本农田,用于因期内不可预见的单独选址及其他重点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如果发生占用基本农田,从补划基本农田中直接补充。补划的基本农田面积不计入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只在规划实施期间与基本农田一样管理。这样既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又保证了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既保证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又保证这部分指标使用的便捷性和机动性。
六是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期内在满足规划指标下达的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而减少15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基础上,仍可多调整150公顷,用于新农村建设等,增加建设用地使用的灵活性,多调整的这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必须满足先拆后建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
《规划》批准后应纳入肇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并作为全县土地利用调控和用地计划管理的依据。每年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和用地结构调整指标,在大庆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控制下,编制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全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纳入肇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相应的用地计划和农用地专用计划制度。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建设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各乡(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服从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各项用地安排,按照本《规划》下达的用地指标,编制各乡(镇)用地计划,保证《规划》各项用地指标的落实。
《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用地审批手续管理,各项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要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及承包土地农户层层签订保护责任状,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供土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不得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农业内部用地结构调整要充分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除已列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外,不再安排生态退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用地管理。
运用经济手段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价格调控机制和土地占用的成本约束机制。搞好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治,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对使用存量土地安排建设用地的,要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对闲置、低效用地按国家规定可提高税费标准,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规划实施中要实行有利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国家有关税费政策,通过经济杠杆作用,逐步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切实搞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更新调查,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对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进行定期监测。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按照节约集约的用地原则,严格按标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要停止办理供地手续。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要及时对农用地专用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和统一信息平台,加大规划实施管理力度。加快规划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社会服务水平。
肇源县国土资源局技术支持: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黑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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