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车险全文行车证未年审怎办

行车证丢失后发生事故,保险能正常理赔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行车证丢失后发生事故,保险能正常理赔吗。
昨天去验车,车也上线了,相也照了,各项都合格,钱也交了,但是问题出现了,由于系统升级,把我们部分车辆的档案丢失了,档案丢失就意味着汽车没有登记没有户口,行驶证在车管所压着。请问律师,没有机动车行驶证,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吗?还有就是车管所有没有责任承担责任?急~!!!! 请注意,我说的不是驾驶证,是行驶证。车管所还不知道系统什么时候能弄好呢
在保险期内汽车被盗后发生事故,保险很快就到期。过期后还会赔付么
我那天开的很慢,因为有视野盲区,没看见孩子,甚至砸了都不知道,孩子右脚食指,中指和无名指骨折,现住医院一周了……没用药,只是石膏固定……怎么办?
1.人身损害的法医鉴定费,法院的诉讼费是不是保险公司承担?
2.保险法有没有明确规定.
在**骨科医院治疗出院后,医院给了发票第一联、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回去后不慎将医院发票丢失,到医院医院又不补办,连个证明也不开。保险公司说没有第一联发票,既然有副联或医院证明也不予理赔,我该怎么办?
今天去驾校拿C1照 要去交警大队登记下 于是去交警大队 我把摩托车放门口 C1照登记好了准备回家 在交警大队门口开到几个交警在我车子旁边 我到车子旁边被交警拦下 说我排气管改装强行扣车 我还没说什么 拖车的来了 速度真快 郁闷中 我是守法公民 开单子时候 我心想倒霉
交钱认了 我就再次进交警大队处理 居然和我说 要一个月后 处理
回家的时候看了一下单子 说我助力车无牌无证 又被盗嫌疑 我晕我是摩托车 有牌 有证 有保险 我有什么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处理我要罚多少
我买了辆二手车 没有办理更名 缴纳第三者强制保险 应该写我本人的名还是 原车主行车证的名字啊? 谢谢!!
我的车没有强制险'在正常行驶的时候一辆摩托车撞到我的车左保险杠'因为车速不快'后来摩托车倒了压到摩托司机的腿'现在摩托司机脚骨折了'按常理来说该怎么样处理。
请问如果购买保险故意隐瞒到时候理赔吗
被的士撞伤,的士方负全责,现在情况是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满意!保险也同意现在赔偿金额!但是需要的士公司盖章授权赔偿,保险公司才会把钱打入伤者账号,但是的士公司一直以无法盖章为理由拒绝授权说一定要把钱打入的士公司账户再把钱打给伤者!伤者方不同意怎么处理?新保险法正式实施&车险理赔30天内搞定&
变化一: 新法明确理赔时间
案例:胡小姐提起理赔就一肚子苦水,她告诉记广州大桥与其他车辆发州大桥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极度繁琐,首先要交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最后保险公司三天两头又要求补充材料,亲自去保险公司不下3次,先后折腾了几个月时间才获得赔偿。最后,她一气之下,在今年8月份更换了保险公司。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说法:安邦财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罗建榕告诉记者,具体到车险理赔,新规对理赔时间有个明确的限定,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理赔或有明确的说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再以准备材料、正在审查为由无限推迟理赔时间,无疑这给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风险内控要求。
变化二: 车辆转让 保险照赔
现象:除理赔服务出台了新规外,车辆转让后的保险权益纠纷也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按照旧规,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要立即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中国人保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透露,由于广州二手车交易量的提升,因此保单未过户产生的理赔纠纷每年不下几百起,因此成为近年来的焦点问题。
新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说法:罗建榕透露,《新保险法》已明确指出,车辆转让,保险权益也跟随而动,二手车车主即使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出险后保险公司照样理赔,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未告知的理由拒赔。不过,他同时提醒车主,虽然车辆转让后,车险保单也自动变更,但如果车辆的承保风险发生变化了,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或部分拒赔。“例如,原来的家庭用轿车,转让后变成了营运车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承保风险就上升了,而且这两种车投保的费率也是不一样的,今后发生事故就可能遭遇理赔问题。”
变化三: “高投低赔”成为历史
案例:黄先生买入一辆5万元的二手车,但保险公司却根据这个车型的市场价格15万要求黄先生进行投保。黄先生半年后发生车祸,维修费需要3万元,保险公司却告知只能按当初黄先生买入车价进行理赔,最多只能赔2.5万。黄先生非常生气,向记者投诉,为什么当初投保时要按市场价格,但赔付时却按买入价格,这不是实行两套标准吗?损害我们消费者的利益。
新规:《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违法。
说法:记者了解到,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引起投保人的极度不满。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保险法实施后,这样的现象将不会发生。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否则投保人事后才知道,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变化四: 免责条款不再是道“坎”
现象:去年9月份,往返广深两地业务的张先生买了辆新车,方便自己出入两地。去年11月份,张先生在广深高速上追尾了另一辆车。交警判断,张先生负全责,赔偿对方15000元。张先生自行赔付后,拿着保险单去保险公司赔付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交通法规明确规定,驾龄未满1年的驾驶员不得开车上高速,张先生车技未熟即上高速,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初自己在车行购买该公司车险时,并没有相关人员向他提示这一免责条款,甚至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的面都没见着。因此,张先生向法院起诉了该家保险公司。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说法: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指出,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客户没有仔细阅读,有些保险代理人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许多保户,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新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做出提示。
广东11月起车险将实行“赔款实名制”
记者同时获悉,为解决车险中介、4S店“代理赔”导致的种种问题,广东保监局已决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行“赔款实名制”。换句话说,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必须将赔款全部转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4S店、保险中介将不能代车主索赔,赔款也不能打入保险中介渠道的帐户。
保险中介代理赔方式虽然表面上省却了车主亲自往返理赔的麻烦,但却深藏种种隐患。
安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客服部负责人任昕告诉记者,一些4S店或修理厂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本来只需赔偿500元的事故,最后被不法中介伪造成二次事故,如将车开到僻静处撞车或撞墙。这不仅对车子本身是极大的伤害,更导致车主的诚信度下降,如果经常出险,第二年费率肯定也会提高。
业内人士表示,实行“赔款实名制”最大的好处在于将车主和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起来,保险公司可以对车主发生事故做第一手的调查,也可以将实际赔款快速打到车主账户,而不需要绕道车险中介。因为,车险中介经常会截留赔款或保费,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率。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汽车卖了车险该怎么办呢?(图)
机动车保单是很多车主卖车时最容易忽视的细节。那么,车卖了保险怎么办中国车险网小编表示,卖车时要么退掉自己的车险,拿回保费,要么将自己的未到期车险计入二手车价提高卖价,这对卖主而言更合适。如今大家买了汽车以后都会购买车险,要想知道今年在哪家公司买车险价格更划算,可以通过下面的网上车险计算器来计算。
汽车卖了保险该怎么办?
事实上,部分倒买倒卖二手车的非正规机构往往会利用车主不了解的心理,在卖车过程中丝毫不提有关保险的事情,以车险不能退或退保手续复杂等理由,在原有卖价的基础上稍微抬高价格,赚取保单剩余价值。
保险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正规的车辆交易流程,如果车辆的保险没有过期,在车辆出售后,各个险种的余额费用是可以退出来的。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办理退保手续必须在过户之前。卖车之后,原来的车主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了。
二手车办理车险过户要及时
按照当时的《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如果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车卖了保险怎么办?中国车险网小编介绍,办理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选购车险。
作为前车之鉴,在购买二手车时,购车者一定要了解车辆保险如何过户。先问原车主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如果已经投保,就应及时办理车险变更手续;如果没有投保,就应该及时投保,以免遭遇“保险真空”,这将关系到车主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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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对车险的理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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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主拒赔,车险理赔咋办?
新《保险法》规定:肇事车主怠于请求的,受害车主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本报记者赵书生 邱玉峰 长沙报道
车险理赔中向来不缺乏奇人异事,各种麻烦不断。这不,几天前,车主吴先生就遭遇了一场肇事车主拒绝赔偿的烦心事。
原来,吴先生在文艺路口驾车行驶时,被后面快速驶来的车辆追尾。经交警和双方保险公司现场查勘,肇事车主胡某应负全责。
然而,在吴先生自行垫付了800元的车辆修理费后,再向胡某索赔时,胡某却拒绝赔偿,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发现,除了状告胡某外,吴先生还可以依据《保险法》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交警部门:我们无权扣车、无权收取押金
吴先生表示,遇到这种耍无赖的车主,真的很无奈。平时工作那么忙,为了区区800元打官司,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真有些不值得。
不过,在东塘一家银行上班的余先生表示,他在去年也碰到过类似的小刮擦,对方车主也负全责。当时,交警扣了对方的驾照和行驶证,待保险公司查勘员定损后,责任方现场交付了赔款后,才将证件还给对方车主放行。
“这反映出我们的诚信机制尚不健全。”望城交警大队的谢警官坦言,这种肇事车主拒赔的事情确实有。不过,像余先生碰上的那种扣证的处理方式今后不再常见,因为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取消了交警为事故赔偿的需要扣留事故机动车的规定,且在完成车辆检验程序后必须放车。
也就是说,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不再有权扣车、收取押金,仅能依据规定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划定双方应负责任。这也意味着,后续的理赔程序与交警不再有关,只能靠双方的自觉。
而这对车主来说,无形中减少了约束力。如果事后受害方再去找交警处理,交警也无权强制要求责任方赔钱。尤其是一些轻微事故,责任方若要耍赖不赔钱,受害方要讨回权益,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而为了区区上千元钱去法院起诉,往往得不偿失。
市交警大队的陈警官表示,在现有的诚信体系下,法律的制定有些超前。对付这些老赖,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其纳入诚信系统的黑名单,一旦有了拒赔记录,贷款、买保险甚至找工作都会遇到麻烦,这样就没人再敢当老赖了。
保险公司:怠于请求的可直接赔给受害方
既然交警没有办法解决,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呢?
据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如果肇事车主胡某不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也就是怠于请求赔偿,那么第三方,也就是吴先生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给予赔偿。
长沙市分公司理赔部主任刘兰表示,这类耍赖拒赔的案例确实有不少。对于这些案例,第三方可以向人保提出赔付请求,人保会要求双方到场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怠于请求赔偿,或者以书面形式要求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理赔材料,逾期后则认定为怠于请求赔偿。待确认后,人保可直接将赔款支付给第三方。
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与吴先生类似的客户,也可向其申请直接赔付,但因为案件的有效期为两年,短时间内很难确定被保险人是否属于怠于请求赔偿的情况,必须要经过付某的同意才可以将赔款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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