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辉卓达集团融资最新进展案进展那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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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48小时热贴中石油窝案最新进展:传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董事长苏士峰涉案被带走&原任中石油管道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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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社北京9月11日电/震动中国石油系统的中石油窝案还在发酵,随着蒋洁敏、王永春等要职官员先后被带走,这起案件的调查程序还在继续。
  《21世纪经济报道》刊文称,9月9日,一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原中石油管道局局长、党委书记,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中油中泰”)苏士峰已被相关部门带走。与此同时,消息人士还透露,天津燃气集团因卷入中石油腐败案,其高管也于上周被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中石油窝案调查力度持续深入时,涉案人员的任职背景脉络也逐一清晰。
  对于上述消息,记者未能获得中石油集团官方的相应置评,截至发稿,中油中泰方面也未进行回应。
  “这方面的事情(苏士峰是否被调查),我不便回答任何问题。”中油中泰位于香港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管道燃气业务“发案”
  截至目前,外界对中石油腐败案的涉案环节仍知之甚少,但来自多个消息源的佐证指出,中石油近年来如“推土机”般扩张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或将是此次腐败案的聚焦点之一。
  “国内的城市燃气业务竞争非常激烈,但在短短几年时间内,中石油旗下的昆仑燃气利用集团内的管道和资源优势,四处扩张,此前作为昆仑能源的董事会主席,与国内很多地方的合作都是李华林分管负责的。”知情者说,而随着对李华林调查的深入,其背后波及的与“昆仑系”有关的诸多燃气业务也均难逃关联。
  即便中石油官方针对中油中泰董事长苏士峰,以及天津燃气高管被调查的消息未作回应,但值得注意的是,中油中泰、华油集团与“昆仑系”在过去的几年业务交往频繁。
  公开资料显示,中油中泰由中石油管道局与中油燃气集团公司于2002年成立,2009年10月,中石油管道局将其持有的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石油旗下的昆仑能源,苏士峰也随即担任中油中泰的董事长一职。
  由于昆仑能源与中油燃气集团的注册地皆在百慕达群岛,而这一股权转让也让中油中泰从中外合资企摇身一变成为外资公司。
  “因为中油中泰与昆仑能源的股权关系,中油中泰在全国多个省份开展业务时都会享受央企余荫带来的好处,而在地方成立的合资公司中,参股的关联公司也就能间接地享受这种待遇。”业内同行一名高管对记者说。
  今年5月,贵州黔西南洲与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投资协议,并与中油中泰签署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值得注意的是,与李华林一起出席签约仪式的就包括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仲文旭及苏士峰。
  资料显示,作为中石油集团的独资企业,华油集团业务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油气产品的生产与经销、天然气开发与利用、油田与炼油化学剂开发等,还涉足酒店服务业、旅游业、大宗贸易等,其下属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由昆仑能源持股77.88%。
  “此外,华油集团还有一些油田区块业务,这些业务里也活跃着一周姓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上述知情者说。
  四川是关键点?
  中石油腐败案涉案人员相继浮出水面后,其案件背后的关联也随之轮廓初显。
  持续关注中石油腐败案的多名消息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中石油案“虽然涉案人员的关系网络大多围绕在胜利油田任职期展开,但案子的盖子是从四川开始揭开的。”
  “被查的人中大多都有胜利油田的背景,包括郭永祥(原四川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之前被抓的四川老板吴兵还都不算关系最深的。”消息人士对记者说。
  2009年选举为四川省文联主席的郭永祥于今年6月2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但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在郭永祥被相关部门带走前十天左右,四川当地一名曹姓神秘富豪就已经提前潜逃,目前仍在加拿大。记者多方求证,未能获得该名“曹姓老板”的相关背景及其控制公司的详细材料。
  来自媒体的报道称,随着中石油案件的发酵,此前试图登陆A股的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丰钾肥”)与中石油之间颇为蹊跷的关联也因此引起外界的关注。
  尽管最终鸿丰钾肥没能和高新发展重组成功,但是高新发展披露出的信息显示,中石油旗下的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鸿丰钾肥的股权构成中却难避国资流失嫌疑。
  “和吴兵控制的中旭能科一样,虽然在北京等地都有业务,但其真正的大本营还是在四川,四川是整个案子调查的关键地方。”上述消息人士说。
公司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
公司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
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积累了大量未及时清理的应收帐款,致使公司企业的大量流动资金被他人占用,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达济律师团多年以来接受了数以百计的公司企业债务清欠委托,为客户成功地清收了大量的欠款,在企业债务清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清欠方案。
一.公司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方案的债务律师工作内容:
(1)尽职财产调查;
(2)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3)代理参加债务纠纷诉讼;
(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律执行;
二.公司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
(1)分析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委托人就清欠事宜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2)律师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清欠方案。
(3)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订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务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5)诉讼阶段。即使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内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6)代理参加执行程序。
力争一次性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企业,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帐款。
达济律师团
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组建,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一所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我们秉承“高效、优质、诚信、专业”的办所理念,扎实的业务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广泛的社会支持,为国内外各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我们位于长安街紧邻建国门的CBD核心地带,此处聚集诸多知名企业,是北京智力密集区。我们在这浓厚独特的知识氛围下成长,是发展壮大的先决条件。我们交通便利,拥有先进的办公设备,完备的图书化资料系统和标准化通讯设备,更能方便快捷的提供法律资讯,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独立、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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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核心领导层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的高级专家、北大教授、北大博士生导师和国内知名法学学者组成,他们在各自的法学领域都有骄人的建树,为我们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法学理论支持。部分律师在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任职,经常开展各种经济法和商业法律研讨会,是我们优于其他业内同仁的巨大优势。我们还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机构和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现在已与欧美、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服务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和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全体律师以精湛的法律业务技能,严谨的职业操守、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敬业精神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准确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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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王信生与东莞市军辉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全文】CLI.C.4224159
王信生与东莞市军辉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东中法民五终字第21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信生。
  委托代理人:郑俊谦,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军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石开新、石泽宇,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辅助人员。
  上诉人王信生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军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辉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4)东二法朗民一初字第7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一、入职时间及职务:王信生于日入职军辉公司工作,担任清洁工的职务。二、月平均工资:双方均确认王信生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三、离职时间及离职原因:日,军辉公司以王信生打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厂纪厂规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为此,军辉公司提供了日的公告、治安调解协议书予以证明。日的公告显示军辉公司以王信生在办公室大吵大闹阻碍公司日常管理等为由给予王信生记大过一次及无薪停工十天处理;治安调解协议书显示王信生与公司员工李振武于日早晨在军辉公司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受轻微伤,双方在东莞市大朗公安分局黄草朗派出所达成调解。王信生确认该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但主张日因其老婆在公司与人发生冲突并报警,其并未在办公室大吵大闹,军辉公司因王信生的报警行为予以记大过、无薪停工处理;日,王信生被李振武叫到办公室,李振武说王信生工作未做好,王信生反映其一人做不了两人的工作,继而双方发生口角,李振武拿大木棍打王信生,但王信生并未动手打李振武,因其他人拉扯导致李振武手被抓伤。四、申请仲裁的时间、事项及仲裁裁决结果:日,王信生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军辉公司支付王信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1600元(2600元/月×8个月×2)。该庭于日裁决:驳回王信生的全部请求事项。
  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工作证、治安调解协议书、处分开除公告、公司员工手册、厂纪厂规公布在墙照片、考勤登记表以及庭审笔录等。
  原审法院认为:日军辉公司解雇王信生,故双方的劳动关系于该日已解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军辉公司解雇王信生是否合法。
  军辉公司解雇王信生的理由为王信生打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厂纪厂规。判断军辉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否合法,即应审查其主张的理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虽王信生不确认其日在办公区存在大吵大闹的行为,但是其确认因其老婆与人发生冲突进行报警。王信生不确认其在日有与公司员工李振武打架的行为,但派出所的治安调解协议书显示,王信生与公司员工李振武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且双方均受轻微伤。故对于王信生打架事实原审法院予以确认。其次,王信生与李振武的打架行为,双方报警处理,且双方均受轻微伤,可见双方打架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王信生在工作期间与李振武打架并引起了其他员工围观,王信生的该行为已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遵守劳动规则及劳动秩序,而本案王信生的打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根据《》第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故原审法院认为军辉公司解除与王信生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王信生要求军辉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遂依照《》第以及《》第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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