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新农合大病补偿关于十大疾病的的补偿需要什么手续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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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的通知
序号项目内    容1信息名称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的通知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3发布时间4文件编号冀卫农基〔2012〕45号5信息内容详见附件列表6公开时限常年公开7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8公开程序经厅办公室审核后发布9责任部门厅农基处10检索方式附件列表:1: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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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All rights reserved.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
哈卫基发〔号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2015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                                           & 日
2015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
   &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发〔号)要求,结合市辖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金筹集及分配新农合筹资标准预计达到450元/年/人,其中:个人缴费90元/年/人,政府补助预计达到360元/年/人。具体筹资标准和地方配套补助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正式文件为准。分配方式:门诊基金(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风险基金。基金安排:安排50元/年/人(其中:门诊家庭账户30元/年/人,普通门诊统筹20元/年/人)作为门诊基金;安排370元/年/人,作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用于参合人员普通住院(含慢性病门诊和特殊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和22种重特大疾病保障;安排20元/年/人为参合人员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安排10元/年/人用于支付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一般诊疗费补助。二、医疗待遇期限待遇期限为日至12月31日。三、医疗保险待遇(一)普通门诊。乡镇(社区)、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首先使用门诊家庭账户资金,无余额后,再使用门诊统筹资金。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门诊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资金由参合人家庭成员共同使用,达到门诊统筹最高补偿额后(家庭参合人口×限额20元/年/人),不再享受当年门诊统筹政策。门诊统筹基金有结余的,不计入门诊家庭账户,结转到下年度基金使用。(二)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使用住院统筹基金进行补偿,年度只扣除一次起付线。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肺结核病报销比例为80%),年封顶线为15,000元。门诊特殊大病:补偿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随就诊医院住院补偿政策。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见附件1。(三)住院待遇。1.疾病补偿。乡镇(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9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5%;市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45%。在非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下调10%。继续实行14个单病种最高限额补偿,补偿病种见附件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15%,年封顶线为10,000元。2.外伤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外伤患者,报销补偿起付线一律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30%。具体参照市新农合办《关于印发〈市辖区参合外伤患者就医补偿办法〉的通知》(哈农合办发〔2012〕2号)规定执行。3.分级诊疗补偿。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前提下,对区级、乡镇(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总费用最高限价管理的50个、30个单病种,报销比例分别为75%、95%。(四)最高支付限额。年度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11万元。(五)优惠待遇。1.慢性肾衰竭的参合患者实施门诊血液、腹膜透析治疗的,血液透析每次费用在400元以内,腹膜透析每次费用在150元以内,报销比例为100%。其他参照《关于做好新农合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卫农发〔2013〕40号)规定执行。2.继续执行《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免费助产服务的通知》(哈卫农发〔号)。农村孕产妇免费助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3。3.继续执行《关于部分乡镇卫生院试行新农合基本医疗服务费全额补偿的通知》(哈卫农发〔2012〕29号)。4.民政、残联部门资助参加新农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失独家庭等特困人员,持有效证明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至5%;对有两种以上特困人员证明的,只享受一种优惠。5.双向转诊补偿。对双向转诊下转患者进行康复、恢复性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取消起付线;上转患者不取消起付线。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下转证明等有关材料。6.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草药材及饮片的报销比例提高5%。7.继续实施22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具体实施参照《关于转发省卫生厅黑卫农发〔号文件的通知》(哈卫农发〔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8.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根据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实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六)新生儿待遇。以“预产儿”的身份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待遇。否则,不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待遇。四、具体补偿规定(一)药品。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药物,按照省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文件规定执行。区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新农合用药目录》内的药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中草药材及饮片目录》内的中草药材及饮片费用实行限价补偿。《目录》外的中、西药物不予补偿。(二)诊疗。诊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现行政策执行,对价格超过100元的收费项目,其报销比例为75%计入可补偿范围。(三)耗材。纳入补偿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采取低价高率、高价低率的差别差率的补偿方式计入可补偿范围后,再按照各医疗机构的规定比例予以补偿。每种医用耗材最高补偿金额为3,000元。表:医用耗材差别差率报销标准&耗材售价&49元以下&50-99元&100-499元&500-999元&元&元&元&元&5000元以上 & 报销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 (四)一般诊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将一般诊疗费通过基本药物、诊疗人次等绩效考核形式,以门诊总额付费方式拨付。具体实施参照原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新农合预拨一般诊疗费实施村医补助的通知》(哈卫联发〔2012〕40号)文件规定执行。五、转诊和接续(一)转诊就医。1.经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中三级甲等医院签署转诊证明,患者转至省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补偿;未签署转诊证明的,按非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补偿。2.在外地(不含境外)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的,需提交外出打工或探亲、异地居住证明,以及当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就诊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和级别证明,住院医药费参照市辖区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补偿。3.在非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参合地乡镇新农合办或参合缴费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代办22种重特大疾病转诊、医药费用报销补偿等事宜。患者出院一个月内,须将有关材料报送参合地乡镇新农合办或参合缴费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年3月末前办理完上一年度补偿事宜,过期不予报销补偿。(二)医保与新农合关系转移接续。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61号)的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如果异地转移,原则上本年度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合,年底前持相关证明到转入地,按转入地规定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执行。六、不予报销的医药费用(一)整容、美容、无功能障碍的矫形、镶复、配镜、近视矫正手术、产前保胎、治疗不孕不育以及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打架斗殴、刑事犯罪、违法肇事;自身故意,如酗酒、自杀、自残、吸毒、戒毒、服毒(精神病患者除外)等;受雇佣、帮忙等所致自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患者医疗费用;(四)按规定应当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五)不属于新农合用药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侵害人承担,如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伤害的医疗费用;(七)违反服务协议,不符合新农合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七、保障措施(一)实施支付方式改革。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的通知》(哈卫农发〔号)相关要求,继续实行门诊总额付费和住院按病种付费、按人次定额付费或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实施总额付费方式支付;开展即时结报的乡镇(社区)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按病种付费、按人次定额付费或按床日付费方式支付。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谈判机制,明确服务内容、付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控制服务成本,降低医药费用。(二)实施即时结报(垫付制)。参合人员在市辖区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出院结算时只交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医药费用补偿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即时结报,不支付垫付费用。同时,推进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即时结报。患者住院期间《新农合医疗证》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管,并于24小时内进行住院登记,上报市新农合办,否则不予审核。(三)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卫指导发〔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哈卫基发〔号)等文件要求,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合理分流,做好分级诊疗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升参合患者实际受益水平,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和新农合“七项制度”,认真做到收费单、医嘱单、报告单“三单”相符,履行“告知”义务,未经患者签字认定,擅自使用自费药品或高值耗材等而引起医患纠纷的,其费用和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坚决保障参合患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参合人员的合理需求;同时,加大对骗取、套取基金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附件:1.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2.市辖区单病种最高限额补偿标准3.市辖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
一、门诊慢性病补偿病种(一)西医慢性病(22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乙肝、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炎、肝硬化、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癫痫、造血系统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胰腺炎、哮喘和肺结核。(二)中医慢性病(12种)。中风、胃脘痛、淋症(尿失禁)、郁症、痹症、水肿、泄泻、便秘、不寐(失眠)、痛经、消渴和眩晕。二、门诊特殊大病补偿病种特殊大病(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慢性白血病。
附件2市辖区单病种最高限额补偿标准
&序号&疾病名称&治疗方式&单病种最高付费标准(元) & 1&自然临产阴道分娩&阴道分娩(包括阴道手术助产)&承诺基本医疗免费的机构900;其他医疗机构700 & 2&直肠息肉&行内镜下息肉切除术&1500 & 3&急性单纯/化脓性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1514 & 4&计划性剖宫产&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1600 & 5&直肠肛管周围脓肿&行肛周脓肿切开引流术&1800 & 6&肛裂&行肛裂切除术&1890 & 7&老年性白内障&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 人工晶体植入术&单侧1900双侧2600 & 8&腹股沟疝&行腹股沟疝修补(含补片修补)术&2116 & 9&痔(内、外、混合)&行痔切除、血栓外痔剥离术&2141 & 10&肛瘘&行瘘管切开、挂线、切除术&2197 & 11&单纯性下肢静脉曲张&大隐或小隐静脉高位结扎+抽剥+缝扎术&单侧2300双侧2600 & 12&结节性甲状腺肿&行甲状腺(部分/次全/全)切除术&2800 & 13&子宫平滑肌瘤&行经腹子宫全/次全切除术&3281 & 14&胆石症&行腹腔镜/经腹胆囊切除术&5093&
市辖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其中:省中医医院、省中医医院南岗分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省四院道外分院、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省森工总医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一分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二分院、市骨伤科医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爱尔眼科医院、焦氏眼科医院、世济中医院、长江肾脏病专科医院、中德骨科医院、香康医院、祥云皮肤病医院和益人骨病医院等20家为省级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二、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一专科医院、市第一专科白渔泡医院、市胸科医院、市传染病院、市儿童医院、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二四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13家。三、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市朝鲜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老年医院、省五院第一分院、省商业职工医院、省监狱管理局医院、省电力医院、省海员总医院、省海员总医院利民分院、市公安医院、市穆斯林医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医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职工医院、汽轮机厂医院、电机厂医院、锅炉厂医院、星光医院、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医院、肉联医院、和糖医院、长安皮肤病医院、建国医院、健民医院、贵生堂中医院、济华综合医院、美罗湾医院、汲康医院、壮一堂中医医院、哈尔滨侯丽萍中医医院、友好风湿病医院、宣德医院、献臣中医皮肤病专科医院、哈影医院、黑龙江惠好医院、普瑞眼科医院、德正医院、文康医院、济仁中医医院(门诊)、大发综合门诊部等40家。四、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道里区人民医院、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道外区人民医院、道外区太平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岗区人民医院、南岗区妇产医院、南岗区中医院、香坊区人民医院、香坊区第一中医院、香坊区第二中医院、香坊区肛肠医院、平房区人民医院、平房区中医院,及各区结核病防治所等19家。五、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平房和松北区所辖乡镇卫生院24家和村卫生室230家。六、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道里区新华、康安、工农、抚顺、建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岗区哈西、奋斗、芦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道外区化工、新一、南马、黎华、靖宇、太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香坊区新成、安乐、黎明、和平、进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房区兴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松北区松浦、松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3家。七、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1.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一专科医院、市胸科医院,以及市辖区各区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所。2.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八、承诺农村孕产妇免费助产项目定点医疗机构黑龙江省第五医院一分院、汽轮机厂医院、电机厂医院、锅炉厂医院、道里区人民医院、南岗区人民医院、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道外区人民医院、香坊区人民医院、平房区人民医院、道里区新发镇红十字医院、南岗区红旗满族乡卫生院、南岗区王岗镇中心卫生院、香坊区幸福镇卫生院14家。
&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处,各区、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  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 &
主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信息中心新农合重大疾病有哪些-医疗保险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新农合重大疾病有哪些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目前国家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据人社部介绍,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那么,新农合重大疾病有哪些?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大家介绍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政策。
(gold.org/),目前国家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据人社部介绍,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那么,?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大家介绍新农合政策。
那什么是&大病&呢?&大病&其实就是让一个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病。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家庭剩余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后)的40%,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
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
由上可知,新农合重大疾病有22种。具体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可以向当地的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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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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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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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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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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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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