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发生理赔时会调妇产科病例例吗

商业保险理赔需要病历 那病历在哪儿拿呢?_百度知道
商业保险理赔需要病历 那病历在哪儿拿呢?
提问者采纳
因为不可以拿走去印,医院都有档案室可以提供复印业务,当然比较贵你在哪个医院治疗就去哪个医院
找主治医生可以不呢?
三甲医院会让你找档案室存档的地方去调挡,但是小医院不一定,你可以先去问问,我之前在妇产医院生孩子就是去档案室复印病历才得以报销的
必须要身份证对吧?
对,还有如果有社保卡带着,我记不起要什么了,但是带着没坏处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1条回答
你住院看病的病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商业保险遇上社会保险,赔偿是否能同时获得?_娄底新闻网
商业保险遇上社会保险,赔偿是否能同时获得?
湘潭在线10月19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职工因工死亡,相关部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时,以&补差&模式将已获得的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款自工伤保险待遇中核减。这种&补差&模式能否得到法院支持?10月16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依法责令有关部门重新核定。
案情简介:
周某为湘潭某公司职工。去年,周某受单位派遣外出工作。出差期间周某因第三人过失,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周某的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予以认定因工死亡&,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作出《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周某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等项目共计12万余元。(该金额核减了周某家属因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诉讼时,部分相同名义和性质的保险理赔款30余万元)。周某家属认为,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两个独立险种,赔偿时应该互不影响。因多次协商无果,周某家属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组成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不尽相同。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情形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理应区分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其中性质相同的、重复的项目可予以核减,对于其中性质不同、不重复的项目则应并行支付。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责令其重新核定周某家属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次自动登录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了解商业险附加条款的新规定,避免在理赔时出现麻烦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保障车主的合法权利,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该条款中对商业险附加条款进行了优化,仅保留了十一种附加险,使附加险条款的保障范围更明确。 东莞汽车网 为爱车投过保险的车主都知道,车辆保险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交强险,该险是我国法律强制要求投保的,保险价格、保障范围以及赔 ...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保障车主的合法权利,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该条款中对商业险附加条款进行了优化,仅保留了十一种附加险,使附加险条款的保障范围更明确。为爱车投过保险的车主都知道,车辆保险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交强险,该险是我国法律强制要求投保的,保险价格、保障范围以及赔偿金额都是统一的。另一种是商业险,为了更加人性化,相关部门允许各保险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行制定保险的费率等。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商业险的种类越来越多,不仅有很多基本险,还有许多附加险。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示范条款》。《示范条款》中,对现有商业险附加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仅保留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另外,联系实际需求,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规范了商业附加险后,车主在为爱车投保时,就能够清楚知道选择哪种附加险,也避免了部分保险公司含糊附加险赔偿范围的情况。作为车主,要想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务必在为爱车投保前详细了解《示范条款》对商业险附加条款的调整。此外,还要慎重选择保险公司,特别要重视保险公司的赔偿速度以及赔偿范围。很多车主选择了平安网上车险,因为通过这个平台为爱车投保,就可以享受&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的快速理赔,就可以享受全国通赔。据相关人士介绍,由于平安的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所以客户在非车辆投保地出险,只需拨打平安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1报案,并提出异地理赔要求,便可由事故发生地的分公司完成查勘、定损、赔款等全部理赔流程。随着保险市场的壮大,相关部门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进一步保障车主的利益。笔者以为,当下车主朋友应该做的事情,就是详细了解《示范条款》对商业险附加条款等做出的新规定,避免在理赔过程中遇到麻烦。
关注东莞车网微信
正品保证 厂价直销
东莞车网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号-20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获得理赔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获得理赔
&&&&&老陈是某运输公司的职工,单位为他们全体员工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保额为5000元。后来老陈不幸在工作中摔伤,共花去医疗费3万元,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给他报销了2.3万元,并收走了医院的发票原件。老陈想起到保险公司却被拒,理由如下:老陈已经收到了劳保所的医疗费报销,属于足额赔付,而且再申请这方面的商业保险赔付属于重复投保。根据保险法,本保险公司不必再理赔。
&&&&这个问题应该是很多工友都很关心的问题,到底领了工伤保险赔付以后还能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呢?
&&&&因为工伤保险和上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不同性质的两种保险,前者属于社保,后者是商业保险。社保不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当然两者也不属于重复投保。同时投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再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根据商业险的受益人分两种情况
&&&1)该商业保险是由单位出资购买(受益人为用人单位)。这时可以认为,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目的是其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救济方式,即在于出现工伤事故时转嫁、分散其事故风险,降低用工成本。由于工伤保险赔偿和商业保险赔偿都是对劳动者人身伤亡的赔偿,保费都由用人单位支付,且目的同一,故在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保费、且用人单位对事故发生无过错时,面对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竞合,两种保险赔付责任不宜叠加,即不宜让用人单位承担双重赔偿责任,否则会过于苛求用人单位的责任。工伤保险赔偿和商业保险赔偿就高不就低,不足部分补足余额。
& &(2)该商业保险自行出资购买(一般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这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一)。那么此时可以认为,是投保人出于自身的考虑,为自己可能出现的意外状况额外自行购买的商业保险,与用人单位无任何关系,用人单位并未为该保险支付保费,也不是受益人,当然也不能从中获取利益。另外,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且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不可推卸的义务,与劳动者是否自行购买商业保险无关。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再获得商业保险赔偿的。
&综上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不同性质的两种保险,因此,在理赔时也是分开的,职工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妇产科病例分析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