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初装费费还没有交的还需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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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暖气管道热损费必须要交吗?有和我家一样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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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暖气管道热损费必须要交吗?有和我家一样的情况吗?
我哥的房子没有装修,是毛坯房,从来没有签写过供暖合同,我前几天交我家的暖气费的时候帮他查询和问了一下,他家让缴纳去年和今年的管道热损费,是总费用的15%,我问有没有滞纳金,收费的说只要在本月15号之前缴纳了就没有滞纳金,并且给了我两份暂停供暖的合同让签写,请问有没有和我哥家一样的情况呢,我们必须要交热损费用吗,还是和燃气费一样,有的交有的不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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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应该是从去年开始的。
有始才有终,无始永无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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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处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看来燕郊热力也要引起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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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王条款处刑罚看来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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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的社会.
我家去年供热了,今年要停暖交了总取暖费的15%。据说只要不签协议应该没事吧。因为当初说只要不取暖可以不交。我交是怕今后房子过户时再交什么滞纳金---麻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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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有用的时候,用就逼你签协议,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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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这东西应该是从去年开始的。
偶家前年清水房没入住也是全款交了的 不交就不给卡 没办法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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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月15号也准备把2套房子报停,可是我去了以后工作人员说,上面有规定不让我们收管道保养费,只要你部交钱就行了,别的不用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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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3000多元安装费 燃气管道迟迟未装好
日 10:10 &东莞阳光网
南城阳光假日小区业主赵先生现在使用的还是罐装液化石油气。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吴金华)南城阳光假日小区业主缴纳燃气管道工程费近一年了,施工方承诺去年10月底前后小区1300余户就能使用上管道煤气,但直到今天(4月2日),入户管道迟迟不见安装,业主们使用的还是罐装液化石油气。工程进度缓慢,业主怨声载道,和物业管理处的矛盾也越来越深。
  业主:工程层层转包
  赵先生是阳光假日40栋的一名业主,他说阳光假日小区已经建了有10多年,小区1300多名住户使用的都是罐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昂贵不说,还不安全,对家里的老人而言也十分不方便。2013年6月份,得知小区要铺设燃气管道,赵先生二话没说交清了3128元燃气管道工程费。当时施工方承诺,2013年10月底前后,阳光假日1300余住户就能用上管道天然气。
2013年6月份,赵先生就交清了3128元燃气管道工程费。
  赵先生满心欢喜,早早就购置了新的燃气灶,那样小区通气后就能用上新的设备煮饭,但时至今日,却没看到使用管道燃气的曙光。赵先生说,尽管施工方铺设好了主管和立管,但一年快过去了,给每家每户装表、打孔、改管等工程迟迟不见动静。
  “我们家老爷子和安装师傅闲聊,听说工程层层转包,那些师傅嫌工资低都不愿意上门安装。现在是一个师傅带两个学徒,一天只能装3户,这个小区1300多户,两年都不一定装的好。”赵先生说,为了催工程进度,他没少给小区管理处施压,甚至和物管产生了矛盾,好几个月没交管理费。
  施工方:改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阳光假日物业管理处表示,燃气管道工程进度缓慢,主要原因是去年青岛燃气管道爆炸后,为确保安全,工程的审批更加严格,因此延误了施工进度。“我们也一直在联络管道煤气工程公司,希望小区尽早通气。”
  对于赵先生所说的工程层层转包后工资低,导致工人不愿接手工程的说法,东莞市管道煤气工程公司的市场开发部经理丁一给予否认。他说所有的工人都是该公司自己的员工,工程之所以进度慢,是因为修改了施工方案。他表示,阳光假日作为一个老小区,管网进驻需要做更周密的部署,施工难度大,加上入户安装需要业主配合,多种因素共同拖慢了施工进度,接下来将加派人手,争取早日竣工通气。
  “每个立管都有阀门,现在已经入户改管、打孔。”丁一说,按照工程进度,每天至少完成一栋房子的通气工作,“将一边入户改管、打孔,一边通气,预计4月底全部安装完毕,保证5月中旬能让小区住户用上管道燃气。”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刘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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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本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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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要交管道燃气初装费?
今年6月1日起购买新建房屋不必交纳
■本报记者
文艳玉 近期,南宁市一些市民反映,其住房建设单位不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要求购房者交纳每户23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令人感到不解。昨日,记者前往南宁市物价局,就市民关心的住房建设单位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问题进行了采访。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 市民 近期买房被收管道燃气初装费 6月25日,市民颜先生在南宁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交付首期房款的时候,房地产公司要求他补交23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并且是以现金的形式缴纳。但交了钱之后颜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因为据他了解,日之后,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再另行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之后他要求房地产公司退钱,但对方以未看到相关文件为由,一直不退还23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 无独有偶,市民欧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他说,前阵子买了一套房,开发商也强制性收了2300元的燃气初装费。“现在买房不是不用交燃气初装费了吗?”欧先生提出质疑,但开发商说他们是按文件中“已建成小区住房”来执行,已建成小区住房是可以收取燃气初装费的。“现在开发商都打擦边球,认为只要楼盘开始打桩就成为已建小区住房,所以以此为由收取不该收的费用。”欧先生无奈地说。 物价局
明文规定取消燃气初装费 针对市民的投诉和咨询,物价部门明确表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二线广西支线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规定,从日起,南宁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制气价管理,容量气价由城市燃气公司一次性向住房建设单位或已建成小区内的用户收取,其用途是为了补偿市政燃气管网建设费用、生产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 容量气价的收费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新建设小区,容量气价是计入建设开发成本的,由燃气公司向住房建设单位收取,住房建设单位及燃气公司都不能向购房户或用户另行收取。而对已建成但未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或已建成并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但未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现有住房用户,容量气价由申请安装的用户负担,并向燃气公司交纳,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另外,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的政策文件,已经明文取消燃气初装费。从日起,与住房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新建小区房屋的购房用户,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燃公司)和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向其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也不需交纳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因为新建设小区住房,其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住房建设单位向燃气公司交纳,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再另行向购房户收取。 而对已建成但未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或已建成并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但未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现有住房用户,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由申请安装的用户负担,并向中燃公司交纳,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容量气价标准为800元/户,南宁市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户。 提醒 发现乱收费可打电话举报 对住房建设单位仍继续向购房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的问题,物价部门将如何处理?物价部门表示,住房建设单位和中燃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小区工程安装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如住房建设单位仍继续向购房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购房用户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将责成住房建设单位将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退还购房用户。对拒不执行价格政策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那去年买的房,现在还没入住,当时签订了相关合同,并向房地产公司缴纳了管道燃气初装费2300元。还可以退还吗?”市民覃小姐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物价部门表示,在6月1日前,购房用户已经与住房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且合同中明确有购房用户向住房建设单位交纳管道燃气相关费用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最后,物价部门表示,市民想了解南宁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小区工程安装费的政策规定,可进入南宁价格信息网(网址:http://www./)“价格文件”板块进行查询了解。
主办:中共南宁市委&承办:南宁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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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宁市云景路28号南宁新闻网年底前购房需交管道燃气安装费 明年1月起购房可不交
  央广网江西分网12月11日消息 记者昨日获悉,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据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号)印发后,我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但一些地方反映,1262号通知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管道燃气安装费由购房者承担的商品房,在2016年及以后交房的,购房者是否需要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不清楚,希望予以明确。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自日起执行。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日起,签订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南昌晚报)
编辑:谢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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