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异地携带国产卷烟购卷烟56万被查,怎么处理?

中国烟草网专卖法请问;烟草专卖局查获20条外地购进真品卷烟后,应受何处罚?_百度知道
中国烟草网专卖法请问;烟草专卖局查获20条外地购进真品卷烟后,应受何处罚?
条华容县烟草专卖局,查处20条精品一代,批发价72元&#47
70%的收购价格,20%的罚款!
参考资料:
烟草专卖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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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
没收20条香烟,罚款72*20*(5%-10%)=72-14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
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
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
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没收20条香烟,罚款72*20*(20%-50%)=288-720元
如果是持证零售户第一次被处罚,真烟,渠道外进货,不足50条或者2000元,一般罚款后重新打码领回。
渠道外进货,顶多没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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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异地购烟赚差价 无证经营触法网
11:51:09 &&来源:甘肃法制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周培华 张红英)庆阳市西峰区辛某某、辛某父子二人明知自己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却多次跨省市收购、运输香烟并在当地销售以赚取差价获利,扰乱了烟草市场秩序。近日,此案经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辛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2006年6月,西峰区个体户辛某某开始从事香烟销售,2013年6月因其经营地点发生变化,辛某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当地烟草局依法注销,在未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辛某某企图继续销售香烟赚钱,便多次通过面谈及电话联系从陕西省宝鸡市、兴平市,凤翔县、麟游县、礼泉县及山西省运城市经营烟草零售商户处购进在当地滞销的“兰州”、“中华”牌等香烟,并通过货运、班车代运及其子辛某驾驶私家车运输等方式,将所收购名烟运回西峰,除在自己的商店销售外还多次批发给其他商户。经审理查明,辛某某、辛某非法经营额分别为889144元、220200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辛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施秀萍(来源:甘肃法制报)
& ( 11:42:30)
& ( 11:40:56)
& ( 11:40:47)
& ( 11:37:41)
& ( 11:30:22)运输途中被查获的非法贩卖烟草行为应如何认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潘小庆
   案情
  2012年11月,连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从浙江省龙游县的烟酒店大量收购芙蓉王卷烟,并雇请方某准备将卷烟运至新余市贩卖谋利,当车行至新余市沪昆高速路口时被新余市公安局查获,车上的卷烟(经鉴定系真烟)全部被缴获。
  对连某的行为究竟是属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非法经营罪属行为犯,而非法经营行为包括多种行为,如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行为,这些行为单独实施亦会对烟草专营专卖制度造成危害,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成了其中一种行为,整个非法经营行为即应认定为既遂。连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情况下以贩卖为目的而购买并雇人运输卷烟,其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连某的犯罪目的是为了贩卖卷烟,核心是“卖”。其在本案中的贩卖谋利目的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行为犯和结果犯属刑法理论对犯罪既遂形态的区分,但刑法对非法经营罪是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以非法经营罪属行为犯,进而以行为犯的既遂标准认定连某的行为已属犯罪既遂,其法律依据难称充分。
  2、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应是一个包括收购、运输、销售等一系列行为的复合行为,其核心在于销售。烟草专卖制度的核心在于控制“卖”,如非法烟草制品尚处于生产、运输途中,其只是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了一种可能的潜在威胁,只有当其进入交易和销售环节,才会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实质上的危害。将违法运输卷烟后果与违法生产、销售卷烟所造成的后果等量齐观,不做任何区分,难以做到罪、责、刑相一致。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收购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有关数额标准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在这类非法经营伪劣卷烟的案件中,显然也是存在收购、运输问题的。既然在这类案件中收购、运输行为不单独作为既遂标准,反而在社会危害性更小的非法经营真烟的案件中不问是否销售而径直以收购、运输行为之实施来认定既遂,导致在同样未销售的情况下,出现收购运输假烟是未遂,而收购运输真烟是既遂的明显不合理结果,有违法律适用中“举重以明轻”之原则。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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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2014新烟草法我从外地购烟回当地卖,属违法吗?_百度知道
2014新烟草法我从外地购烟回当地卖,属违法吗?
如数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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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犯罪?
和你的问题无关吧
您好,您必须有烟草证才可买。
有烟草证可以大批的让朋友从外地送到我当地卖?
可以带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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