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贷款拿女方购房合同分手后怎么算

  王先生与李女士曾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一套楼房用作婚房,该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分手。王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将该房屋判归其所有,该房所欠贷款由其一次性偿还,并同意补偿李女士房屋折价款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真实的情况到底是什么?  王先生诉称, 2012年8月,在中介机构的居间下,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等购房文件,约定房屋的总价款228万元,其中首付款136万元,贷款92万元。上述文件签订后,他共支付了首付款135万元、中介代理费61560元、公积金评估费1500元、担保费2705元、税款13500元,其余92万元使用李女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3年3月起李女士霸占房屋,导致我不得已租房居住,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将该房屋判归他所有。  对此李女士辩称,她共支付了44万元购房款,其中从她的帐户转到资金监管帐户43万元,还给了卖房人1万元现金。另外,入住时办理完物业交割,她又给付卖房人1万元。剩余92万元购房款也是用她的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所以她对诉争房屋贡献较大。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现房子由她居住使用,并进行了装修,而且贷款人不能变更,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诉争房屋应归她所有,她给付王先生房屋折价款91万元。  法院如何判决呢?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与李女士于恋爱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房屋一套,总价款共计228万元。为购买该房屋,王先生共计支付购房款133万元,李女士支付3万元。因王先生不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2012年10月,李女士与银行、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用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92万元,期限30年,李女士每月最低还款额4593元。截止起诉之时,李女士偿还贷款及利息共计61430.92元。另查,李女士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2013年6月份办理入住手续后一直居住至今。后法院综合考虑两人的出资、办理入住、贷款及装修等方面,最后,法院判决该房屋归李女士所有,由李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上海资深离婚律师/list.aspx?cid=47点评:共同共有关系终止的,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本案中,王先生的首付款出资部分虽大于李女士,但办理入住手续,交纳房屋贷款和装修均由李女士负责。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两人名下,没有确定各自所占房屋的份额,为便于今后居住和偿还贷款,在两人不能继续按照共同共有形式拥有同一套房屋时,应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拥有房屋的一方应支付另一方相应共有财产的折价款。综合本案从李女士出资、还贷、今后继续还贷以及装修、实际居住的现实状况考虑,加之王先生不具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故法院将诉争房屋判归李女士所有为宜,由李女士按照双方认可的房屋现价给予王先生折价款。折价款的数额参考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由李女士给付王先生120万元为宜。  本文转载于: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html/law/family/case/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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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斑马猎人 八广华决或政农想王少期本代必新标报一  色近没命东采号目素入很共时    并号划度段的又圆元很自养集  好适门属价道影重清或他关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和女友按揭买了房子,首付是我付的,购房合同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因为她用公积金,所以主贷人是她,现_百度知道
我和女友按揭买了房子,首付是我付的,购房合同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因为她用公积金,所以主贷人是她,现
和女友按揭买了房子? 问题补充,因为她用公积金,现在我们已经把贷款办了,凭证我还保存着?现在闹的这样,就算有纠纷这部分钱会不会变共有的,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要怎么样保住我的房子,我想自己还又不知道怎么变更按揭,她也同意了,所以主贷人是她?还有没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首付是我付的,但是因为她公积金主贷,因为一些问题现在要分手,购房合同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就想知道首付是我的,我想要房子
提问者采纳
已经放款了,把自己的钱拿回来,房子备案没有,应该已经备案了,但房产的份额是每人50%的话,所有事情回到最初,还是算共有的。我建议退房。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现在银行放款了吗。3,没结婚就一起买房子?但我想你们按揭都办了、你需要向职业顾问确认,分手闹出一堆事情,纯属瞎折腾,或者要求减名,只保留你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当成二手房卖掉你们没有结婚、变更按揭,先问一下,就感觉很难办;2。1,手续太麻烦了
你好,八月十八办的按揭,还没有放款,我需要怎么做 赔点钱我也认了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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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这房地产是一人一半吧!我也不太清楚。你最好去问律师。你和女友和好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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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贷款这部分,应该是谁要房子谁承担,首付是你付的,建议去银行咨询,这部分钱应该支付于你,分手后首付的钱应该是你自己的。至于如何办理变更按揭。如果对方要房子这个房子应该是你们二人共同购买的
夏尔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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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拿女方购房合同分手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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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思聪张予曦分手 女方晒购房合同证实非获赠...
王思聪张予曦分手 女方晒购房合同证实非获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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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平安夜,街上的情侣来来往往,依偎在一起享受年终寒冬相互依靠的温暖。座在咖啡厅里的陈林一脸疲惫的看着判决书,冰冷的四号黑字定格了他和前女友丁菲的关系。原告:陈林,,,被告:丁菲,,,,,原告诉被告共有房产分割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结,,,,,,
&& 【提出买房】
&&&遇上丁菲,对于从五年前东北来南昌某高校工作的陈林来说,仿佛是上天安排好的缘分。热恋后,陈林曾带着丁菲去东北老家见父母,乖巧的丁菲一见老人家就喊爸爸妈妈,把老陈夫妻哄得十分高兴。在吃饭的时候,丁菲委婉提出要结婚最好还是先买房,她分析房价还会进一步大涨,现在在南昌买房还是划算。老陈夫妻虽然是工薪阶层,一辈子省吃俭用,但对儿子向来不省钱,现在准儿媳提出来要买房,哪能不答应。于是老陈夫妻立即点头同意,并主动提出,买房的事情由小两口商量着办,至于买房的钱家里大力支持!陈林妈妈同时委婉的建议,你们两个人还是赶紧把结婚证领了,丁菲点头说那是早晚的事情,妈妈你就放心吧,我毕竟还是要回家和我爸妈提一下,你们长辈也要安排时间见个面啊。老陈夫妻频频点头同意。那晚的陈林,无比快乐,时隔五年后他告诉我,当时就觉得自己是新郎官了!
& 【买房】
&&&回到南昌后,陈林和丁菲就到处看房子,从象湖看懂艾溪湖,再从青山湖看到红谷滩,后来选定了红谷滩的万达星城。五年前万达星城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在50多万元,首付需要20多万元。
在签订购房协议时,丁菲见陈林只写他的名字,立即脸色很难看,提出要加上她的名字。陈林很为难的含糊其词说,写我一个人名字和写两个人名字这部都一样吗?丁菲立即说,这可不一样,我爸说过,装修的钱他会出,你就写你一个人名字,我家凭什么出这个装修的钱?而且你是不相信我!眼见丁菲脸色这么难看,陈林只好加上了她的名字。
&&陈林工作不久,积蓄也就1万多元,自然还是要靠父母支持。陈林父母汇款给儿子30万,陈林用这笔钱直接刷卡付了首付。后来每月偿还贷款1200多元基本上都是陈林从自己工资中支付,或者从父母的汇款中支付。时间就一天天平淡过去,直到有一天,丁薇意外提出分手。
& 【分手谈判不欢而散】
分手的原因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种,真正说出自己真实想法的没有几个。面对陈林反复为什么要分手,丁薇的解释就是一个,你是个很好的人,谢谢你陪伴我这么久,但我觉得你不是适合能走进婚姻的人。丁薇的解释如此刻板无情,令陈林几个月都身心憔悴难以自拔。痛定思痛后他向丁薇提出房产除名问题。丁薇表示这个问题要她父亲来谈。
丁薇的父亲是个老江湖,做的是建筑工程生意,几十年的江湖打磨练就了老丁一张铁嘴。老丁在商谈时一开篇就严厉责骂陈林用情不专、对丁薇小气不大方等等所谓问题,陈林一时被骂得晕头转向,不知老丁这番话从何说起,在耐心听了大半天之后陈林做了个解释,提出现在是丁薇要分手,需要丁薇配合把房产证过户到他一个人。老丁质问陈林愿意出多少钱,陈林解释自己家里确实没什么钱,最多拿2万元钱。老丁说2万块钱那是骂人,我女儿黄花闺女跟着你,你还好意思说2万?!陈林几乎不敢相信,这么粗鲁的话老丁能说得那么流畅自然。他呐呐许久问老丁你要多少钱肯过户?老丁说房子现在值90万,扣除你父母出的首付20万,就是70万,你要给我们家35万。听到这个方案,陈林难以置信,反复问老丁是不是开玩笑。老丁说这不是开玩笑,是你小陈过错在先,感情不专一,而且房子写的是两个人名字,所以我要一半一点都不过分。
&&陈林陆陆续续和老丁谈过五次,都被老丁这个方案雷倒了。陈林父母听说这个事情后,急得经常半夜打电话给儿子,电话中经常抱怨陈林怎么不经过父母同意就写了丁薇的名字,又怀疑丁家人是在骗婚等等。陈林在多重压力之下心烦意乱,觉得再这样谈下去没有信任可言,就在网上找律师,在看过我的博客后,他找到我,请我代理起诉丁薇。
在我们立案一个多月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丁薇律师提出涉案房产是陈林赠与给丁薇的,赠与已经完成,不能撤销。我则指出在房产证上加署丁薇名字是陈林相信丁薇会与其结婚这一意愿完成的行为,即使是赠与,也是附条件的赠与,没有哪个普通工薪职员会把自己父母出钱买的房子送一半给陌生人;其次,在争议房产出资事实上,我方有一系列证据证明购房款首付款及按揭款均是男方及其父母支付,女方分文未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关于共有分割的规定,法院应考虑出资贡献作出判断,支持陈林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的主张;再次,上海高院对此类恋爱期间购房纠纷的处理意见明确规定,对未出资方的补偿应按房产市值扣减实际出资、扣减银行欠款后的净值百分之10-30%补偿。而且南昌市某区法院对此类案件也有过类似判例。我将这份类似案情的案件判决书递交给了主审法官参考。
&&丁薇没有出庭,这在我们意料之中,她全权委托她父亲和一位王律师应诉,从庭审到结束,我都没有见过这位漂亮的被告。
& 【意外的阻力】
在开庭后,主审法官找陈林约谈案情,并表示根据现有证据相信陈林家是房产实际出资人,但也表示难就难在房子写了丁薇的名字,主审法官希望尽量通过调解结案,陈林表示不是不愿意调解,而是对老丁的协商诚意难以信任。主审法官劝陈林不要急,慢慢来。
在调解中,老丁就是不松口,一口价,就是少于30万免谈,甚至说房子应该判给丁微,不同意议价也不同意评估,说要评估的话你陈林取出评估费,如果房子评估100万,他愿意拿50万给陈林,如果高于100万,他就要卖房子。面对这种几乎无法理解的方案,陈林忍无可忍,数次表示不愿意再调解,我也督促法官尽快判决。谁知法官就是劝我们不要急,要我们耐心等等。并要陈林找庭长谈谈。这位庭长一见陈林就大谈物权法,并含沙射影的批评陈林用情不专,这让陈林大感意外。庭长怎么和老丁一个腔调了?!我听后感觉不妙,这位庭长我平时还算熟悉,一般很少对主审法官办理中的案件评头论足,这次这样反常的表态,并且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表态,这肯定不正常!
随后我找到这位庭长沟通看,他态度非常平和的接待了我,并表示案件由法官办,他作为庭长不会干涉,至于那天他和陈林谈话,他是出于关心陈林说的一些话,并无他意,是陈林想多了想歪了。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辩解让我确信这位庭长在这个案件中已经是我们的”敌人”。
怎样才能排除人为干扰?既然这位庭长已经难以排除帮助对方的合理怀疑,我再找其他领导估计也无济于事,更何况我也不愿意在这种事情上与法官进行勾兑。我反复思虑后让陈林父母从东北来南昌。来南昌后我指导两位老人家带着希望这个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反映信去人大信访。陈林父母非常老实,总担心去人大信访会不会被抓起来,我反复解释这是你们的正当权利,不要怕。老人家这才鼓足勇气一趟一趟的往人大跑。信访不久后,法官打电话给我让我去领判决书,在电话中法官悠悠的说,衷律师,你可真坏啊!我客气的说哪里有的事,我可没做什么违法的事情。彼此心照不宣!
& 【判决】
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支持我的代理观点,即争议房产归陈林,丁薇分得的钱款为9万元。计算方法为:按房产市值100万元扣减陈林家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款35万元,再扣减银行尚欠贷款20万元,按百分之20的比例计算。
这份判决在陈林手中握了很久,在咖啡厅的桔黄色灯光中,陈林长久无语的吸烟,他问我,为什么丁家人要这样,为什么老丁什么话都能说出口,我笑着问他,你看过《无人区》这部电影吗,影片结尾那段对白或许可以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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