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公司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王兴华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
瑞泽”)海口分公司、海棠湾分公司分别收到相应律师事务所转交的《北京市东
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5)城民二初第609号]。海口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北京建工四
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海棠湾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海南飞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获三
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现将上述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海口分公司起诉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负责人:王兴华,经理。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
委托代理人:李江文、姜海鸥
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 北京市天渡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慧宾,董事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沙子口中街32号
受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法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定安里10号
2、诉讼起因
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商用混
凝土,付款方式为以上月结算单为依据、下月付上月实际发生混凝土款的80%、
主体封顶后6个月内全部付清余款。
合同订立后,自日至日,原告共计供货5,807,739
元,被告付款3,700,000元,工程已于2014年4月封顶,被告至今仍欠付2,107,739
元。其除应立即偿还本金外,还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有关违约金的约
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3、原告海口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货款2,107,739元及违约金。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海棠湾分公司起诉海南飞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湾分公司
负责人:张海林,经理。
住所地:三亚市林旺镇三灶村(位于三亚林场场部西南侧)
委托代理人:吴厚盛、苏威
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被告:海南飞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红英,董事长。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38号别墅
受理法院: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受理法院地址:三亚市市辖区金鸡岭街344号
2、诉讼起因
日,被告因承建海棠湾理文索菲特酒店地面工程项目,与原告
签订了一份《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的前述项目供应
商品混凝土,交货地点为三亚海棠湾理文索菲特酒店内;货款按月结算,双方在
每月最后两日核对上月最后两日至本月最后两日前的实际混凝土供货数量及金
额,作为当月供货数量及金额,被告应在次月10日前向供方支付当月实际供货货
款金额的90%,余款在被告收到上月供应混凝土的《送工地技术资料清单》后15
个工作日内付清,且如被告未依约支付货款的,未付款部分不再享受该合同约定
的优惠价,原告有权根据实际供货量和三亚市物价局当季度公布的基准价格要求
被告支付货款,并有权要求被告按逾期支付货款金额的0.3%按日支付违约金;该
合同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陆续向被告所承建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2013年
3月起至2014年11月期间,经原被告对账确认,原告陆续共向被告供应了12,797
方混凝土用于项目建设,货款共计5,002,802.5元,被告仅支付2,946,059元,余款
2,056,743.50元未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迄今为止仍拒不支付,其除应
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余款本金外,还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关于违约金
的约定,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3、原告海棠湾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056,743.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44,870.00元(违约金根据被告所拖欠的货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分别计算,暂计至
日为2,189,619.71,实际应计至被告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原告暂诉
求244,870.00元,剩余的违约金原告保留诉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条、第11.1.2
条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
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共计53起,所涉诉讼
案由都是部分购买公司产品的企业违反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超过约定的付款期
限拖欠公司货款。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均作为原告方,向拖欠
货款的需方企业提起追收货款的诉讼,诉讼涉及金额71,261,499.20元。截至目前,
公司通过诉讼已收回货款金额50,521,259.14元,尚余款项均在诉讼办理过程中。
公司会积极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以提高公司资金的周转效率,
降低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均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城民二初第609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未验证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苍西村内(农垦总局医院内进500米)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是集专业生产高品质混凝土及混凝土配送一条龙服务的生产企业,与2006年8月正式投产。公司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80亩,是目前海口规模最大的混凝土搅拌站。同时,公司投资1500万建设加气砖厂,年产加气砖15万m3,灰砂砖8000万块。公司拥有2条意大利(SICOMA)HZS180搅拌机生产线,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普通混凝土、泵送混凝土、特种混泥土,年生产能力大80万m3以上。配备三菱9m3搅拌机20台,26m、37m骑车输送泵5台;2000吨水泥、粉煤灰储存罐;配备500KW备用发电机一台。生产和运输能力强大,设有中心实验室,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对各种高强度和特种混凝土生产、研制和开发提供了必要条件。公司采用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模式进行管理,加强规范管理程序,并按市场化进行运作。它的投产,极大地推动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的广泛运用,也将在减少城市噪声、减少粉尘污染、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推广散装水泥、提高机械化生产效能、建设海口市生态旅游城市都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海口分公司1、[查看全部] 砼生产主机是2条意大利(SICOMA)HZS180搅拌机生产线,全电脑集中控制系统。2、 配置三菱9m3搅拌机车20台,26m、37m汽车输送泵5台。3、 120吨地磅1台,ZL50装载机2台,500KW备用发电机1台。4、 水泥、粉煤灰储存量大2000吨。5、 碎石及砂堆储存量大1.2万m3。6、 中心实验室拥有200KN压力机,可进行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检测,并能进行高强度、高性能、特种混凝土的设计、开发、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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