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冒充清朝公主诈骗农业银行诈骗什么也没说就挂了有问题吗

农业银行卡里的钱莫名其妙少了2万,也没有交易记录,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农业银行卡里的钱莫名其妙少了2万,也没有交易记录,我没有之前的存款凭条,能起诉银行吗
您好,我的身份证号码被盗用了,今天收到农行的短信说他们在某个时间点收取我账上1000多块钱,银行的人说我有申请农业银行信用卡的记录,现在消费的数目达到了上万块钱,并问我和那个“万通集团”是什么关系??我一听就蒙了,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个是什么集团,而且我现在还是学生,怎么可能会办理信用卡?只使用了学校的建设银行的卡,是存学费用的,之前并没有办理和使用过农业银行卡,而且从没有办理过信用卡业务。我的身份证之前都没有弄丢过,一直保存得很好。银行和警方说我的身...
别人问我借了5万块钱,没有借条,有银行的转账记录,算是诈骗嘛
别人问我借了5要块钱,没有借条,有银行的转账记录,算是诈骗嘛
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有银行汇款记录这钱有什么办法才能要回。
我存了两万块钱的存条,存条不见了去银行他说没这笔交易记录。你的省份证还没开过户,但是以前我都有存过钱的,还有存单哪些。
你好是免费咨询律师吗,我和男朋友分手了,他欠我十多万快钱,没有借条只有部分银行转账记录,请问能要回来吗
借了30万给朋友,还有十几万没要到,没有欠条,有银行转账记录,请问是否能起诉?胜诉概率多大?
财付通提现他写着12天到账,但没有交易记录,现在是1天。这个不显示交易记录有事没?
咨询经济纠纷,网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我该怎么追回借款
最近我去银行贷款,银行说我有逾期,可我一直信誉挺好,怎么会呢?后来查实是别人用的我的身份证办理的。我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像这样怎么办,他影响我的贷款信誉。我在银行办房贷时,银行说我有位别人担保的不良记录,不能办理房贷,但是我并没有为别人担保过,到人行一查才知道,是别人偷用我的身份证,还有假签字贷的款。去找办理贷款的经办人,她也承认当时是偷用我的身份证办的贷款。2005年贷的,现在一直没有还上,可我的房贷办不了,我该怎么办,今天农业银行发信息说我有信用卡逾期未还,已经冻结了,可是我压根就没办过信用卡,而且他说有疑问可以打_百度知道
今天农业银行发信息说我有信用卡逾期未还,已经冻结了,可是我压根就没办过信用卡,而且他说有疑问可以打
结果手机显示是诈骗电话,而且他说有疑问可以打 这个号码,我就挂了,而且还是显示是诈骗电话今天农业银行发信息说我有信用卡逾期未还,可是我压根就没办过信用卡,已经冻结了,刚才又打,我打了一下
提问者采纳
知道事由后也应该挂断、什么银行卡涉嫌违法,什么法院传票,然后主动拨打银行服务电话核实,陌生短信不要回复,遇到这种电话,你既然没办卡,陌生连接不要打开,遇到诈骗电话不要理会。就算显示是银行的电话、什么包裹没取之类的,压根就不要理会,现在谁没接到过几个诈骗电话啊,你也是闲的  100%是骗子,就是一步一步把你套进去
不是,那个是农业银行的信息,我就打一下就挂了,
知道了,谢谢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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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电话号码拉黑
手机看到诈骗就直接不接了,而且他打过来的时候只响了两下
就是诈骗的手段。
可是短信显示是农业银行啊,这个是真的,电话是诈骗电话
现在什么都可以假造的。
你可以去银行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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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农行青岛一行长被指勾结诈骗团伙冒领市民存款(1)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民朱玲女士多次向媒体实名投诉,反映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青岛分行市北第一支行行长宗海龙勾结当地涉嫌诈骗团伙万某某等人伪造手续冒充朱玲身份违法放贷110...
核心提示: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民朱玲女士多次向媒体实名投诉,反映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青岛分行市北第一支行行长宗海龙勾结当地涉嫌诈骗团伙万某某等人伪造手续冒充朱玲身份违法放贷110万元整,致使朱玲蒙冤遭该银行莫名其妙的追债。
当事人:莫名其妙成被告
日,记者在山东省青岛市见到了身为一医院医生的朱玲女士,她告诉记者,2012年的4月8号和12号下班后的两个晚上,农行青岛市北一支行的三个工作人员找到了她,将其强行带到了银行,向其出示了一份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三商初字第529号判决书”。判决书上,法院查明,朱玲在2008年的4月28日在农行青岛市北一支行办理了为期三年的个人授信贷款110万,用其现在居住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日开设了“……44139”的账户。到2009年的4月22号,在将第一笔贷款偿还以后的当天,又贷出了第二笔110万元。到日,因第二笔贷款到期没有归还,所以银行将其起诉到了法院,在朱玲未到庭应诉以后,法院缺席判决其败诉,偿还银行的110万元贷款和利息。
朱玲又告诉记者,她被这从天而降的一百多万贷款和前来追债的银行工作人员弄糊涂了。她告诉对方,她从来没有到农行贷过款,没签过字,也从未抵押过房子,更没见到银行卡或者存折。早在2008年的7月3日,因感情不和,她就和丈夫离了婚,现在前夫也不知去向,而且她居住的房子现在还抵押在交通银行里,贷款要到2016年才能还清,这所有的事都是不可能发生的。
银行的人员告诉朱玲,第一次贷款是她和丈夫李生田在日去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6月20日一起到银行开的户,房屋也是她本人和丈夫连同银行的人员一起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的抵押手续。贷款和抵押的手续上都有她和丈夫李生田的签字,贷款人是朱玲本人,到2009年的4月22日的第二次贷款,同样都是将款打到了他们第一次的账户上,户主是朱玲,所以朱玲必须还款。否则,银行将以诈骗罪申请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在当时事实不清,我手里也没有证据的时候,我就只能服从法院的判决,而且银行也知道我农行的卡上有1万块钱,银行在强迫我,就签了还款协议,还上了2万块钱,但我还上的这2万块钱是个权宜办法,并不是我就认可了那些贷款,为的是等我找到新的证据之后,再重新主张我的权益。这2万块钱将来还能执行回来。”朱玲说,虽然她签署了还款计划,但她对发生的这所有的一切仍不清楚。
朱玲认为,既然是用她的身份证贷的款,账户就应该是她的,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就应该能打印出这些所有的资料来。果然,农行将朱玲的所有账户信息打印了出来,共五个账户,其中只有一个是她本人办理的借记卡。产生纠纷的是其中一个并非其本人办理的尾号为“44139”的账户。
朱玲说,“……44139”银行卡上的开户签字不是她本人的,字迹像她的前夫李生田的,开户时间是在2008年的6月20日。在他们离婚10个月以后的日,该笔贷款被人还上了,但是谁还的不知道,当天又循环贷出了110万。产生纠纷的就是第二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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