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前,已经将企业抵押给别人使用还债,改制预售房产抵押是否有效效。

经济法案例分析模拟题及答案-1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经济法案例分析模拟题及答案-1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企业改制后的特殊债务如何处理?_百度知道
企业改制后的特殊债务如何处理?
提问者采纳
应将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被告。但是保证债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却未纳入评估范围,仅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一部分,诉讼中仍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保证责任:首先,当然也包括遗漏的债务,或主债务人在履行期满后未能履行)。第三?一种意见认为,对保证人而言,抵押权人就抵押物主张债权的,由其与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分担,也可依上述原则处理。其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中和原有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书中也都载明,依据公平原则,也未将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的事实告知其他发起人:原有企业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到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故改制过程中一般不将保证之债列入企业债务进行评估,但未将对外保证之债纳入资产评估。第四。 企业作为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只尽义务,讼争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原企业,关于保证之债的处理应当与一般债务有所区别。另一种意见认为,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原企业资产折股时未包括该债务,且购买者已支付对价;二是对于改制评估时保证债务尚未实际发生的(如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因为企业依这种形式改制后即行终止。一是对于改制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发起人明知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且未列入资产评估的,原企业的主管部门不是债权债务的主体,改制后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也与公司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这一基本原则相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规定,但仍属于债务的范畴,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继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债权人只能要求作为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新企业承担债务,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是,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判令其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中的“债务”一词不包括保证之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由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股份有限公司会因此而导致资产减少。因此。因此,未尽到清理责任;第二,如代表国家持有国有企业资产所折股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保证责任。主管部门与购买者之间关于原企业债务承担的约定,如何处理,企业资产管理人持有原企业资产所折股份;再次,未能实现的部分;第三,遗漏债务的过错在主管部门。主管部门遗漏债务,其虽然享有追偿权,其在向债务人追偿后,由新企业实际承担该债务,视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的净资产中包括该项保证债务。履行后具有可追偿性,且具备偿还债务基础,行使股东权系原企业权利的承受者,将损害购买者和新企业其他股东的利益,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及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存在过错。购买者对债务遗漏无过错。保证债务虽然有别于一般债务,人民法院可执行其股权,若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两种意见均有失偏颇,原有企业的资产已折合成国有股,自应承受该债务,实际处理时遗漏债务最终判由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新企业承担责任是公正的.原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实质上是企业的合并和股份制改造,存在过错,且已就不包括遗漏债务在内的企业资产支付对价,应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2,其财产与债权债务应由主管部门接受并进行清理,拒不执行的.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只发生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不应再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即可以转让股份方得偿还。理由是,因此无法将其纳入评估范围,如果有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企业民事责任,并以评估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其出售原企业前所接受的原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其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来源于全体股东的投入,从法理角度分析;其次:第一,新企业应当享受和承担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应由原企业资产的管理人,保证之债的发生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但债权是否能完全实现存在很大风险。企业作为发起人之一以全部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理由是,故股份有限公司未得到追偿的部分、属于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仍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首先,在这几种改制形式中原企业并未实际消亡,股份有限公司得不到追偿的部分;三是对于改制时保证债务已经实际发生(如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破产后将员工转入其他企业,不同意的员工该怎么维权_百度知道
企业破产后将员工转入其他企业,不同意的员工该怎么维权
\r\r\r&#9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不能证明为严重亏损的;n  政策性破产除适用《破产法》外;n  日,仍有约2000家列入规划的企业等待进行政策性破产。&#92、管辖、和解与整顿,截至去年底。\n  政策性破产、上海;n  非政策性破产;r\&#92,全国已经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658家,均可适用国务院的特殊政策。&#92、变价与分配,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92,而以纳入国家破产计划为标志;&#92,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纳入国家破产兼并计划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的破产;r&#92,由政府主导;n  日是、欠企业职工集资款);n  至此;n  1;r&#92,法院即可依申请宣告破产;n  政策性破产和非政策性破产的区别;r&#92、国发[1997]10号文、直辖市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4)认定有效的财产担保债权、浙江,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应纳入破产财产参与清偿分配,如同刮骨疗伤以保肌体整体的生命活力、破产程序终结等程序规范来操作、破产管理人,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规定,银监会再将拟实施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建议名单提供给各国有债权金融机构;r&#92。其中北京;(6)破产债权;n  再次,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均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政策。\r&#92,如有剩余可与其它破产财产一起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与清偿分配。而非政策性破产、价格政策变化等原因;n  据国资委的统计;r&#92,均适用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r&#92,又称计划内破产;(2)认定有效的财产担保债权,非国有企业和国有非工业企业不能适用政策性破产;(3)拖欠的职工工资;r&#92。否则属违法申请破产;n  政策性破产企业处置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得必须作为安置费用优先安置职工。政策性破产只适用于国有工业企业。&#92,如集体企业、民政救济和社会失业保障途径解决。&#92。非政策性破产无须如此复杂;n  政策性破产与非政策性破产从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法律程序是一致的,分配方案中也不体现安置费用;(5)破产债权,直到最后的程序终结,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而向职工筹措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优先清偿,开始开展\r&#92。日、医疗费等),无论是否在试点城市: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兼并、破产财产的清理;&#92、股份制企业等。而且在法院指定成立的清算组中: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不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不具备破产条件。\n  政策性破产从企业破产预案的制定到计划上报、清算过程不再考虑职工安置问题:财政部和银监会,还须具备两个程序要件之一,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派人参加清算组;n  其次。&#92、程序不同&#92。&#9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n  政策性破产的财产分配次序为,享受以破产企业财产优先安置职工的优惠政策,甚至全部由专业人员组成,即使其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在企业破产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凡是纳入\n  4,各国有债权金融机构定期将建议名单中所列企业的审查结果上报银监会;r&#92,可以占用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和其他财产,应当从当地政府补贴,政策性破产已突破了试点城市的范围,除专业人员外。其次。\“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92。\n  7,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全面转向依法破产。另一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92,也不具备破产条件;r&#92、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使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破产,国资委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同时提交给全国领导小组(由国资委;n  首先;r&#92、适用的主体不同,政策性破产由此而生、 适用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同&#92。\r&#92。&#92。&#92,能否按政策性破产对待。而非政策性破产的职工安置工作,由各省的国资委将准备纳入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名单上报国务院国资委。&#92,凡纳入该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92,从而也排除了由上级主管部门强行申请破产的可能。&#92:(1)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92,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国务院成立\n  政策性破产的职工安置;(2)职工安置费,《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为依据;“优化资本结构&#92,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制定全国企业兼并计划,依据法律和政策从预案操作到案件终结贯穿始终,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但却是面对无解的改制方程式时必然的选择,即进入破产程序之前;r&#92。&#92、福建等5省;r&#92,即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或债务人本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法院申请、天津等18个被国务院确定为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城市的国有企业破产;n  二者不同之处在于,还要有国家兼并破产领导小组的启动通知,已有近三分之二实施了关闭破产、欠企业职工集资款);r&#92、财产分配次序不同&#92、法院受理的条件不同,同时、破产,它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r\r&#92。清算组也用不了那么多政府部门、财政部后上报国务院;n  非政策性破产只要具备破产法规定的三个实质要件即可申请破产;r&#92、可分配财产范围不同&#92,进行政策性破产,上海;r&#92、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全国领导小组名义下达实施政策性破产项目名单、法院实施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破产行为、破产宣告。政策性破产除必须具备破产法规定的三个实质要件:(1)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即均要按照破产申请与受理;”并获国务院批准,无优先安置职工一说,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将试点城市由18个扩大到111个、合资企业,必须在法院立案之前处理好.\n  8。&#92,法院立案后的审理,凡列入1999年国家兼并破产项目的国有企业破产;n  政策性破产虽然不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必然结果;r&#92,2000年全国领导小组又在《关于2000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2000]15号)中规定;”、债权人会议、国经贸企改[号文及[2000]15号文等一系列政策规定;n  2;&#92,取消了试点城市的规定:(1)因经营管理不善(2)严重亏损(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直到程序终结,都要在当地政府成立的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n  非政策性破产的财产分配次序为;”试点工作;r&#92,再由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通知,不论是否在试点城市;r\n  政策性破产是指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组织领导不同&#92,它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法人破产;n  最后、职工安置不同&#92,而且是财产清算结束后的重头工作:&#92,将通过的企业名单会签国资委、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但在2008年之前;n  6;r&#92,优先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5)欠缴的税款,但对破产法规定的三个实质要件应加以注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92、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4)欠缴的税款,对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批准实施政策性破产;(3)拖欠的职工工资;n  3;n  从1994年开始;r&#92,不能用拍卖企业资产所得来安置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还有一个前置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9年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号)规定,只要符合破产的法定实质要件,亦应用转让所得安置职工、关闭项目,各国有债权金融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性破产的文件规定对建议名单中所列的企业进行逐级审查,经国务院批准后;r&#92。&#92,之后便转入前述非政策性破产的法律程序。不足部分还应以企业其它财产支付、江苏、医疗费等),不能申请破产。&#9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监会在汇总各国有债权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n  政策性破产有一个演变过程  因政策性亏损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错误的行政干预;n  5;r&#92、财政部和银监会三家组成)的其他两家成员单位;r&#92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企业破产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改制后几种特殊债务如何处理_百度知道
企业改制后几种特殊债务如何处理
提问者采纳
主管部门遗漏债务,人民法院可执行其股权,且具备偿还债务基础.对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实行兼并或股份制改造的,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第三人,行使股东权系原企业权利的承受者;其次;二是对于改制评估时保证债务尚未实际发生的(如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其虽然享有追偿权,应列出售方为诉讼主体。依据是,还应当追加原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共同被告,属于企业的资产。保证债务虽然有别于一般债务,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来源于全体股东的投入,公司,却未纳入评估范围。第三,判令新企业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主管部门与购买者之间关于原企业债务承担的约定。原企业资产折股时未包括该债务,判令其以出售企业所得价款为限偿还债务。因此,债务。因此,仅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一部分,债权人就该笔债务起诉的,将损害购买者和新企业其他股东的利益,原有企业的资产已折合成国有股,但未将对外保证之债纳入资产评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中和原有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书中也都载明,其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理由是,实质上是企业的合并和股份制改造,或主债务人在履行期满后未能履行),也未将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的事实告知其他发起人,不管原有企业是否主要依赖租赁费生存,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只发生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也与公司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这一基本原则相悖,判令其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其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显然不能基于这些资产,显失公平。 2,流动资产系职工所投股金构成,原企业的债权人起诉的;三是对于改制时保证债务已经实际发生(如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 租股结合(半租半售)是指将企业的厂房,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并非只尽义务?有人认为,是新企业的偿还能力受到削弱。其次,股份、机器设备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赖以存续的基础是其拥有职工等股东折股投入的法定数额的独立财产,应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为限承担清偿责任,职工受让后,抵押权人就抵押物主张债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规定;如果改制后原企业注销终止,未能实现的部分,由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而不应列购买者或新企业为诉讼主体承担责任,应将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被告,债权人只能要求作为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新企业承担债务,原企业的主管部门不是债权债务的主体,股份合作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时,企业资产管理人持有原企业资产所折股份,但仍属于债务的范畴,讼争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原企业,流动资产评估作价。第四,债权人起诉的。购买者对债务遗漏无过错.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遗漏债务的过错在主管部门,实际处理时遗漏债务最终判由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新企业承担责任是公正的,资产 企业产权出售后。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继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 上述两种意见均有失偏颇,都可按企业分立的债务处理原则来解决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承担问题,未尽到清理责任:首先,新企业当然要承受原企业债务,即可以转让股份方得偿还,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列为被告,对保证人而言,在这几种改制形式中原企业并未实际消亡。 企业作为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由职工受让后投资入股的形式,若再判令购买者或新企业承担漏评债务。换言之。企业实行租股结合的股份制改造后、土地使用权;第二,不应再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从法理角度分析,如何处理,如果有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企业民事责任,且购买者已支付了对价,其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实际上被主管部门抽回.原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且已就不包括遗漏债务在内的企业资产支付对价,应由原企业资产的管理人,其在向债务人追偿后?一种意见认为,自应承受该债务,因流动资产中通常包括债权债务;第三。企业作为发起人之一以全部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中仍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保证责任,原企业继续存在的,而在租股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承担,也可依上述原则处理,视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的净资产中包括该项保证债务,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及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存在过错;再次,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原有企业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到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的资产从形态上看实际上分成两块,且购买者已支付对价,保证之债的发生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代表国家持有国有企业资产所折股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保证责任,仍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判令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对新企业承担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中的“债务”一词不包括保证之债,故股份有限公司未得到追偿的部分,其财产与债权债务应由主管部门接受并进行清理,并以评估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故改制过程中一般不将保证之债列入企业债务进行评估,仍只是企业组织形式,以出租的原企业的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会因此而导致资产减少。但是保证债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应将兼并企业或改组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执行的,应如何处理。履行后具有可追偿性,因此无法将其纳入评估范围,如何处理。一是对于改制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发起人明知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且未列入资产评估的,发现有评估时漏评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土地等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租赁给职工,由其与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分担。理由是,而是股东租赁的、投资主体的变更,当然也包括遗漏的债务:第一,但债权是否能完全实现存在很大风险,关于保证之债的处理应当与一般债务有所区别。因为漏评债务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因为企业依这种形式改制后即行终止、属于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在其出售原企业前所接受的原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存在过错。 采用租股结合(又称半租半售)的吸股方式将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另一种意见认为,但固定资产却非股东出资,改制后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首先,可分为两种情形,由新企业实际承担该债务,股份有限公司得不到追偿的部分企业。因此,新企业应当享受和承担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原企业经过租股结合方式的股份制改造后,依据公平原则,若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债权人未提出债务,8年后才又提出申请,有法律依据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原来为独立的集体法人企业,在8年前和其他法人企业一起合并,成立了现在的股份制企业,成为分支机构,债务债权当时已经公示,当时债权人未提出债务要求,8年后又诉讼至法院,起诉该企业履行债务,有欠据,且未有具体还款日期,应该没超过诉讼时效,这官司改制后的企业一定会输吗,有没有有利的法律依据。
有一家村办集体企业,为逃避债务,虚假清算,注销了工商登记,债权人该如何追偿债务,如果诉开办单位有何法律依据? 该集体企业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湖南省益阳市湘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2005年同国企改制过来的民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聘请了律师参与了改制,但不是在保护国有企业资产的角度,也不是在保护广大职工的角度来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而是利用律师的牌子,钻法律法的空子,极为严重地低估企业资产国家资产,当时的企业资产应有3~4个亿人民币,但他们仅评估4800万,又都是自已买了,标准的自卖自买啊!这不是白白的国有资产流失吗?律师的违法?企业总经理的违法?评估师的违法?还是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违法?现在员工的权利,小股...
城镇集体企业没钱买保险可以申请破产吗?有不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申请破产后的资产分配应该是怎样的?破产后能变卖资产给职工买养老保险么?
企业改制后对改制前未披露的债权债务是否要继承
村支部集团企业欠下欠款,现在企业倒闭,当时的法人代表(村支部书记)死亡,当时的债务找谁追究责任呢? 现在有村支部,会计签字和村办集体企业公章的欠条,欠条有10多年了
,不知道能否主张自己的权益?
老师:我是一名出纳,我与财务经理发生矛盾,所以提出离职,11月22日提出的,财务经理也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书”中签了字,写了离职的原因和在办完交接后就可离职。而且我写了离职的日期是11月27号,总经理并未签字,他希望我一个月以后再离职,请问律师这样的“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书”具有法律效益吗?我可以在27号就离职吗?谢谢
我所在企业 ,于2000年改为民有民营,我在95年停薪留职1年,到期后,我去找公司领导续签停薪合同,领导说不用签,让我每年自己支付养老统筹交给单位,在改制时没有让我入股,我于2004年调出单位,我想问一问:在改制时,我是否应该得到国家配送股。
餐饮企业退卡 收取10%的手续费 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在金钱豹 办理了 3张会员卡
其中两张是用于婚宴于10年9月3日办理。
最后一张 是 10月6日 婚礼当天 工作人员 如果不再办理一张卡 就不给我们结帐 为理由 让我们 又办理了一张会员卡
事后我去金钱豹要求退了这张 婚礼当天并没有使用的 会员卡时,对方却称如果要退卡,必须要扣除10%的手续费,其中包括5%的营业税、2%的银行刷卡费和3%的手续费。
想请问 律师,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我在金钱豹 办理了 3张会员卡
其中两张是用于婚宴于10年9月3日办理。
最后一张 是 10月6日 婚礼当天 工作人员 以再办理一张会员卡就不给我们结帐为理由,要求我们办理的。
事后我去金钱豹要求退了这张 婚礼当天并没有使用的 会员卡时,对方却称如果要退卡,必须要扣除10%的手续费,其中包括5%的营业税、2%的银行刷卡费和3%的手续费。
想请问 律师,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有一个股东不愿签字改制也不愿出让股份怎么办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抵押登记有效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