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的房子被人赖着住不搬走,而且对方有古惑仔之黑势力力惹不起,他想通过断供来让银行收房子,但是现在发现对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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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洪军:大庆市政法系统的南霸天、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出于良知我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向社会检举原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副院长朱洪军的恶行,朱洪军87年从齐齐哈尔甘南县通过关系调入我院后,很善于在领导面前处理人际关系,经过多年的经营从一名书记员干到了负责执行的副院长,但是他工作期间的恶行我们法院的很多同志都向市院写过检举信,但都被个别领导压了下来。
工作中他执法枉法,我们法院的同志都知道,朱洪军在执行局工作期间手握执行的权利常常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案件当事人不表示好处就拖延执行甚至找各种理由不执行,造成一些案件在执行上旧拖不结,有的被执行人拖不起就放弃了执行,朱洪军在任萨尔图区法院副院长期间(负责执行工作)在审理高波案件中对应该收监执行的高波没有收监,致使高波继续犯罪造成江苏商人彦景林于2006年4月底被逼跳楼自杀,高波没有被收监的事情是朱洪军亲自安排的。对于农民工李学良的执行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也是朱洪军一手操作的,原告李学良家是外地的,其妻子就是因为当年负责执行的副院长朱洪军久拖不给执行积劳成疾悲愤离世,其丈夫李学良在妻子去世后又多次到萨尔图区法院要求尽快执行高波对他们的拖欠工程款,朱洪军就是拖着不让手下同志执行,李学良被逼无奈在2006年3月15日在萨尔图区法院执行厅内喝农药自杀,萨区法院报了120,120急救中心将李学良拉到大庆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和住院治疗李学良脱离了危险,李学良出院后又到萨区法院要求执行其被高波等人拖欠的工资,朱洪军继续拖着不让手下人执行并说李学良上次在法院喝农药对他造成了不利影响而强行将李学良行政拘留,这期间朱洪军还指派执行局的两名年轻法警使用警枪威胁李学良,强迫李学良出据收到萨尔图区法院执行的高波拖欠李学良工程款4万元,其他剩余款项不让李学良再要了,李学良据理力争不写收据,在行政拘留期间朱洪军还派人威胁李学良,李学良在行政拘留期满后于2006年5月13日又到萨尔图法院要求执行工程款,朱洪军还是不给执行,致使李学良悲愤交加在法院执行厅内又喝农药自杀,这次李学良终于被人民的好法官朱洪军逼死了。试问各位有良知的百姓,全国哪个法院会出现一个农民工为了要回自己的血汗钱而在人民法院的大厅内喝药自杀的?李学良的自杀朱洪军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一件很明显的拖欠农民工程款的执行案件由于这个&好法官&强力阻挠才使可怜的李学良预告无门而被逼自杀的,这不是政法系统的黄世仁、南霸天么?李学良死后其哥哥到萨尔图区上访并到市里上访,谁都知道李学良的死亡是由于朱洪军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法院是不可能给他处理这件事情的,朱洪军看这件事情要闹大马上拿出17万元钱赔付了李学良的哥哥,可怜李学良生前和妻子累死累活努力要不回来的工程款在付出生命代价后才有了结果。
萨尔图法院执行局的刘明在2006年被判刑,执行局局长张文双在刘明被检察机关找去谈话的的第二天在家中去世,萨尔图法院的所有人都知道张文双的死亡和刘明被谈话,高波逼死彦景林,李学良在法院喝农药自杀有关,张文双的去世保住了他的主管副院长朱洪军,于是在检查机关找朱洪军和执行局工作人员谈话时他们都将责任推到了张文双身上,谁都知道一个死人怎样会申辩,又怎样会推卸责任,这事后来张文双的妻子亲自到萨尔图法院找院长刘自祥说理。刘自祥找朱洪军谈话劝其调离萨尔图法院,朱洪军不肯离开原岗位并威胁刘自祥,最后通过一些领导关系的协调才将朱洪军安置到萨尔图区司法局任副局长,行政职级由正科级降到副科级,在法院工作期间,我们很多同志和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到市中院纪检部门写信举报朱洪军的徇私枉法和生活作风问题,但举报信都被领导压了下来,致使这些年朱洪军在萨区法院为虎作伥,气焰非常嚣张。
业务能力很差,政治素质极低,朱洪军在八几年调入萨区法院开始要从事书记员工作,因为他不是司法院校毕业,文化素质一般,字写的也不好,我们很多老同志不愿意带朱洪军,朱洪军的特点是办理执行案件时有点虎劲,把一些被执行人吓住了,而且他很善于在领导那里处关系,所以在执行局得到了领导赏识和提拔。朱洪军常常暗地里对和他脾气不投、工作中和其有矛盾的同志打击报复,不让对方得到提拔,谁都知道我院一位姓赵同志每次提干时朱洪军就在暗地里阻挠,并让别人写检举信,他在会上找各种理由耽误这位同志提干,这位同志后来调到市中院,在朱洪军被调离法院后这位同志才得到提干。而这位姓赵的干部在办理朱洪军以前遗留下来的执行案件中发现朱洪军私吞当事人2万元钱,他不计前嫌很善意的告诉了朱洪军,在司法局的朱洪军马上通过其他方式将这2万元钱退还归对方。朱洪军被调离萨区法院后还在外面打着萨区法院副院长的旗号帮助别人告刁状,而且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朱洪军公然组织齐齐哈尔一群上访人员要在北京某饭店召开记者招待会,萨区政府派出主要领导才将朱洪军劝回。在一次召开全市政法系统力领导干部大会上朱洪军居然将自己的法院工作服借给上访人,帮助一个上访人混入了会场,在大会刚刚召开李富民书记在会上准备讲话前,这个上访人穿着法院工作人员服装突然跪在主席台领导面前请求领导接待他的上访诉求。
生活作风堕落,了解朱洪军的人都知道,朱洪军的三大爱好:女人、赌博、喝酒、而且喝完了酒更喜欢嫖娼、朱洪军在女人的问题上没少动心思,认识朱洪军的人都知道我们法院的尹某原来只是百货大楼的营业员,和朱洪军认识后二人勾搭成奸、朱洪军为了长期和尹某在一起通过各种关系将尹某调到萨尔图法院任书记员,尹某根本不具备任书记元的基本素质,文化素质很低,更不要谈什么业务素质,要不是朱洪军在位怎么会用她做书记员,好几次尹某打着朱洪军的旗号去办理执行案件(人情案)被被执行人提出了质疑,尹某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朱洪军把尹某调到萨区法院后二人经常出出入入,大家有目共睹,后来尹某和我院另一名男士出现了暧昧关系,朱洪军和那个男的在公开场合大吵大闹,全院同志都知道此事,朱洪军后来又将尹某调到开发区法庭。朱洪军为了和尹某长期在一起多次和妻子提出离婚,妻子为了孩子一直没和朱洪军离婚,朱洪军就我行我素常常到尹某家同其姘居。朱洪军任负责执行的副院长期间长期和我院对面一律师事务所的姓王女律师关系暧昧,那位姓王女律师在代理一些案件中因为有朱洪军撑腰常常在被代理人身上获得很多非法利益,我院的工作人员和很多律师都知道他俩的暧昧关系。有一次这名王律师作为一名经济案件的原告代理人却和朱洪军合谋将原告的几十万执行款私吞。我们法院的男同志都了解朱洪军在很多场合都表示出对女人的浓厚兴趣,有时甚至吃饭时大家在一个单间吃饭朱洪军如果发现那个饭店服务员有些姿色而且作风不好就可以花点钱在另一个没人的单间内利用吃饭时间做苟且之事。朱洪军在负责执行期间如果被执行案件的代理律师稍微有些姿色朱洪军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利找机会骚扰那女律师,甚至公然到女律师家骚扰,很多人因为还要办理以后的代理业务就忍气吞声了。朱洪军这种流氓行为和一些领导的包庇纵容分不开的。很多人都知道朱洪军和几个市法院领导及个别萨区领导有很好的个人关系。朱洪军常常酒后表现行为不冷静,据实际了解朱洪军酒后闹事在很多公安分局都有记录,而且朱洪军在公开场合被社会人打过两次,有一次甚至被打折了锁骨,因为他是政法系统的干部,公安机关都对他进行劝说,才使他保住了公职,其实公安机关如果早处理他一次他就会收敛一些了。
试问大家什么样的政法干部会有朱洪军这样的表现,而且很多行为他明目张胆,萨区法院领导干部班子在2006年几乎全军覆没,要不是执行局局长张文双的突然死亡才保住了朱洪军,农民工李学良夫妇的工程款拖欠案件朱洪军久拖不让执行才使得可怜的李学良在法院喝农药自杀,这个执行款是在李学良夫妇愤然离世后才出现的,而罪魁的帮凶朱洪军没有依法受到制裁,李学良服药含恨九泉之下也不会明目的。黑社会份子高波应该收监而没有收监的责任和朱洪军也是分不开的,朱洪军不就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吗?像朱洪军这样政法系统的败类希望中央政法委的领导早日铲除,同时希望公检法的同志和社会各界有良知的百姓都勇敢的站出来检举朱洪军的恶行
作者:发表于: 17:54:49
个人签名: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霜寒十六州 作者:发表于: 18:23:54
这样的猪官太多了
作者:发表于: 18:37:22
转监察部查查 个人签名:表达正确的观点,拒绝无聊的骚扰 作者:发表于: 18:50:21
重庆打黑是因为之前重庆哨兵袭击案件发生还没有破案所以说重庆的老百姓是因祸得福啊
作者:发表于: 18:58:44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发表于: 19:03:49
三十年来,天天学 先进 性教育,咋出那么多贪官,黑心官????
&&&&& ???
作者:发表于: 19:05:02
陈毅: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作者:发表于: 19:46:42
转监察部查查
作者:发表于: 19:49:53
贪官,黑官怎么越反越多,关键是自身不正,如何反贪.
只要真有心又行得正,和百姓一起的好官,才能真正实施反贪的事业,比如重庆的薄帅
作者:发表于: 20:00:11
不知真假 不作评论&&&
作者:发表于: 20:23:54
贪官多,那么共产党就是最大的黑保护伞。
作者:发表于: 21:19:28
情况如属实应一查到底
作者:发表于: 22:25:06
太多了,不必大惊小怪,上面再抓经济,无暇顾及。
作者:发表于: 15:11:39朱洪军就你这素质组织免你就对了,你现在就感谢张文双吧!如果他不被吓死的话,你就死定了,消停点吧!别老平反了,当婊子还想立牌位,真是政法系统的败类!
作者:发表于: 09:10:54尊敬的各位网友:
我叫朱洪军,是大庆市萨尔图区司法局副局长。今天上网才看到日有人在中华论坛上以“朱洪军:大庆政法系统的南霸天、黑社会的保护伞”为题发表一片文章,此文章完全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纯属栽赃陷害,是某某人打击报复我才这么做的,就此我已向大庆市公安局报了案,并提供了案件的线索,现正在调查中,我会及时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借此机会我向你们爆料一起大庆市萨尔图区公安分局的真正败类分子张涛在今年的3月22日把一个60岁的老人活活整死的犯罪事实。为了便于了解真相下面把我自身的基本情况材料和张涛整死人的材料一并发表,让天下人公论。我欢迎广大网友充分的发表意见,更希望中央领导人知道我的情况,无私就无畏,我敢于正视一切!我的联系电话
作者:发表于: 08:45:56朱洪军基本情况
朱洪军,男,1964年出生,大学文化,198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法警,大庆市百货大楼党委办公室秘书,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庭长、常务副院长等职,现任大庆市萨尔图区司法局副局长。为党外人士,系黑龙江省第四届海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大庆市萨尔图区第四届、第五届政协常委。
朱洪军1964年出生于黑龙江省甘南县一偏僻农村,出身贫寒,他于1981年从全县近3千名考生中考入省重点中学——甘南县第二中学(当时全县定额只招生160人)。他于1985年8月,考入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在甘南县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法警工作。在担任书记员工作期间,他认真好学,勤奋上进,经过一年的苦练速记,一跃成为全院记录速度最快、记录最全的书记员。在1987年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地区法院系统的记录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成绩,并被评为全地区法院系统第一大书记员,他记录的卷宗至今还是甘南县人民法院的学习楷模。在甘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朱洪军于1986年以全省第二名的成绩考入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大专学历)。
作者:发表于: 08:46:33因其妻在大庆市商业系统工作,两地分居,朱洪军于1989年12月,从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调到大庆市百货大楼党委办公室工作,任秘书一职。他刚来大庆时,大庆刚刚建市,百业待兴,朱洪军夫妇就住在被废弃的破铁皮板房里,冬天零下30多度没有暖气,夏天又酷热难当。他从没把艰苦的条件当回事,一心扑在了工作上。朱洪军于1991年在大庆市总工会组织的全市理论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当前离婚案件的现状与成因的调查报告》一文,获一等奖,当时领导以敲锣打鼓送喜报的方式把获奖证书及奖金送到朱洪军的单位。朱洪军在日的《大庆日报》上看到一篇关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先进事迹报道,朱洪军同志便前去毛遂自荐,院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他进行了考试,结果顺利通过,领导非常满意。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将欲调朱洪军到法院工作的报告分别上报到萨区政法委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两个上级单位也分别对朱洪军同志进行了考试,结果也非常满意,而且这两个单位都认为朱洪军同志的文笔好,都想把朱洪军调到他们单位工作负责写材料,朱洪军只想搞业务,不想再写材料了,所以在征求意见时朱洪军表示不想去,只想留在基层干些实事。
作者:发表于: 08:47:18最后于1992年12月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将朱洪军调到该院工作。到目前为止,调入该院工作的只有朱洪军一人是通过正规考试被录用的,而且是考试次数最多的人。
萨尔图区是大庆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通讯的中心,总面积548平方公里,人口54万。朱洪军调入法院后,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发挥他记录的特长,奋力工作,他常常与家人装订卷宗到深更半夜,公休日也不休息。由于表现突出,只有短短9个月的时间,便于1993年9月被提拔为代理审判员,被提拔后当年全法院办案第二名的结案数为53件(时间为12个月),而朱洪军从任职代理审判员后,在只有短短的3个多月的时间内就结案153件。第二年的1994年又结案300余件。自调入第二年开始至1996年8月间因朱洪军办案数量居全院第一、列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平均年结案300余件),质量较高(从未出现冤假错案和发回重审及改判的案件),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四次,并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办案能手,文明干警、标兵,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作者:发表于: 08:47:401995年6月任民庭庭长。1996年7月,朱洪军同志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萨尔图区区委准备将其列为中共预备党员,表已填完,在距党组织批准只有八天时间的时候,中央下发了在“一府两院”配备党外人士副职的文件,区委经过全面衡量有意暂留他在党外任法院的副院长,在征求朱洪军的意见时,他完全服从了党组织的决定,于1996年9月至11月在大庆市委党校进行了后备干部的培训(培训期间公休时,他从来不休息,回法院去办案),朱洪军于日被任命为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党外人士副院长。
朱洪军任职副院长后,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工作精益求精,无私奉献,先后分管过法院的民事、刑事、经济、审监、执行、立案、行政、信访、法庭等所有审判工作。他对过去的审判方式进行了翔实的调研,调查结果是:当时经济体制正在转型,过去的审判方式已不符合新形势的需要,改变审判方式势在必行。在他的带领下率先在全省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几十年陈旧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改变为先进的“诉辩式”审判方式,改变了过去效率低下,办案易出瑕疵的被动局面。
作者:发表于: 08:48:18朱洪军亲自实践,亲自开观摩庭,他所开的观摩庭专业性强,程序化较高,驾驭能力力度大,最高人民法院东北组的组长范建帮亲自带人来旁听;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学初带领全省副院长一级以上所有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领导前来旁听;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向萨区法院学习,大胆改革审判方式,苦练业务本领》的文件,并由院长詹世清亲自带领全市庭长一级以上的所有法院系统领导前来观摩。朱洪军过硬的庭审能力,赢得了大家的高度评价和在全市广泛推广。朱洪军已成为全市法院系统业务尖子,只要有外地法院前来学习观摩的,一律必须都由朱洪军开庭。
作者:发表于: 08:50:09并获1998年市级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称号。朱洪军平时工作中把公正司法放在首位,把执法办民时刻放在心上,他所分管的裁判案件近七万件,无一枉法裁判的,使近三千名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为当事人及时执行款项约达近1亿元,使13个行政单位的近400个具体行政行为得到纠正,使共计18起上访案件全部得到息访,使近5000人的两起群体性上访案件,经过朱洪军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时得到平息和妥善解决,朱洪军工作能力较强,凡是涉及到法院的急、难、险、重任务,一律都派朱洪军去处理,他共妥善圆满处理恶性事故50余起,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老百姓为他送锦旗60面,表扬信500多封,口头表扬近万次。在朱洪军分管的执行工作以前,执行工作是全院工作的“老大难”,近一万起执行案件未执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出现了大量打“法律白条子”现象。在朱洪军分管执行工作以后,他身先士卒、大刀阔斧、贪黑起早,尽心竭力抓执行工作,
作者:发表于: 08:52:13首先攻克了一些“大款”、“老赖”、“钉子户”欠钱不还、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执结了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同时他也得罪了一些人,有的上级领导给他施压,被朱洪军顶回去了;一些社会人扬言要打断他的腿,朱洪军丝毫没有畏惧仍义无反顾地执行了他们的案件;还有一些为了不执行他们案件采取请吃、送礼的方式,被朱洪军义正言辞地拒绝;另外,诸如“美女关”、“人情关”、“金钱关”等均被朱洪军刚正不阿的言行所挫败。由于朱洪军及时为老百姓将款项执行回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该院执行工作一跃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单位,执行局、执行局长分别被上级法院荣记了三等功。省市新闻媒体对朱洪军的先进事迹都进行了连编累牍的报道,2005年5月担任该院常务副院长。2006年大庆市公、检、法领导因温州老板杨文军奸淫2名幼女(其中一名11岁的女孩已不能生育)案件受贿被抓近20人,
作者:发表于: 08:52:36其中萨区法院一把手被撤职,其它2名党内副院长被抓判,只有朱洪军一人与此案无任何关系,且此案在社会上影响极坏,也在大庆公、检、法发生了一次大地震,刮起了一场大风暴,萨区法院领导班子实际已瘫痪,只有朱洪军一人在苦苦支撑。屋漏偏逢连夜雨,偏偏恰在此时,萨区法院又发生了一起当事人服毒自杀身亡的恶性案件。服毒人为原告李学良,男,日出生,汉族,系安徽省临泉县人,1995年从安徽省来大庆承包建筑工程,有了一些积蓄后,在黑龙江省呼兰县包养了一个“二奶”,并生一私生女。1999年其妻从安徽老家到黑龙江省找到了几年不回家、也不管家里人生活的李学良,找到李学良后却被李学良逼迫上吊自杀身亡。1999年12月李学良与大庆市萨尔图区社会人员高波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高波承包的一部分住宅楼,由李学良负责施工,开工时间为2000年5月。可开工时间已过二十多天,李学良的施工队仍未到现场,无奈之下高波又找了一个施工队,等这个施工队已干上了之后,李学良的队伍才上来,这时高波通知他:因他违约,不再用他的队伍了。
作者:发表于: 08:53:30李学良以找来这么多人需支出一些费用为由让高波补偿。高波答复他说因为他违约了,影响了工期,已经造成了损失,不能补偿。李学良听后以服毒自杀威胁高波补偿,高波没有理会他,由于他服下的药量不大,没有任何后果。李学良见此无效,便于2001年4月,到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起诉高波,此案属经济纠纷,归当时萨区法院副院长谢阳春分管。因为李学良违约,开发区法庭判决李学良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李学良接到判决后立刻服毒自杀威胁办案人员,朱洪军带领法庭人员将他送到医院抢救脱险。此案上诉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李学良又以服毒自杀威胁办案人员,无奈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好发回萨区法院开发区法庭重审(发回重审前已和萨区法院打过招呼,就是因为怕李学良服毒才发回重审的,不算萨区法院的错案)。此后,李学良先后在开发区人民法庭又服毒3次均被朱洪军带人送到医院抢救脱险,
作者:发表于: 06:48:40
到底相信谁?
作者:发表于: 09:59:48 引用:以下是杨露旋在& 06:48:40&发表的:
到底相信谁?
此案也因李学良的威胁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萨区法院的开发区人民法庭之间往返三四次,直至最后改判到高波赔偿李学良7.5万元,他才表示不再服毒了(几次开庭,高波均未到庭,均缺席开庭审理)。2003年2月26日,李学良向萨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此案强制执行,朱洪军主管执行工作,此案由执行员陈明负责。受理此案后,朱洪军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带领全体执行人员前往高波的住所,但已人去楼空,且住房也不是高波的。朱洪军和全体执行人员查遍了大庆市区的所有消费场所,均未发现高波。由于高波系黑社会组织的头目,当时已被公安部发出了A级通缉令,一直未被抓捕归案,所以尽管朱洪军他们费尽了周折,想尽了所有办法,也没有找到高波。朱洪军他们对全市所有的银行都进行了查询,最后查到高波银行存款3,864.86元,并交付了李学良。此后李学良就一直在威胁法院,不给全部执行回来,就服毒自杀。2005年春节前夕,李学良又说自己生活困难,过不了年,朱洪军出于同情,从他妻哥手中借来2万元,
作者:发表于: 10:00:22交给了李学良(当时有院长刘自翔、执行局局长张文双、副局长王德森、执行员陈明均在场,李学良当即出具了收条),并把钱缝在李学良的衣兜里,防止他在火车上被盗,李学良当即感动得给朱洪军磕头。可过了春节后,李学良又回来开始以服毒相威胁,并于日在黑龙江省人大服毒,被朱洪军同志带人接回来,抢救脱险。由于高波在逃,也查不到高波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找不到高波本人,案件已无法执行。朱洪军已将此案的执行情况及李学良多次服毒的情况分别向省人大、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均作了详尽的汇报,并且在李学良每次服毒时都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最后领导决定此执行案件已经穷尽了一切措施,只能等高波归案后再继续执行。李学良见此情况,
作者:发表于: 10:00:41在朱洪军等法院工作人员无数次劝说后,仍然以服毒相威胁。于日上午,李学良趁人不备在萨区法院后院服毒。朱洪军当时正在区里开会,他听后立即赶回法院,带人又将李学良送到医院抢救,次日上午5时许,李学良毒性发作身亡。在李学良从起诉到执行期间的所有诉讼费用、执行费用考虑到他家生活困难,在立案预收时就已由朱洪军签字全部免交,并且李学良从起诉立案到死亡期间的住宿、吃饭费用一直都由朱洪军安排和解决。李学良每次服毒的费用也都由朱洪军安排支付,并且朱洪军会同执行人员无数次地反复、耐心、细致地做李学良的思想工作,将案情也都及时向有关部门做了汇报和进行了请示。李学良身亡后,朱洪军与院长刘自翔、执行局局长张文双立即向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文才(已经被撤职)进行了汇报,由于当时萨区公、检、法三长大部分都出了事,张文才为了推卸责任,当即表态说朱洪军是高波一伙的黑社会保护伞,
作者:发表于: 10:01:05并说:你和高波没关系,怎么能从家里拿2万元钱给李学良?还说:肯定是朱洪军将判决的7万5千元执行回来,朱洪军从中拿出2万元给李学良,剩余的5.5万元朱洪军私吞了。(非常奇怪,案件不是朱洪军负责执行,而是由执行员负责执行,朱洪军又怎能接触到执行款呢?又何谈私吞执行款呢?纯属痴人说梦话)还说朱洪军为什么能记住高波的手机号那么清楚?(高波的手机号,此号是李学良提供的,朱洪军记忆力惊人,有过目不忘的本领,所以在向张文才汇报时连手机号也一并进行了汇报,没想到却被张文才当成了借口)。尽管刘自翔和张文双如何解释他也不听,
作者:发表于: 10:02:56 引用:以下是朱洪军在& 10:00:41&发表的: 在朱洪军等法院工作人员无数次劝说后,仍然以服毒相威胁。于日上午,李学良趁人不备在萨区法院后院服毒。朱洪军当时正在区里开会,他听后立即赶回法院,带人又将李学良送到医院抢救,次日上午5时许,李学良毒性发作身亡。在李学良从起诉到执行期间的所有诉讼费用、执行费用考虑到他家生活困难,在立案预收时就已由朱洪军签字全部免交,并且李学良从起诉立案到死亡期间的住宿、吃饭费用一直都由朱洪军安排和解决。李学良每次服毒的费用也都由朱洪军安排支付,并且朱洪军会同执行人员无数次地反复、耐心、细致地做李学良的思想工作,将案情也都及时向有关部门做了汇报和进行了请示。李学良身亡后,朱洪军与院长刘自翔、执行局局长张文双立即向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文才(已经被撤职)进行了汇报,由于当时萨区公、检、法三长大部分都出了事,张文才为了推卸责任,当即表态说朱洪军是高波一伙的黑社会保护伞,
心底无私天地宽,无私就无畏。到了新岗位后,朱洪军情绪上没有受任何影响,仍然积极向上,他分管的法宣工作,当时在全市九个基层司法局中工作是很靠后的,倒数后三名。为了改变这一被动局面,朱洪军经过充分调研后,进行了大胆创新,提出了&十点&工作标准(热情多一点,服务好一点,业务熟一点,速度快一点,考虑全一点,安排好一点,涵养大一点,理论少一点,耗材省一点,效率高一点),在全省首家建立了针对农民工法制教育的&法律服务超市&,
作者:发表于: 10:03:15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他又编辑了《诉前送法光碟》,将建国以来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政策等全部储存到光盘中,老百姓在家中就可以随时查阅到相关法律知识,并免费送到千家万户,大大方便了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望。针对辖区属于矿区的性质,很多采油工人加班加点、双休日不休息的特点,他成立了节假日不休息的“普法小分队”,主动上油井为石油工人讲法;针对老、幼、病、残、妇普法对象,考虑到他们的身体不方便,就采取了“上门预约服务”的普法措施,只要他们打一个电话,约定好时间、地点,朱洪军就亲自按时、按地点上门为他们进行法律服务;针对交通肇事等突发事故急需法律服务的难处,朱洪军向社会承诺了“随叫随到”的法律服务举措,
作者:发表于: 10:03:37不分白天黑夜24小时随时打个电话就随时到现场法律服务。这些举措大大地方便了老百姓。朱洪军在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进行法律服务的同时,他也对一些生活无着、冤屈如天的弱势群体出面进行法律救助。82岁的李书范老太太二十年前再婚嫁给了王树宝老人,在王树宝老人去世后,王树宝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将李书范老人从房子里赶出,老人无处居住。老人向朱洪军法律求助时,朱洪军高度重视,深深地感受到老人的难处,他亲自代理案件出庭为老人免费打官司,经过他的艰苦努力终于为老人讨回了楼房;日晚,大庆市东风新村北辰小区2-3号楼3单元101室居民侯长军(1952年出生)与妻子因家庭生活所事发生争吵,
作者:发表于: 10:06:42 引用:以下是朱洪军在& 10:03:37&发表的: 不分白天黑夜24小时随时打个电话就随时到现场法律服务。这些举措大大地方便了老百姓。朱洪军在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进行法律服务的同时,他也对一些生活无着、冤屈如天的弱势群体出面进行法律救助。82岁的李书范老太太二十年前再婚嫁给了王树宝老人,在王树宝老人去世后,王树宝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将李书范老人从房子里赶出,老人无处居住。老人向朱洪军法律求助时,朱洪军高度重视,深深地感受到老人的难处,他亲自代理案件出庭为老人免费打官司,经过他的艰苦努力终于为老人讨回了楼房;日晚,大庆市东风新村北辰小区2-3号楼3单元101室居民侯长军(1952年出生)与妻子因家庭生活所事发生争吵,
也不存在从高波手中执行回来的7.5万元朱洪军私吞5.5万元和为高波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事实。2009年5月,又有近20名的大庆市公、检、法党内领导干部因充当高波犯罪集团的黑社会保护伞被抓,又在大庆爆发了一场大地震,而此案又与属于党外人士的朱洪军无关。
针对上述情况,在几个方面对朱洪军不公:
1、朱洪军属于又红又专的人,在即将入党时,党组织根据当时配备党外人士副职的需要,将他暂留在党外,朱洪军同志服从了组织上的决定。但组织上需要时就重视,不需要时就不管了。党中央一直是非常重视党外人士的,但到了基层就变形了,根本不重视,非党人士是受到严重歧视的。
作者:发表于: 10:07:08比如和朱洪军一起被提拔的萨区检察院党外人士副检察长韩志同志就因为提拔了他,而挡住了该院党内人士的提拔,一位要当副检察长的党内人士就指使法警用手枪将韩志手指头打断。朱洪军的遭遇也是如此,在提拔朱洪军之前,院长就向全法院最有钱的一位司机转干的人许诺让他当副院长,由于朱洪军是标兵、是先进,那个人没有任何政绩,就没有被提拔上。在朱洪军被提拔后第二年的1998年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朱洪军任法院抗洪抢险突击队的队长,在抗洪抢险的前线他身先士卒,昼夜战斗在大堤上,而那位没被提拔为副院长的党内人士借机报复,不但不服从朱洪军的指挥,而且还大骂朱洪军,侮辱朱洪军,朱洪军从不和他计较这些,就是一心一意抓好抗洪救灾工作。基层党组织规定党外人士不能当一把手,朱洪军这么多年得不到提拔就因为他是党外人士(已待在正科级岗上十三年),他被降级使用也是因为他是党外人士。
作者:发表于: 10:07:33基层党组织决定需要朱洪军留在党外他就留下了,而无论他怎么干,政绩如何,也不能当部门一把手,难道他服从组织决定留在党外错了吗?不应留在党外吗?留在党外就得牺牲,就得吃亏吗?党外人士不能当部门一把手,那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均儒就是党外人士呢?(党外人士任院长排除了党派干预司法的可能,有利于保证法律的中立和公正)并且现在的国家卫生部部长,科技部长都是非党人士怎么就能是一把手呢?
2、党内人士纷纷因受贿问题被抓被判,并且任职时间都不长,而任职时间较长(近十年),又没有任何问题的党外人士副院长朱洪军经受住了考验,虽然他是党外人士,但平时自我要求的标准一点也不比党内人士差,工作成绩突出,也从未被批评、检查和处分过,却被降级交流,那为什么属于党内的任职18年、并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副检察长怎么没有被交流呢?即使被交流,为什么还要被降级使用?
作者:发表于: 10:07:54难道犯了什么错误了吗?朱洪军一个党外人士都没有犯法,而党内人士纷纷落马?这又说明什么?
3、高波已被抓,真相已大白,为什么不还朱洪军一个清白?他与高波根本不认识,他怎么能是高波的黑社会保护伞?李学良服毒自杀身亡,朱洪军有何责任?怎么还盖棺定论朱洪军私吞执行款5.5万元呢?朱洪军为当事人解困济贫又有什么错误?实际上,朱洪军现在的下场,就是被一些党内的黑社会保护伞给迫害的!
4、朱洪军见李学良可怜,出于同情,出于为民解难,从他妻哥手中借来2万元给李学良,难道还有错了吗?朱洪军分管过九年法院的信访工作,他看到生活无着,无钱打官司的人(如有的农民卖了大鹅作路费的)都竭尽全力帮助他们,他共为困难的当事人个人出资救助近九万元,比如老上访户张淑霞因法院某部门的办案人(当时朱洪军不分管这个部门)办错了案件,
作者:发表于: 10:08:24导致他的丈夫杨永发气绝身亡,当张淑霞前来向朱洪军上访时,看到张淑霞一家生活已穷困潦倒,债台高筑,孩子无钱上学,朱洪军从夫妻多年的积蓄中先后共拿出六万元资助张淑霞一家。张淑霞非常受感动,她反过来又协助朱洪军做其它上访人的工作,而且十分见效。朱洪军分管的九年信访工作是萨区法院最稳定,辖区最和谐的时期,现在上访案件已达60多件(已是全市最多)。朱洪军这种司法为民的行为,这不正是好的先进典型吗?怎么还能遭到如此不公?
5、朱洪军为人坦诚,孝顺老人,相妻教子,家庭和睦,是有名的“大孝子”,多次获“五好家庭”的称号。他一直是先进典型,政绩一直突出,为人正派,刚正不阿,蒙此不白之冤,朱洪军也没有灰心气馁,表现出了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党的无比信任,对事业的强烈热爱。他这几年政治上、经济上的损失怎么办?
作者:发表于: 10:09:07现反映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公安分局警察张涛致人死亡,往拘留所送“假人”以及疯狂打击举报人、大肆抓捕举报人亲友的犯罪事实。萨尔图公安分局领导胆大妄为竟敢隐瞒事实真相、公然欺骗公安部的调查,时至今日肇事警察张涛及负有严重领导责任的局长梁胜利、主管副局长彭国海均仍未受到任何处分,并且他们疯狂地对举报人和与举报人有关系的人打击报复,已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也给举报人及其朋友造成了经济、精神上巨大损失,现请求追究这些人的党纪、政纪、犯罪的问题,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人民币,给付精神抚慰金五万元。请领导帮助伸张正义。事实如下:
作者:发表于: 10:09:26一、日晚大庆市东风新村北辰小区2-3号楼3单元101室居民侯长军(1952年出生)与妻子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萨尔图公安分局治安一队队长张涛于当日晚6点钟将侯长军抓到公安局,扔进铁笼子里(公安部已明令取消铁笼子,张涛私配铁笼子的钥匙),当日晚10点钟侯长军死在铁笼子里。事发后萨尔图公安分局当即将侯长军所有亲属圈到大庆东风新村“龙星宾馆”,收缴了他们所有通讯设备,不准与外界联系,并派专人看守,不许下楼半步。萨区公安分局将侯长军的尸体草草火化。火化前,侯长军头部有严重的外伤;火化后群众对此极为不满,纷纷向有关部门举报,可萨尔图公安分局却采取监听、监控、调取录像带和调取电话、手机通迅单子等非法手段,疯狂打击举报人、大肆抓捕举报人亲友。1、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谩骂。今年5月1日至3日,有两位网友分别用手机、与萨区公安局局长梁胜利通电话询问案情,梁胜利在电话中大骂举报人,并扬言要用黑社会整死举报人,
作者:发表于: 10:09:44同时对两位网友进行了侮辱、谩骂(有两位网友的证言为证,并有通讯电话单子为证)。今年5月3日,梁胜利找到举报人所在的萨区区委书记赵希江向举报人施压,被举报人拒绝。梁胜利还四处扬言要整死举报人。2、调举报人录像带、查举报人住宿的宾馆。梁胜利派主管刑侦副局长朱为民带人到北京西单邮局调取举报人寄举报信的录像带、在电话亭打电话的录像带,在中南海西门举报人所住过的府右街宾馆调取住宿单。在哈尔滨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这些都有朱为民等人在邮局、电话亭、宾馆的介绍信可以查证。他们这些行为得到了萨尔区公安局局长梁胜利在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做副总队长的同学刘军鹏帮助调查(是梁胜利求的他)。
作者:发表于: 10:12:27 引用:以下是朱洪军在& 10:09:44&发表的: 同时对两位网友进行了侮辱、谩骂(有两位网友的证言为证,并有通讯电话单子为证)。今年5月3日,梁胜利找到举报人所在的萨区区委书记赵希江向举报人施压,被举报人拒绝。梁胜利还四处扬言要整死举报人。2、调举报人录像带、查举报人住宿的宾馆。梁胜利派主管刑侦副局长朱为民带人到北京西单邮局调取举报人寄举报信的录像带、在电话亭打电话的录像带,在中南海西门举报人所住过的府右街宾馆调取住宿单。在哈尔滨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这些都有朱为民等人在邮局、电话亭、宾馆的介绍信可以查证。他们这些行为得到了萨尔区公安局局长梁胜利在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做副总队长的同学刘军鹏帮助调查(是梁胜利求的他)。
3、对举报人及其朋友的电话进行非法监控。今年5月4日的上午,举报告人有两个朋友分别用手机、小灵通5042065分别与举报人的手机通电话,12时许萨区公安分局刑侦六队队长王建军用办公室电话4682210分别给与举报人通电话的两个人打恐吓电话,威胁要整死这两个人(有电话记录为证)。这两位受害人当即向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市公安局110报警台进行了报警,他们指示让梁胜利处理,梁胜利也承认有人给打电话了,也给受害人做笔录了,但至今未有结果。4、非法抓捕举报人的朋友。今年5月4日上午哈尔滨勃鸣手机培训学校校长王东用手机与举报人通电话,当日下午15时30分,萨区公安分局派出了以刑侦六队队长王建军为首的五名刑侦人员到哈尔滨勃鸣手机培训学校抓捕与举报人通电话的该学校校长王东,因王东当时在外地未能抓到,
作者:发表于: 10:12:55但王建军等人在该学校进行了长达五个小时的大肆的搜查,并威胁一旦王东出现将抓捕归案,导致王东至今有家未归,学校无人经营,已经瘫痪,损失达一千万元,而且王东父亲重病在床,身为独子的王东无法照顾老父,也无法见到妻女。5月9日下午16:30分萨尔图公安分局刑侦六队王建军等三人再次到哈尔滨抓捕王东。因王东在外未能抓捕到,但他们强行给往东的妻子做了笔录(已被录像)。王建军不断地给王东发威胁的信息(在通讯部门可以查实),更导致王东不敢回家。他们两次抓捕王东、搜查学校、给王东妻子做笔录均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王东律师给王建军打电话质问他这么做是违法的,王建军无奈地回答说:“我是上指下派也没办法啊!”5、对举报人上网的信息动用网监大队非法删除。在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的同时也在各个网站上网发布了此信息,以天下人视听,但公安局害怕这件丑事公布于天下,为了隐瞒事实真相,他们动用网监大队在网上二十四小时进行删除。
作者:发表于: 10:14:18 引用:以下是朱洪军在& 10:09:44&发表的: 同时对两位网友进行了侮辱、谩骂(有两位网友的证言为证,并有通讯电话单子为证)。今年5月3日,梁胜利找到举报人所在的萨区区委书记赵希江向举报人施压,被举报人拒绝。梁胜利还四处扬言要整死举报人。2、调举报人录像带、查举报人住宿的宾馆。梁胜利派主管刑侦副局长朱为民带人到北京西单邮局调取举报人寄举报信的录像带、在电话亭打电话的录像带,在中南海西门举报人所住过的府右街宾馆调取住宿单。在哈尔滨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这些都有朱为民等人在邮局、电话亭、宾馆的介绍信可以查证。他们这些行为得到了萨尔区公安局局长梁胜利在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做副总队长的同学刘军鹏帮助调查(是梁胜利求的他)。
公安局现在是被举报方而不是办案单位,他们这么做是严重违法的,也是犯罪行为,更是侵犯人权的一种行为,他们非常嚣张,公然打击举报人,简直无法无天,猖狂至极。现在张涛公开叫嚣:&我有钱能摆平一切事情,我谁也不怕,一定找到所有举报人&。现在把举报人快逼疯了,他现在召集一些人员要到萨区公安分局和他们拼命,非把他们丑恶的嘴脸暴露给全世界人民,让他们的罪行败露,一定要把他们绳之于法,和他们斗到底。请在我死后为我祈祷吧!(已经在全国网上发布,并已给国内外媒体寄去了举报信)
& 二、欺骗公安部调查案件事实真相。事发后经人举报公安部非常重视,批转省公安厅调查,调查组下来之前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刘军鹏向他的老同学梁胜利泄漏了此密。调查组前来调查时萨尔图区公安分局领导采取了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
作者:发表于: 10:14:34公然欺骗调查组,将张涛从晚六点钟把侯长军扔进铁笼子里锁上门之后一直未看管直至晚十点钟发现侯长军死亡窜改为侯长军死亡之前张涛进屋看望四次,并将这个假情况报给了调查组。这个情况广大干警都知道,希望重新调查时多问问广大基层民警,不要只听梁胜利的口头汇报。
三、张涛于2007年在处罚一被拘留人时,他却把一个没有犯法的人送进拘留所来顶替犯法的人,他送“假人”的行为被萨尔图拘留所当即发现。
四、广大群众反映梁胜利经常卖官,想提个副队长以上的没有几万的别想提上 ,可以到干警中间去查实。张涛就是花钱买通梁胜利提拔上队长位置的,梁胜利现在公开扬言死保张涛,并说看谁能咋地。
五、公安局对内部全体民警也进行了监控,还对所有民警进行了调查和全面清洗,差“内鬼”是谁,不把精力用在破案和治安防范等正经事上,却整天干这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作者:发表于: 10:15:01鉴于上述犯罪事实,应追究他们如下责任:
1、一个小小的家庭纠纷却被张涛把人扔到铁笼子里整死,警察就可以随意草菅人命吗?警察就可以无法无天吗?上海“杨佳事件”是怎么发生的?怎么还不吸取深刻的教训?还希望这种惨痛的恶性事件再次发生吗?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切责任,向举报人及其朋友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赔偿举报人的精神损失五万元,赔偿举报人朋友的经济损失一千万元。我们不惧怕他们任何打击,顶多“杨佳事件”再次重演!
2、应追究萨尔图公安分局的法人犯罪和打击报复犯罪。
(备注:萨区公安分局局长梁胜利电话:,萨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彭国海电话:)
作者:发表于: 10:21:01 引用:以下是朱洪军在& 10:09:44&发表的: 同时对两位网友进行了侮辱、谩骂(有两位网友的证言为证,并有通讯电话单子为证)。今年5月3日,梁胜利找到举报人所在的萨区区委书记赵希江向举报人施压,被举报人拒绝。梁胜利还四处扬言要整死举报人。2、调举报人录像带、查举报人住宿的宾馆。梁胜利派主管刑侦副局长朱为民带人到北京西单邮局调取举报人寄举报信的录像带、在电话亭打电话的录像带,在中南海西门举报人所住过的府右街宾馆调取住宿单。在哈尔滨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这些都有朱为民等人在邮局、电话亭、宾馆的介绍信可以查证。他们这些行为得到了萨尔区公安局局长梁胜利在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做副总队长的同学刘军鹏帮助调查(是梁胜利求的他)。
尊敬的各位网友:由于网站的原因我今天才将两份材料发完,很对不起。孰真孰假请大家全面调查,最好引起中央相关部门和中央领导人的重视进行彻底的调查。无私就无畏,我是真名真姓真的电话号码,想了解情况可以跟我联系,但希望对方也能够提供真名真姓真电话号码,让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我和张涛这个犯罪分子永远斗争下去。谢谢各位网友。
作者:发表于: 18: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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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表于: 08:57:44 引用:以下是杨露旋在& 18:33:38&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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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璐旋网友以及广大的各位网友,为了让天下人知道事情的真相,最好把我和张涛的事情转到中纪委、监察部和最高检察院、中组部,我热切的盼望着,谢谢大家。
作者:发表于: 08:58:25朱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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