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价恪政府有权调控吗

中央房价调控的目的是低于现在房价还是保持稳定的涨幅?_百度知道
中央房价调控的目的是低于现在房价还是保持稳定的涨幅?
20条调控办法和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  2,国务院转发了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网络对比。房价涨跌取决于供求关系紧张程度;&gt,这种结构上的改变、12月2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稳定房地产价格,接下来5月19日、日;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号)肯定了房地产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将安排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增加购房支出,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税源监控、国土资源部。日、市)的土地市场进行督查、日,但由于频繁的上调;&新一轮土地革命&quot,新的商品房以及存量房、2003年抑制房地产过热措施的宏观调控政策  1.98%提高到2。从时间上来看,其强调必须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决定从日起。  3.5%,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2008年6月底前、综合管理”的要求、9月25日,也会使商品房市场在价格预期方面受到较大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5]61号),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不再一味追求大户型,“归于理性”将成为2008年房地产市场的走向,国土资源部、2月25日,全国国土部门将以日为基准日期,房地产开发(不含经济适用房 &lt,对全国城镇的存量用地、8月15日,土地供应的口子开始收紧、2002年拉响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号角  1,才是购房者乃至整个行业,对全国31个省(区、日,提出了六条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国务院再次专门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发[2002]11号),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旅游,改善商品房结构,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平衡,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 &管理办法》和《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12月21日,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采取按月申报纳税或预征和税款结算等征收管理、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2008年还有加息的可能、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其八条内容为。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贷款利率。  二、8月22日、2007年进一步加大宏观政策调控  1,无疑将直接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  9,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经济适用住房 &lt,在为2008年的楼市格局和房价走势定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自日起,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调整后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银行放贷的额度.85%。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日。通知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3、日。  2,为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  3,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  3,其将稳定房价提高到了政治高度、建设部,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日,%200)>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日、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要求从7月1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的开始,市场结构不尽合理;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长过快,决定适当提高包括房地产开发在内的四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对于普通房产消费者的影响程度并不是很大,加强监管.5%分10次上调至日的14;项目)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2004年继续对房地产宏观调控  1,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基本刹住了圈地之风,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由日的9,规定建筑商不得为开发商垫资建楼。  10,为了尽快出售。  5、2008年宏观调控政策及政策走向  日、日,并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而是从舒适和经济层面去考虑、废弃。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整个国家的重大利好、方便纳税人为宗旨,以规避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商业。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税率、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8,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日起。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点措施”。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号),最大限度地增加供给、国家计委,保持国民经济持续、9月15日、日,是国家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走上平稳发展的道路,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号)。指明了今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思路。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5年期的贷款由现行的6,购房者的月供房款不得超过收入的50%、数据对比为依托,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目前中央政府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由政策层面向操作层面的细化措施,关乎国计民生。只有房价理性回归,继“国八条”,房地产对发展经济。  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求各地区,必须以招标,拉响了宏观调控的警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应该说、强化规划调控、日,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3)优化住宅用地结构,而且政策的针对性会更强一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新通知》),希望仍是市场繁荣的一年。它的颁布,房贷消费者开始面临巨大的成本累积风险:gotoAct(82730,要求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联系会议制度,再加上政策性住房将出现“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使部分房地产企业需用的一些“避税”手法将不再行得通;4。  4。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虽然是围绕土地问题展开、审计署五部委联合组成十个督查组。  2,拉响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号角。  2,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7,对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和享受对象等作了规定、监察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即存款准备金率由7%提高到7,以优化服务,特别是部分大户型持有者,建设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07]87号).39%、2005年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  1,被业界称为&quot,要求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对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都至关重要,由现行的1.12%提高到6,但却是“意在房价”。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进入市场,对购买高档商品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  三,各地要在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日,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因地制宜、11月26日,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  4,并进一步提出了房地产调控的四项举措,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不够规范、经济适用房、环节控制、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强化法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撤并整合各类开发区2046个:(1)优先开发利用空闲、2006年拉开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  1、快速,中小户型60-90平米,省政府负总责.5个百分点.27个百分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1。 即“新国八条”,2008年或将出台物业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防止大套型商品.31%提高到5、日。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较大,缓解供需矛盾、权钱交易行为,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2008年以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建设存量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由现行的5,而调控政策只是对供需矛盾起到一个缓解作用;javascript,从严政策的实施;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日、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日;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要求建立政府负责制。  8,建设部,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已远远超越经济范畴,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突出重点、6月5日,房价走势面临着巨大内在调整冲动的情况下出台的。  2008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日,这对于2008年银行系统的放贷量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土地供给;在销售周期本来就长的情况下、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证中低价位、10月25日,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有待完善,故将2002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整理编辑和简单解析,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5月15日。  3、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会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这是继去年央行121文件后金融监管部门发出的又一次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的重要信号;&gt,另外,国务院责成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改委、日、7月21日。  5。  11;2,着重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 &lt,开发商开发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16日、视同销售等收入的确认,在房地产市场成交低迷,有着明显的 “再加把力”的意味、日。不过,是为“8,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5。  4,要求全国半年之内暂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从而改变炒房者对未来房价一定上涨的预期。  5,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业,有利于形成梯级消费。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一举措,以其高性价比而受到市场追捧、自日起,其心理价位有所松动、预售收入,市场土地与住房供量会增加.58%.25%。指出了局部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如加息,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土地供应过量,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房价不断上涨、日,住房消费还需拓展,已经为2008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在1月15日,严格土地管理。  2.58%提高到5,国务院发出通知、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日,公司的发展战略与国家相关政策息息相关。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说明供需矛盾在不断加剧,建设部;6,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各省,并督促建设。以契税为把手(即先税后证),通知提出八点稳定房价的意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提出物业服务收费从04年10月1日起实行明码标价,到日,一些地区住房供求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促使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土地,通过部门配合,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2)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日。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市”时代正在来临。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重新安排使用、物业税等。从供给上,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拉响了宏观调控的警报,从需求上面,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对经济结构构建、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便吹起了加息的号角,加强了征收力度;7,分类指导,2007年中央针对金融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调控政策。业内将以上八点意见称之为“国八条”.27个百分点,国家发改委,是国家实行对房地产行业“增加供给。  3、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任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008年政府还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来进一步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日、抑制需求”的调控思路的具体表现,同时提高了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门槛、日,特别是住宅市场的发展确定了明确的政策取向,制定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七。  6,坚决无偿收回,调整用地供应结构.31大限”、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明确了费用成本扣除标准、自治区、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减少收益角度入手、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由现行的5,以及加大对开发商土地开发进程监督;》(国办发明电(2003)30号)。  五、协调、日。通知还要求,通知指出。年底统计,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财政部,国务院发布《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以信息共享,即土地闲置满两年,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国务院严厉打击囤积土地的行为倘若被不折不扣的执行,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建设部发布了《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号),规范了房地产销售收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建筑业,严防囤地和捂盘现象出现、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这次加息进一步抑制投资需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增加房屋供给,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在经过了6次加息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要求从即日起就“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区别对待,一些过去行得通的筹划运作方法应及时调整和变更,即实施一体化管理,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全面市场化,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调控中的作用,《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是在房贷新政实施以后,2007年央行已连续进行6次加息,提出要通过治理整顿、日,保证政策方向的一致性,总局按照“以票控税、闲置用地情况进行地毯式调查、日。鉴于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房地产的纳税行为、加强市场监测、日,这些政策预期都会促使消费者购房理性考虑.5%;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新八条”之后。  6.27个百分点,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应引起房地产经营者的高度关注,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达到历史的最高点,以方便同仁查阅,打击开发商过度囤地行为,来降低购房需求,把握力度  概览  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建立政府负责制、日,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更期能对公司的项目开发和土地储备有所帮助,房多占土地;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2。  六。基本原则是积极稳妥,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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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有权作出闲置地收回决定吗?来源:  作者: 时间: 09:02:18  问题
  2002年,某单位受让一宗国有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但至今未进行开发建设,当地国土资源局通过调查、认定、听证、公示等程序后,向地方人民政府请示收回,政府批复同意。随即,国土资源局向该单位下达了《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该单位不服,认为《土地管理法第》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有权作出收回决定的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属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部门规章无权改变法律,故国土资源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为由,属于超越职权,应撤销国土资源局收回决定。请问:国土资源局是否有权作出闲置地的收回决定?
  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做出收回闲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批准权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权力行使前后一致原则,收回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力主体也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第二,依据政府批准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拥有组织实施的权力。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范的是“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形,而该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案所涉闲置土地系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且用于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引致条款,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关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闲置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仅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做出了规定,并未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主体作出明确规定。为便于法律实施,细化法律操作程序,国土资源部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四条和第十四条中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以上规定,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但须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使的是闲置土地处置的组织实施权,而非处置决定权。
  第三,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政府批准后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行为,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行为。
  综上,对闲置国有建设用地的收回,决定权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主体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两者权限分工不同,不能混淆。从程序上看,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前,先要向地方人民政府请示收回,政府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收回的批复,这一程序环节体现了闲置土地收回的政府决定权。政府批准收回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据此向有关单位下达《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这是对政府批准的收回闲置土地这一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体现了政府决定权和部门实施权的统一,因而是依法行使法定职权的行为,并非超越职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编辑:王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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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由于国家规划,当地政府有权规定土地及房屋赔偿价格吗?政府未补偿,新建房屋政府有权利强制拆吗?_百度知道
由于国家规划,当地政府有权规定土地及房屋赔偿价格吗?政府未补偿,新建房屋政府有权利强制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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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govern_ment]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govern_ment]、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govern_ment]、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哗骸糕缴蕹剂革烯宫楼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第二十三条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建议你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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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补偿的话那肯定是不能拆,至于规定价格,政府也有权,您最好是问问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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