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大陆的房产商被指强奸侄女多按30年的使用年限来建房,赣州的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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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星河湾开发房地产二十多年了,为什么只有十几个盘?人家万达建房的速度可是神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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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商品房的钱买统建房&业主要求退款被忽悠
  据直播绵阳报道:(6.30)上午,40多位业主聚集在“城南一号”开发商经开置业的大厅内,都要求开发商退还订房时交的“入会费”。
  什么是入会费?业主景屹称“2013年到2014年,城南一号在预售期间给我们说,提前交部分房费就能成为VIP会员,交得越多优惠越多,40多位业主分别交付10万到40万不等。”
  既然都交了会费,业主们为啥又退钱呢?据了解,“城南一号”位于经开区三江大道中段,从2013年至今,房子是建好了,但迟迟不交房。业主找了开放商多次,发现楼盘疑似拿不到土地使用证。业主景屹说:“他说的是现在土地批复文件还没有下来,他说我们这个房不能以商品房出售,我们现在是以统建房出售”。
  以统建房出售就意味着业主花商品房的钱买的是统建房,得知这一消息,业主们纷纷要求退款。“我们此前和开发商协商4月份退款,但是4月开发商又说6月30号一定退款,今天来了开发商又说不得行。”退款期限被一拖再拖。
  关于楼盘是否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开发商经开置业总经理夏云称“和今天这个事没有关系,我们经开置业公司涉及到资金的筹措上面没有按时到位,经过今天给相关领导请示了,将会在7月20号这笔资金全部到位。”面对这一答复,业主们并不答应,目前事件仍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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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租用邻近农村土地建房最长年限30年合法吗?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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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买来房屋8年多 房产却是他人名于都舒志伟为房产过户四处奔波
近一年来,家住于都县贡江镇蔬菜村上坝组2号的舒志伟非常郁闷。他装修好了一套花钱买来的房子,也住了6个年头了,突然发现房产证上却不是自己的名字,而且,还被抵押给了银行。官司打了,购房合同的合法性也确认了,但是按照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原则,房子何时能过户回自己名下,舒志伟依然一脸茫然。
昔日学车师兄弟
今朝法庭原被告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罗明,共有人为罗明的妻子梁慈香。而罗明却是舒志伟在驾校一起培训的师弟。
2006年5月,这对师兄弟达成了一项房产交易,罗明将其自建房屋第七层的一套及一间柴火间转让给舒志伟,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书》。合同约定,罗明在日前交付房屋,并负责统一办理各项产权证件,办证费用由舒志伟支付。
2007年12月,舒志伟将房屋装修好后,一家人搬进了新房,剩下的事情,似乎就是等待办理房产证了。
“谁能想到办下来的房产证是他们夫妻俩的名字?”舒志伟一提起这事就非常气愤:“住了6年多了,多次问罗明是否办好产权证,他总告诉我还在办理当中。直到2013年4月,别人议论说房子被罗明拿到银行抵押贷款了,我才醒悟过来。”
在于都县房产局查询的结果表明,2010年2月,罗明夫妻以“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对该套房屋进行了产权登记,2010年3月,以26万元的评估价格,在中国银行于都县支行进行了贷款抵押。2013年4月,该房又以40.5万元的评估价,在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了贷款抵押。
在舒志伟气愤的同时,罗明也觉得十分委屈。罗明介绍,建房时他向舒志伟借钱,舒志伟给他的是5分的高利贷,房屋建成后,也是舒志伟主动提出没房子住,他才以低价将房屋卖给他。办理房产证时,他问过舒志伟,舒志伟说不办,就这么住着。罗明表示,这套房产办证花去的钱加上多年来的利息至少要15万元,舒志伟要是同意支付,他可以过户给舒志伟。如果舒志伟不要这套房子,他也可以适当的价格将房屋收回。
然而,对于罗明诉说的借高利贷、低价出售以及办产权证时曾经有过通报之事,舒志伟一一予以否认。而对于15万元的办证费用,舒志伟更是难以接受:“他又拿不出合法票据,到哪里办证会要15万元呢?”
双方在对房产处理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日,舒志伟一纸诉状将罗明告上了法庭。这对曾经一起学开车的师兄弟,突然间便成了法庭上针锋相对的原被告关系。
房产官司还未了
师弟又被妻子告
就在舒志伟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罗明的妻子梁慈香又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丈夫及第三人舒志伟告上了法庭。
梁慈香提出:建房时为筹建房款,丈夫背着自己向舒志伟借高利贷7万元,并约定以所建房屋的第五、六、七层作抵押,后因丈夫难顶高利贷的压力,经舒志伟提出,丈夫将房屋的第七层以每平方米280元的低价卖给了舒志伟。更令她气愤的是,丈夫还欺骗自己是将房屋租给了对方,直至舒志伟诉至法院要求过户后,才弄清事情原委。
梁慈香认为,丈夫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与舒志伟在条件极其不对等的情势下达成交易,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她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罗明与舒志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并判令舒志伟腾房,将房屋归还给她。
于都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事实后认为:罗明在老宅基地上建房出售,并于2009年11月将该宗地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罗明与舒志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有效。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罗明所建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房屋权属处于待定状态,梁慈香主张的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依据。舒志伟接收到房屋后,在罗明夫妻的五金店购买装饰材料进行装修,之后又与罗明夫妻同住在该栋楼有6年之久,梁慈香亦自认知道罗明将该栋房屋的数套出售,因此,梁慈香称直到2013年5月才知道买卖房屋之事不合常理。此外,由于罗明自认当时建房的成本是每平方米200元,而出售给舒志伟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80元,因此,梁慈香也无证据证实罗明与舒志伟恶意串通损害她的合法利益。
日,于都县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梁慈香的诉讼请求。在15天的有效上诉期内,梁慈香也未再次提起上诉。
购房合同虽合法
想要产权也不易
就在向梁慈香下达一审判决书的前一天,该院也以房屋已由罗明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并在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按照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法律应优先保护抵押权等理由,一审依法驳回了舒志伟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罗明为舒志伟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变更共有权人,并解除涉案房屋权利负担的诉讼请求。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舒志伟与罗明所签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但由于涉案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舒志伟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维持原判。
舒志伟梳理长达一年多的协商、诉讼过程,在对罗明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3套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中,他发现,属于罗明自己的两套房屋均有室内实拍照片资料,唯独他购买的7楼这套房屋没有。
“我在这里住了6年多了,入户门上还贴了我和我老婆的联系电话,只要房产评估公司能到我家实地勘察,或者提供贷款的银行仔细点,到我家对抵押物进行核实,都会发现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舒志伟对此非常郁闷。
日,舒志伟再次以罗明夫妻、房地产评估公司、银行违规评估、贷款抵押为由,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罗明与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涉及他购买房屋的抵押部分无效。
然而,现实再次让他大跌眼镜。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信用社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信用社的被告主体不适格。在经过再次查询后他才得知,日,罗明清偿了信用社贷款,在解除与信用社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同时,又一次由评估机构出具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都县支行签订了为期10年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
该怎样才能获得自己主张的权利?未来诉讼的道路还有多远?舒志伟不得而知。
在对这起房屋产权争议双方当事人的采访结束后,记者联系上了于都鼎信房地产信息服务部负责人蒙志勇。由于自称在外出差,蒙志勇在电话中向记者简单介绍了评估的过程。“我们都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来做的。”蒙志勇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提供的房产证是单户的,则评估人员必须实地开门查看,而罗明申请贷款提出评估的房产共有3套,都在同一栋楼,其他两套都查看了,七楼的这套房产,罗明告诉他们出租给了别人,打不开房门也合情合理。“这套房产我们确实没拍照,包括银行也没拍。”蒙志勇说:“身份证、房产证都对得上,他说租给别人住了,那我不会强烈要求他去破门,因为我没有这个权力。”
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都县支行信贷部一名姓谢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银行方面是按照客户提出贷款申请、银行调查、银行放款这样一个程序来进行操作的。调查方面主要以房产部门提供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为准。“实地查看一般就是看下实际位置有没有这个房子。没有要求要到房子里查看。”这名负责人介绍,对于罗明与舒志伟的这起房产争议,他们也是舒志伟找到银行后才知道。银行方面会去再次核实,如果这笔贷款确实存在风险,他们会要求客户提前还贷。
记者在百度搜索时也发现,类似的房产争议在不少地方也存在,而在物权大于债权、抵押权优先的法律原则面前,最终解决的过程大都充满了坎坷。我们期待,发生在于都的这起房产争议事件,在各方的努力下,能有一个令当事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本报也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记者宋石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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