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复婚房产证上添前妻复婚吧霍天顾南倾的名字是共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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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请在房产证上加我名字”
复婚前,男方同意了;复婚后,男方反悔了女方这样的要求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通讯员 雷子君 许峰 记者 黄洪连&&&&妻子冯兰,30岁,哈尔滨人,年轻漂亮。&&丈夫张强41岁,也是北方人,离异过,早年到杭州创业做生意,经过几年打拼,在杭州买了套房子,经济条件不错。两人虽然仍是夫妻,却因为婚后老公的房产证上要不要加妻子名字的事情打起了官司。&&复婚后老公改主意了&&B&&A&&签好这份复婚前的协议后,日两人正式复婚。复婚后,冯兰就催张强去给房子加上她名字,但张强却不肯了。两人因为这事儿又吵了起来。最终,冯兰起诉到余杭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张先生的房子有自己一半的分子。法庭上张强说,协议确实是真的,但这房子是他婚前个人财产。“结婚的前提是要分一半的房子,这样的婚姻违反了公序良俗。”&&张先生说,退一步说协议上要写上妻子名字,其实就是送一半的房子产权给妻子。“现在我不同意送了。”&&法官指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实行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什么是任意撤销权?&&有条件地复婚&&2008年上半年,冯兰和张强两人在从老家回杭州的火车上相识。都是北方人,两人很谈得来。熟悉后,这对单身男女很快谈起了恋爱,不久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儿子。但好景不长,2009年12月,两人就爆发了婚姻危机,最终调解离婚,孩子则由男方抚养。离婚的一年时间里,基本上是张强在抚养照顾年幼的儿子。考虑到过早离婚对孩子不好,两人经过商量后决定复婚。不过,快要办理复婚登记时,冯兰提出,如果以后两人再结婚的话,男方必须把属于男方个人的那套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冯兰要求写下书面的婚前协议,如有违反则男方须赔偿女方50万元,以此作为今后结婚对自己的保障。张强再三考虑后,表示同意。&&法院判决支持男方&&C&&余杭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协议中丈夫承诺在双方登记结婚后,把妻子名字写进房产证,这属于是丈夫对妻子的房产赠与。而在赠与的房产办理登记之前,如果丈夫不同意变更登记了,那么他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应按《合同法》第186条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房子而言,没有经过房管部门的登记变更,房屋产权就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丈夫承诺要分妻子一半的房产自然还没送出去。&&所以,迄今而言丈夫虽然同意过把房子加妻子名字,但既然还没到房产管理局登记,就有撤销权。&&法院最终驳回了冯兰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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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多年结发夫妻四结四离 房产证上没老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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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9月20日讯 周姐是宁波人,50多岁的她结婚20多年了。可这20多年间,周姐和老公是分分合合,三年一复婚,五年一离婚,两人前后结了4次婚,又离了4次婚,而这都是因为他们合买的那套房子没有加上周姐的名字。
  她要在房产证上加名,他不同意。离了
  1986年,周姐与老陈结婚,婚后两人过得还算和睦。
  2001年,夫妻俩曾拿出所有的积蓄,又借了钱,终于买了套房子。
  他们万万没想到,从此,两人的日子就不太平了。他们开始在离婚又复婚又离婚的怪圈里轮回。
  事情演变成后来的样子,都是源于老陈一手操办了买房这事,而他并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周姐的名字。
  对这点,周姐越想越不放心,她坚持要加名,老陈就是不同意。两人为了这没少吵架。
  当年,两人第一次离婚。
  因为加名
  又大吵一架。再离
  离婚后,周姐又后悔了,几次跟老陈沟通。2004年9月,这对夫妻第二次复婚。
  似乎只要加名问题没有解决,两人都无法理性地维持这段婚姻。
  老陈的意思是反正是两口子,只要好好过日子,房子名字是什么又无所谓,他反而觉得周姐反复提出加名字是心有不轨。
  两人复婚后不过5天,一次大吵之下,周姐和老陈又离婚了。
  开心过了十几年,不忍心。复合
  可想想日子开开心心过了十几年,仅仅为了房子加个名就离婚,夫妻俩谁心里都不好受。不到一个月,他们复婚。
  本以为,离过婚又复婚,更加懂得了婚姻的真谛,更加懂得珍惜,加名的事情到此结束,可婚姻中的潘多拉魔盒,这时才真正打开。
  复婚后,一开始两人还算理性,但最后还是因为加名问题闹崩。
  2003年4月,两人再一次离婚。
  为了防她,老公放假房产证在家
  这次真离了
  这次,过了两年,两人才复婚。
  复婚后,周姐一直在忍耐。她听人说,房子是她与老陈在婚姻续存期间买的,是夫妻共有财产,无论房子有没有她的名字,她都有一半的产权。可心底的不安却一直没有消去。
  在一年又一年的不安中,周姐熬了5年。终于在2011年中旬,她忍不住拿了老陈放在抽屉里的房产证、土地证和结婚证,去房地产中心加名。她早打听好了,加名可以不用通过老陈。
  结果,老陈防了周姐一手,放在那里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假的,当场就被没收了。这回,周姐再也忍不下去了,回家后彻底爆发。两人的婚姻在2012年初彻底结束。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编辑:家长爱房产证加子女名字 儿子去世前妻来分遗产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钱朱建
原标题 [失独后,财产纠纷犹如伤口撒盐]
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 制图 邬思蓓
  不少父母给子女买婚房时,为防将来婚变,往往将自己的名字一起写上房产证。而为省税费,很多家长还喜欢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殊不知,这样的做法都隐患重重。最近,上海知名老年维权律师李东方就接到多起关于失独老人财产纠纷的求助。李东方说,老人一旦失独,财产纠纷就犹如在伤口上撒盐。因此,不管是考虑房产过户、加名字或是财产赠予,都应深思熟虑。  儿子名字上产证前妻前来分遗产  家住普陀区的邱石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十几年前和妻子离婚后,邱石一个人拉扯儿子长大,从此再未结婚。对邱石来说,儿子就是他的全部。尽管家里条件不好,但邱石宁可自己辛苦加班,省吃俭用存钱,也从不肯让儿子受一点委屈。眼看儿子从职校毕业还没找到工作,邱石几乎动用了身边所有的社会关系,为儿子张罗。  考虑到儿子已经20多岁,邱石又开始为儿子的婚房操心。邱石和妻子离婚后,和儿子住在普陀区一套一室一厅的小房子内,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去年,邱石将这套房卖了80多万,再拿出自己几十年辛苦攒下的20万元,在嘉定丰庄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用邱石的话说,有了这两室一厅,儿子才有了谈女朋友的资本。为了这套房,邱石花光了所有钱,房子装修时只能向姐姐借了10万元。  然而,就在这位单亲爸爸带着儿子搬进装修好的新家不到3个月,邱石的儿子却在一天回家途中因交通意外死亡。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而事发又在深夜路人稀少之时,这起意外至今仍是无头悬案。  痛失爱子,让年过半百的邱石几乎崩溃,久久不能自拔。每天下班回家,成了邱石最痛苦的事,因为只要看到新房,他就忍不住想到儿子。为此,亲戚朋友都劝他卖掉新房,换个地方住。然而,邱石在卖房的过程中却碰到一件麻烦事。原来,在购置这套两室一厅的新房时,邱石将儿子的名字也加在了房产证上。一方面是因为他爱子心切,另一方面也是希望今后将房子顺利移交给儿子,省去继承中的部分税费。  然而这样一来,这套房子的一半产权就属于邱石的儿子,在他意外离世后,这部分产权就成了他的遗产,要由邱石和他的前妻共同来继承。尽管邱石心里一百个不情愿,但按法律规定,前妻不同意,他就无法将房子过户,离开这伤心地。最终,经过法官和律师协调,邱石补偿给前妻25万元。 “一个名字值25万,房产证上的名字真不是随便能加的。 ”走出法庭的邱石长叹一口气。  失独后担心再失财婆媳翁婿频上法庭  张静是一家知名商业银行的中层干部,经过多年努力,积累了不少财富。其名下有两套房产,还有股票、基金、保险等财产。去年,张静被诊断为癌症晚期,在弥留之际,最让她放心不下的就是年仅8岁的女儿。丈夫会不会续弦?后妈会不会虐待自己女儿?自己的财产会不会被掠夺?  由于身患重病,躺在病床上的张静手脚无力,但头脑还比较清醒。为了防止丈夫变心后,女儿得不到自己的财产,张静在辞世前留下一份代书遗嘱。在遗嘱中,张静将名下财产一份为二,一半留给女儿,另一半留给父母养老。为了制约丈夫,张静还特别在遗嘱中约定,尽管遗产一分为二,但都给父母监管。  在张静辞世后,张静的父母发现,女婿将女儿银行账户上的50万元存款都转走了。这加剧了两位老人的担心,他们将女婿和外孙女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按女儿遗嘱的意思,继承女婿和外孙女名下的遗产。“我们一把年纪了,要这些钱也没用,但不能让外孙女将来受苦。”张静的父母在起诉时强调,自己这么做是为了让九泉之下的女儿安心。  然而,家庭财产纠纷却割断了亲情。张静的丈夫和张静的父母一直住在一起,但彼此心生怨恨不再讲话。女婿为了报复丈人丈母娘的起诉,还设置障碍,不让女儿和外祖父外祖母多接触。最终,在律师建议下,老人从亲情出发,双方达成了调解,避免了因金钱而彻底隔断亲情。  在另一起案件中,浦东一对年轻夫妻借车带着9个月大的宝宝和丈母娘去外地游玩。由于遭遇交通意外,一车人中只有妻子一人生还。男方家长是一对50多岁的夫妻,平时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同时失去唯一的儿子和孙子,让这两人悲伤欲绝。未免触景生情,两人打算卖掉浦东的房子,搬到乡下去。然而,由于儿媳不同意,双方闹上了法庭。“就算现在不卖,将来我们要以房养老,还是要卖。”这对可怜夫妻不仅为痛失两代亲人伤心,也为将来养老问题担心。  房产提前过户看似省钱暗藏风险  宝山公证处公证员朱慧萍告诉记者,她在宝山公证处大华接待处进行群众接待时,房产继承一直是最热门的问题之一。相比父母在房产证上给子女加名字,很多家长更普遍的做法是,直接把房子通过交易过户给子女。而老人之所以要早早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其实是为了省掉20%的个税。原来,按相关规定,如果子女从父母名下继承过户的房产并非其唯一住房,今后出售时,要被征收20%的个税。此外,也有部分子女认为办理继承手续繁杂,因此撺掇老人提前去过户。  朱慧萍介绍,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产不打算再出售的话,生前通过交易过户或者离世后由子女正常继承的费用其实差不多。 “交易过户的契税是1.5%,办理继承公证的收费是1%。”朱慧萍建议,如果老人名下房产较多,可以选择在生前将部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老人只有一套房,就一定要慎重。“我曾碰到多起案例,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儿子在外赌博将房子输掉,老人甚至无处安生。”朱慧萍说。  律师说法  上海市律协法援研究会主任、上海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李东方指出,对于失独父母来说,痛失唯一的骨肉,本已是十分伤心和痛苦的事。如果失独后还要为了财产起纠纷,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  李东方分析,要避免此类纠纷和困扰,中、老年应对自己名下财产进行合理规划和分配。 “我这里几乎每周都能接到老人求助,将财产给了子女后,子女不孝财产又讨不回来,晚年生活十分凄惨。 ”李东方说,百年之后财产由子女继承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中国很多家长可能因为溺爱子女或者出于节省税费的考虑,早早就把财产移交。一旦碰到子女不孝顺、离婚、甚至因意外死亡,各种财产纠纷也会接踵而来。  此外,一旦因意外、生病等原因造成失独,老人往往长时间沉浸在悲痛中,无暇顾及保险理赔、财产清算交割等具体事宜。此时,这些事宜应该委托信任的办理,并要掌握核心信息,在放弃财产时一定要慎重。  如果已经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老人要退让一步,特别是在亲身子女走后,要搞好和姻亲亲属的关系。作为女婿或者媳妇,也应充分考虑老人的感受,凡事以和为贵。
(责任编辑: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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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时前妻要我再房产证上添加上她的名字,我们协议若果她不能和我过一辈子,中途再离婚,她自愿放弃房产
提问者:| 浏览次数:30次 |问题来自:扬州
复婚时前妻要我再房产证上添加上她的名字,我们协议若果她不能和我过一辈子,中途再离婚,她自愿放弃房产分割权!这样的协议公证处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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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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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的,具体的事宜一定要公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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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就写上吧,反正婚前财产离婚后还是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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