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务又用于公司开支算不算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公司原财会会计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职务侵占,资金数额较大,已经公安局侦查立案后,送检察机关审理有一个_百度知道
公司原财会会计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职务侵占,资金数额较大,已经公安局侦查立案后,送检察机关审理有一个
司原财会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已经公安局侦查立案后?证据补充,涉嫌职务侵占:请列举你拥有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是为何原因,资金数额较大,送检察机关审理有一个多月还没有处理意见,如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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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占有公司财物后向公司索要欠款的定性--以郭某职务侵占案为例,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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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公司财物后向公司索要欠款的定性--以郭某职务侵占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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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快车道】利用职务便利处分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作者:李叙叙&&发布时间: 16:36:14
  身为办公室主任,在代行基地管理权力的过程中,不知为公司谋取效益,却私自出售公司财产并占为己有,被告人孟某因此被判刑五年。
2011年9月,孟某在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因基地经理韩某生病,孟某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其间,孟某私自让王某、吴某组织他人采摘基地辣椒并卖得96000元,后将其中的33000元用于支付采摘费用,并向买家退还辣椒款3900元。孟某还用公司存放在其手中的两张空白支票提取现金98000元,支付了工人工资30020元、李某等四名职工春节值班费2400元及工人吴某某住院费6000元。此外,孟某还多次私自将基地钢材出售给他人,并将所得款2400元占为己有。
诉讼中,孟某辩称,我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构成挪用资金罪。犯罪数额应扣除卖辣椒支付的运费900元,负责基地期间的生活费用等开支及公司拖欠的工资。用支票提取的98000元中的50960元被吴某领取发工人工资了,也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经查,孟某提交的货物运输托运单注明的付款方式是提付,无法证明该款系孟某所支付;其未提交证据证实在负责基地期间的生活费用等开支及公司拖欠其工资的相关情况。孟某在庭前稳定地供述了自己伪造吴某日书写的50960元收条充抵支票款,吴某亦证实并未收到该款、亦未书写该收条,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依法鉴定并经相关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证实该收条确非吴某书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系公司工作人员,为侵占公司财物,利用其全面负责公司基地工作便利,私自将基地辣椒、钢材变卖,又将公司支票提现后将其中大部分款项占为己有,并伪造他人收条冒充支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对孟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令对孟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108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责任编辑:陈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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