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决算报表为用什么法术能收回欠款不剔除收回的以前年度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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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清产、结算、决算和2010年度
财务预算工作具体安排
为了切实做好集团公司2009年度清产、结算、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收入与分包结算
(一)主营业务收入
1、结算的时间安排
(1)已竣工工程的结算,要求在日前全部完成并传递至财务科。结算签认报表和结算资料要求在日前报回公司合同预算部。
(2)劳务分包结算、专业工程分包结算应按结算管理办法办理,要求在日前全部结算完毕。
(3)在施项目的内结资料于日前报回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日审核完毕返回分公司,逾期不再审核,未经审核的内结资料财务不予接收。
2、结算工作的组织安排
(1)各分公司要根据各自工程的特点,及早部署、责任到人、限定时间,制定出年终结算安排,要求将结算时间及人员安排情况在日前报公司合同预算部。
(2)要集中结算优势,加强结算力量,确保落实好结算工作。
(3)各分公司经理要抓好年终结算工作,要以结算工作为中心安排好相应工作。
(4)要将当年竣工及久拖未结的项目作为重点,采取措施,理顺各个环节,尽早结算。
(5)项目经理要亲自落实变更、签证及索赔等有关工程的经济资料,确保工程正常结算。
3、结算工作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1)内结项目的结算工程量与工程形象进度必须做到同步。本年度的已完工程量(包括上年度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项目,上期停工、本期复工以及本年新开的单位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全面盘点,如实结算。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必须以实结算,确保成本真实性。结算要严格执行《山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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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审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   &点击次数:&&&&&
&&&钢司发〔2014〕223号&&关于编审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通&&&&&& 知&&集团公司各单位:&&&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安排,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在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核实的基础上,编制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集团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现对201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安排如下:一、年终财产清查的处理按照集团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对资产负债表日的财产状况作全面清查,重点对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和存货进行清查清理,尤其是对长期应收未收款项、长期积压存货、已形成实质性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停建缓建的工程项目等资产,要制定处置方案。需要在当年进行处理的,必须在决算时处理完毕,不得转入下年。通过清查,要做到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账外资产必须清理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或私分,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财产以及其他损失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货币资金的清查和处理现金清查内容包括:1、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库存现金余额是否超出核定限额,超出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或资金管理中心;2、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由盘点人、监盘人、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严禁以各种凭证、存单、票据、借条等非现金物品充抵现金。3、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在决算中调整,同时把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中心开设内部账户的单位,必须核对资产负债表日内部存、贷款余额与本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的存、贷款余额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决算时调整相符。在商业银行开户的单位,一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指定专人对本单位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余额分银行、分存款种类、分币种逐一核查,并保存核查记录;二是对基本户、结算户、协定户、保证金户等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并索取银行对账单;三是在编制决算时,必须把12月31日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账户余额调整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对影响损益的未达账项,应在年终决算时予以调整。(二)各项债权的清查与处理各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票据进行盘点,确保应收票据辅助账、应收票据正式账和银行承兑汇票实际库存数量、金额核对一致。集团公司各单位之间因关联交易形成内部债权、债务应于决算前清理完毕,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关联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挂账。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各单位应当逐一与对方核对,并保存对账记录,对重大款项要进行年终函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当明确责任,做好取证工作,并规范计提坏账准备。要注重各种债权的法律时效,保持法律时效的连续性。各单位对出借给内部部门、业务人员和职工个人的借款,要在本年度清算或收回,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挂账。(三)存货的清查与处理1、盘盈或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存货盘点表;(2)社会中介机构鉴证证明;(3)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上报决议;(4)集团公司批准文件。由于会计处理差错或计量误差造成的存货盘盈、盘亏不认定为盘盈和损失,应分别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或计量调整。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技术鉴定证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上报决议;(5)集团公司批准文件。3、对被盗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上报决议;(5)集团公司批准文件。经批准后,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存货盘亏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四)固定资产的清查与处理1、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1)固定资产盘点表;(2)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材料;(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盘盈,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5)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上报决议;(6)集团公司批准文件。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视同前期会计差错处理,净收益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2、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固定资产盘点表;(2)盘亏情况说明;(3)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4)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上报决议;(5)集团公司批准文件。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3、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1)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应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3)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5)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上报决议;(6)集团公司批准文件。4、对被盗的固定资产的损失认定可参照存货被盗损失认定方法进行处理。5、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清查与处理比照固定资产处理。(五)在建工程的清查与处理年末,各单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查,财务部门要与工程管理部门核实工程款项和工程进度。对2014年已完工的项目,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决算审核、固定资产结转等手续,剩余的工程物资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不得混入决算形成账外物资。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六)各项投资的清查与处理年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清查,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指定专人(两人以上)对各种股权、债权票证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母公司对能够实施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建立股权投资备查账,编制决算时,核对该项投资与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情况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调整相符。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单位在编制决算时应核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享有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权益份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投资单位应充分履行投资人的职责,依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密切关注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如被投资单位出现严重亏损等重大不利事项,投资单位应尽快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并向集团公司报告。对于被投资企业长期亏损、长期无分红、与集团公司或投资单位主业无协同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单位应提出处置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可在决算时处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原按成本法核算、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年终决算时,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对年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七)对担保、抵押、质押、委托理财等重要经济事项的清查与处理。各单位要对担保、抵押、质押、委托理财等重要经济事项进行清查,并在会计附注中进行披露。(八)各单位对财产清查的结果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应正确计算各项税费,涉及财产损失的,分公司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子公司因下列原因形成的财产损失需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税前扣除: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损失;2、应收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因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4、因被投资方解除、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5、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6、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二、债务的核查与处理(一)年末,必须对各项债务进行清查和核对,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对确系无法支付的货款、退赔款,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各子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单位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二)决算时,各单位应与集团公司工资管理部门核对全年应列支的工资基数,严禁超提超支、变相列支,未经批准,年末&应付工资&科目不得有余额挂账。(三)各项福利费支出应首先使用以前年度结余,以前年度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和受益对象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以前年度结余已使用完毕的单位,年末福利费项目不得有余额挂账。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福利费支出,当年实际列支的福利费金额不得超出工资基数的14%,确需超支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三、应上交款项的处理(一)各单位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或属地有关部门规定足额提取并上交工会经费、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确保职工利益。自提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单位,应按照不超过2014年工资基数的1.5%据实列支,决算时把当年已预提额与实际发生额二者之间的差额冲回。(二)各单位要对2014年度应提取和上交的各种税费进行核对,发现差错的,要在决算时予以调整。四、资产减值的处理 决算时,各单位应对符合资产减值提取条件的资产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集团公司实行坏账准备金制度,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长期应收款。&对于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所持有的票据为虚假票据,且票据前手背书单位因破产、撤销等原因导致到期应收票据无法收回款项或收回款项的可能性不大的,则应将该票据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除转入&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外,其他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相应货物或收回预付款的,应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经集团公司批准挂账的集团内部应收款项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如确需提取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2、应收款项账龄的确定:(1)应收款项的账龄应按最初发生的时间确定;(2)当年新增的应收款项和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应分开计算账龄;(3)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每笔应收款项的账龄不同时,收到款项后,应逐笔确认其所对应的应收款项,确实无法确认的,则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款项的账龄仍比照上述方法确定。3、计提坏账的比例:账龄&&&&&&&&&&&&&&&&&&&& 计提比例1年以内(含1年)&&&&&&&&&&&& &5%1&2年 (含2年)&&&&&&&&&&&& 10%2&3年 (含3年)&&&&&&&&&&&& 30%3&5年 (含5年)&&&&&&&&&&&& 70%5年以上&&&&&&&&&&&&&&&&&&& 100%4、坏账的确认与核销条件:坏账的核销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即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发生事实损失时,不论该应收款项是否提足了坏账准备,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核销。坏账的确认和核销必须依据下列证据:&&&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对于不能收回的款项确认为坏账。&&& (2)债务人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对于未能清偿的部分确认为坏账。对于未清算的,应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坏账。(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以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对于坏账的确认,应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系不能收回部分确认为坏账。(4)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并依据以上证明确认坏账。(5)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决定书,以及仲裁决定书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并依据相关证明确认坏账。(6)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的证明,并依据相关证明确认坏账。(7)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超过法律涉诉时效的法律文件,并依据相关文件确认坏账。(8)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批准的会议纪要;或者逾期三年以上、金额在5000元以下、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确认为坏账。5、坏账准备的核销程序,各单位核销坏账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1)由各单位提出核销报告,说明应收款项损失的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并逐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2)由集团公司对该项坏账损失发生的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各单位财务部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4)各单位由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核准同意,并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按发生的时间、单位、金额,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相关应收款项的账务处理和坏账准备的核销。对已核销的各种款项,要建立备查簿,保留追索权,继续催收。(二)对于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应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其是否出现减值迹象,若有确凿证据足以表明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确需计提减值准备的,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计提减值准备。五、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核算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子公司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照25%的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需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以税务机关批准金额为限。除子公司外,其他核算单位均不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由集团母公司统一确认。六、正确计算经营成本&& (一)要认真核实产品产量、原燃料消耗、职工薪酬和各项费用。&& 各种产品产量、原燃料消耗应与统计、仓库管理部门数据核对,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途耗计入采购成本,库耗计入仓库经费,加工损耗计入制造成本。& &要正确计算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成本,成本计算方法年度内要保持一致,严禁乱挤、乱摊成本,凡不应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应予以剔除。要正确计算、分摊成本差异,凡采用计划价格计算成本或结转成本差异的单位,差异结转采用&加权平均法&,差异率(单位成本)保留两位小数,小数后四舍五入。对未按此方法计算、分摊差异的单位,要在决算中予以调整。(二)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要认真清查,摊提期、摊提额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待摊费用,决算时应确认待摊项目的受益年度,如果受益年度为2014年,则把尚未摊销余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如果受益年度为2015年,则把该项目余额结转至下年度摊销,在编制2014年度决算报告时,将该项目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项目。对于预提费用,对年初有计划并且已预提、但年度内尚未发生的项目,其预提数额在决算时全部转回,年末该项目无余额。对于长期待摊费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列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对已经支出的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受益年限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决算时要认真核对摊销期限和摊销额,发现差错,及时调整。(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年终决算时按类别、台套对当年已提折旧进行认真核对,发现的差错在决算中予以调整。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完毕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资产价值,但已提折旧不再调整。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房屋或建筑物应视同固定资产管理并提取折旧,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年限进行摊销。年终决算时应对已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复核,不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条件的,应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四)舞阳矿业、汽运公司、股份公司钢铁冶炼工序及工程技术公司等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并实行专户核算。安全生产费纳入年度预算,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标准的,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的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时,计入相关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相关单位必须在决算时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账务调整。矿山维简费比照上述方法执行。(五)有生物资产的单位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七、严格控制和正确归集各项支出(一)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各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比例和核定限额据实列支,不允许超支。子公司应按本年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做相应纳税调整。(二)严格控制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支出。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支出,不得超出本单位预算额度,如果超支的,必须办理预算追加手续。对于本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支出,在不超过本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于以后年度扣除,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三)严格控制福利费开支。福利费开支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遵守应付福利费开支范围,不得将超支额挤入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严禁用福利费发放奖金、购买福利物资或用于招待费开支。(四)各单位应将公司下拨但尚未使用完的科协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及未发放的职工保健款等上交公司。(五)各单位所有对外捐赠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全部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办理捐赠事宜。单笔20万元以上、同一年度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对同一对象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还须报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未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不得办理捐赠事宜。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不得相互提供捐赠或赞助,原则上也不得接受集团公司以外单位提供的捐赠或赞助。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捐赠手续,并做好税前扣除工作。(七)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对于本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按照《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钢司发〔2011〕86号)的规定执行,正确归集各种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并做好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工作。(八)做好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支出的核算和税前扣除工作。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财税规定,对本年度新增的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进行专项管理,正确计算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并做好设备投资额的税前扣除工作。八、正确计算损益&&& (一)各分子公司应根据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业务范围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计算营业外收支,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差错予以更正。(三)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单位,应按照实质控制原则,对所控制的子公司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单位按照享有份额确认投资收益,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若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九、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各子公司对2014年度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必须按照规定顺序进行分配,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非上市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类似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全资子公司分配方案必须经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类似权利机构审议通过后,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重要子公司(指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的三项中任何一项占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相应数30%以上的子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在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类似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公司及时报政府国资委备案。累计亏损子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当年亏损但累计盈利、连续三年处于微利水平、资金困难的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利润分配,如确需分配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名目的奖励款项。需要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的子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程序,由本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决算前将应缴收益交至集团公司财务部,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十、各种审计、检查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对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在税务稽查、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省审计厅审计、省监事会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于年底前予以整改,对未及时有效整改的问题,要查明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同时,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各单位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梳理分类,认真分析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十一、财务报告的有关要求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由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决算专项情况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四部分组成,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编制:(一)按新修订和发布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八项会计准则,部分会计报表列报格式和内容做如下变化:1、资产负债表:在资产类项目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删除原&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在负债类项目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权益类项目下,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系从&资本公积&中分离出来的项目),用于列报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综合收益部分,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不属于权益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2、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分别列报。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三张报表,如不涉及相关变化项目的单位仍按原格式编报,凡涉及相关变化的单位,按原格式编报的同时,还需按新格式编报。(二)各单位财务决算报告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未经批准不得通过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变更、合并范围调整等方式对年度间经营损益进行调整。(三)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时,关联方债权债务和由筹资或投资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分别注明。各单位内部部门之间形成的往来挂账编制决算报告时应予以抵销。(四)&管理中心存款&余额为负数的单位,应于决算前办理内部借款手续。各子公司在填制国资委、财政厅决算软件和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时,应把&管理中心存款&项目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把&管理中心借款&项目列入&短期借款&项目。(六)营业收入:对关联交易形成的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类别、分单位在营业收入明细表中分别列示。(七)利息支出:集团内部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在编制财务费用表时应单独列示。(八)其他列报事项: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时缴纳的保证金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则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终决算时,子公司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列报。(九)会计报表附注:报表附注披露格式和内容是新准则变化的重点,也是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下发的格式编写,不得漏项缺项,不得变更格式。附注格式可通过两种方式获取:一、从集团财务部拷取;二、登录网站,从财务部公共邮箱中下载,用户名:agcwb1234,密码:123456。(十)决算专项情况说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获取方式同上)编写2014年财务决算专项情况说明,专项说明应当真实、全面、完整,其中,因执行新准则而影响期初数调整的,应列表逐项说明。(十一)财务情况说明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获取方式同上)编写2014年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说明书既要有情况说明,又要有数字分析,要做到数据真实、条理清晰、分析透彻、定性准确、内容完整。十二、子公司填报省国资委、财政厅2014年度决算报告及省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报表的有关要求(一)2014年决算软件的填报说明按照要求,2014年度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分为两套,一套是上报财政厅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一套是上报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报表&,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不得缺项漏项,在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按省财政厅统一部署,今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继续实行全级次网上填报、审核,不再另发决算软件,子公司(含三级)通过登陆网站&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河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登陆&填报和审核数据,网上填报方式及资料可登陆财务部公共邮箱获取:,密码:123456。各单位应当重视网络直报工作,确保网络通畅、上报及时,同时做好网络安全维护工作,集团公司于日至18日进行网上会审,3月20日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网上综合会审。部分内容应严格按以下要求填写:1、企业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证书填写,集团公司总部代码为:;2、行政隶属关系:410000 河南省;3、部门标识代码:30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码:00企业会计准则;5、经济类型:1 国有及国有控股。(二)2015年度预算软件填报说明按照省国资委要求,各子公司均应填报&2015年度国资委预算报表软件&,预算软件可从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办事服务&软件下载&处下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填报,并编制预算情况说明书,预算情况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公司基本情况,2014年预算执行及生产经营情况,2015年度预算编制基础、主要财务指标说明、重大事项说明、预算执行的保证和监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事项。&&& 十三、年度决算的审计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决算审计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决算审计工作,加强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审计协调工作,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与中介机构进行充分沟通,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十四、年度决算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财务决算关系到各单位年度经营成果的确认以及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负责人对财务决算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对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成立年度决算工作小组,协调好财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决算工作顺利开展。财务决算报告应由各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并盖章。十五、财务软件年度数据备份 各单位要做好年末财务信息化数据的备份工作,建立数据备份登记簿,详细记录备份时间、备份状态、备份操作人、备份保管形式等。备份数据应分别存放到不同的电脑或存储介质中,以免数据丢失或损坏。&&& 十六、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要求(一)各单位年度决算报告(目录附后)上报集团公司一份,并由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集团公司财务部将对各单位决算的编制情况进行通报。(二)2014年12月份报表于日18时前上报,年度决算报表于日18时前上报。(三)国资委财务决算报告(电子版),在中介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两日内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上报;财政厅财务决算报告(电子版),在中介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两日内网上填报完毕。(四)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报表(电子版)于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预算科。&附件: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目录、编报范围及装订顺序&&& &&&&&&&&&&&&&&&&&&&&&&&&&&&& &&&&&&&&&&&&&&&&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目录、编报范围及装订顺序行次报表名称上报范围1财务情况说明书全&报2财务决算专项情况说明全&报3会计报表附注全&报4财务指标报告表全&报5资产负债表全&报6利润表全&报7现金流量表子公司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子公司9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全&报10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全&报11应上交及弥补款项表全&报12固定资产折旧提取计算表全&报13固定资产表及主要指标数全&报14在建工程明细表全&报15职工薪酬明细表全&报16工资基金表子公司17应付福利费明细表全&报18管理费用明细表全&报19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全&报20销售利润明细表全&报21营业收入明细表全&报22生产费用报告表全&报23主要产品成本表全&报24产品成本明细表全&报25制造费用明细表全&报26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明细表全&报27原料及主要材料收发存报告表全&报28材料收发存报告表全&报29产成品及半成品收发存报告表全&报30债权债务账龄分析表全&报31集团外部应收款项情况表全&报32存货情况表全&报&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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