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指数中国股市熔断机制制,2016年1元1日正式实施中国股市熔断机制制后对股市和经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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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股市的熔断机制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机构专栏 弥达斯
  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日起正式实施。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显得比较突出。
一文读懂股市的熔断机制
  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日起正式实施。
  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投资者普遍认为30分钟的熔断时间过长,这类意见占比最高。为了在发挥熔断机制作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三家交易所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主要考虑:一是境内市场在尾盘阶段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较多,规定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异动风险。
  二是指数是反映沪深市场整体走势的重要指数产品,具有代表性好、抗操纵性强等特点,当其上涨或下跌达到7%时往往意味着市场已经发生了剧烈波动,可能面临极端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给市场更多的冷静时间,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加剧市场波动。
  从境外市场看,美国、韩国、印度等市场均设有触发最高一档熔断阈值暂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在维持现行涨跌停板制度不变情况下,实施指数熔断的必要性不大,建议放宽或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并引入个股熔断。经研究,指数熔断机制与涨跌停板制度的性质相同,都属于短期价格稳定措施。
  但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涨跌停板制度规定了单只证券交易价格波动幅度,主要防范单只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证券在涨跌停板的价格上仍然可以交易;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市场基准指数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暂停整个市场交易一段时间,防止市场过度反应;触发指数熔断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在熔断期间均将暂停交易。
  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显得比较突出。此外,涨跌停板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度会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类业务风控措施、市场监察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影响也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
  下一步,三家交易所还将结合此次指数熔断机制的实施情况,坚持改革力度、节奏与市场承受程度的统一,不断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现有阈值较低,触发次数可能较多,且两档阈值间隔过小,可能连续触发,建议仅设一档阈值,或提高阈值至6%、8%,也可考虑扩大阈值之间的差距。我们认为,在保留10%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可选的指数熔断阈值有限,5%和7%两档阈值是三家交易所在对过去11年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基础上提出的。
  其中,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以此阻断暴涨暴跌等极端异常行情的持续。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沪深300指数无法体现中小市值股票的走势。通常,熔断基准指数需要选取代表性强,影响力大,操纵难度较大的指数,沪深300指数具备以上特征。相较于单市场指数而言,沪深300指数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同时,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也占市场主导地位。
  部分市场人士建议只设下跌熔断。我们认为,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曾出现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三家交易所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具体业务安排略有差异,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发布的业务问答及相关公告。
  指数熔断机制业务问答
  1. 指数熔断对哪些品种的交易及相关业务有影响?
  触发熔断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由于技术系统的差异,目前各交易所在实施熔断产品范围、相关业务影响等方面略有不同:一是上交所将暂停股票及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15:00前结束,当日的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匹配成交、证券归还均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的,熔断后不再接收相关证券的转融通证券出借和借入申报,熔断前已接受的申报仍进行匹配成交,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是深交所实施熔断的证券品种与上交所基本一致,差异仅在于熔断期间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竞价交易将同时暂停,新系统上线后将调整为与上交所一致。
  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相关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及归还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三是中金所将暂停股指期货所有产品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具体以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 指数熔断结束后以什么方式恢复交易?
  对上交所、深交所,对于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3. 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能否申报或撤销申报?
  三家交易所在指数熔断期间能否申报和撤销上有所差异。一是上交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
  二是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均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三是中金所。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期间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的,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
  此外,如果指数熔断跨越午间休市,则三家交易所的相关安排都与现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间休市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报和撤销申报。
  4. 指数熔断期间是否揭示参考成交价量?
  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三家交易所均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5. 触发熔断时基金的申购赎回是否受到影响?
  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6. 指数熔断机制对沪港通有什么影响?
  日发布的联合公告规定了“主场原则”,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据此拟作出如下安排:一是关于沪股通。沪股通适用内地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则,当A股市场触发指数熔断阈值后,内地投资者与沪股通投资者在内地市场的交易均暂停;沪股通下投资者申报、撤销申报等相关安排,执行内地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二是关于港股通。A股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后,港股通业务不受影响。
  7. 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目前境内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以现货标的指数交割日最后两个小时算术平均价格计算,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间不再实施指数熔断;二是上午实施的指数熔断最迟在下午13:00起恢复交易。
  8. 为何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
  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主要目的是与现货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9. 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后,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有哪些变化?
  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调整为±7%。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或者下跌未达到5%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的,股指期货合约进入熔断,恢复交易后,合约上涨或者下跌对应方向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随即生效。
  10. 触发熔断时股指期货合约结算价如何计算?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某一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发生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或者交易暂停的,扣除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和暂停交易时间后向前取满相应时段。
  11. 对于指数熔断机制投资者还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关注和了解?
  投资者还需要特别注意指数熔断机制以下几个方面的安排:一是开盘集合竞价触发熔断的,将从9:30开始按照触发情形实施指数熔断。二是对于非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
  三是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四是深交所在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触发熔断的,不实施指数熔断。五是指数熔断期间,相关证券复牌的,将延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实施。
  在触发熔断时,交易所将在网站发布相关的公告,告知熔断恢复交易或暂停交易的时间,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信息,以便做好相应的业务准备。
  (本文作者介绍:弥达斯金融,中国首个集投资、投研、投顾内容于一体的网络视频交流平台。微信号:midasjr)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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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交所 &
  据上交所网站12月4日消息,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此次拟实施的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基础上完善而成。今年9月7日至9月21日,三家交易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4861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三家交易所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采纳了反映最为集中的意见建议,另有部分意见暂未采纳。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熔断时间长度。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投资者普遍认为30分钟的熔断时间过长,这类意见占比最高。为了在发挥熔断机制作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三家交易所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主要考虑:一是境内市场在尾盘阶段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较多,规定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异动风险。二是沪深300指数是反映沪深市场整体走势的重要指数产品,具有代表性好、抗操纵性强等特点,当其或达到7%时往往意味着市场已经发生了剧烈波动,可能面临极端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给市场更多的冷静时间,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加剧市场波动。从境外市场看,美国、韩国、印度等市场均设有触发最高一档熔断阈值暂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与现有停板制度的衔接。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在维持现行涨跌停板制度不变情况下,实施指数熔断的必要性不大,建议放宽或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并引入个股熔断。经研究,指数熔断机制与涨跌停板制度的性质相同,都属于短期价格稳定措施。但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涨跌停板制度规定了单只证券交易价格波动幅度,主要防范单只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证券在涨跌停板的价格上仍然可以交易;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市场基准指数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暂停整个市场交易一段时间,防止市场过度反应;触发指数熔断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在熔断期间均将暂停交易。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显得比较突出。此外,涨跌停板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度会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类业务风控措施、市场监察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影响也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下一步,三家交易所还将结合此次指数熔断机制的实施情况,坚持改革力度、节奏与市场承受程度的统一,不断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关于熔断阈值。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现有阈值较低,触发次数可能较多,且两档阈值间隔过小,可能连续触发,建议仅设一档阈值,或提高阈值至6%、8%,也可考虑扩大阈值之间的差距。我们认为,在保留10%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可选的指数熔断阈值有限,5%和7%两档阈值是三家交易所在对过去11年历史进行分析测算基础上提出的。其中,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以此阻断暴涨暴跌等极端异常行情的持续。
  四、关于基准指数的选择。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沪深300指数无法体现中小市值的走势。通常,熔断基准指数需要选取代表性强,影响力大,操纵难度较大的指数,沪深300指数具备以上特征。相较于单市场指数而言,沪深300指数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同时,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也占市场主导地位。
  五、关于双向熔断。部分市场人士建议只设下跌熔断。我们认为,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曾出现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三家交易所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具体业务安排略有差异,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发布的业务问答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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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交所网站12月4日发布指数熔断机制业务问答,其中,对上交所、深交所,对于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问答】
  1. 指数熔断对哪些品种的交易及相关业务有影响?
  触发熔断时,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发行、、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由于技术系统的差异,目前各交易所在实施熔断产品范围、相关业务影响等方面略有不同:一是上交所将暂停股票及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15:00前结束,当日的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匹配成交、证券归还均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的,熔断后不再接收相关证券的转融通证券出借和借入申报,熔断前已接受的申报仍进行匹配成交,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二是深交所实施熔断的证券品种与上交所基本一致,差异仅在于熔断期间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竞价交易将同时暂停,新系统上线后将调整为与上交所一致。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相关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及归还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三是中金所将暂停所有产品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具体以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 指数熔断结束后以什么方式恢复交易?
  对上交所、深交所,对于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3. 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能否申报或撤销申报?
  三家交易所在指数熔断期间能否申报和撤销上有所差异。一是上交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二是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均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三是中金所。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期间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的,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此外,如果指数熔断跨越午间休市,则三家交易所的相关安排都与现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间休市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报和撤销申报。
  4. 指数熔断期间是否揭示参考成交价量?
  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三家交易所均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5. 触发熔断时基金的申购赎回是否受到影响?
  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6. 指数熔断机制对沪港通有什么影响?
  日发布的联合公告规定了“主场原则”,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据此拟作出如下安排:一是关于沪股通。沪股通适用内地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则,当A股市场触发指数熔断阈值后,内地投资者与沪股通投资者在内地市场的交易均暂停;沪股通下投资者申报、撤销申报等相关安排,执行内地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二是关于港股通。A股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后,港股通业务不受影响。
  7. 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目前境内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以现货标的指数交割日最后两个小时算术平均价格计算,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间不再实施指数熔断;二是上午实施的指数熔断最迟在下午13:00起恢复交易。
  8. 为何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
  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主要目的是与现货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9. 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后,股指期货合约的停板幅度有哪些变化?
  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调整为±7%。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或者未达到5%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的,股指期货合约进入熔断,恢复交易后,合约上涨或者下跌对应方向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随即生效。
  10. 触发熔断时股指期货合约结算价如何计算?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某一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发生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或者交易暂停的,扣除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和暂停交易时间后向前取满相应时段。
  11. 对于指数熔断机制投资者还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关注和了解?
  投资者还需要特别注意指数熔断机制以下几个方面的安排:一是开盘集合竞价触发熔断的,将从9:30开始按照触发情形实施指数熔断。二是对于非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三是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四是深交所在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触发熔断的,不实施指数熔断。五是指数熔断期间,相关证券复牌的,将延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实施。
  在触发熔断时,交易所将在网站发布相关的公告,告知熔断恢复交易或暂停交易的时间,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信息,以便做好相应的业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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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专题】三所发布熔断机制规定对A股交易的影响
今天17:36 发布
今日,2015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熔断机制相关规定要点:
1.指数熔断机制
在市场基准指数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暂停整个市场交易一段时间,防止市场过度反应;触发指数熔断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在熔断期间均将暂停交易。
2.&5%熔断阈值
保留10%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可选的指数熔断阈值有限,5%和7%两档阈值是三家交易所在对过去11年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基础上提出的。其中,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以此阻断暴涨暴跌等极端异常行情的持续。
3.&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中金所表示,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后,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也会有变化,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调整为±7%。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4.基准指数的选择:沪深300指数。
5.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
证监会:引入熔断有助市场稳定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无论市场正常交易,还是因为偶发错单情况造成的涨跌幅触发阈值后,都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对于错误申报造成的股指大幅波动,熔断机制将给相关方留出信息披露的时间,有助于防范“乌龙指”一旦发生后造成跟风盘误伤投资者。
大资金砸盘不可能再出现。市场运行将更加稳定。
证监会:放宽或取消涨跌幅制度短期内难以实施
证监会表示,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制度在短期内难以实施,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情绪。
【熔断机制作用】可有效抑制千股涨/跌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主要目的在于避免“闪电暴跌”事件。在美国这样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熔断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市场因为过度恐慌或过度亢奋,引起非理性的暴跌暴涨。
  在不久前的8月24日,A股沪指创下8年来最大单日跌幅。当日,A股三大股指盘中均以9%左右的跌幅直奔跌停而去,两市共2092只个股跌停。晚些时间开盘的美股三大股指,其盘前股指期货均跌逾5%,由此触发熔断机制,美国三大交易所股指期货暂停交易;但经过了短时间的恐慌后,美股扭转颓势,道指当日跌幅最终收窄至3.58%。由此可见,熔断机制对投资者恢复理性,重估买卖选择都有极大的帮助。
  如果A股此前就有熔断机制,股灾还会这么严重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至6月15日大跌以来,A股市场出现了很多次单日暴涨暴跌的现象。股灾以来,一共有19个交易日可以触发熔断,其中5个交易日因为上涨,14个交易日因为下跌。
  具体来看,单日下跌连续突破5%、7%阈值的共有7个交易日;单日上涨连续突破5%、7%阈值的共有2个交易日。此外各有一个交易日沪深300指数开盘涨、跌超过了7%,应全天停盘;还有一个交易日开盘跌6.27%,应暂停交易30分钟。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7月6日,在当日前的一个周末,监管层连续出台了证金公司护盘、暂停新股发行、证券公司1200亿元资金入市等重磅救市措施,被市场称为“王炸”。然而当日股指却高开低走,大批中小盘个股经历了从涨停到跌停的命运。但是如果当日有熔断机制的话,沪深300指数开盘即大涨8%以上,按标准市场全天都应停止交易,救市效果或许就完全不一样了。同样的道理,如果有熔断机制,市场将减少很多千股跌停、千股涨停、千股跌停到涨停这类极端的行情。
  业内人士指出,熔断机制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熔断机制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此外还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有利于消除陈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有了熔断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统的指令堵塞现象,保证交易的畅通。
  【对A股是长期利好&政策支持长期持股】
  财政部网站昨日晚间发布通知,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
  据通知所述,经国务院批准,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2年,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国家出台政策,以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而将2012年的政策与新政策对比可以发现,新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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