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方案可以吗

关于企业增资扩股募集资金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企业增资扩股募集资金问题
集进去有什么利弊?目前企业经营状况不大好请教,谢谢,员工手上有闲置资金可以集进去吗,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私人股份制实业公司民营企业在募集资金增资扩股,不是上市公司
对员工进行集资,员工拥有原始股份,那样的集资比在员工内部集资要好,扩容会稀释股东的股份企业可以做新三板挂牌,从某个角度上来说。你现在是股份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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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增资扩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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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增资扩股方案
官方公共微信扩股增资属于改制重组吗_百度知道
扩股增资属于改制重组吗
属于的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按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国办发[2005]60号文规定,“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列举了三条渠道,从制度上留下了缺口。  一、企业融资方式之一:增资扩股简说  企业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增资扩股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资本金的行为。  企业增资扩股主要有以下目的:(1)扩充资本金,加大净资本规模。(2)筹集经营资金,解决企业本身融资难问题。企业融资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方式,通过内部股东增资,可以扩充股本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通过引入外部股东,则可以增加股东人数,为企业引入外部资金。(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如湖北省种子集团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增大净资本规模,以便达到法定资质要求。(4)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增资扩股实现企业改制,也是一个产权明晰的过程。由于外部股东的加入,可以利用外部股东在管理上的经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克服企业一股独大的缺陷,建立股东之间的制约机制。  二、国企改制方式之一:增资扩股方式改制的法规规定之演进  增资扩股被列为国企改制的方式之一,首见于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实践两年后,鉴于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等问题,国家意识到必须对增资扩股改制方式进行规范。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特别规定要“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主要手段有: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权。经批准,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上岗或有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整个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能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二)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第一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第二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等方式筹集资金等。  (三)存在该文件所列五种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  为了实现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目的,实现择优选择投资者的初衷,60号文提出严格制订和审批改制方案,要求:“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  三、国企增资扩股改制的规范应当而且只能通过产权市场来实现  我们认为,虽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起草者的本意是想尽量扩大增资扩股的公开性,扩大信息披露的受众面,但实践证明,不仅不可能依靠“媒体或网络”来为“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把关,也不可能依靠“媒体或网络”公开信息来达到择优选择投资者的目的,反而留下了制度上的新漏洞,为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稀释甚至转移国有产权提供了两条新的“地下通道”。  (一)增资扩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比通过“媒体或网络”具有明显的优势  1.可以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发现投资者、发现价格”的功能,寻找到潜在的合格的投资者和优秀企业家。产权市场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买方资源,有利于为改制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充分发掘企业股权的最大价值。  2.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变相协议转让现象的发生。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增资扩股,可以对原有股权进行彻底的量化,防止变相低价转让和低价稀释股权。企业在设计改制方案的时候,必然是按照市场的规则和要求进行设计,因此对市场上所有潜在的投资者都一视同仁。  3.可以防止股权向管理层过分集中。管理层有可能变相以较低的价格持有公司的股权或者完成曲线“MBO”。增资扩股进场操作,通过严格的评估和引入竞价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此类风险,也可避免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暗箱操作。  4.有利于国资机构监管。产权市场通过制度设计和信息化手段,可以保证所有过程都在监控之下,避免了人为操作和控制。如果通过“媒体或网络”这些不确定的渠道,则无法对之进行监管。  5.产权交易市场拥有一支素质很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银行人才队伍。而“媒体或网络”则基本不具备这个重要条件。  (二)产权市场具有“媒体或网络”的信息公示功能  产权市场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媒体和网站”(是“和”而不是“或”),这是3号令早在2003年12月就规定了的。但还不仅限于此,还要通过专业会员发布信息,通过经纪人网络发布信息,并且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做好尽职调查。  四、湖北省国资委通过产权市场完成增资扩股改制的成功案例  湖北省国资委较早地认识到,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来实施国企增资扩股改制是正确的选择,因而发文指定湖北省医药公司增资扩股改制项目进场操作。光谷联交所较好地完成了这一工作,引进了两家有上市公司背景的医药企业投资,招股方、参股方和省国资委都比较满意。  (一)成功操作该项目的关键设计  一是招股条件设计:重在择优选择投资者。增资扩股不是单纯的资产或股权转让,而是寻找最优的合作伙伴,因此既需要在投资者的规模、信誉、行业等方面做出选择,又需要考虑投资者与医药公司在产业与文化上融合的可能性,经过与省国资委改革处和省医药公司反复协商,最终确定了投资者条件。 二是操作程序设计:重在实地考察沟通。产权转让程序一般包括信息公告、意向登记、资格审查、确定交易方式及组织实施交易五个步骤。考虑到增资扩股改制的特殊性,在资格审查之后我们增加了“实地考察与投资意向沟通”的程序,并将之设计为保证增资扩股后新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实地考察与投资意向沟通起到了重要作用。坦诚的交流既使各方坚定了合作的意愿,又使各方的融合在交易完成之前就已经开始。  (二)操作增资扩股项目注意事项  一是竞价问题。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增资扩股改制进入产权市场,主要目的是“择优选择投资者”,因而竞价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如果按照净资产价增资扩股,对于改制企业来说,前期的投资成本、潜在价值、未来利润潜力以及企业资源的稀缺性,都有可能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是股东人数问题。公司扩股的股东人数最好不要超过200人而成为公众公司。 五、湖北省国资委对60号所做的制度上的完善  通过武汉光谷联交所操作湖北省医药集团公司增资扩股改制和湖北省种子集团公司增资扩股改制两宗案例的成功,湖北省国资委在总结实践体会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底,制订了《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规范改制暂行办法》(鄂国资改革[号),创造性地执行了国办发[2005]60号文中关于增资扩股改制的规定,删去了“媒体或网络”的表述,明确产权市场是增资扩股改制的唯一渠道。该文的表述是:“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这就在制度法规上对60号文做出了贡献。  (何亚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产权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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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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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官方公共微信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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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投资约为3.06亿元  投资风险提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尚须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及银监部门审批,公司作为认购方之股东资格尚须浙商银行及银监部门核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参股公司浙商银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保证业务持续发展,拟进行2015年增资扩股。公司作为浙商银行现有股东,将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  近期,浙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建议方案》,该增资扩股建议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浙商银行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募集资金数额根据相关授权由浙商银行董事会形成决议后确定。最终募集资金数额以中国银监会实际核准结果为准。  3、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以经审计的截至日浙商银行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进行定价。  4、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银监会实际核准结果为准。  5、本次发行的认购范围及认购方式  (1)就本次新发行股份,首先由浙商银行现有股东以募集100亿元资金总额按其目前持股比例进行认购。现有股东也可以书面推荐其关联人认购全部或部分该股东可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每位现有股东仅能推荐一位关联人进行认购。现有股东及其推荐的关联人可以同时参与本次认购,但现有股东及其推荐的关联人合计可认购的金额=该现有股东目前持股比例×100亿元。  (2)如出现浙商银行现有股东或其推荐的关联方不愿认购、不足额认购或无资格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情况,则:  ①如第一轮认购的实际缴款规模达到或超过80亿元,则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过程结束,本次募集资金以实际缴款总额为准。  ②如第一轮认购的实际缴款规模未达80亿元,将由浙商银行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增资认购。如进行第二轮增资认购,则第二轮增资认购的规模为100亿元与第一轮认购的实际缴款规模之差额,由参与第一轮全额认购且有参与第二轮认购意愿的认购方按其相对持股比例(即对某一第二轮认购方而言,其相对持股比例=该认购方持有浙商银行股权比例/全部第二轮认购方持有浙商银行股权比例总和×100%)进行认购(如该认购方系浙商银行现有股东推荐的关联方,则该认购方及推荐其的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按推荐其的现有股东持股比例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以两轮增资认购的合计实际缴款总额为准。  (3)在本次增资扩股上报银监会后,如任一认购方之股东资格未能通过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则自动退出本次增资扩股。浙商银行将退还其已缴付的增资认购款(不计利息)。当出现此情形时,最终募集金额按照银监会实际核准结果确定。  6、限售期  根据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号)的要求,发行对象认购浙商银行发行的股份时需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在浙商银行章程或《增资认购协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同意。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浙商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8、认购价款的缴付  认购方将与浙商银行签署《增资认购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之缴款期(签署增资认购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认购价款全额汇入浙商银行指定的账户。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审批及相关程序  ①本次发行方案及涉及的浙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认购方的增资认购等事宜应当首先获得浙商银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②本次发行方案涉及的浙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认购方的增资认购等事宜最终应当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再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以上述审批或批准为前提。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详见本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和“四、公司出资认购方案”内容)。  本次公司出资参与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浙商银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1,506,872,431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4、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5、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底,浙商银行资产总额为48,811,6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80,850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3,249万元,净利润490,125万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日,浙商银行资产总额为58,451,52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300,135万元;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44,616万元,净利润475,269万元(未经审计)。  7、股东持股情况:  目前,浙商银行总股本为11,506,872,431股,股东共计23户,本公司持有浙商银行351,692,842股,占总股本的3.06%。股东具体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浙商银行股东情况表  四、公司出资认购方案  按照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建议方案,首轮募集资金规模为100亿元,公司将以目前对浙商银行的持股比例3.06%认购新发行股份,预计出资3.06亿元。  如浙商银行本次增资扩股第一轮认购实际缴款规模未达80亿元,且浙商银行董事会决定进行第二轮认购的,公司是否按照上述“一、对外投资概述(5、本次发行的认购范围及认购方式)”中约定的方式继续参与认购,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  为确保本次公司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相关事宜。  五、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对公司影响  浙商银行自成立以来,业务和资产规模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公司参与本次浙商银行增资扩股符合公司董事会“在做强做大主业同时,投资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增加企业发展后劲”的发展思路,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浙商银行原有的股东地位,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产投互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浙商银行本次增资扩股计划尚须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及银监部门审批,公司作为认购方之股东资格尚须浙商银行及银监部门核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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