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16年企业2016养老金上涨新政策政策出台了吗?

[转载]016年养老金增加可靠消息
016年养老金增加可靠消息,退休人每人280元,加工龄工资每年4元,再在2015年12月工资的基础上增加5%,还算可以。日到账。再加:
六十岁加二十元
七十岁加四十元
八十岁加六十元
上述是今天开会得到社保局证实(转发)这个必须转,5年之内工资将翻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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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5〕1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日  了解完2016年的情况,接下来跟着华当教育小编了解一下2016年的情况吧,下面是关于2016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作为供参考。  关于2016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2016年陕西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陕西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陕西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2016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2016年全国各省市还会继续上调基础养老金吗?陕西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下面华当教育小编就为你提供相关信息!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5〕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从养老保险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日
 陕西2016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陕西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陕西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2016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2016年全国各省市还会继续上调基础养老金吗?陕西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下面华当教育小编就为你提供相关信息!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5〕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从养老保险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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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陕西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陕西养老金工资调整方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从养老保险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具体内容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一是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因素。即: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日至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日至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90元;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简表人&员调整项目月增加金额(元)、比例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按年龄调&&整69周岁及以下7670周岁-74周岁9075周岁-79周岁105&80周岁及以上120&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3&与待遇水&&平挂&&钩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2%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未达到所在市(原行业企业按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陕人社函〔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结合养老保险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  陕西省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我省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这两个文件对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文件规定,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定额调整要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国家要求,各省要认真制定调整方案,2月28日前将调整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我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测算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复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8号)。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认真贯彻了国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从日起,为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调待文件与国家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2016年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211元。国家同意我省按人均211元的标准调整,并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调整方案。  四、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国家文件下发后,我省对符合调整条件的181.36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统计,底数清楚,数据真实,调整方案是在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2016年调整时,如何进行定额调整?  我省在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对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重点体现了社会公平,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六、我省在2016年调整时,如何按缴费年限进行调整?  在挂钩调整中,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七、我省在2016年调整时,如何按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在挂钩调整中,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进一步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八、我省在2016年调整中,如何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我省在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按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重点体现了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即:在定额调整76元的基础上,对日至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4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对日至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9元达到每人每月105元;对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44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完全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九、这次调整是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的?  国家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因此,陕人社发〔2015〕18号文件规定,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贯彻落实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我省启动系统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相关待遇工作  3月26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系统调整相关群体社保待遇会议,统一部署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等8大类21项涉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266万多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翟四虎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厅长雷耀堂、省军转办主任史新喜、副厅长张虎成、省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军参加会议。副厅长刘会民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紧密协作,认真抓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加快完成系统调整任务,相关社保待遇政策在今年上半年要全部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使待遇调整人员都能全面准确理解国家和我省的政策,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要认真负责,精准服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准确调整和发放。待遇调整过程中,要严格遵行“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精神,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1-4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4月份发放到位。  省级各有关部门及原行业统筹企业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附:  一、2016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具体内容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一是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因素。即: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日至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日至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90元;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简表人&员调整项目月增加金额(元)、比例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按年龄调&&整69周岁及以下7670周岁-74周岁9075周岁-79周岁105&80周岁及以上120&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3&与待遇水&&平挂&&钩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2%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未达到所在市(原行业企业按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二、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具体内容  一是待遇水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依据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数12.5%以及2016年伤残津贴月人均256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1063元,进行测算后确定将321元、133元分别作为一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抚恤金调整的基准数,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依次计算,最终确定这次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增加297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增加126.5元/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生活护理费调整的标准水平,由各统筹地区以2016年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  二是调整范围。本次调整意见规定的调整范围是日(含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规定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日(含31日)前虽然进行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但已经死亡的、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三是执行时间。为落实《省政府&关于2016年系统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意见》要求,今年我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时间确定为日,目的是和我省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同步实施,有利于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四是待遇资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含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次意见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增加5级、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陕西养老金工资调整方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省财政厅: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一连涨”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决定从日起,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按照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即人月均增加211元的标准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结合退休人员的年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是在普遍定额调整的基础上向高龄适当倾斜,体现公平因素。《通知》规定,对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同时,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这是今年调整新增的一个变化。目的是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将予以补足。  按照中省要求,即日起我省调待工作全面展开,4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是继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老金连续第十一次调整,实现了“十一连涨”,是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热切期盼、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件民生大事。全省181.36万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上了摸得着、看得见的实惠,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省财政已将1―4月份调整待遇所需的15.3亿元养老金拨付到位,确保发放。
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陕西养老金工资调整方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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