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天使 综艺是采用天使还是风险

【干货】天使投资协议怎么签才能防范风险?
【干货】天使投资协议怎么签才能防范风险?
  天使投资属于风险投资,但又有别于。天使投资(AngelInvestment),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所谓“天使投资人(Angels)”通常是指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的投资人。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投资后,天使投资家往往积极参与被投企业战略决策和战略设计;为被投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被投企业招聘管理人员;协助公关;设计推出渠道和组织企业推出;等等。然而,不同的天使投资家对投资后管理的态度不同。一些天使投资及积极参与投资后管理,而另一些天使投资家则不然。  天使投资虽是风险投资的一种,但两者有着较大差别。天使投资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其资金来源大多是民间资本,而非专业的风险投资商。天使投资的门槛一般较低,有时即便是一个创业构思,只要有发展潜力,就能获得资金,而风险投资一般对这些尚未诞生或嗷嗷待哺的“婴儿”兴趣不大。  目前已经有投资案例的国内著名天使有薛蛮子、李开复、蔡文胜、刘晓松,雷军、郑晓军等等,以及活跃在上海的一批南方几省的所谓的“富二代”投资人,也就是用父辈的财富积累直接从事各种投资或投机活动的年轻一代,一般为80后,代表性的有中国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张培英,还有释羽然、戴寅、陈豪、朱舜、张烨等等。另外还有一部分有着独特投资理念的80后天使投资,比如青阳天使投资的苏禹烈。目前,国内专业的天使投资机构并不多,但其中也不乏优秀的投资团队,如泰山天使,亚洲搭档种子基金,赛伯乐天使投资等都是其中的佼佼者。  二、当天使投资意向已定,创业者该做什么?  作为创业者的你如果有幸被天使“相中”,并且确定了投资意向,相信你的团队已经通过了“尽调”考验。这意味你的行业背景、成长潜力、团队管理以及个人品质等都得到了天使的认可。接下来的问题是:创业者应该做什么?  (一)TermSheet  当天使确定投资意向时,他首先会邀你签署一份投资意向书(TermSheet)。投资意向书一般不会设置得太过复杂,它只是天使与创业者之间的一份保密或排他的协议(一般就一张纸)。投资意向书虽然不涉及投资的具体条款,但它却是万事的开端,有了这份意向书作为基础,后续的谈判才能稳步进行。  (二)估值:着眼于未来  创业公司能得到天使的垂青,它本身的价值、发展潜力是重要的考评因素。因此对公司的评估是天使首先要和创业者谈论的话题。通过评估,天使可以了解公司目前的价值以及未来的收益增长。  在评估时,创业者不仅需要将公司目前所有的资产、优良项目、运营模式等充分展现给天使,更需要让天使了解公司未来的增值点、预期以及潜在的资本回报。  (三)交易结构:慎重设计  确定好公司估值后,双方就要对投资过程中的交易结构进行逐条设计。所谓交易结构,就是协议双方在实现最终利益归属时的一系列安排。天使投资也一样,作为创业者你也许会想,投资不就是天使给我钱,我给他回报么?事实上却并没有这么简单。  天使投资的本质是,交易结构的设计会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尤其是天使在设计交易结构时会使用的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条款,这些条款是站在投资人的角度上,为保障投资人利益而设置的。虽然说,天使在入股后会成为公司的小股东,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其需要设置一定的利益保护条款也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创业者在谈判这些条款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每个条款背后的意义及可能涉及到的最坏的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估,避免因融资而影响公司未来的股权结构甚至导致创始人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力。  (四)先确定投资细则,后再签署协议  之前有朋友问我:“意向书签订了,投资协议还要再签一次吗?”答案是肯定的。投资意向书只是天使抛出的一根橄榄枝,这跟橄榄枝的作用仅仅是告诉你:“我想投资你,并且你得为这事保密,在我们还没把这事谈完的这段时间你不许接其他人的橄榄枝”,仅此而已。  而投资协议才是真正能够约束双方一系列投融资行为的法律文件:当天使和创业者把估值和交易结构这两大块都差不多达成共识后,就需要为签署一份正式的投资协议而逐条谈判了。投资协议一般的条款只要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即可,在此站在创业者的角度上,以下几点需要提醒各位注意:  1、管理层结构变化  天使投资人入股进来,很少会有天使只投钱不管事的。一般天使都会要求拥有一定的管理权。这样就会涉及到公司管理层结构的变化,在这些方面的变动需要创始人特别注意,并且与天使投资人就管理权进行严格明确的约定,避免因权限不明而造成纠纷。  2、是否存在对赌协议  很多投资人在投资时会选择加入一些对赌性质的条款,用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对赌协议是用来调整融资企业的估值水平的一种机制,投资方与融资企业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同时签订一个约定,规定如果企业未来的经营结果达到约定的水平,则融资企业享有一定的权利,用以补偿企业价值当初被低估的损失;否则,投资方享有一定的权利,用以补偿企业价值当初被高估的损失。  面对这样的条款,创业者需要慎重考虑,虽然现在的创业公司发展迅猛,但需要从实际情况综合考评是否能够达到协议要求。一旦对赌协议失败,就只能执行对赌失败的约定。同时,天使投资人也不应要求签订对赌协议,应该给创业者一个平稳又宽松的创业条件,而不是在起步阶段就施加压力,这与“天使”的初衷背道而驰。并且对于一个“天使人”来说,在对赌协议赢了的时候就是他投资输掉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你即便赌赢了,又能获得什么呢?全部的股权?一笔钱?恐怕得到的也只是一个失败的空壳。实际上,作为天使投资者,不管是李开复,还是刘晓松都是不主张投资者与创业者签订对赌协议。  3、期权池的设立  期权池是指公司将来为了激励员工、留住人才时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方案而事先预留出来的部分。  有些天使在投钱之前会要求创业公司设立期权池。对于投资者而言,先设立期权池再投钱,有利于投资后其股权不容易被稀释;对于创业者而言,如果没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设立期权池,那么在融资时如果被要求设立,可以设立一个相对小的期权池,并且可以和天使投资人约定:如果后面有VC/PE进来,要求咱们把期权池扩大,扩大时双方股权同比稀释。  三、天使投资者怎么签协议才能防范风险  对于天使投资来说,实际上天使面临的风险更大,因为天使投出去的是真金白银,不排除出现打水漂的可能。天使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来自创业者的道德风险。创业者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1、转移企业资产。当天使投资者将资金注入企业后,财产所有权转移。创业者在管理公司中如若私自转移资产,则将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破产。2、融资稀释。当天使投资者以股权入股后,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增资扩股,如若限制者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其股权被稀释,影响在企业的控制权。3、创业者竞业。天使投资者在初期进行项目选择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欣赏创业者及其团队的能力,故天使投资者不希望创业者离职或者为所投项目相竞争的其他企业服务。  来自创业者的道德风险,是无法完全用法律条款进行规定的。天使投资者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利用合同来规避道德风险。常见的保护性条款包括:  (一)一般条款  1、知情权  指知悉并可获取信息的权利。  (1)知情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但需事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及董事会。在具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及董事会认为优先股股东的行为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收到优先股股东书面请求  X日内作出书面不同意的答复。否则,优先股股东有权直接查阅、复制相关文件。优先股股东认为不同意答复不合理的,可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者直接请求法院许可。  董事会负有向优先股股东定时报告(季度报告)与随时报告的义务。对于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优先股股东有保密的义务。  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预防道德风险的前提,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法。《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了规定,但对优先股股东的查阅、复制的方式以及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或缺乏细化或没有规定。故合同中应明确采用的形式及救济手段,以最大化维护天使投资者的知情权。(2)检查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在不干扰公司正常运营前提下,有权对公司的资产、财务账簿,公司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应积极配合,但没有提供商业秘密的义务。  《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检查权的权利。当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信息产生怀疑时,通过行使检查权可验证信息是否合法合理。检查权有利于掌握公司资产的流向及财务账簿的真实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创业者转让、抽逃资金的现象及时作出反应,保证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2、管理参与权  指优先股股东有权管理公司并参与公司的运营。  (1)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拥有同普通股相同的表决权,但以下除外:①优先股享有的选任优先股董事的;②目的性条款规定的事由;③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普通股是公司的基本股,每一股都拥有相同的表决权,并不享有特别权利。优先股在股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优于普通股的权利,但一般不享有表决权。由于天使投资者本身的特殊性,为保证其在公司的话语权,赋予一定的表决权,有利于避免可能的风险。  (2)特别事项表决权条款(类别股表决权)  董事会对特别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拥有表决的权利。特别事项是指:①对章程及条款的修改及废止;②变更股本的;③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的;④创立优于优先股权利的;⑤股权回购及清算破产的;⑥企业转让、重组及合并等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⑦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表决权是基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要求,由董事或董事会负责公司的运行管理。天使投资者一般采用分阶段投资,在投资初期,由于所占份额较少,作为小股东的天使投资者在公司的话语权相对较弱,给予特殊事项的表决权,有利于防止其利益受到大股东和创业者的侵害。  (3)董事会席位安排条款  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所持股份与普通股股东按比例享有董事会相对应席位,或按照协议享有固定席位,并有权自行决定该席位的代表。优先股股东认为该代表有违背或侵犯自己利益时,可进行更换。  天使投资者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即使参与经营的,在时间、精力及经验上也难以与创业者相抗衡。为保证天使投资者在公司的控制权,便可通过董事会席位人数影响董事会的决策。  3、监督质询权  指享有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及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1)监督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有权对:①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人员有提出罢免的建议;②对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有要求纠正的权利;③对公司资产、财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应对受托人的行为及公司运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合理的监督并给予适当的指导有利于控制权力的滥用,充分发挥董事、高管的积极性,防止因追逐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投资者权益。因此,赋予投资者监督权,可有效避免董事、高管的不作为及侵权行为。  (2)质询建议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并要求答复。对公司出现的异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调查。董事、高管、控制股东在合理范围内应积极配合。公司每年应定期会见天使投资者,听取咨询和意见。  《公司法》规定了监事具有质询权和调查权,但并没有赋予股东质询调查的权利。优先股股东作为出资人,有权对公司内部的运营情况质询,必要时可通过调查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故在合同中增加此条尤为必要。  (3)观察员权条款  持有公司股份X%的,且已持续  Y月的股东,可以申请作为观察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但没有相应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能参与实质性讨论。观察员可以获得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资料,并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的建议。董事会应在Z  天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该股东应对所获非公开信息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国际上观察员形式已存在很久,本条款的观察员权侧重在赋予作为小股东的天使投资者现场监督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观察员权是监督权的延续,观察员在认为董事会决议程序、内容有违反规定,或者侵犯了公司、投资者的权益时,可以提出建议并要求作出解释。  4、退出权条款  允许投资者在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退出公司,包括:  (1)股票首次公开上市  当公司以募集新股等方式进入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时,投资者可以收回资金以退出公司。  (2)股份转让  投资者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由转让符合规定的股份份额。包括股份的回购、股份出售和企业并购三种方式。  ①股份回购:根据合同规定,在投资X年后,被投资企业无法上市、无法转让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由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回购天使投资者所拥有的股份。  ②股份出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企业并购:由第三方企业完全或部分的兼并或收购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③清算或破产:当公司陷入无法协商一致的困境或未来收益不良的情形时,投资者有权单方终止继续投资,并可要求公司进行清算或申请破产。  股票公开上市是公司获得外部资金最好的方式之一,也是投资者投资获利最理想状态。公司上市,天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巨额回报、实现资本流动,从而退出公司。股份转让是投资者最常用的方法。企业并购可以使天使投资者立即收回资金,避免潜在的风险。股份回购有利于将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从而实现资本的退出。不是所有的投资都能获利的,当公司出现经济危机或濒临破产时,投资者认为公司已无法继续生存,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应该尽力收回资金,以达到最小化的损失。赋予投资者退出权的选择,有利于投资者针对公司的运营情况,公司的盈利亏损状况作出选择,避免亏损的扩大。  (二)特别条款  1、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是投资者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条款之一,又称为反股权摊薄协议,是指被投资公司在后期的项目融资与定向增发的过程中,投资者为避免自己的股份贬值及份额被过分的稀释而采取的措施。反稀释条款有助于被投资公司以更高的价格进行融资,间接要求创业者应对投资者负责。同时,随着公司不断强大,持股比例决定了在公司的话语权与控制权。  投资者只有避免股权被稀释,才有可能在随后的融资与退出战略中保有主动性与控制性。公司应保证投资者的股份份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被减少,否则对减少投资者股份做出的决定自始无效。  2、优先购买权条款  优先购买权又称为先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设计,有助于投资者保持一定的持股比例,保证在公司的话语权及控制权。该条与反稀释条款相呼应,都是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公司的地位而进行一定的限制。  3、共同出售条款  共同出售权将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利益绑在一起。当投资者认为创业者转让股份的行为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竞争优势产生不良影响时,或者可能导致公司清算甚至破产,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与创业者共同出售股份,以控制创业者的转让行为。因为天使投资的公司一般由创业者运营,创业者对公司的熟知程度远高于投资者。当公司运营不善时,创业者意图通过转让股份中途退出套取现金,而共同出售条款,有助于促使创业者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任,同时避免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损失。  4、竞业禁止、兼职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条款要求创业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X月/年的期间内,禁止创业者及董事、高管、控制股东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在该类公司任职。因竞业禁止而受到损失的人员,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的董事、高管,未经董事会和优先股股东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竞业禁止是诚信原则的体现。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竞业禁止要求创业者必须为被投资公司负责,同时也有利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创业者因被投资公司经营不善而转移资产另设公司。兼职禁止有助于董事、高管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  5、借贷、担保限制条款  禁止创业者未经投资者的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该条款的设计,有利于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充分的用在生产经营中,防止创业者与第三人串通欺诈投资者的资金。  6、自我交易禁止条款  禁止创业者未经投资者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该条款要求创业者在运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自我交易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侵吞投资者的资金。  以上这些保护性条款,就是让天使投资人不实时监管但又约束创始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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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源和张鼎的回答已经很好了,我再补充说一点:自筹资金和天使投资不对立。要区分的是,拿个人的钱,还是拿机构的钱。美国创业界通常称第一笔资金的来源为「3F」,即家人(Family)、朋友(Friends)或傻子(Fools)。说是傻子,当然是笑话,毕竟硅谷有大量这样的「傻子」存在,并且因为他们而得到数十年的蓬勃发展。他们投资的对象,按我的习惯说,叫「五零人士」——零团队、零产品、零用户、零市场占有率、零收入。换言之,当你什么都还没有的情况下,你要做一件事情,基本上很难让一个投资机构来给你出钱。因为既然是投资机构,那么它就有 LP(有限合伙人),机构的钱是从 LP 那里募集来的,LP 的钱也不能随便给人打水漂,他们需要投资机构要对钱的去处有交待、要对钱的使用有预期、要对未来的回报有计算。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天使投资人那么多、扮演的角色那么重要的原因,因为他们投的都是自己的钱,没有那么多繁文缛节。即使像 Ron Conway 这样教父级的明星天使投资人,他也从不预估自己的回报——因为太难预估了,他不可能每一个投资案子都去仔细算计——所以他都是根据谁推荐的、谁可以跟着投(顺便评估)来进行投资,这样下来,他投资的 200 多个案子就有了一个大概的存活率。鉴于此,回到提问者的问题,当你想要找第一笔钱来启动,你要想明白,如果——1. 这个事情发展会比较慢,需要一两年才能起势;或者2. 这个市场规模有瓶颈,做到一定规模之后就很难再扩大;或者3. 这个生意能迅速挣到钱,很快回笼启动资金,但增长速度不会特别高;或者4. 任何人都帮不到你,并且任何人都不会明白你做的事情;或者5. 这个事情一时半会很难评估其价值,需要先运营一段时间后再看。那么,你很可能更需要理解你、信任你的个人来给你第一笔钱做启动资金。这个人,正如之前所言,可能是亲朋、可能是好友,也可能是某个有钱的老板,或者是某个投资机构的成员,或者是某个业内非常资深的人士。显然,后两者要比前三者对你更有帮助。毫无疑问,机构的力量是远远大过个人的,因此,当你需要快速增长、需要有大量的业内相关资源来嫁接或者扶助、需要能够给后续融资带来帮助时,你或许就应该考虑机构了。
我觉得此事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从大道理上讲,把一件事做成,需要依靠各种力量来推动,只有一枚助推器的火箭冲不出大气层。天使投资,包括 A 轮 B 轮的投资能解决创业团队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两方都是关键的推动因素。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并不是简单资金上的合作,创业者找投资人是在寻找一个坚强的伙伴,天使阶段找的是帮助你起步的伙伴,扩张阶段寻找的是帮助你做大的伙伴。而投资人寻找的是各个领域的机会和能够挖掘机会的人,并帮助他们。论具体到资金上的好坏,我觉得自筹资金最大的问题,是可能错失天使的助力,想想他有可能去帮助你的竞争对手,你会失去很多资源拓展的机会;而创业者拿天使投资最大的隐患,则是在关键时刻缺乏破釜沉舟的勇气,往后一退,拍屁股走人了。
没有一个绝对的准确答案。要看你的行业、商业模式、承受风险的能力综合考量。我说一下自筹资金的好处。1、启动速度快:投资人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碳,凭一个商业计划书是拿不到天使投资的,一般都是靠谱的熟人牵线。如果你的项目够好,手头宽裕,未必需要纠结在早期要投资,时间不等人。2、小众领域首选: 一些小众领域因为他们的市场规模有限,很难拿到投资人的投资,但这并不影响项目本身商业价值。3、项目本身能赚钱,不需要分享赚钱的方法:有些项目有很好的商业模式,不需要烧钱,也不需要做到上市,那找投资人就不是一个必选项。
周源和张鼎的回答已经很好了,我把他们说的内容展开来说吧。无论是自筹创业的资金,还是去拿投资,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市场而定。如果你做的是生意,项目的流水也不错,想着自己能赚个几百、一千万,过点小日子就可以了,那么你完全不需要投资啊。我不觉得什么项目都合适去拿投资。如果你有更大多野心,要把一个事情快速做大、做强,那么你可以考虑去拿钱。我先说说为什么拿钱。1.创业的风险都是很高的,成功率非常低,如果前期你可以拿到投资人的钱,当创业失败时,无疑降低了你的损失。2.由于创业公司嘛,就几条枪,甚至连个产品都没有,如果有个有名气的机构进来,对你们来说肯定是锦上添花的事情——这个相当于信用背书啊。当你想拉个大牛进入的时候,你就可以忽悠他们说,“你看哪个什么、什么机构都投了我们多少刀。别人又不是傻子,如果不看好我们这个团队和项目,凭什么投我们那么多钱啊。赶紧过来吧,我们给你多少股份,这个相当于好几十万啊。” 呵呵,当年我也干过这种事。3.在过去的年代,如果你不拿钱,慢慢发展可能还行。但是目前的创业生态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很多公司都是依靠资本催熟的,像嘀嘀打车、快的打车,饿了么,美团等等,就是比谁更快,谁更有钱。其实,前期起步阶段,大家差得并不是太多,但是随着资本进来,立马就见分晓了。你的竞争对手就拼命地砸钱,把用户圈进来,做漂亮数据,拿更多的钱,再砸更多的钱。而你这些没拿到钱的企业,就等死,或者等着被它们收购吧。你可以说,这种玩法没什么新意,但是的确直接、简单,粗暴,有效。如果你处于一个这样的处境,赶紧拿钱,要三个月拿一轮。一年拿不到两轮投资是不及格的。4.钱和钱的价值是不一样的,有些投资机构,或者战略投资者的钱,特别有价值。这主要体现在投后的管理——增值服务上,能不能帮助你更好、更快的发展。比如说,你在创业的过程中,迷茫的时候,投资人可以给你一些点拨和启发,让你不要偏离了方向;帮你找人;帮你对接下一轮的融资;直接给你导入庞大的用户等等。在项目的启动阶段,这些增值服务非常可贵,可能就是因为你领先那么一点点,你离投资圈的顶级投资人更近一些,就让你抓住了某个机会,让自己的项目出现重大的突破。“不用多久,你就会升职加薪,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当然,也有蛮多投资人忽悠的成分多,很多投前的承诺只是为了吸引你进来,后面真正为你这个团队做的事情还是比较有限的。因为投资人也很忙,要做行业研究,每天要看大量的项目,跟进确定投资的目标等等,再说,他也不是只投资你一家。人的精力和时间就那么多,你叫他怎么分配得过来。所以,上面说的东西有用,但是主要还得靠团队自身。上面都是说拿投资人的钱有什么好处。下面说下拿投资的钱有什么弊端。1.拿钱的时候要注意,有些草根投资人,投了钱给你,你把项目搞砸了,没做起来,他要向你追债的。这根本都不是什么风险投资,这个是黑社会。所以,不要拿这种钱。也有些投资人太有干劲,严重干涉到公司的内部事务,无论大事,小事都指手画脚,到底是你在创业,还是他在创业啊。这种投资人的钱也不要拿。2.很多投资人都在各种场合吹自己多么善良、耿直,有理想和情怀——希望可以帮助创业者少走弯路,更快地成长。说得比唱的好听。其实判断一个投资人怎么样,关键还是看他们的投资条款,有些机构的条款是非常恶心的。具体怎么恶心,我就不展开说了,你可以查看相关的资料。你可以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帮忙你看这些条款,确保你看懂了每一条条款背后的含义,有什么陷阱,你再做决策,你能不能接受,不能接受就和对方谈。如果你们的项目非常好,好几家大牌机构抢着投你,那么你在谈判条款的时候,就会有主动权,对方可以也会做出很多让步。如果你们的钱快花完了,团队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状态,你不得不选对方的时候,情况可能对你们就不是那么有利了。拿还是不拿,总要纠结一番。3.拿投资人的钱,别人也不是白给你的,他们会占你们的股份。融了几轮下来,可能创始团队占到的股份都不到一半了,可能会丧失对公司的主导权,处理不好的话,有些投资人可以把你从这团队清理出去。在国内互联网内也不是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在投资人进入懂事会,关于企业主导权的事情,创业者要想清楚怎么设置对自己更加有利。4.其实拿了投资人的钱,压力也蛮大的。你得把这个项目做成功,如果失败了,以前在行业的积累、光环,就受到影响。5.最后说下,团队的目标和投资人的目标,不是时刻都一致。可能你非常有情怀,想把这个事情做得完美,服务好你心中的理想用户,赚不赚钱,上不上市没有关系。但是有些投资人不是这样想的,如果你不可以在短时间能做大,把数据做漂亮,又不考虑上市,那么他就没办法退出。他肯定很着急,因为基金也是有期限的,通常是7到9年。再说你拖得太久,项目又没太多的发展,从年收益率来看,对于投资人来说,这笔投资就不划算。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并购,并不是创始人的想法,而是投资人在背后做的决策,但是你又不得不服从。好像现在说这些有点扯淡了,等你把企业做到那个程度再说吧。
我其实不是创业人士没有发言权,但身边有朋友创业的,我有跟进整个过程。虽然这个例子并非典型,但绝对具有相当的代表性。Founder之中有一个之前是在麦肯锡混过几年的,虽然不是核心业务条线的,但在融资和与投资者接触方面多少有点儿耳濡目染,非常幸运地在创业之初找来了一笔天使投资,金额其实对他们这个行业创业而言其实很可观了,也确实给了团队很大的信心。钱很快到位,公司也设起来了。然后呢?其实准确地说就没有然后了。这笔钱来得太容易,容易地团队都晕了,他们没有继而把精力放在招揽更多的专职技术伙伴、优化产品,在花了一大笔钱添置了绝对称得上超豪华的硬件设备还有一辆好车后,在没有任何产品(注意:不是成熟产品噢,任何一个非常毛坯的产品都没有)下线的情况下,Leader把所有的工作重心全部花在了寻找第二轮融资上,整个创业蓝图在资本刺激下不断地在他的自我YY中扩大,他认为为了实现最终的创业目的,资金严重不足啊!我必须再融资啊!整整两年多,Leader和麦肯锡哥们几乎见过了市面上所有的创投机构,是的,除了最初天使投资人,没有任何一个专业机构愿意投他们,一个成立2、3年没有产品、没有订单、没有盈利模式而只有一个存在于商业计划书PPT中的远大创业梦。据说最近钱估计不多了,Leader也终于认清了现实,开始退而求其次,接一些OEM之类的活计补贴,但如果之前没有搞错重心,他现在完全可以走得更远。所以强烈赞同, 回答里的一句话“只有钱是自己的时候,自己才有100%勇气和权利往前走”
创业压根就是自己的事。合作之路难上加难。为了自己的兴趣和信念,也为了自己的独立人格,才要创业的。至于做多大、或者做多快,那几乎是市场的力量,基本不由人。当年阿里巴巴并没有想到今天的规模。别相信那些励志故事,把自己累死,或者委屈死。背离了创业的初衷和本义。对于一个项目来说,活得久才最重要。要说有什么心得,就是控制成本最重要。"小而美"恐怕是今天众家创业者应该追求的现实目标。
自有资金在亏损50%也算可承受范围的话,我建议是用自有资金。一般创业除非创业者2b或贪婪到无底限才会把资金亏损超过80%。自有资金好处不用说,idea是我的,钱是我的,人是我找的,事情都是我安排做的,哪怕最后亏了50%,我对整个过程都有深刻了解。天使资金周转可以,一创业就想着天使资金帮忙肯定不行。别人的钱一开始就给你用,或多或少就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不管是股权议事权话语权人事权等等等等,而这些或多或少的影响会给心理和经营上造成蝴蝶效应的困扰。成熟的经营者会把这些不良影响稀释掉,没经验的多半都是一拍两散兄弟成仇人。别的行业不熟悉,说说我个人感觉,大学几年自己租房两台电脑一个人,挂10几个小号手动操作2-3个号打boss,做传奇的游戏币和装备买卖,运气好时候月入五位数都很轻松。后来一很好的兄弟看着不错也要投钱和我搞,他是富二代,只投钱不管事,从那以后麻烦不断,他喜欢玩的游戏都成了我们工作室的项目,却常常不能固定下来,这对工作室来说是致命的,但是碍于情面和钱,一直不好说。最后我甚至产生了反正钱是你的,爱怎么糟践就怎么糟践的垃圾想法。出现这想法后我就开始明白我们合作不下去了,然后散伙。然后金融上,我自己的钱也一直玩的很舒服,亏赚都是自己,后来碰到大老板,让我做他操盘手,6000点的股市行情被我碰到,虽然无脑帮他赚了钱,还给我不少分红,但是我一直觉得这个过程不快乐——我需要买什么股,什么价买什么时候卖什么价卖我都要备案一样随时准备他来问,亏损了要想理由为什么亏,被责备时要怎么解释。虽然现在多数金融公司都是这套搞法,但我一想到这就觉得不舒服,年底拿了分红就走了,完全不符合我的性格。举的例子有点偏题,只是想说:只有钱是自己的时候,自己才有100%勇气和权利往前走。第一步都没走就想搭顺风车的一般半路会被甩下(因为你没钱或他要收钱)。手机第一次打这么多字,太乱了,不说了。
用自己的钱做产品,用投资人的钱做营销。
创业是自筹资金好还是拿天使投资更好?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你要问自己——我想把事业做得多大?我过去一直在创业,而在经过两次创业(联商网和E都市)之后,我开始做天使投资,我觉得如果你心里有很大的梦想,那么是需要一个专业的天使投资机构来成为你的创业伙伴,注意是创业伙伴,而不是投资人。
题主的问题就好像有个无人认识的小伙子问:是我追姑娘好,还是等着姑娘来追我好?因为这事真的得看小伙子的条件。在创业这事上来讲,就是创业者的实力加上要做的事情的想象空间。条件差的小伙子当然是主动追姑娘比较好,条件好的小伙子可以等等看是否有姑娘追。即使是条件好的,如果来追的姑娘不够漂亮,心理不满意,也还是应该发起攻势。最后大概率是门当户对,少数人可能孤独终老。从现在的趋势来看,天使投资人为创业者提供的服务正越来越丰富,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项目在早期失败的概率。所以如果有"真正漂亮"的"姑娘"对你感兴趣,愿意"嫁给你",那我建议还是从了的吧!
创业自始至终都伴随着两个过程,卖产品和卖公司(融资),卖产品获得用户,销售额和利润,卖公司(融资)获得的平台,资金和资源。所以办公司都需要仔细考虑两个过程的有机结合,资本本身是神器,可以完成x100的效果,如果团队能做到10,那结果就是1000,如果团队做的是0,那结果还是0。真正的公司运作高手,我所看到的都非常精通两者,行走于黑白两道,运筹于天地之间,把握和拿捏的时机恰到好处,如大厨炒菜,放油收火让人感慨妙不可言。自筹资金是个药引子,治病还是需要融资和融资平台带来的资源,补上创业团队的弱点的。
如果自己有钱,肯定自筹资金更好,大部分是因为自己没钱,才被迫拿的天使。
这还用问么?相对靠谱的事情,当然是自己筹措资金最好了,收益最大化嘛。
一般来说,能贷款,就不要找投资,能自己出钱,就不要贷款。这是显而易见的。
1,从0到1,靠自己,从1到10,可以引入投资。2、做小而美,靠自己,做快速迭代的市场,尽量引入外力。3、做追求个人生活与价值为主诉求的创业,靠自己,做生意导向的创业,可以引入外力。4、第一次创业,靠自己,二次创业,引入外力(当然有朋友建议说反过来也对)。
如有条件,可以考虑创业两次以上,其中自筹一次,然后拿天使投资一次,实际感受下,无论成败。实践出真知,时间证明一切。
个人认为,开始的时候最好的是自己的钱,先做起来,等有了起色,或者可以预见的未来,就可以找一些个人或者朋友家人投资,然后再发展下,就可以联系比较有名气的天使投资,然后VC,PE,一路下来,这样是最好的路径,因为开始是自己的钱,受制约就少,而且可以竭尽全力,有句话,多余的钱只能办多余的事情,开始的时候钱真的不是重要的,反而钱多可能会毁掉一个事业。。。
当然是拿投资比较好,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创业者有创意和激情,投资者有钱,以及可能的资源、经验,这样的组合是最好的。当然,如果创业者自己就很有钱,那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建议自筹款项,找亲戚朋友借也可以,其次才是考虑天使投资的事情,天使投资一般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拿到,有熟人当然容易些 ,不可过度依赖天使投资要注意得就是,天使投资最好不要出让很多股份,一般不要超过20%比较好融资得时候要注意的就是需要多少融资多少,再需要再融资,不可失去控制权好处就是天使投资人一般都是一些成功的企业家,会给你一些创业的扶持建议想法。
涉及行业内部 所以就遁了。我做的是FA,即Financial Advisor。遇过并深入和很多创业者谈过创业问题,发现他们很多人第一次创业失败的原因大多是 除了一股热情和技术之外 什么都不懂。所以 天使 尤其是给钱 看好你的天使是很值得合作的 毕竟一蹴而就的少之又少 厚积薄发的才是正途。因此 我的建议是 拿天使的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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