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无未经公证的遗嘱有效吗遗嘱过户房产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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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的父亲也就是老婆的爷爷,现在找人代书遗嘱以后名下的房产归我老婆所有,请问这个有效吗,还是找律师公正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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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做个公正吧,等以后老人百年以后也不会有遗产分配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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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代产继承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房产继承遗嘱人签字。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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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公证房子就不给过户?
  南京市民王某某拿着未婚夫刘某某的遗嘱,要求把刘某某的房子过户给自己,但却被房屋登记部门拒绝,理由是司法部和住建部有联合通知,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不能办理产权转移。为此,王某某将房屋登记部门告上法庭...
  南京市民王某某拿着未婚夫刘某某的,要求把刘某某的房子过户给自己,但却被房屋登记部门拒绝,理由是司法部和住建部有联合通知,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不能办理产权转移。为此,王某某将房屋登记部门告上法庭,认为此联合通知与法律相抵触,请求法院判决房屋登记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某某的诉请,责令住建部门履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定职责。
  未婚妻拿着遗嘱告住建局
  王某某是刘某某的未婚妻,后刘某某身患重病,王某某一直在照顾他,刘某某很感激她。刘某某自知来日无多,于日亲笔书写遗嘱,将某区某室住房及其中的日用品、存款等无条件赠给王某某。日,刘某某在医院去世。日,王某某经南京市公证处作出公证,声明接受刘某某的全部遗赠。
  2011 年8月3日,王某某携带刘某某遗嘱、房产证、公证书等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拒绝。日,王某某向某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住建局于日书面回复称,虽然王某某公证声明接受遗赠,但刘某某的遗嘱并未经公证,没有遗嘱继承公证书,所以不予办理遗产转移登记。
  无奈之下,王某某将某区住建局告上法庭,认为该局强制公证的做法,与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物权法》、《公证法》等多部法律相抵触。请求法院确认某区住建局拒为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责令某区住建局为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法院认为住建局所恃依据违法
  庭审中,王某某提交了刘某某的遗嘱及其司法鉴定书等,证明了刘某某遗嘱的真实性。对此,被告辩称,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第二条之规定,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王某某所持刘某某的书面遗嘱未经公证,不符合《联合通知》的规定,不应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某认为,上述《联合通知》,与我国现行多部法律相抵触,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不能作为案件的审理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房屋登记办法》并未要求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故某区住建局依据《联合通知》的规定,对该涉案房屋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撤销某区住建局对王某某不予办理过户登记的回复,责令该局履行对王某某办理该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定职责(王某某、刘某某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若与上位法相抵触 行政文件可不做审案依据
  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法院虽然无权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其法律效力作出司法裁判,但是,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那些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不予适用;对于行政机关适用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可以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本案中,由于《联合通知》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它当然不能成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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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2001去世,之前父亲立遗嘱将房产给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母亲去世,现在想办理房产证更名,前提,其他4个子女都同意遗嘱将房产给长子,这种情况办理过户都需要哪些流程,是否需要公证,是否需要房屋评估,公证费用多少,是否需要其他子女到场,并且需要什么材料证明,因为子女不在同一地方,工作忙时间紧,想同时回来一次办理完成,详细说明,谢谢,给追加分数 母亲当时也有遗嘱,也是将房产给长子,但是有父亲的,就没拿母亲那个放在长女手里,现在如果两份遗嘱,怎样办理?
13-04-02 &
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直接咨询办理。各地的费用和流程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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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未.....
两个选择:第一种“前提,其他4个子女都同意遗嘱将房产给长子”不知您对此事是何看法,如果您也同意此遗嘱,且您的母亲的父亲已经不健在,由需要你们所有的子女来共同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手续,后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按现行法律规定,办理继承的过户,没有遗产税,只收取房产过户的工本费。至于有的子女无法同时回来办公证手续,也有变通方法,可由其在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后提供这一公证书给其他子女,也是可以的。至于公证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第二种,如有关继承人协商不成,此事可诉讼解决,假如父母的遗嘱是同时所立,且“母亲当时也有遗嘱,也是将房产给长子”则此遗嘱的实质内容也是一致的,判决结果也是归长子继承。事实究竟是何结果,建议与律师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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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法律对该出租房屋有特别要求的话,还要征得主管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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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遗嘱继承的手续类同于赠予继承,与普通继承不同。需要进行继承公证和缴纳税务,然后去过户。继承公证,就是携带遗嘱和相应的死亡证明、个人资料去做继承公证,公证费用约2%,然后需要去税务局缴纳契税1.5%。最后去房产局过户,更换房产证。需要参考你们房价的估值计算哦。具体您可以去询问一下当地公证处。希望对您有帮助!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遗嘱没有公证~能不能进行过户_百度知道
遗嘱没有公证~能不能进行过户
不能,办理继承过户,需要死者遗嘱指定继承人,凭遗嘱和死亡证明,婚姻证明,以及房产证,到公证出处,办理继承公证,凭得到的公证书,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遗嘱有效期是死者死亡两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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