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职工交的厦门补充工伤保险险进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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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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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工伤费?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号)第七、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能采取任何手段将工伤保险费摊到职工个人。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的值。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单位费率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率。单位费率在该行业费率档次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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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zhenghaizhen
摘要: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缴纳职工费?
答:根据我国《》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费。该条确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与两个因素有关:(1)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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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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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企业为临时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进什么科目
14-04-08 &匿名提问
生活常识达人;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必须交的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工伤申报对单位的影响
经常有同行咨询:企业里员工发生工伤之后,是否申报工伤的依据是什么?如果申报对单位的影响是什么?如果单位不想申报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HR如何处理方能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以妥善解决工伤理赔争议?
工伤申报的考虑因素及实务操作
工伤发生后,是否申报工伤应考虑二个方面:一是保证工伤员工应得的各项工伤待遇,二是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申报工伤应考虑员工和企业利益的结合点。
一、影响工伤保险费率的因素:
1、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
2、工伤保险费使用金额
3、工伤发生率
二、员工享受工伤待遇,涉及费用的支付分单位承担和社会保险工伤基金支付二部分:
1.企业支付的项目有:
&①工伤医疗费的社保工伤基金未报支部分
&②停工留薪期工资
&③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企业未派人护理)
&④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社会保险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 & &⑧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从上述二个方面,可以看出公司申报工伤后,既有有利的一面,即社保基金承担一部分工伤赔偿费用;也有不利的一面,即企业一方面要承担工伤赔偿公司支付部分,还要承受工伤费率上调的可能。
三、工伤申报的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在一个月内企业未予申报、一年内员工也未申报工伤(剔除特殊个例),则超过了申报的时效
,无法认定工伤,直接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极易引发劳资关系的恶化,影响和谐劳动关系,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社会声誉。
四、实务操作:
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尽快就工伤治疗后的可能结果进行初步评估,判定可能的医疗费金额及是否达到相应的伤残等级,进而从最有利于企业和员工的角度确定是否申报工伤。
&在我司,一般员工的受伤不构成伤残等级且工伤医疗费不超过1000元的,则不申报工伤,公司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如此公司虽然承担了一些费用,但公司的工伤费率一直处于最低档。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员工发生工伤但企业未申报,员工自行申报被认定为工伤的,则企业要承担工伤认定前产生的工伤医疗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争议费用,所以在实际操作时应注意:
一、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到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工伤,部分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可以采用先申报后补充的方式,以免超过一个月的申报期;如交通事故类工伤,申报工伤时要求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交警部门往往在一个月内不能提供,在此情况下,建议先申报工伤,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后提交给工伤认定部门。
二、医药费不多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建议不要申报工伤,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等由公司承担即可。如果工伤次数多(即便费用不多)或工伤发生后社会保险工伤基金支付的金额较多时,均有工伤费率上调的可能,所以企业HR对此应心中有数,不可因小失大。
三、工伤业务操作的二个误区:
1.注重是否构成工伤而忽略工伤案例的整体管控
2.注重工伤理赔金额而忽略工伤理赔风险的管控及各种保险的合理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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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
[导读]: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各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因各地发展情况不同而不同。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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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指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三、缴费额(单位、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四、如何确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按参保登记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依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
  五、参保单位如何申报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追缴所欠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六、工伤保险费应如何征收?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他已开征的险种统一征收。
  七、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各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因各地发展情况不同而不同。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八、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18周岁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含):200000
18周岁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含):200000
已交保险费
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免赔额
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免赔额(按比例给付)
元(生存金);元(满期金)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18周岁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含):200000
18周岁前: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含):200000
已交保险费
1028.2元(每年)
3,136,050元
3,436,050元
1028.2元(每年)
3,136,050元
3,436,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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