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2015年的医保没有交费,2016国考交费年的交了,2016国考交费年能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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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16年1月前参保成功就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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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医保开始缴费 逾期未缴将影响下一年使用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2016年度“全民医保”保险费较往年提前,7月7日开始征缴,12月20日截止,逾期未能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该市规定,省会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集中缴费期间,已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直接前往市内任一中国银行储蓄网点缴费即可。除此之外,特殊人员缴费前则需提前办理相应手续,其中,7月7日之前,新参保的居民,社区先录入信息,7月7日后,到中国银行各网点缴纳费用,然后社区确认并统计上报制卡。需要报销医保费用的新生儿,在领取社保卡后,凭相关材料,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医保待遇处手工报销。
按照规定,郑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30元;18周岁以上居民(含18周岁),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热线咨询电话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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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编辑部 电话:1三部委:2015年起省内异地医保可直接结算 2016年全面实现
关键字:&省内异地医保医疗改革省内异地医保直接结算人社部户籍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异地就医异地医保报销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将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6年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三部委要求:各省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
三部委:2015年起省内异地医保可直接结算
这次文件还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2014年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以下为人社部网站公布的答问全文:
请简要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目前,各地普遍实现了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解决了参保人员看病先垫付资金、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问题。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2009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号)。各地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不少经验。目前,已有27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有22个省份基本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些地方通过点对点联网结算、委托协作等办法,进行了跨省异地就医的探索。
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尚未实现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还未做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尚不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缺少顶层设计和协调。二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存在手续复杂、垫付压力大等问题。三是异地医疗行为缺乏监管,通过伪造医疗票据和就医材料等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医改有关部署,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社部门的意见。
此次异地就医文件提出分层次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思路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目标?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一是完善市级统筹。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各省份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统一的医保技术标准库,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探索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做好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人群的就医管理。
与分层次推进的思路相适应,这次文件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明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进。
文件之所以强调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工作,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还很不平衡,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也比较有限,解决异地就医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级资源,避免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最终影响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这类人员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为什么要以这部分人员作为重点?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以这部分人群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期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保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时有什么特殊政策? 由于目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还不完善、技术标准尚不统一,为了便于直接结算,《指导意见》对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规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付范围原则上可以执行居住地的“三目录”范围。这样有利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医生根据平时习惯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诊治,也有利于避免因支付范围不同而增加参保人员负担。二是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三是经本人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文件对利用虚假医疗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异地就医时医保信息不联网的漏洞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确实存在,这其中既有参保人员个人行为,也有专门的犯罪团伙参与其中,甚至还有个别医院提供真的医疗发票参与骗保。对此,地方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了多种措施严加防范,但由于各地医疗票据格式、形状相差太大,即使专业人士也很难识别,经办机构向外地医疗机构核实费用真实性的难度也很大,因此确实难以杜绝。针对这个问题,《指导意见》分异地就医的不同类型提出了要求:对于登记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他们纳入统一管理,逐步与本地参保人一样,提供相同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行为监控。对于异地转诊人员,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与就医地之间的协作机制,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协助进行医疗票据核查等工作。对于临时异地急诊人员,参保地认为有必要对费用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予以协助。今后,全国范围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协作将逐步加强,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在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同时,将有效地遏制和防范伪造医疗票据进行欺诈骗保等行为。
文件对于各地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如何保证政策落地?
《指导意见》出台后,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就是抓好落实。文件中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在异地就医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人社部还将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并适时组织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此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组织落实,完善相关业务规程和业务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平台建设,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在工作推进中,将注重与各地的沟通,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做好协调,确保有关政策落地。
(观察者网综合人民网、京华时报、人社部网站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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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调整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合川日报讯 (记者 易宏金 通讯员 唐敖 徐应兵) 近日,根据重庆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区调整了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并全面启动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变化,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的80元/人提高至110元/人,二档从2015年的200元/人提高至280元/人。享受民政资助的参保对象按规定仍可享受政府补贴交费或个人不缴费,其中: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按一档金额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二档的全额资助。  2016年度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80元/人执行。按照国家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要求,从2016年起全市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在定额包干基础上,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以及一级及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一定金额,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实施。  2016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本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举家在合居住的市内区外户籍居民。新闻报料:023-(办公室) QQ报料:新闻线索或稿件一经本站采用,我们将给予每条30-50元现金奖励。
编辑:李天楠
您好!将军路187号(畜牧公司家属院)属合化路口片区旧改,计划还建于明珠苑C区对面,交房已经滞后了近3年了。远处看去现小区已经完工,现在为什么不能入住,是否验收,验收是否没有通过,有什么问题,请区领导尽快公示,解开我们心中的疑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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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新出网证(渝)字002号  日至日为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期,现将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等相关重点事项告知如下:  哪些人应当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本市生活工作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怎样才能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时间:日至日。  参保方式:  (一)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二)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三)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参保人务必在11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以确保正常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委托扣费的参保人需在11月30日前在委托扣费存折中存足保费,如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逾期不缴费的,将不能享受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缴多少钱?  (一)普通人群缴费标准: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元。  (二)特殊人群缴费标准: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为什么今年的缴费标准提高了这么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通过个人缴费结合财政补贴,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物价的上升及群众就医需求的提高,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加之近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并增加了大病补充医疗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为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就医需求,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城乡医保的可持续运行,一方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规定,全国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低于120元。因此我市按照政策允许的最低下限,将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120元,同时适度上调了待遇标准。另一方面国家逐年增加了财政补助,目前各级财政补助已达到人均389元。  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待遇标准可详见右表)  (一)待遇享受时间:日至日。  (二)普通门诊待遇: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卫生院所辖卫生站)就医,发生的属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给予报销55%,个人自付45%。  (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年内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5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可支付2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不含起付标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分段二次报销。  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的计算公式: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起付标准)x基金支付比例  市内就医:扣除住院起付标准后符合报销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就医时需出示社会保障卡在医院进行就医登记(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凭社保部门发放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办理就医登记),以便进行即时结算。  市外就医:扣除住院起付标准后符合报销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参保人到市外医院就医住院的,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局医保股(科)申请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定点联网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在医院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部分。异地非定点联网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然后参保人凭住院的发票收据、药品清单、出院小结的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报销手续。  如何指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如需预选(变更)下一年度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请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社保局关系股(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预选(变更)下一年度的定点门诊,逾期不办理预选(变更)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默认参保人上一年度的指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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