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税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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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呼吁改革营业税计算方法
  2008年和2009年按照实际归属基金公司的管理费为基数计算,基金公司营业税的实际税负比例约为5.9%,然而,目前基金公司营业税的实际税负比例是10%。此外,基金公司盈亏生存线规模也在一步一步提高,业内专家预计,2010年资产规模100亿的基金公司都很难实现盈利。  “基金公司盈利越来越难了,除尾随佣金大幅提高之外,为尾随佣金缴纳的营业税规模也不小!”沪上一家基金公司财务总监感叹。  根据金融机构营业税计算方法,基金公司需为全部管理费交纳5%的营业税,而从2010年开始,基金公司管理费普遍有一半左右要以尾随佣金的形式转交银行等代销机构,让基金公司的盈利能力大打折扣。基金业界 呼吁改革营业税计算方法,减少基金公司的税收负担。  基金公司实际税负大幅提高  由于尾随佣金比例大幅提高,基金公司营业税实际税负水平越来越高。  据悉,在2009年之前基金公司尾随佣金比例普遍并不高,基金公司尾随佣金最高的也就占管理费收入的25%。所以当时大多数基金公司并不太在乎5%的营业税问题。  本报统计显示,2009年60家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合计为285.54亿元,其中41.21亿元用于支付客户维护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尾随佣金,占总管理费收入的15.22%。某基金分析师表示,2008年和2009年按照实际归属基金公司的管理费为基数计算,基金公司当时营业税的实际税负比例约为5.9%。  然而,从2010年开始,基金公司支付给渠道的尾随佣金比例大幅提高,不少大银行新发基金的尾随佣金比例已经提高到60%,老基金的尾随佣金比例也普遍提高到了30%以上。该分析师表示,如果按照目前50%的平均尾随佣金比例计算,目前基金公司营业税的实际税负比例是10%,比前两年提升了4个百分点。  百亿规模公司难盈利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高管表示,今年股市行情不好,基金公司管理规模上不去,自投基金亏损,再加上尾随佣金比例提高和营业税问题,基金公司盈利在2010年将明显低于2009年。  最近几年,基金公司盈亏生存线规模一步一步提高,在2006年及以前,30亿规模足以让基金公司略有盈利,2007年到2008年需要50亿元规模,基金公司才能实现盈亏平衡,到了2009年盈亏生存线提高到70亿元。  业内专家预计,2010年资产规模100亿的基金公司都很难实现盈利。100亿规模基金公司全年管理费收入大约1.4亿元,其中7000万元支付尾随佣金,还要交纳700万的营业税,剩余只有6300万元管理费,差不多正好可以支付员工成本、新产品成本、办公租赁等成本,如果基金公司费用控制稍微松一点,就很容易出现亏损。  呼吁改革营业税计算方法  基金业界 呼吁改革营业税计算方法,建议参照基金申购和认购费的营业税计算方法,适当减少基金公司营业税负担。  据悉,在开放式基金发展初期,基金申购和认购费收入是先入基金公司账户,然后再和代销机构分成,当时基金公司申购和认购费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后来随着银行等渠道的申购和认购费全部交给了代销机构,营业税计算方法也进行重大改革,不对银行、券商代销的基金申购和认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在目前基金公司收入体系中,基金管理费是先入基金公司账户,然后再分给银行等代销机构,因而管理费收入基金需全额缴纳营业税。上述基金公司财务总监表示,如果能够只对实际归属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那么基金公司的营业税负担就会减少很多。  业内专家也建议,未来可以将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独立出来,直接划拨给银行等代销机构,在此基础之上,未来将营业税按真实归属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为标准计算。  作者:木鱼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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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营业税纳税筹划分析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物业公司业务比较单一,属微利行业。但仍然可以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条款,通过整体筹划,控制人力成本支出、加强维修费用的控制等措施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同时,获得节税利益,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出超额的效益。本文就以此为背景对物业公司的营业税这一税种的缴纳筹划业务展开讨论。中国论文网 /2/view-3697888.htm  【关键词】物业管理;营业税;纳税筹划  物业管理属于微利行业,且业务比较单一,总体而言税收可以调控的范围比较小。以下就物业管理公司纳税筹划谈几点意见。  一、维修费用的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的税收主要是营业税,一般企业都是将所有收入计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适用5%税率,全额计税。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其中包含的物业大修收入,应该属于营业税——建筑业(修理修缮)税目,适用税率3%,计税收入为所有材料、设备、动力等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这样从总收入中分离出属于修理修缮的部分收入,可以节约2%的税收。  二、着眼全局,仔细筹划  物业公司属于集团下属公司,而站在集团的高度,可以再各个公司及板块之间进行合理筹划,一减少整体税收。  目前集团房地产板块发生的有线电视、煤气管道、电话等初装费一班直接计入房地产成本,有房地产企业纳税,包括营业税——转让不动产税目,5%税率、土地增值税——20%以上超率累进税率。而如果讲这部分费用从房地产成本中分离出来,有物业公司代收,则:有线电视安装费——按“建筑业”税目征营业税3%税率;电话初装费——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纳税3%税率;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按“建筑业”税目纳税,3%税率。从而节约部分税收。  三、注重长远发展,合理筹划劳务成本  物业公司的营业税是就营业收入全额计税的,物业公司的成本中,有近一半是人工成本,这些成本在计算营业税时均不能扣除。这里其实也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可以成立专门的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劳务派遣,物业公司只是起到劳务管理的作用。这样劳务公司缴纳营业税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可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部分人力成本,降低营业税计税依据,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合理区分代收费用与正常收费  代收费用如果有物业公司统一收取,并开具本公司发票,则并入销售额,统一计算营业税。如果收费开具委托方的收费凭证,则不并入营业额。这样通过正确区分代收费用与正常收费,就能减少营业额,降低营业税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图1是某物业公司2012年1月份纳税申请单。  通过对该公司本月申报单的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1.区分清楚预收和应收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确认物业服务收入应该是在提供应税劳务并收款的当天。对于已收讫物业管理费,属于已经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当进行纳税申请,并缴纳税款;对于属于预收款的部分,营业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需要申请交纳。  另外,经常发生部分客户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或应税劳务完成的当天。即只要完成了应税劳务,就应该申请交纳营业税,而不取决于是否收到管理费。在申请交纳营业税时,要注意不能就预收的管理费申请缴纳营业税。  2.分清代收款项与应收款项  在实践中,会发生管道维修等等费用,这些费用是代有关部门收取的,不在营业税纳税范围之内。但要注意,应分别开票,不能统一开具物业管理费收费票据。  3.维修费用的处理  物业服务收入中的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该项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中的修缮业务,按3%而不是按服务业税率5%进行纳税,在对该项目收入进行核算时,应分别设置明细账和分别核算以计算缴纳营业税。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虽然相对而言规模比较小,业务比较单一,但如果认真分析,仍然可以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达到在合法的前提下,减少企业税务负担,增加企业盈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  作者简介:成新喜(1971-),男,陕西蓝田人,雨润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企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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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分公司将房产过户至总公司是否缴营业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问:总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拥有的经营用房,产权证注明产权所有人为分公司。总公司因经营战略的调整,拟撤销该分公司,将其房产变更至总公司名下...
&&& 问:总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拥有的经营用房,产权证注明产权所有人为分公司。总公司因经营战略的调整,拟撤销该分公司,将其房产变更至总公司名下。这一产权变更过程是否缴纳营业税?如果要缴纳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如何确定?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九条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无论有偿或无偿将不动产转回总公司,分支机构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若无偿划转按以上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15: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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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税是按什么比例缴纳?
如果缴税期间没有营业额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病虫害防治。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租赁业、文化体育业
3%  六、植保。  第十条 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九条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免税,宗教场所举办文化。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由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饮食业。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装卸搬运 3%  二、十五日或者一个月、减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自治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商誉 5%  九、水路运输、建筑业 建筑。  (五)外汇、幼儿园: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图书馆。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服务业 代理业。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可以按次纳税、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音乐茶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航空运输、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旅游业。  除前款规定外,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旅店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展览馆、减税项目的、保龄球。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从高适用税率、税率,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十日、安装、卡拉OK歌舞厅。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转贷业务、博物馆、牧畜、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免征营业税、排灌。  税目。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娱乐业 歌厅、台球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  第八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下列情形除外。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养老院。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邮电通信业
3%  五,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不得免税,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纪念馆、有价证券、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应当单独核算免税。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一)托儿所。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额,殡葬服务。  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  (五)农业机耕。任何地区,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
5%  四、仓储业,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著作权、文化馆: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家禽、减税项目,分别为五日、减税项目的营业额,但是,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非专利技术。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以五日,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书画院、高尔夫球、税率的调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附、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这个是详细的国家规定,由国务院决定、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游艺 5%-20%  七、专利权。  第十四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十五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  (三)医院、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修缮,以全程旅游费减支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婚姻介绍、商标权。  第十三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期货买卖业务、舞厅、管道运输,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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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所以还是得注意一下,如果确实没有营业额可以0申报,但是长期0申报的话对公司不好企业营业税是看你从事的是哪个行业来算的
要零申报,没有营业额就0申报。有营业额就按总的营业额报。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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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热点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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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作为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它的税收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对这些小微企业政策有个更清晰的认识,让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广州地税以问答的形式将小微企业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发布,敬请关注!
营业税(13问)
1.哪些纳税人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由于部分纳税人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为避免按月区分,便于实际操作,对于按季度申报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可暂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2.纳税人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时间?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营业额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季度营业额6万元至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以上时间均指税款所属期。
3.营业税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答: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不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申请或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通过网报、门前申报、电话申报、自助终端等各种渠道申报的纳税人,不论月营业额是否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万元),都应按照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万元)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全额申报,税收征收系统将自动计算应缴营业税额;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万元)的,也应填报纳税申报表及资料,税收征收系统自动将其应缴营业税额计算为零。
4.如何确定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答:目前,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主要是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5.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营业税应税项目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兼营多个税目营业税应税劳务,可分别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纳税人一个月内同时从事多个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将当期所有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计算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纳税人2014年11月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2.5万元,房产租赁收入1万元,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合并计算征收营业税。
7.纳税人在多地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应如何计算营业额?
答:纳税人一个月内跨省、市(县、区)多地从事营业税劳务,应以当月各地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营业额。如:纳税人2014年11月在多地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合并计算收入后,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合并后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8.某个体定期定额户2014年11月,月核定营业额2.5万元,纳税人实际营业额3.5万元,能否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定期定额户当月营业额若超过定额,应以其实际营业额判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该定期定额户当月实际营业额超过3万元,按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
9.2015年1月,某外来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的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2.5万元建筑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
答:该纳税人是代开票纳税人,应到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当月营业额未达到3万元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税款。
10.某单位2015年1月应缴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共6万元,其中3.2万元属于提供医疗服务收入,2.8万元属于房屋租赁收入,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
答:计算纳税人月营业额时,应将纳税人当月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合并计算,再行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该单位当月营业额合计为6万元,超过3万元,按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医疗服务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只需就房屋租赁收入2.8万元作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11.某单位从事物业管理服务,2015年1月收取物业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共4.5万元,代业主支付水电费3万元,是否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
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该单位应以当月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4.5万元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费3万元后的余额1.5万元为营业额。由于该单位当月营业额未超过3万元,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12.金三系统中,月营业额未达3万元的,纳税人在通用申报表中应如何填写数据进行申报计税?
答:目前营业税的月起征点是3万元(含)。纳税人的月营业额不高于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的,季度营业额不高于9万元),免征营业税。请申报时,在“收入总额”栏,按照实际营业额进行填写。起征点范围内,系统自动进行免税处理。本期应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缴税金额处理为0。
13.综合申报输入营业税金额少于3万,为什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没有自动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这一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高了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免税的月营业额,即对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的月营业额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对按期缴纳营业税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免征营业税的月营业额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广州地税已对金三核心系统进行了统一维护。纳税人如实填报“应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等数据信息,征收系统将对您提交的信息进行判断,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在提交信息后,后台系统将自动进行免税处理,同时将本期应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处理为0。
政府性基金(1问)
14.小微企业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有没有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印花税(2问)
15.小微企业的印花税是否有优惠?
答: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在此明确,享受该印花税优惠规定中的小微企业的认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6.享受印花税优惠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是什么?
答:(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来源: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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