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贷联盟黑名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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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贷联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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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III级, 经验值 26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30 经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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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分钟前
之前去一家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申请内容都是如实填写的,后来没有批下来,今天去另一家小贷公司申请,业务员告诉我,小贷联盟上显示我在别家公司申请时提供了虚假信息,以至于我所有的小贷公司永远都不能申请了,可是我明明没有啊,为什么小贷联盟显示提供虚假信息呢,有没有办法查到和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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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小贷】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管窥 -- 中国资本联盟 -- 传送门
【金融业:小贷】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管窥
二:小微金融或迎来发展机遇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管窥
去年以来,我国部分省区多起非法集资大案、要案的集中爆发引起了人们对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发展的忧虑。本文旨在从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出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关于数量问题  目前,内蒙古已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达531家,居全国第一。  今后的一个时期,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准设立应该确立“按实际需要设立、区域布局合理、经营管理规范”的指导思想,将审批、布局、规范结合起来,按照实际需要审批设立新的机构网点。据调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收缩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向商业化靠拢),农村牧区已出现金融服务新盲区,加之国家加快规范民间借贷步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创造了空间。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国家规范民间借贷的具体要求,在民间资本较集中的城镇可以考虑再增设一些法人机构,即小额贷款公司。另一方面,在审批新增机构网点时,要适当向机构网点较少地区倾斜,使小额贷款公司机构网点布局趋于合理,尽快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  关于规范问题  政策不配套,容易引发经营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特性,使其只有回收前期贷款才能发放新的贷款,这已经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成本高,利润水平低,难以满足股东的收益预期,容易引发高利率发放贷款的事件。所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必须把严格控制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率发放贷款作为重点。一方面,要从制度上打压,从自律上规范,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充分体谅政策不配套给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带来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帮助其解决融资难、税赋过重等实际困难,从政策上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更多金融业资讯,案例、法规、分析、创新、PE/VC、IPO、三板、并购重组、银行、债市、信托、项目融资、资产证劵化、风险管控、基金管理、行业知识等,学习、交流,尽在《中国资本联盟》平台微信公众账号:CACNORG。让我们以诚携手共进,缔造中国金融未来。   从业人员经验不足,容易忽略风险防范。要把开业初期的监管工作作为整个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掌握新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做到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问题要果断。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所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带病营业。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不达标人员实施淘汰制度。  贷款收回难,易引发暴力收贷事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均未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所以无法查阅贷户信用记录,给赖债户留下了可乘之机,从而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收贷难度。如不冷静对待,会引发暴力收贷事件的发生。所以,必须把严防暴力收贷纳入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范畴,加大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教育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借助法律保全资产,切实防范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  在业务创新与监管之间保持动态平衡。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必须在业务创新与监管之间建立起一种动态平衡。一方面,要容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创新的适度发展,以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更大效率;另一方面,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监管措施,防止业务创新过度或走偏,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在监管和行业自律方面需要研究的问题繁多,当前应重点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要着重研究如何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明确划定第三业务范畴,提高其利润增长点;二要着重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借资金的合法性,最大限度地提升其资金运用率;三要着重研究如何简化增资扩股的审批程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四要着重研究监管与行业协会的合理分工,最大限度地调动行业协会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任务重与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的实际问题。  关于发展目标问题  借鉴国际小额贷款发展趋势和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政策,确立小额贷款公司体制发展模式。体制发展模式,是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宏观发展目标的基础。因此,选择符合自身发展体制模式,将是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按照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村镇银行。选择这一模式,有利于解决困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单一、成本高的问题,为其各项业务发展开辟更广阔的天地。但是,国家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必须由一家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发起并进行控股。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原股东将失去控制权,由公司的法人变为没有重大决策权、经营权的小股东。这是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难以接受的现实。同时,发起银行势必把本行贷款准入条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加于转制的村镇银行,使小额贷款公司将失去业务经营的灵活性,将成为发起银行的基层机构。这个发展模式将违背国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  适应国际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区域性微型金融体系——普惠银行。到20世纪90年代,世界小额贷款逐渐被微型金融取代。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把宏观战略目标确定在逐步过渡到微型金融体系上,要以省、市、自治区为基础,各家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发起组建地域性微型金融体系,与国际接轨。选择这一模式,既能保持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法人地位,又能保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固有“小、快、灵”的经营特点,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最佳体制模式。  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要,设立为其服务的存款保险公司。实行按存款交易量缴纳保费,按规定比例支付存款制度。当微型金融机构宣布退出市场或存款出现保付困难时,保险公司按规定比例清算将退出市场的微型金融机构储户存款,并按规定承兑储户取款。同时,在保险公司内部可设立保全资产、典当等机构,帮助微型金融机构抵贷资产的拍卖、不良资产的收购等业务,最大限度地规避其经营风险。
小微金融或迎来发展机遇
 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此举意味着,中国推动了17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践,终于跨出了关键的一步。然而,业界普遍预期,此举短期影响有限,长期影响值得期待。虽然,目前没有银行宣布贷款利率将要或已经作出调整,但可以预见,在贷款资源本就有限的情况下,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银行将很有可能利用价格工具争夺大型优质客户。而小微金融等业务将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对于普遍规模较小的城商行来说,发展“天职”小微金融业务将可能面临更少的竞争压力。但是,城商行发力小微的前提是不要卷入对于大客户的追逐中,此外,自身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也要有相应调整和提升。总的来说,本次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对城商行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微企业一直面临融资成本偏高的问题,而利率市场化被普遍寄予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在存款利率仍然受到管制的阶段,主流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短期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可能被进一步推高。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贷款利率主要受到贷款供给总量和贷款需求者的谈判能力决定。而当前,贷款总量偏紧,具有议价能力的企业主体多是央企等高信用等级企业。而由于此前贷款利率上限已经放开,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是上浮的,因此,总体贷款利率水平受到的影响不会很大。   大型企业很可能成为本次改革的短期直接受益者,其融资成本将有所下降。然而,在另外一边的为数众多的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将可能面临更高的贷款利率水平。“因为贷款总量有限,在大企业那边损失的利率,银行很可能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以弥补上述让利损失。”某银行信贷部人士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业界认为的高信用度企业主要是央企、地方政府和其他大型企业。其中,城商行除地方政府外,几乎都很少涉及。在不考虑地方政府因素的情况下,根据上述人士的逻辑,大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有较大可能提升,而城商行的小微金融如果真正是被作为“天职”业务发展的话,那么这样的城商行或将迎来发展机遇。   然而,在讨论城商行发展问题时,地方政府总是不能回避的因素。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商行都是由地方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甚至不少银行的管理层都是有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下产生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城商行假使真能获得大银行提高小微贷款利率带来的机遇的话,抓住这个机遇的前提,一是,地方政府干预下的城商行转型小微金融服务的决心;二是,地方政府的议价能力会否对城商行贷款业务产生影响。   那么,城商行近期会否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作出调整?记者调查的多家城商行均表示目前尚在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不能否认,提高议价水平是商业银行面临未来存款利率放开后的利率市场化的必要和有效途径。为了提升定价权,各家银行也开始在客户结构、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行调整。近两年的城商行报表已经显示出了这样的趋势。而如果要抓住可能出现的小微金融机遇,势必要求城商行的小微贷款利率下降、保持或者仅仅提升较小的幅度。换句话说,用“以量补价”的方式,快速开拓小微企业客户。   对城商行来说,在异地扩张和上市之路短期内已经受阻,转型服务小微几乎是唯一出路。而在这一领域对城商行来说竞争压力最大的股份制银行明显将感受到更多来自大企业的议价压力,同时,股份制银行的转型出路并不局限于小微企业。总而言之,假使这样的机遇真的出现,城商行将在小微领域更有决心也更专心。   机遇与挑战总是并存,能否抓住机遇的城商行面临的问题远不只地方政府。贷款集中度过高等因素也是城商行面临的挑战。目前,多数城商行仍然存在贷款集中度过高的情况。据统计,多家城商行的贷款集中度指标已经突破了单一最大客户占比不能超过10%和前十家最大客户贷款占比不能超过50%的监管上线。   当然,贷款集中度问题也与城商行的地域性特征有关。但是,城商行小微贷的总量依然还有很大挖掘空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贷款集中度过高也为城商行的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更大挑战。一方面,贷款违约风险大增;另一方面,即使在小微金融领域,城商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也与股份制银行和大银行有不小差距。   事实上,也有不少银行业人士并不认为本次改革将会给贷款利率水平带来很大影响。“很多人忽略了银行的议价能力,此外,每家银行在作出贷款利率调整决定之前也必须要考虑同业竞争因素。”某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不论会带来多大影响,小微金融都是城商行的必由之路。值得关注的是,城商行转型的压力正一步步被推高。银监会已经将小微金融作为城商行的“天职业务”,而距离真正将为我国银行业带来“地震式”影响的存款利率放开也越来越近。届时,加上金融脱媒,企业直接化融资影响,整体贷款利率水平都将出现下降,目前支撑城商行的地方优质、大型企业资源将更加稀缺。而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都将参与竞争,城商行只能尽快提高小微金融服务水平。 更多金融业资讯,案例、法规、分析、创新、PE/VC、IPO、三板、并购重组、银行、债市、信托、项目融资、资产证劵化、风险管控、基金管理、行业知识等,学习、交流,尽在《中国资本联盟》平台微信公众账号:CACNORG。让我们以诚携手共进,缔造中国金融未来。PPmoney公告
8月26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下称中国小贷联盟)在北京正式对外发布了《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以促进行业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自律公约》从行业自律与管理以及行业从业人员自律与管理两个大的框架,对P2P行业的自律做出要求。《自律公约》要求P2P机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在对服务出资人的要求中,提出准确的风险指标、严格的资金管理杜绝虚假债权三方面要求。服务借款人的自律方面,则提出较低的信贷额度、清晰的利率水平、合理的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自律。行业的管理要求方面,《自律公约》从客户权益保护、业务公开透明、信息披露规定、建立安全可靠的IT系统以及发对不正当竞争等提出了自律要求。截至《自律公约》发布当日,已经有55家P2P机构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如人人贷、拍拍贷等P2P机构。实际上,从2011年小贷联盟就开始倡导P2P行业自律,2012年11月在中国小贷联盟年会上,就成立了P2P行业委员会。去年12月份,P2P行业自律公约就获得通过。在《自律公约》的发布会上,针对其中提到的“建立安全可靠的IT系统”这一要求,还发布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技术白皮书》,制定了P2P行业的IT平台技术标准,对P2P平台功能、平台部署技术、平台运营技术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此,作为广东地区网贷平台协会的会长单位,董事长陈宝国表示,《自律公约》的发布,说明了规范化已成为共识,行业的发展从自律做起,形成行业监管标准,它将推进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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