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知道对方借我钱是放贷用的,她给我打的是支付宝借条放贷,约定是一年期,现在已经逾期了、利息和本金都还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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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宛龙刑初字第222号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黑秋玲,女,日出生。辩护人刘顺国,河南鼎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运勤,女,日出生。辩护人金春波,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惠笑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黑秋玲及其辩护人刘顺国、被告人张运勤及其辩护人金春波均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黑秋玲2004年退休后,于2008年到南阳市邮政局集邮公司替其亲属经营邮票、金砖、金条等邮品业务并任客户经理。自2008年秋季开始,黑秋玲伙同被告人张运勤以2分至3角的高息为诱饵,采取提前结算利息,将本金和利息加在一起出具借条,利用后续借款用于偿还前期借款和利息的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南阳中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日至日,被告人黑秋玲共非法吸收张某某等151人存款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张运勤经手共非法吸收陈某某等51人存款7759540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的供述、被害人张某某、陈某某、曹某某、马某某、倪某某等人的陈述、书证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黑秋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被告人黑秋玲的辩护人辩称,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2、不应将借款总额作为犯罪数额,应扣除其亲属的正常借款。3、2010年9月份之前的借款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被告人黑秋玲具有自首、立功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运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被告人张运勤的辩护人辩称,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2、被告人张运勤在二人共同参与的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3、被告人张运勤只应对其本人非法吸收的51人114笔存款7759540元承担责任。4、被告人张运勤具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黑秋玲2004年退休后,于2008年到南阳市邮政局集邮公司替其亲属经营邮票、金砖、金条等邮品业务并任客户经理。自2008年秋季开始,黑秋玲伙同被告人张运勤以2分至3角的高息为诱饵,采取提前结算利息,将本金和利息加在一起出具借条,利用后续借款用于偿还前期借款和利息的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南阳中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日至日,被告人黑秋玲共非法吸收张某某等151人存款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张运勤经手共非法吸收陈某某等51人存款7759540元。另查明,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委托南阳中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况于日做出了中州(宛)审字(2013)第178号专项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认定:参加集资的151人中,106人总亏元,17人投入784000元全部领走持平。28人总赚取1522090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查封了:一、被告人黑秋玲房产:1、中达宝成天润苑A区45﹟楼2单元702室;2、澜湾盛景项目购买5-1-405;3、南阳市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A一层059商铺交款104491元。2C2单元403住宅交款98850元。二、1、卧龙区麒麟湖麒麟山庄E13-402.2、卧龙区麒麟湖麒麟山庄E13-403;3、山东省乳山市银滩山泽总海苑1幢单元1605号房;4、澜湾盛景项目购买5-1-1705;5、房产证号0149511.其中合同备案暂时无法查封;6、杜滨都市兰亭小区2号楼1单元2604室(合同号,南阳市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封时间日)7、黄金川万正广场2号楼2402房产。日,被告人黑秋玲到南阳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后南阳市检察院将被告人黑秋玲移交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侦查。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黑秋玲供述:2004年我退休后没事干,因为是邮政系统的老人了,我就到南阳市邮政局跑业务,2009年后到南阳市邮政公司跑业务挣个提成,我的主要业务就是给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品,包括金条、金砖、纪念币、钱币册、邮票册等,我公司实行的是月初业务员提货,月底给公司交货款的内部政策,公司给我们定的任务是每年每人销售八十万的营业额,完成的话每月有三千多元的基本工资,外加5%的销售提成,完不成的话基本工资只有几百元。因为集邮品价值一百比较大,我又想快速提高业绩,很多集邮品我采取分期收取客户货款的销售办法,这样到月底后就出现了没有足够的货款交给公司的局面,自2010年11月,我开始陆续向他人借款来填补应交给公司的货款窟窿,并承诺向借款人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样一来,以后每月我不仅要借款补齐公司的贷款,还要借款偿还前期借他人钱产生的本息,就这样我借他人的款额越来越多,借款时的利息也越来越高,最开始时我借款支付2分的月息,到后来慢慢升高到一毛的月息,甚至最后到一毛五的月息,这样本息合计越来越高,直到最近我合计了一下,我外欠他人的借款本息合计已经高达八九千万了,其中大约三千万是借款的本金,六千万左右都是应付的利息,我已经无力偿还,很多借款人又找我要求还本息,实在没办法我就到你们司法机关来报案了。今天我没拿账本,大约我借了有一百人以上的人的钱,我是通过我表姐张运勤,由她联系人然后借钱给我的,她找到借款人后给我联系,然后我和她们碰面,由张运勤做担保人,借款人借钱给我,我给借款人打借款收条,算好利息到期后本息合计应该给借款人多少钱,我就直接给借款人打多少钱的借条。应付给公司的货款出现不足后,我就给我表姐张运勤说差点货款不够交给公司,她在南阳人头熟些,让她帮忙找人借给我钱急用,等货款收回来了就还人家,因为要付利息,这样我就需要借的款就越来越多,就一直这样借下去了。见到借款人后我就说我在邮政局集邮公司做客户经理,销售金砖、金条等集邮品因为交货款急用钱,先借钱来周转下,支付借款人的一定利息,我表姐张运勤做担保人,就这样借款人就借钱给我了。我借到款后就是每月支付应付给公司的货款差额,还有就是支付以前借款的本息,拆东墙补西墙,这几年我大约借到三千万的借款本金,其中一千万左右时用于填补差公司货款的窟窿,那两千万左右用于支付借款人的本息了,因为利息越来越高,到现在已经累计到八九千万的借款本息我还不上了。我给借款人打借条不写利息多少钱,直接把借钱的本金和应付的利息加一块,然后写借某某人多少钱,利息已付。她知道我借款后是怎么使用借款的,她也知道我后来没有偿还能力,但没钱还没办法还是只能继续借。我借款到二百万左右的时候,我有些害怕感觉不敢再这样借了,就给张运勤说了,张运勤问我现在有钱还这些借款没,如果有钱还就不再借了,我说没钱还,因为她是担保人,她也无力偿还借款,于是我们就继续借。还有一个情况是后来我提高利息后,实际是给借款人一毛的利息,给张运勤五分的利息做劳务提成,合起来对我算是一毛五的利息。这个现在我给你们说不清,我的记账本没带,我现在只能给你们说我能记住的情况,另外那些借款人是我表姐张运勤找来的,我只记个名字,至于借款人的其他情况我不清楚。这两年多我借款的次数很多,牵扯的具体借款地点也很多,大约记起的有:1、银河宾馆楼下建行借款两三次总计20万左右2、中心广场西南角南阳银行借款两次总计18万3、南都宾馆内借款两次总计30万4、市防疫站门口借款一次总计5万5、豫宛宾馆院内借款两三天总计17万左右6、国际饭店内借款两次总计9万7、金玛特北边工商银行借款两次总计35万8、八一路三里桥借款两次总计7万9、骨科医院家属院张运勤家中借款一二十次总计约二三百万以上合计约有伍佰万左右这会儿就能想到这么写借款情况,其他的得想想再说或者看看我家中的账本。张运勤是1955年出生的,以前在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上班,现在退休了,家住新华路骨科医院后院中间院里。借钱时就想支付公司货款的差额和支付以前借款的本息,然后本息越滚越大,我也控制不住了。我每年的销售额能有六七百万元左右,提成什么的每年能收入三十多万,不过我销售出去的产品有一部分应收的货款收不回来了,到现在累计有三十多万货款收不回来。他们以前都不知道,直到前天晚上好几个借款人找到我非要本息,我看没办法我才联系我丈夫黄金川,告诉他这个事情,我女儿是今天才直到这个事。持有的借条加上补上的那几十份的我有的全都给公安机关了,还有少部分丢失或是撕毁了,我记不太清了,因为这部分钱都当时给他们结算清楚了,就把借条撕毁了。提供给公安机关5个笔记本上记录的都是跟全部客户和张运勤的来往账目。客户现在手中有的借条是我本金和利息都没付给客户的,有些借条是我签名的,有些是张运勤签名,还有些是我和张运勤共同签名的。张运勤手中的借条是所有客户的利息的借条、张运勤代办费的借条,以及张运勤从客户手中买的借条,我以现金形式结算张运勤的代办费和利息都互相没有打借条。张运勤手中有多少借条,借条有多少金额我记不太清了。2012年11月份,张运勤给我打电话,说她在山东威海,她说看中了一套房子,需要交定金,并说日中午十二点以前,给她打60万,她要购买房子,然后我就开始筹钱给张运勤打款,然后我在25号、26号两天,分几次给张运勤打了50余万元,具体数额银行有交易记录。因为我欠张运勤的代办费和其他人的利息比较多,所以她让我给她找钱。给张运勤打的这50多万是从我手头的储户张晓梅、齐晓、刘保华等人手里筹集来的。当时张运勤要这些钱比较急,当时给他们说的利息是比较高,承诺的是用钱十天,9万当做10万,我给他们打的都有借条。其中张晓梅18万元,打条28万元;齐晓9.5万元,打条10万;刘保华的记不清了,还有其他人的也记不清了。她当时给我联系让我把钱打在她建行的卡上,由于我在邮政上的业务熟,所以我在中州路大统百货东边的邮政银行,以及人民路南航盛德美的邮政银行给她打的款,打在以前我们往来的资金的张运勤邮政银行尾号为77786的账户上。几次我记不清楚了,我是在银行柜台填写的现金存款单,给张运勤打的钱。张运勤回来后,我们两个算账,和我俩之间的借条、欠条抵账。我是原来社旗县邮政局职工,2003年办理内退,2008年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南阳市邮政局向社会招聘业务员,我去应聘成为南阳市邮政局业务员。我没有和南阳市邮政局签订有用工合同。开始邮政局就没有要求签订用工合同,主要看工作业绩,按业绩发放工资;我后来以我外甥刘提昌的名义在邮政局内部领销集邮礼品,但以我自己的名义在社会上开展业务工作,最后我的业绩达到邮政局规定的初级业务经理级别,我是南阳市邮政局的业务经理。刘提昌是大学毕业生,我推荐他到南阳市邮政局去应聘的,他和南阳市邮政局签订有劳务合同,是他本人签的。因为我是邮政局的老人,他是新人,邮局安排我带领他开展业务,但刘提昌应聘前,在外地打工签的有合同,合同尚未到期,所以还不能在邮局工作,所以一直是我以他的名义领取集邮礼品并且销售,完成他的销售任务,销售提成归我。曹某某在我这里一共存了160余万元,我一分钱也没给他兑付。只知道这些钱中有部分是曹某某的,具体有多少我也不知道。曹某某在我这存的钱,我当场针对曹某某自己打的借条,我还签的自己的名字,他是否对其他人打借条我就不知道了。刚开始我跟曹某某约定的是1分5的利息,半年左右有曹某某吸收储户有人跟我打电话说约定的利息太少了,想提高到3分的利息,我跟曹某某说的是先按1分5的利息计算,有些储户存钱到期了利息可以再商量,本来我俩约定好的有几笔要是储户逼的紧了就提高点利息,要是没啥事就还按照1分5的利息,实际上我一分钱本金和利息也没兑付给曹某某。因为我跟曹某某是老同学,有天打电话聊天说起来我在哪里工作,我说我在南阳市集邮公司卖点集邮品,有时候资金周转不开想让他能帮忙借点钱,他当时说回去考虑下。上次我问过他两三天后,我又跟他打电话问他能不能借来钱,他就说手头有点先拿过来。我跟曹某某是小学、初中同学,我上学都在他们庄上的学校,平时关系也很好,相互也了解知道对方都是老实人。都没说过代办费的事情,我只是提过说老同学帮这么大的忙我请客吃个饭,曹某某意思是老同学之前相互帮忙不用客气,回绝了吃饭这事。我和张运勤一起经手的以及她自己吸收把吸收的钱又交给我的,我按吸收的总金额的百分之五给张运勤算做她的“代办费”,直接给她现金,不打任何手续,如果我不给她这些“代办费”,我给她打“借条”,其中包括“代办费”和由此产生的借期利息,或者我感觉很快能给她,就给她打“欠条”,只欠她“代办费”。我和她的结算方式就是这三种。给张运勤结算过多少利息和“代办费”现金大概二千多万元,“借条”和“欠条”总数大概八千多万,具体数字还在算。我跟张运勤结算就三种方式:现金支付、现金不够的话给张运勤打借条或欠条,我之前已经给你们说过了。我跟张运勤的结算一般是张运勤我俩先计算清楚代办费和利息,然后客户交到我这里的本金我直接在张运勤家中交给张运勤现金,有时我也会到南阳邮政储蓄或南阳邮政银行把钱打到张运勤尾号为7786的卡上,凡是我打到张运勤尾号为7786的卡上的钱都是我支付给她的代办费和利息。我保存有八九十万的凭条,其余的凭条都让张运勤撕毁了,大概有六七百万左右。当时张运勤对我说我俩之间的结算太麻烦,怕弄混了就让我把凭条都在她家中给她了,她拿着凭条直接当着我的面撕毁了。张运勤的爱人杜保宏知道张运勤在办业务,具体办什么他也不清楚,张运勤的儿子、儿媳完全不知道,张运勤的家人也没有问过我,我也没跟他们说过,至于张运勤有没有跟她家人说过我就不知道了。我跟张运勤结账短时间有一天结账两次的,长时间的有一个星期结账一次的,只要张运勤我们俩吸收来钱就结账。最多的时候我给她结账一百六十多万,平时给张运勤结账结个一二十万都很正常,次数也很频繁,我记不清具体日期了。凡是我吸收的钱都支付给张运勤当她的代办费或利息。因为张运勤跟我说借了那么多客户的钱,如果我不还给人家,客户就会围攻我,还要杀我,而且我自己借的钱我也得慢慢还,我当时害怕迫不得已继续借贷,直到我投案自首的前段时间我感觉自己实在借不来钱,临近春节了客户那边也催得急,张运勤也在2012年7月份以后只问我要钱,不再给我介绍客户了,我实在没办法了才投案自首。(2)、被告人张运勤供述:我叫张运勤,女,汉族,日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在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现已退休,家住南阳市八一路骨科医院家属院5单元6楼东户我和黑秋玲是表姐妹,我是她表姐。黑秋玲是南阳邮政系统的职工,最初社旗县邮政系统工作,2006年左右到南阳市邮政局工作,2010年前后到南阳市邮政局集邮公司工作,成为高级客户经理,进行集邮礼品的销售。在2010年以前她找我帮忙借钱,给别人一分息,之后才有高息的。2011年7月初,黑秋玲找到我说,邮局领导讲现在股市、房地产等各方面发展都不好,有钱人都来收藏集邮礼品;集邮礼品的销售利润很大,她自身家里亲属在邮政系统上班的人也多,加上帮同事销售,她的销售任务量比较大,需要资金,让我帮忙给她找钱,完成任务量,她出月利率一毛的息。后来有一天我在三院办事,黑秋玲给我打电话,她让我等着她,她到三院之后,我给同事们介绍说这是我表妹,在邮政局工作。然后黑秋玲就介绍自己的身份,单位有揽储和邮品销售任务,需要资金,大家谁有闲钱可以给她联系。后来有同事就和她联系,她每次也让我到场,储户给她现金,她让我打条,条子是借条,上面注明有借款的期限,借款数额是到期应该归还本息的总数,借款人写的我们两个的名字。借款到期后,储户取钱的话,就把本息都给他们;储户愿意续存的话,就在条子上面写明续的时间和到期应该支付的本息金额,或者原条收回,重新打条。也有些同事听说后,直接和黑秋玲联系,我并不知道的情况。她说按条子上显示本息总数的5%给我,算是“代办费”,当时我说不要,她说不要也要计算,她回邮局要报账、对账用。截止到案发代办费我俩没有计算过,我一直没要,她也没给。借款的主要是我在三院的同事、我的亲友和同学们。向他们介绍时我是按前面黑秋玲给我和我同事所说的那番话说的。这些人通过我在黑秋玲处一共存有大概有六七百万元,具体数字没有计算。在我的印象中有尹永英、康爱英、张晓梅等四五个人,本息合计大概有300万左右。有些是把钱给我,我给黑秋玲联系让她来拿钱打条,她说忙,让我我给他们打条,她把利息计算好告诉我怎么写,随后黑秋玲找我拿钱的时候给我打条;有些是我们两个一起去拿的钱;还有些是直接现金或者银行打款给黑秋玲。我自己存的也有,本金是117.2万元。我存钱分了两个阶段,2011年6月份以前是38.7万元,其中我儿子结婚礼金18万余元,我爱人的弟弟杜保奇7万元,我自己的存款有13万元;2012年6月至案发78.5万元,其中的我在中国人寿保险贷款15万余元,我儿子8万余元,我公公6、7万元,借款30多万元。截止到案发,我没有收回本金,收到了黑秋玲支付给我的利息500万元左右,而且其中有302.34万元,黑秋玲让我“买条”,我替她支付给储户了,我实际只得到了200万元左右。我在中国人寿买保险用了40万元,其余在南阳市及山东乳山市购买了房产。:我曾经问过她,有些人存款久了,利息那么高,你到底能赚多少钱。黑秋玲说省邮局拨有专款,用专款支付给客户,他们客户经理配有专车,也可以用车上费用补偿客户,让我不用管。我不学法不懂法,一直以为是帮黑秋玲,而且也能让别人赚钱,现在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给我承担的责任我承担,而且尽我最大的能力去补偿受损失的群众。2、被害人张某某、陈某某、曹某某、马某某、倪某某等151人的陈述证实了其在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出高息存款的经过及存款利息和还款情况。3、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2)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明犯罪被告张运勤在邮政储077786银行账户交易明细。(3)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证实调取邮政局邮品出库单。(4)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5)、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查封决定书、协助查封通知书。证实查封张运勤麒麟山庄E13-2-402、403房产两套、位于山东省乳山银滩山泽阁海苑1栋2单元1605号房一套、房产证0149511号房产已查封、南阳市都市兰亭小区2号楼1单元2604号房产已查封、黄金川在万正广场2号楼2404房产已查封、黑秋玲位于中达宝成天润苑45号楼2单元702房产已查封、黑秋玲、张运勤在澜湾盛景购买的5-1-405、1705房产已查封、黑秋玲在南阳市向阳房地产公司购买的2A一层059号商铺、2C2单元403号房产已查封、黑秋玲、张运勤在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的保单已被查封。(6)黑秋玲与曹某某对账表、借条复印件。证实黑秋玲从曹某某处借款的事实。(7)黑秋玲自日至日自己记录的资金运作统计。(8)黑秋玲与李增勤等人的核对表和借条。(9)张运勤与陈某某等人的对账表、借据。(10)涉案借条统计表。(11)黑秋玲、张运勤收回借条统计表、借据。(12)借条统计表、借据。(13)卧龙区人民法院、宛城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卷宗。(14)涉案财物审计材料。(15)、审计报告南阳中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中州(宛)审字(2013)第178号专项审计报告(1)、从日至日,黑秋玲、张运勤吸收公众存款共涉及151人(按集中登记户数,加上实际涉及以上人员的亲友合计190人)。(2)、涉案金额元,其中,张运勤吸收资金114笔,金额7759540元。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能互相印证,且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本案中被告人黑秋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1人总金额元;被告人张运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人总金额7759540元。被告人黑秋玲的辩护人辩称,不应将借款总额作为犯罪数额,应扣除其亲属的正常借款。经查本案实际存款人数为190户,南阳中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中州(宛)审字(2013)第178号专项审计报告已经扣除了二被告人亲友的存款数额。被告人黑秋玲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其它辩护理由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综合考虑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的犯罪性质、犯罪数额、认罪态度、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及被告人黑秋玲自首等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黑秋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黑秋玲的刑期自日起至日止;罚金5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张运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张运勤的刑期自日起至日止;罚金5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强制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黑秋玲、张运勤退赔106名被害人存款元人民币(名单及金额附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蔡 军审 判 员  姜 南人民陪审员  王宏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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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房子首付是我借钱付的,有借条为证据。贷款都是我一个人还的。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房子首付是我借钱付的,有借条为证据。房子是婚前买的,产证也是婚前拿到的。贷款都是我一个人还的。房产证上有我和我老婆两人人的名字。要离婚了,房子怎么算。谢谢。另外借的钱也已经还清,并且我是父母给我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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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另外借的钱在婚前还了60%,另外的40%是婚后才还的。
准备离婚了,婚前男方家出的首付,婚后男方自己提出来他一个人还贷款,叫我付平时生活费,水电费之类的。男方还贷款都有票据什么的,我支付生活费是给的现金,我从没考虑过离婚,所以没有什么票据,平时交的水电费之类的也是直接银行转账,没有一定是我付出的证据。这样的话,我是不是什么都没有?净身出门?还有,现在住的37万的房子,已经涨到60万了,首付他付了12万,结婚后他自己每个月慢慢还的,有5年了,贷的是20年的。
因为婆媳关系要离婚的,他的内心好像爱上了他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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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几个月时老公找她姐借的全部的首付款,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一直是他一个人在还贷,车也是老公婚前的财产。(我婚前一直有一份自己的事业,有一笔存款,没有自己的物业。婚后因为生宝宝,老公坚决不让我再工作。现在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现在新婚姻法出来,我是不要买一个写自己名的物业才对自己有保障呢?
婚前2008年我个人首付贷款买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我们结婚2010.9月男方家出钱,婆婆让我写个15万房款收到条,下面内容是:收到徐父母给我们结婚买房钱15万整,收到人,签我和未婚夫的名字。是父母“给”我们的字样,这字据是婚前签约的,2010.9月,请问这张收据跟这套房子有关系吗?如房子增值是不是我本人的,如果有婚变,按法律来讲意味着什么?因为这件事感情已受到影响,请资深律师给些意见,本人现在非常迷茫,多谢了!
老公去世了,现有一套房产,是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目前还在贷款,请问这个房子我有继承权吗?
我2012年4月中旬有个见过两回面在我家附近的网友说有急事像我借钱说两天就还!但第4天才还了一半!之后又有急事向我借款也说一周还!可过了期限后打电话催款对方种种理由不还说钱马上就到什么的!我让对方给我写借条他也不写!不过转款记录!和催款电话录音!短信!和微信记录全在!我不知道他的住址!知道真名!我能否以诈骗罪报案!骗我1.5万元!谢谢律师! 甚是感谢咱们的众位律师 但有一个重要问题补充一下 要打官司 我连欠款者的具体地址都不知道 只知道大...
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有银行的汇款单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别人还钱吗》?
首付和贷款全部由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当时为了办理贷款,也写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我借钱给一个人!写了借条,可是借钱人写的不是真名,我也找不到他,只知道他大概在一个城里,我该怎么找到他!能要回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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