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公司违法我劳动仲裁期间被迫离职要求继续工作还是被迫辞职哪个更好?

工作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 我想申请仲裁进行赔偿 我是先辞职申请还是申请后再辞职?_百度知道
工作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 我想申请仲裁进行赔偿 我是先辞职申请还是申请后再辞职?
先发单位没缴纳社保险请单位限期补缴否则我解除劳关系并申请劳仲裁通知书再申请劳仲裁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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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申请前申请辞职仲裁请求提解除劳关系申请
那我现在直接仲裁请求 不用给公司说?
那我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要看证据啊,单位如提供不出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就要赔偿
签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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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者跳槽时,新单位已经允诺可以到他的公司上班,在原单位递交辞职信后和新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新单位盖章的过程中由于曾经有劳动仲裁经历突然被拒,导致劳动者失业,是否应该申请法律赔偿。
劳动者跳槽时,新单位已经允诺可以到他的公司上班,在原单位递交辞职信后和新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新单位盖章的过程中由于曾经有劳动仲裁经历突然被拒,导致劳动者失业,是否应该申请法律赔偿。
补充:& & & &这次事件已经解决。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是没有责任的,所以即使劳动仲裁也不会得到赔偿。但是公司因为劳动仲裁经历拒人是事实,劳动部门会因为这个做法给予公司相应的罚款,庭下调解为上策。& & & &望广大劳动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正当的维护自身的权利,越是害怕维权,公司就越会变本加厉,社会的风气永远都“正”不过来。对于那些一听说有仲裁经历的人就拒收的公司,不去也罢,证明他们本身就不是正规的企业。正规企业不会因为劳动仲裁经历拒人,他们更看重的是劳动者本身的素质,他(她)能否让公司获得更大的利益,是否独当一面,好的企业一定是“以人为本”的企业。& & & &劳动仲裁的经历不是每个人都有的,“能够鼓起勇气去做”这一面公司也会考虑,所谓的“适应社会”也要看做的事情是否符合道德及法律的标准,望我们的中国越来越好!
补充:& & & &再补充一点,这次事件换做法院会有另外的判罚,公司和劳动者口头制定了约定,答应劳动者可以来上班,并发了相关邮件,但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突然拒收,给劳动者直接带来了经济损失,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可以据此向公司索要赔偿。也就是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却到了民事范畴,望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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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辞职,需提前30天写书面申请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2、你有试用期么?我看你是7月份签的合同,一般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如果没满试用期的话 只需提前三天给公司交书面辞职申请就行了所以说,你这个情况只能和用工单位好好协商。只要单位同意了就行了。如果不同意你离开,你直接一走了之,尽管你没有掌握什么重要资料,用人单位依然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算是一次经验教训吧,可能不会有啥法律赔偿,因为现在大多数有关就业的法律形同虚设,用人单位有几个听从仲裁机构的,就像你有过仲裁经历又不是违法经历,但 在用人单位看觉得你不是省事的主,宁可不用你,因为现在求职的人多,不愁聘用人。
申请过劳动栽的人,任何单位都不会要,没盖章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所以谈不上赔偿。
像您老这样的再多一点,社会真的没得救了
你这种只知背书本的小屁孩是改变不了社会的,只会误导更多的劳动者。
哥已经把这场官司打下来了,像你这种只知道随波逐流的人迟早会被淘汰
呵呵,吹吧。靠打工吃饭的小混混,过过嘴瘾吧。呵呵,
看您这意思一定是哪个小私企里面的人力资源吧,见过什么叫大企业吗,有那能力进去吗?经常欺负人欺负惯了,我把这个放出来戳到你的痛点了?害怕了?
切,怕你什么?我不像你,我不给人打工,不伸手向人家要钱要工作。像你这样的打工者应该和刁民是同意词,有时间还是找食吃去吧,有上顿没下顿的家伙。呵呵…
那就是还没工作?像你这种素质的确实很难找到公司,没有哪家公司要你
呵呵,一个打工仔看谁都是打工仔,还谈什么素质。切,你就是打一辈子工的命,而且是没保险的那种,呵呵,快去找工作去吧,让人家向挑牲口是的挑来挑去。呵呵,活什么大劲呀,哎。
劳动者依法维权好。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自己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劳动者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劳动者还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 & 《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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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劳动法风险提示
摘要:法律风险提示: 某一劳资双方对簿公堂,劳动者说:是公司提出让我辞职我被动答应,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说:我未劝辞,我们劳动关系存续至今,是你主动离职并旷工至今,我保留开除你权利,何谈解除劳动合
法律风险提示:
某一劳资双方对簿公堂,劳动者说:&是公司提出让我辞职我被动答应,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说:&我未劝辞,我们劳动关系存续至今,是你主动离职并旷工至今,我保留开除你权利,何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这句经典对白道出被迫辞职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即:劳动者被公司劝辞后,公司未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就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公司不给劳动者出具任何解除劳动的证明而劳动者不以为然,回头再向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终因无法举证自己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而败诉。有可能还被认定为故意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冤还是不冤?
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重点注意事项
要求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该协议中应当明确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离职经济补偿金数额及计算办法。
保留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作交接的证明。
一旦出现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而用人单位否认,将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劳动者不能举证,则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则没有依据支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王某2003年入职北京某新技术公司,日和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人员,工作地点是北京,月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佣金。日,公司口头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答应按照王某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王某被迫同意,并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后王某离开公司,但没有让公司出具是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2个月后,因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王某找公司理论,公司不予回应,王某被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照双方口头约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庭审中,被申请人不再承认是自己提出并和王某达成辞职协议,而主张是王某自己旷工,公司并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拿出公司考勤表以证明王某旷工三个月的事实。在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分配上,由主张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必须对劳动合同应予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王某无法向仲裁提交任何有效证据来证明公司存在强迫自己辞职的行为,最终判决公司不必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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