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平安鑫利分红险险?

保险常识热门文章
保险常识推荐文章
  在您购买人寿保险后,寿险公
针对保监会6月19日正式公布的机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认真仔细阅读保
赞助商链接
2005- 中律网 版权所有五险一金是什么?“五险”指的是哪些保险?
【导语】:三险一金是什么?四险一金是什么?五险一金是什么?六险二金是什么?“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险一金、四险一金、五险一金及六险二金”是什么
  三险一金是什么:
  “三险”指的是三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三险一金比五险一金少一个“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险一金是什么:
  “四险”指的是四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四险一金比五险一金少一个“生育保险”,因为生育保险不是所有人都会涉及,所以许多人用“四险一金”的说法代替“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什么: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六险二金是什么:
  “六险”指的是六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六险一金比五险一金多一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一金“企业年金”。
  五险一金中“五险”的具体解释
  养老保险
  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主要内容有:离休、退休条件;离休、退休后的待遇;死亡后的丧葬费、补助费、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
  失业保险
  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寻找工作期间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主要内容有失业救济金、生活补助费、失业期间医疗费等。西方国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一般为26周至一年。享受的条件: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
  医疗保险
  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主要内容有:病假及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药费等。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工业伤害和残废保险。
  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身体受伤以及因病或因伤而致残废,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它一般分因工伤残和职业病两种。内容包括因伤残而退休、退职的处理方法,因工残废抚养费,因工残废补助费和工作照顾等。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工人和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则按残废等级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生育保险
  这是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内容包括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等。
【相关阅读】
【导语】: 工作了就必须购买五险一金,那么到底买五险一金好不好,对生活有没有保障?一起来看看五险一金坑爹的6大问题吧。包括医保报销范围非常有限、生育保险没有工作基本没用等等……
【导语】: 广州环卫工劳动合同出炉,新的环卫工劳动合同规定了环卫工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其中,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纳比例12%,个?
【导语】: 广州环卫工劳动合同明确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合同书》、《广州市环卫作业劳动合同》于近日印发。
  为维护环卫工?
【导语】: 三险一金是什么?四险一金是什么?五险一金是什么?六险二金是什么?“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险一金、四险一金、五?
【导语】: 当下的毕业生由于渐渐适应了工作的流动性,已经开始大胆破除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平等、不公平约定,在用人单位不断对毕业生的“就业忠诚度”提出质疑时,毕业生们也在用理性、合法的手段考验?
【导语】: 北京个人“五险一金”缴费占税前工资比例约为22.2%,上海个人“五险一金”缴费占税前工资比例约为18%,广州个人“五险一金”缴费占税前工资比例约为16%。从个人“五险一金”缴投资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
咨询电话:8 /
是什么让相互保险重焕活力?
来源:中国保险报
  □国联人寿产品精算部 周俊所  近期,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念的相互保险迅速崛起,激起行业内层层巨浪,“壁虎互助”、“抗癌公社”、“e互助”、“互助家”等互助组织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使得人们由衷地惊讶:“原来保险可以这样做!” 互助保险,即相互保险,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保险的起源就来自相互保险,而我国因种种原因未能发展起来。那么,这种最原始的保险形式为什么重新流行起来?这是“互联网+”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带来的收获。  相互保险中国路  在国内,相互保险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1995 年颁布的《保险法》,经两次修改,但始终没有明确承认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只有在各地农业、渔业等部门零星设立的相互保险试点。2005年保监会在黑龙江设立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随后推广试点,但至今未成规模。2015年1月,保监会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自此,各类机构在申请成立相互保险公司方面跃跃欲试。而在国外的保险史上,互助保险起源很早,是最原始的保险形态,海上保险的起源即为互助保险的模式。1756年世界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在英国出现,随后的两百多年,相互保险由成长到成熟。到20世纪末,一些大型的相互保险公司转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得相互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  “互联网+”重燃相互保险之火  一种商业的模式由盛至衰,是一个正常的商业周期。然而“互联网+”的介入,为什么又使得相互保险“死灰复燃”?尤其是在长期无相互保险土壤的中国保险市场。当然这是“互联网+”的优势与传统相互保险的劣势中和反应带来的时代产物。传统模式的相互保险受到行政审批、人数有限、区域限制、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透明度低、公平性差,最终导致风险管理能力差、长期亏损,必须依靠政策补贴才能勉强维持运行。那么,“互联网+”下的相互保险的机遇在哪里?  首先,“互联网+”与相互保险在服务对象上是一致的,这为互助保险的新起点奠定了很好的基石。“互联网+”主要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大部分普通人群的需求,关注的是“长尾”人群。这一点上与相互保险的服务对象是完全一致的,纵观国内外的相互保险一般都集中在农业、渔业等领域,惠及的人群多数为社会底层人员。  其次,“互联网+”的重要特点是“大数据化”、“全球化”,能以极短时间获取多维度的跨区域的海量客户数据信息。这也非常符合相互保险的要求。保险的运作原理就是“大数法则”,就是需要海量的统计对象,才能较精确地统计出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的额度,相互保险也是如此。  再次,“互联网+”在运作模式上非常贴切相互保险的特点,强调买卖双方的互动。“互联网+”平台上运作的产品,往往让客户参与到产品的研发、改善、体验、监督等环节中,形成“质量优先,价值导向,共同成长”的产品新思维。而相互保险的每个会员即为股东,买卖双方本为一体,每个会员会时刻关注自己的产品及各种服务,并主动要求通过第三方公证、法律、信息披露等手段来监督相互保险组织运作的公平、合理。这一切都源自“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和技术水平,而传统模式下的相互保险是无法做到的。  最后,“互联网+”与相互保险在文化宗旨上一致的。马云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互联网已由IT时代向DT时代过渡,DT技术是利他主义,相信别人要比你重要,帮助别人成功,才会成功自己。”这与相互保险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经营理念不谋而合。从这一点上看,两者“志”已同,那么“道”必合。  综上所述,笔者相信在未来的十几年里,“互联网+”下的相互保险必将以迅速崛起之势占领我国保险市场一定的份额,改变现有市场结构。“互联网+”背景下的相互保险将以崭新的姿态站立在保险行业风头浪尖上,抓住历史的机遇崛起。然而,相互保险的很多问题急待解决,如从法律上讲,相互保险组织是一种“非营利性”的合作社,而非公司,不适用公司法,显然将成为管理上的最大障碍。由此带来的问题,如不存在注册资本,而只有会员会费,工商部门如何登记?税务部门是否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在资金的运用上,由于人合性和封闭性,其募集资金的渠道和范围都要小得多,且资金的运作效率也较低等。在此,监管部门也正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制度来完善相互保险的运作机制,助推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4小时热点阅读推荐
在线客服 &&
浙江国承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ICP备号-1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没有找到想要的分类?
您的位置: &
什么是保险?什么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导读: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财产保险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对人身保险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基本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基本义务:赔偿保险金(财产保险)或者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财产保险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对人身保险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一、投保人基本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二、保险人基本义务:赔偿保险金(财产保险)或者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1.财产保险: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2.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三、《》所指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行为。【律师提示】保险是指受同类危险威胁的人为满足其成员损害补偿的需要,组成的双务性且具有独立的法律请求权的共同团体,根据合理计算共同集资,对危险所致损失予以补偿的经济制度。【法条链接】《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如下:一、空间效力原则:在我国境内(非我国领域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保险法》。二、遵纪守法原则: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1.保险活动的内容必须合法;2.保险活动的形式必须合法;3.保险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三、尊重社会公德原则:从事保险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德。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从事保险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诚实信用原则:又称为最大诚信原则或者最善意原则,是指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六、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1.只有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才有资格从事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除此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准经营保险业务。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不准经营商业保险以外的其他业务。七、境内投保原则:是指在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境内的法人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2.办理境内保险(主要指保险标的在境内的保险)。八、保险分业经营原则:是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法条链接】《保险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法》有关条文理解的复函(日 保监办函[号)保监办:你办《关于正确理解&保险法&修改前第六条的请示》(保监深发[20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保险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对其有关条文的有效解释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立法解释,或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业的监管机关,没有解释《保险法》的职权,因此,我们的解释只能视为一种理论上或逻辑上的解释,只有参考意义。二、从《保险法》第六条的文义来看,要求应当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包含两个条件:第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境内的法人或组织;第二,办理境内保险,主要指保险标的在境内的保险。根据这种理解,你办请示中所列五种情形,其中第二、四、五这三种情形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第一种情形,保险实际业务操作中,对保险标的在境外移动的运输保险许多方面都采取灵活的做法,在承保主体上应当也不必作限制性政策要求。第三种情形可能涉及统括保单等特殊保险业务,鉴于这种业务本身的跨地域性,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也不宜作限制;但如果对在境内的保险标的单独办理保险,则应当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新《保险法》第七条释义的复函(保监办函〔2003〕19号)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分公司:你公司请求解答新《保险法》第七条释义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会的意见仅供参考。对新《保险法》第七条的理解应当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二是办理保险标的和风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如果投保时符合上述情形,法律要求投保人向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投保。因此,你公司请求解答的第1、3、4种情形,应当依据财产所有权的实际归属,风险由谁承担和保险费由谁实际支付的情况予以确定;第2种情形,如果国外的法人作为投保人并支付保险费,其在中国的分公司、办事处并不列支保险费作为营运成本,则可以向国外的保险公司投保;第5种情形,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可以向国外的保险公司投保。二oo三年二月十三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法》第七条理解的复函(保监厅函〔号)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保监办函〔2003〕19号的请示》和《关于国外法人是否可为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向国外的保险公司投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国外法人与其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属于相互独立的法人。《关于对新〈保险法〉第七条释义的复函》(保监办函〔2003〕19号)中针对国外法人在中国的分公司、办事处的投保问题作出的答复,并不适用于国外法人在中国的子公司。同时,根据《关于〈保险法〉有关条文理解的复函》(保监办函〔号),《保险法》要求应当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包含两个条件:第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境内的法人或组织;第二,办理境内保险,主要指保险标的在境内的保险。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日摘自金圣
注:因每个人实际情况不同,该文章并不适于所有疑问者,如您想了解更多有关知识,请点击这里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386人有用2164人有用2150人有用3031人有用3015人有用
13万多位律师为您提供在线免费咨询,10分钟内有问必答!
15144人有用1
13915人有用2
10679人有用3
10162人有用4
10111人有用5
目前在线律师人数:143,848人,提供您免费在线咨询
[西城区]快捷查找律师
请选择您的筛选条件
通过选择相应地区与对应专长,可以更高效、快捷找到心目中满意的律师。
请位律师打官司,听上去很远,其实离我们很近。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受理5000万以上件案件,其中70%是民事诉讼。如果按照一场官司原被告...
打官司一般有3种情况,分别是行政官司即民告官,民事官司和刑事官司。每种官司都有其特殊的一个程序,下面为您介绍一下: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
专长合作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西城区
北京-西城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华人寿分红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