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建安盛者行,建行也什么意思

  湖北日报讯  近几年,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企业文化的引领下,湖北建行响应监管部门号召,履行企业公民责任,顺应市场潮流,和谐客户关系,认真扎实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伴随着工作中的日精月进,实践中的日思月想,湖北建行进一步提升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完善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机制,积累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创造了令人鼓舞的成功案例。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建行人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一、深入学习思考,提升认识境界  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使人们普遍认识到,忽视对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护,必然会损害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进而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需要,而且必要。从宏观角度看,一是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在全社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可缺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质量也影响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质量。二是金融资产作为个人财富的重要表现形态,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加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必然带来个人金融消费范围扩大、频率提高、数量增长,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三是随着金融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金融产品创新速度不断加快,金融产品形式日趋复杂多样,信息不对称矛盾日趋突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容回避。从银行角度看,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银行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承担起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银行整体风险与客户整体风险的相互依存和影响,使银行不可忽视;以往经营中时有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也使银行必须重视。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拼抢有效客户占有率为目标的市场竞争压力,使银行必须做好;消费者整体素质提高带来经营环境的改善,使银行乐于做好。  二、践行行为准则,落实工作要求  湖北建行积极践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中明确的银行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八不准”行为准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9项权利,努力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和流程控制、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完善运行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机制。湖北建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全行转型发展规划和内控体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考评标准,建立各层级、各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职联系人制度和日常沟通机制,逐步健全与湖北建行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相匹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体系。  (二)加强产品和服务全流程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结合客户需求、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湖北建行从改善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控声誉风险和操作风险角度出发,着力加强对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等环节的综合治理。一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办之前合规性审查的重点内容,从源头上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二是规范营销话术,确保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全面、客观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准确提示产品风险,严禁出现误导销售、捆绑销售等行为。三是切实履行产品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产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四是通过客户大走访、神秘人暗访、“建行感谢您,满意在建行”客户满意度提升等活动,主动了解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产品及服务,不断深化与客户之间长期、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关系。  (三)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金融素质  湖北建行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致力于提升消费者金融素质。该行多年来坚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运用营业网点、网站、短信、微信、电视、报纸等各类渠道,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金融知识送进乡村、社区、校园、专业市场,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取得了宣传教育实效。  (四)加强投诉处置管理,改善客户体验  一是将投诉视为客户对改善银行服务赠送的礼物,主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畅通的投诉渠道,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挂牌公布客户投诉流程指引,并通过神秘人检查方式,确保投诉渠道通畅。二是强化网点投诉处理责任,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消费纠纷的重复出现。三是加强重点风险投诉事项的重点指导,建立保险投诉处理个案跟踪台账,建立与保险公司联合快速处理机制。  三、加大科技创新,助推惠农服务  湖北建行根据客户和市场的需求,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近两年,推出近70个创新产品,很好的承担了国有大行服务民生、回报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监管部门普惠金融和金融服务网格化的要求,依托科技创新,推出“裕农通”创新产品,成功地将金融服务延伸到农村市场,惠及广大农村居民。  由于历史原因,湖北建行在县域地区的网点渠道相对较少,在乡镇及以下没有网点,导致服务农村市场的业务渠道发展相对落后。为进一步服务好“三农”,湖北建行决心打通服务“三农”的“最后一公里”,选择与供销社跨界合作,推出“裕农通”业务,借助合作机构完善的县域农村组织机构体系,为建行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建设和大规模发卡提供帮助,进而为广大农友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实现“银行、供销社、农友”三方共赢。2014年10月,“裕农通”平台投产上线,该平台以建行电子渠道为基础,以供销社网点为依托,创新建立了“电子渠道+供销网点+龙卡”的村口银行模式,为农民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截至目前,已为超过10余万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裕农通”对破解“三农”难题、改变农村金融生态、实现普惠金融意义重大。湖北建行的成功经验已在全国建行进行推广。同时,针对农村小企业客户、经营业主和农户,配套推出“裕农易贷”和“供销支农贷”等系列产品,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下一步,湖北建行还将进一步依托科技创新力量,不断拓展丰富助农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为广大农友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提升金融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环保工程。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可清除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雾霾,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基于建设银行企业文化,湖北建行有信心做好此项工作。在建设银行企业文化中,诚实、稳健、公正、创造的核心价值观是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为社会承担全面企业公民责任的使命宣告是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承诺;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客户至上、注重细节的服务理念,是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的保证。  湖北建行将以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为指引,沐浴着深化改革的东风,紧扣转型发展的主题,以永争第一、不胜不休的精神,勤奋严谨、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与客户同分享,共成长,实现银客双赢。  关注资金安全  网络支付便易捷 建行帮您保安全  网络支付方便、快捷,在方便购物消费的同时,也面临各种支付安全问题。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湖北建行始终将风险防控贯穿全流程管理,为网络支付安全保驾护航。  建行教你如何识别网络支付风险  1.泄露验证码风险:吴女士在网上购物后,收到了一个自称“店家”的电话,告知因交易失败需要办理退款,并提供了一个“客服”QQ号码,吴女士加了QQ号与“客服”沟通,根据其提供的“退款链接”进入网站,按照客服提示输入密码等信息,最后在收到动态码后未仔细查看短信信息便急忙填入。此后吴女士并未收到退款,QQ也再联系不上那个“客服”。吴女士立即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账户遭到了盗用。  建行解读: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客户网购信息,以“退款”或“退货”为由电话联系客户要求客户加聊天工具,并点击其提供的“钓鱼网站”的链接。实际上,在退货及退款环节无需校验动态码或交易密码。  2. 钓鱼网站风险:王先生收到一条促销短信,告知某打折购物网站,便按短信中的网址链接登陆网站,选中心仪商品,按提示输入个人银行卡卡号,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还输入了动态码,网站显示交易成功。之后,王先生一直没有收到购买的商品,报案后,经警方调查,才得知是误入了“钓鱼网站”。  建行解读:不法分子会通过互联网、短信、聊天工具、社交媒体等渠道传播“钓鱼网站”,持卡人一旦输入个人信息,就会被不法分子窃取盗用。  3. 手机木马风险:孙小姐收到一条“通信运营商客户服务号”发来的短信,称其获得抽奖机会,并附上链接。孙小姐点击该链接后,在页面上输入卡片信息、手机号、卡片密码等信息,并按网页提示点击下载并安装了一个“抽奖客户端”,但安装后却无法正常打开,孙小姐也没在意。第二天,孙小姐用卡时提示卡内余额不足,查询发现银行卡在前一晚发生多笔大额盗刷交易。  建行解读:这种短信是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冒充通信运营商发送的,短信中的链接其实是一个“钓鱼网站”,下载的客户端是一个木马病毒。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病毒窃取卡片信息,开通快捷支付并进行网络购物,同时将发送到孙小姐手机上的短信验证码转移到了自己的手机上,从而完成支付。  建行实行风险防控全流程管理  为更好的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建设银行电子银行高度重视信息化安全保障,率先在业内推出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监控平台,建立起跨渠道的电子银行外部欺诈监控体系。该平台基于用户行为分析,建立起高效、可靠的“风险引擎”,可对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上支付等电子渠道的交易全面监控,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理“三管齐下”的全流程风险监控。同时,对于发现的高风险交易,则由建设银行专业的风险监控团队7×24小时进行人工分析、外呼核实、黑名单阻断等处理。  主办:湖北银监局 协办: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建行买断&&真实与谎言&善骗者行&善变者行
建行改革草菅人命,欺骗逼迫买断工龄。政策待遇行长独定,一行七制三六九等。
&改革发展成果共享,饥寒交迫无人问津.八年含冤无处诉伸,万般无奈只有进京。
最近我在网上看到有关建行2011年协解报告,我这篇文是2008年写的,本不打算发表,但看了建行的工作汇报,不知道它是给谁的汇报是不是党中央国务院,我觉得到得有责任和义务替建行澄清建行改革的全过程,建行工作报告上说解决买断员工10万人中的6万再就业,十堰300人未解决一个,拿出了6·7千万元的帮扶资金助下岗职工十堰未见到一分,包括我后面所说重病到逝的原职工未见建行一个水果一个花圈。建行协解报告和后面185号文应该是报告中央的,建行的弥天大谎上骗中央,下欺我们10万真实存在的下岗员工和广大民众,上演了一幕现代国产版的真实与谎言。现在不是网络查谣吗,本人愿与建行文责自负承担法律责任,中国法治道路建设,建行的工作报告的大谣是否追究请网友作个评判!现将当时的形势环境作一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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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建行人事机构改革独具特色“一行七制”
十堰市6个县(市)支行买断员工执行的待遇是:除享受5000元/年补偿外,买断员工距60岁的退休社保、医保金和全部由市分行缴纳,免交个税(1个政策);2004年市分行对押运中心、城区支行、办事处、分理处买断员工执行的待遇是:撤消机构员工补偿5000元/年、兼并机构(指标性裁员)员工4800/年、招聘员工3500元/年,由市分行统一代扣20%个人所得税(个政策);2005年市分行对后勤中心、物业办买断员工一律执行先买断再反聘上岗,将买断人员安置到城区各支行、物业公司上班、2009和2010年市分行又将已买断拿了钱,转入到劳务公司的30多名招聘员工收回建行,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2个政策);2009年市分行对内退干部一律执行了内退与在岗人员同酬待遇并每年享受一次公款旅游(1个政策);市分行对轮岗员工在分房时说,户口和工作关系在县市不能参与城区分房,在买断工龄时又说,在城区上班不能靠县市行标准,要知道,轮岗员工的户口和工作关系还在县里。同为建行职工,却三六九等区别对待,且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这就是十堰市建行独具特色的“一行七制”。                                    
十堰市建行从2003年以来,引用“建行上市减员增效”之名义,大力实行撤机减员。为了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减员指标,多裁人多拿奖金,他们就绞尽脑汁,研究了种种对付员工的办法,制定出苛刻的竞聘方案:什么优化组合、择优考评、竞聘上岗、待岗下岗、考试考核、群众评议、投票选举、打分、末位淘汰,即便是你考试合格,群众评议也合格,最终你过不了领导考评这一关,原因很简单,领导打分占60%,他不给受聘人员打分,致使你分数低就得落聘上不了岗。甚至有的领导则借机对员工工作上刁难,政治上歧视,人格上侮辱,收入上克扣。逼得员工走投无路,整日在充满恐吓和谣传阴影中生存,在承担繁重工作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在困惑与绝望中无可奈何,就这样,一步一步把这些步入中年的老职工逼上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这条路上。而建行连起码的人性道德都没有,这边裁人,那边进人,被迫买断的员工刚签完字,那边却又陆续大量招人。据说建总行内定“机密”文件:“减员不减工资总额”、减员重奖,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各行就极力用尽欺骗伎俩,骗取员工签字画押,买断工龄。一阵“买断”风搞完后,上级就即刻把这些行长们调换到异地任用,使之就把问题抛下,一走了之万事大吉。下面我们以点带面就县(市)支行和分行押运中心的撤并减员来看十堰建行在执行总行人事改革政策中,职工是怎样被“自愿”的。
裁员政策:补偿、社保、医保、所得税共享《
县(市)支行员工买断篇》
2003年第一批买断工龄。2003年十堰市分行对所辖的6个县(市)行进行了撤并,裁撤行除正副行长调入分行另有任用,两名行政人员留守外,对员工一律实行买断工龄,对保留的支行下达指令性减员买断指标,说是按照省行文件规定:以上人员按年工龄4800元/年予以补偿,另奖励200元,合计5000元/年。市分行于当年9月通过职代会决议,对因裁撤减员买断员工距60岁退休的社保和医保两金,由分行缴纳。若个人自缴,可按当年社保、医保标准折算现金一次性发放到个人手中,平均算来十八九岁工作,三十七八岁买断,六十岁退休,免交个人所得税,补偿标准约为8000元/年。此后由市分行几个副行长组成撤并工作组,从分行保卫科和押运中心抽调身高体壮人员护卫,分赴各县(市)专班督办落实,对裁撤行员工执行必须全部买断,保留行减员买断指标必须完成,若不完成且采用竞聘上岗,下岗职工待岗三个月又不能上岗者,只能以年工龄3500元/年买断,若再不能上岗就自谋职业,最后你即拿不到补偿又要被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裁员是自愿的吗?不言自明,撤并工作组在历时2个多月“顺利结束",这给当时我们在岗员工心理上产生了巨大震憾。而在这一年还发生了一件事,三堰分理处一职工因一天当班私自下了储户两千元钱被发现后,分行立即就给予了开除之处理。使这一职工在建行干了十几年,结果落个分文未拿着,反把一生全赔了进去。在此我们无意为这个违纪人员辩护,十堰建行还有比这要大多少倍问题的,因为他们是领导市分行从不追究;有的被司法机关判了刑的,因为他们是领导,就可以继续在建行拿工资、办退休;有的被纪委双规、检察院审查的,因为他们是领导,市分行党委就以组织名誉出面斥巨资公款保人;有的严重违规放贷给建行造成上千过亿的损失的,因为他们是领导,就可以调换个地方进行干部交流……难道十堰建行刑不上大夫吗?天天开会拿《经营纪律十五条》、《二百二十二条》或三堰分理处违纪说事,这不是杀鸡敬猴吗?领导经常对员工讲,行里现在就是见错拿,谁出了错连买断的钱都拿不到,造成个个人心惶惶的心理威慑。
押运中心整体转让:员工饭碗被砸《押运中心员工买断篇》
进入2004年元月份,建行说是一季度开门红,不搞改革不裁员;到了二季度,说是建行搞专项治理不搞改革不裁员;到了三季度说是建行在上市的公示期内不搞改革不裁员。可是到了8月6日这天,十堰建行突然来个紧急会议精神,传达说建总行马上要下新文件,宣布职工今后要严格通过岗位考试竞聘上岗。对竞不上岗位的职工,将实行一个月的培训后竞岗。如果再竞不上岗的就视为落岗。只要在2004年9月7日前,职工提交申请买断工龄的,对招聘员工执行补偿标准为一个月基本工资/年;对自主买断的职工执行补偿标准为3500元/年
;对撤消机构和有明确减员指标的机构职工执行补偿标准为5000元/年,分行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对确实竞不上岗位的员工,执行12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当时的大环境是:县(市)支行机构裁撤硬性减员的残酷性就发生在眼前,十堰建行人事改革文件传达是,对竞不上岗位的职工,只发基本生活费,实行一个月的培训后竞岗,如果再竞不上岗的就视为落岗,落岗后自动与建行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建行不予经济补偿,只要在建总行下发文件之前提交买断申请的视为自谋职业、建行予以补偿等等,而且在建行上市之前一直要搞优化组合,末位淘汰,根据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存款份额实行三定,既定机构、编制和岗位,这就是说不取决于你自己,而取决于三定方案。即便你在前台和其它工作中能处理一切业务,因为机构撤并和指令性减员计划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基层行领导打分占很大比例,其次是群众投票等。一些威胁恐吓性宣传不绝于耳。接着市建行与公安押运公司签约,分行硬性将押运中心移交公安押运公司接管。分行领导让押运中心员工自己找岗位,押运中心员工心理个个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整天考虑着失业后的生存问题。因为我们已经丢了岗位失了业,使个个惊慌失措,考虑到有的是从县里轮岗来的,有的是复转军人安置到建行的,有的是一直从事后勤或保卫工作的,百分之六十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说各个机构也都在精简裁人,我们到哪儿能找到岗位呢?就算有岗位,十堰建行对领导和员工双重标准办错了业务赔钱事小,搞不好弄个下岗开除。即使找到岗位,作为一个外来户,鸠占鹊巢,人生地不熟,在新一轮优化组合中下岗的肯定有你,直到人员减到领导满意为止,于是8月13日,该中心全体员工签名向市分行党委提交了《关于押运中心当前急待解决问题的请示》:押运中心整体移交出去,就意味着员工失岗失业,祈求以略高于县里标准买断。不料在8月30日早上押完款回来,我们既没违法也没犯罪,建行突然宣布停止了我们的工作,把我们员工驱出押运中心大门,指令限期与建行签定劳动解除合同。十堰建行凭什么就这样强行地砸夺了我们的饭碗、剥夺了我们的岗位?我们同建行有协商的空间吗?这不是强行地按着牛头喝水,硬逼着让我们买断是什么?
这完全是十堰建行执行总行政策失当,把人硬生生地推向社会,就如同每一个消费者都不是维权专家,我们自参加建行工作后,就把建行的文件、规定看的很神圣,如同内部法律,既然是建行的政策,我们也以为是国家政策,我们个人在强势的建行集团面前都是弱者,每个人都不是法律专家,8月31日我们在困惑与绝望中,本着捡点总比掉点强,押运中心30个人中(除保留了3个科长、两个内退外于05年办手续)有18人无奈选择“自愿”买断(第二批卖断的当头炮)。如同奴隶与奴隶主签订卖身契,是自愿的吗?这在十堰建行集体买断中开了个前所未有的先河,受其影响,同样遭遇减员任务城区行就有百余人陆续买断。
行长执行政策标准:想改就改,说变就变《不同的境遇相同的结果》
最具戏剧性的一幕是:既无机构撤并,又无减员名额的网点员工,已在3500元/年自主买断一个月后,二十多人跑到行长黄重有家一场大闹,黄重有次日就更改了决定:将本年元至12月份,已买断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将执行过的原补偿标准由3500元/年升为4800元/年,招聘员工由原来一个月基本工资升为3500元/年;而对撤消机构押运中心职工原补偿标准5000元/年不变。正是因为黄重有的这种说话不算数、随心所欲、想改就改、说变就变、不履行自己的诺言。从而就引发了城区因减员而买断员工极大的愤怒,都认为市建行执行政策分配极不公平更不符合法律程序,始终不让买断员工看文件,2004年没有招开职代会讨论,未从出台新的政策标准,此次买断理应要按上一届职代会的决议执行,应于同2003年县市支行的同等待遇。十堰建行的做法是人治大于行规,法律法规抵不上黄重有的一句话,行长的话就是政策文件。自已是因为无岗可上,减员标准执行的是5000元/年,不同的境遇相同的结果,感觉自已被十堰建行轻尔易举的把饭碗给忽悠了,致其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造堂哜胾《相同境遇不同的结果,城区买断员工遭受歧视篇》
2003年(第一批)买断员工执行的待遇是:除享受5000元/年补偿和免交20%所得税外,买断员工距60岁退休的社保、医保两金由分行缴;2005年(第三批)招聘员工执行的待遇是:先买断再反聘继续在建行上班;而却对(第二批)城区正式干部员工置之不理。同样因撤并减员而下岗,相同境遇不同的结果。因此我们于2006年1月25日联名特向时任十堰建行的李明行长递交了《关于押运中心被改制员工要求也同于第一批或第三批一样派遣上岗的请求》要求建行能合理解决。李明却又推到工会,分行党委委员、分管人事耿昌国主席却解释说,解决问题必须要经过分行党委集体研究。2009、2010年又将已买断拿了钱,转入到劳务公司的30多名招聘员工收回建行,重新签订了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作为(第二批)城区正式干部员工、特别是押运中心的员工,而永远沉湎出一个最大的“冤”字。前比不上第一批同等身份同等境遇的县(市)支行;后比不上第三批市分行后勤中心、物业办、;再就是比不上一年一签合同的招聘员工。押运中心是十堰建行每年出资100多万硬性移交出去的,我们既没违规也没犯法,是建行行强行地夺走了我们的饭碗,把我们的饭碗让给了别人,造成了我们无岗位而失业,处于被逼无奈才买断。再看上市较晚的工、农行也有买断政策,但全省一策,政策公开透明并且将押运人员全部安排转岗。而建行政策标准是一地多策,一行多制,划框框定指标,造成了老实人听话人吃大亏,这和当年投票找右派有何区别?你想想,有裁员硬指标,我不买断就是你买断,你买断也许今天来找建行的人就是你。我们还清楚的记得王岐山副总理,曾在95年任建总行行长时,在建行报上发表过的一篇文章,其中有一句话至今记忆犹新,“无论改革再难也将进行下去,但会对每一个建行员工负责到底。”这个员工就是指的就是当时建行在册包括我们在内的正式员工吧!而十堰建行在此次裁员的过程中却采用了诱导、欺骗、恐吓、威逼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显失公平的劳动解除合同及分配不公等违法行为。我们经历了长达八年的维权竟感动不了上苍!我们受尽了屈辱,看够了别人的冷眼,我们象自然界的昆虫一样自生自灭!在十堰建行三任(黄重有、李明、邵白全)党委的掌管执政中,他们一惯采取同样的:欺骗、蒙哄、踢皮球、压制、逃避和不履行自己的诺言等方式不予解决问题。2010年6月邵白全来十堰建行任行长之职,我们于7、8、9三个月中,多次向他反映、并递交了《关于建行湖北省十堰市分行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重大隐患所涉及遗留问题的情况反映》等材料。邵白全于2010年9月6日上午,他当着分行监察室主任王玲和三位代表的面亲口承诺说:“你们有口头也有书面反映材料,只要有依据能解决就解决,如解决不了,我一定给大家出据书面文字回复,大家有了回复后,即使去找央视都可以,可以说十堰建行前任领导没有象我这样表态出书面回复吧”。可是3个多月过去了,他却变成了冷处理、踢皮球、躲躲闪闪,既不解决问题又不给书面回复,我们拿着建总行文件找他论理,他就派保安把守,不让大家进建行,声称大家是来找他闹事的,要公安来抓人。他们如此这般寓情、寓理、寓法都说不过去,这就是十堰建行内部王国而不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但不执行建总行[号文件,不改正错误,从民生入手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反之加倍地摧残民心,伤害民意。
建行大逆不道:买断工被推进火海,致其水深火热、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据有关文件精神,建行在未上市前作准备时,省行于1999年至2002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正式员工内退病退文件,为的是将来大刀阔斧的机构撤并作铺垫,由各地市级行根据自身的实际作出实施细则,新陈代谢,自然法则,这也是为在建行作青春奉献的一代建行人寻求退路和出路,但十堰建行从未传达,也未办理,在有能力安排好自身员工时,能承担更多更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时,为何能为而不为呢?2003年残酷的撤并减员开始了,内退病退文件逾期不执行了,(令人奇怪的是2005年下半年全市建行1200名员工在减掉近300人后,内退病退文件又开始执行了。)新的减员政策来了,十堰建行措手不及,就把30-40岁也正是干事业的我们象包袱一样扔向社会,然后又在社会上大量招聘员工,给社会造成了一个错误的信息,觉得建行是一个负责任的大行,物质(经济效益)文明(社会责任)双丰收。岂不知被建行推向社会的员工中有多少个家庭破裂、生活无着,这些破裂家庭无疑将会给社会带来多重的社会矛盾,给社会的和谐和稳定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当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讲到,“让我们每一个公民充分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成果”。这是一句极度温暖和振兴人心的话儿,现实生活中,教育、医疗和公共设施的改善等等,体现在每一个公民生活中,是党和政府对每一个公民平等的爱,温总理的话也彰显出,一是改革开放带来了丰硕的成果,二是应让每一个公民充分平等的享有这种成果。而为十堰建行改革作出重大个人牺牲的我们,却正在享受着饥寒交迫,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曾经引之自豪的白领,现在物是人非,有的经受打击而无法生存却英年早逝、有的生活无着、病无所医且变成了植物人。如原建行六办员工庹新国,有着近30年工龄,买断不到一年为自己因买断而没有等到内退政策郁闷,在亲戚家人面前抬不头,且突发疾病身亡;原押运中心宋爱军不到33岁,买断不到一年因无经济来源怄气患病,却没钱病无所医致其瘫痪变哑坐上了轮椅;有的下岗后长期瞒着家人,被家人亲戚知道后无法面对而失踪;因技能单一,又无商海经验,做生意钱被人骗走;有的靠拾荒度日;有的甚至成了危害社会之人,这难道不是建行改革草菅人命,造成的不幸和悲哀吗?他们单纯为完成上级减员的目标,我是领导决策者,什么党纪国法行规,就是我一个说了算,却不顾老百姓的死活,违背职工的意愿,强行把人推向社会自生自灭,为了保住自己的权财官位,就对人民极端不负责任。试想如果当时让你行长走人,恐怕给你100万都不会走的。买断员工平均按20年工龄计算,拿到手里的“卖身”养命钱仅仅才不过几万元,是相当于现在建行员工的一年工资,这难道不是建行拿着我们的个人前途、家庭幸福当儿戏,视生命如草芥吗?人的地位有高低,生存权是平等的。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暴发,八年来,我们无时无刻都记着原十堰分行行长黄重有代表分行党委给予的承诺,再招人我们优先,因为我们是熟练员工,时刻等待建行的召唤,可如今物业后勤人员解决了、招聘员工解决了,占全市四分之一大都在一线原正式干部员工无人过问,你找建行,要么推诿,要么说你闹事,这公平吗?我们本着家丑不外扬,对建行一直抱着良好的愿望,希望遇到一位善良开明的行长,能在建行解决我们决不麻烦政府,我们的祈求和耐心未换来十堰建行的诚意。现在看来这一切都是幻想,弱势的我们于强势的建银财团存在着诸多的不对等。我们强烈要求十堰建行给被剥夺劳动权益的买断员工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这不是要求裁判员判自己队输吗。但我们坚信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享用法外治权,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而政府正是引领我们和谐社会建设的倡导者,人民的政府会把民生问题和经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众所周知,我们买断的这些人员如今都在4050行列,随着年龄的老化,生存状况也在进一步加速恶化。我们的窘境不仅仅只是生活的穷困潦倒,还存在不被社会接纳,就连开张介绍信办理身份证都找不到个单位,成了三不管人员(国家不管,社会不管,企业不管)。“买断工龄”几年来,生活极其凄惨,离婚的离婚,精神失常的失常,不知有多少人整日以泪洗面,有多少个家庭被毁灭,有多少条生命被扼杀啊。有的是夫妻双双下岗失业家庭。曾经令人羡慕的白领,现在的下岗职工,长期无业却靠拾荒度日四处漂泊、浪迹天涯,其生活处于在饥寒交迫、水深火热之中啊,虽说建行支付了一点儿补偿金,就连连年物价不断上涨、翻翻,连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都交不起啊,上有双亲父母,下有妻子儿女,没有半点儿经济来源,家庭的生活无法维持,使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啊。正是因为这种状况,已使一些家庭失去了和睦、失去了幸福、乃至家庭破裂走上绝路;亲朋好友面前无法抬头、子女失去寄托、自己失去尊严;家庭没有生气、没有希望,种种困难还将不断袭来,倍感压力太大,名副其实的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却抛下了儿女身
我们是从孩提时唱着“我把党来比母亲”长大的,现在可不知强壮的母亲为什么抛弃了自己的儿女。尊敬的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领导,请你们换位思考一下,我们现在的处境、感受、无奈和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我们对未来还有什么信念?这批买断人员中有的是共产党员、有的复转军人,离开建行至今连自己的组织关系都不知道在哪儿,不知道去哪里过组织生活,不知道党费交给谁,不知道自己现在还是不是共产党员。建行不负责任地把这些党员抛向社会,不知道是加强党的建设?还是削弱党的建设?没有再就业优惠证,得不到国家出台的任何再就业优惠政策;响应国家号召的独生子女费也被建行无情的剥夺。正是建行的错误行为,却直接导致了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悲惨境况。深知只有个人和家庭稳定、和谐、幸福,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共铸和谐社会。建行无情、无义、无视党纪国法的做法,是给社会增加了稳定的因素?还是给和谐社会增添了不和谐的音符?我们支持改革开放,改革应该使人民生活的更好,而不是让我们失业、生活无保障、家庭破碎。我们的青春都献给了国防、献给了建行,现在青春不再,建行就无情地把我们抛弃吗?党的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行作为党的一级党组织,难道连自己组织中的一个普通职工的基本工作权和生存权都代表不了吗?
如青岛港的“不让一个员工下岗”和首钢集团董事长郑重承诺:“对于搬迁调整,需分流安置的6.47万名职工,我们一定负责到底,保证把每一名职工安置好”的这些话,虽然简短但掷地有声,沁人肺腑。同在共产党领导下,为什么被分流职工的"命运"却大不一样?同为国有企业中的建设银行为何不学学青岛港和首钢的做法。再有河南省核工业局为1997年以来辞职、自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恢复人事关系;中石油也是央属企业,己于2012年解决了全国数万下岗员养老医保问题,符合退休条件的,除社保领取退休金外,中石油每月还有500元补差,他们现在就能正视错误,纠正错误。他们已对买断工龄的员工愿回去上班的安排工作,不愿回去的每月发一定的生活费直到退休的作法。难道建行不可以借鉴吗?
我们已经走过了艰难的几年维权之路,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并于2011年元月上访到国家信访局、银监会、建总行,建总行答复应由属地省、市建行解决,并承诺保证市行随时接待。我们于当年又到市行多次,让市行按建总行185号文于以落实解决,市行先说无此文,见我们拿来原文复印件,又说人、财权上收,解决不了,况且你们卖断又写了申请,谁能解决找谁。为此我们又于当年找了总行一次,省行三次,市行多次,来回奔波,被人当皮球一样来回踢,现在我们有理由相信建总行185号文件是对上应付中央政府和银监会的一块“遮羞布”,因为185号文核心是,对于确实因政策失当造成的问题,该认错的认错,该纠正的纠正,该解决的解决。全国建行40万员工裁减10万人,难道没一个因政策失当造成的,没听说一个解决的,那下此文件干什么?此地无银三百两。我们有理由相信建总行对下内部纪律,解决一个,就会有几万个,谁开口子谁走人!谁和高薪有仇?央企上级的指令比国家法律都管用,这在银行工作过的人都知道,90年代高息揽储各级人行咋查都不能制止,后来朱总理兼人总行行长,给各商总行下命令,谁搞处理谁,一级压一级,马上歇菜。建行现在采取的措施是,拖,我有的是钱陪你玩,就怕你玩不起。因为一是行政人事不归地方政府管,二是诉讼时效已过,据地方工会提供律师讲:很明显建行设了个局,让你们钻,建行文件“三定”方案,定岗、定编、定员,明确减员指标,并说每年搞,二次下岗自动与建行解除劳动合同,建行不予补偿。你们看了文件,害怕因无岗又拿不到补偿(押运中心和几个机构人员确实面临待岗,人多岗少,人生地不熟到别人地盘抢饭吃,结果可想而知),没办法选择了卖断。没有造成因二次下岗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事实,官司赢面小。一句话我们被为之服务几十年的单位给出卖了,我们视它的文件如法律般神圣,如同基督徒读圣经,红头文件白纸黑字它没有一点责任吗?我们像傻瓜一样被街头的混混、无赖给骗了。孟德斯鸠说过,法律是基本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法律。你建行如果是破产企业,支付有限补偿,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还说的过去,但建行是盈利大户,让大众评说,无情和缺德,不讲道义。你建行不是讲法吗,那你给我们解释一下2004年于我们同时段有岗位自主卖断的,他们也与建行解除劳动关系,与建行没关系了,为什么05年初将他们叫回去补钱,由3500/年涨到4800/年,是依法执行的呢?县支行撤销时,凭什么所有员工被迫买断,而搞垮县支行的最大责任人却调入城区行继续当行长呢?就凭这两奌我们随时都可以找建行给我们普法。&
中国先哲老子【道德经】五十四章,善建者不拔,意思是善于建房子的,其房子不会因根基不牢而倒塌。建行的广告词是:守诚者实,为公者益,求变者通,善建者行。说的好不如做的好,说得到不如做得到。一个单位就像一个家庭,对家人不好对外人能好吗?不善待自己员工,欺骗员工,能善待客户,对客户诚实守信吗?当然,表象还是要装的,电视剧里的黑帮靠坑蒙拐骗敲诈勒索聚财做大后,捐点公益,你能说那是善吗?沽名钓誉的伪善。建行对我们这曾经的老员工是有充分能力而不为之,以前撤销的县支行大都恢复,建行日利润几个亿,30万员工平均年薪10万,一月21天,日工资400元。它只要释放一丝善意,拿出全行员工三天的工资3600元就可以给卖断10万老员工缴养老和医保了。建行拿185号文对上欺骗,领导看我有诚意解决问题,假!对内统一口径,一个都不予解决,对下采取拖、骗、躲。说一套做一套,善变、善骗。钱并不是最重要的,如果客户是建行利润来源,也是建银大厦的主体支撑,那么建行必须以诚实守信、真善的品质保证来做基石,如果善变者行,善骗者行,建行以欺诈、伪善、善变、善骗来对待他们的衣食父母---客户,根基不牢的房子结果可想而知,我们已被建行说一套(广告词)做一套(建行文件和我们遭遇)骗惨了,常言道:“盗亦有道”,连盗贼也有道德底限,但建行的道德底线我们看不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建行做的恰恰相反,作大恶而不为小善,10万个家庭,牵动着百万人啦!我们坚信包括万千客户在内的广大公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
最近,党中央连发了三个“国字号”文件:《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解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这三个意见旨在重点解决老百姓遇到的很多突出的、关乎个人切身利益的文件。从这三个文件中我们看到了希望和曙光,知道伟大的党从思想和行动上都在关心百姓,只有把人民的事情放在首位,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立国之本。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会主持公平、正义的。我们为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可以像董存瑞、黄继光那样牺牲自己。但决不允许,我们为之奋斗的建行和为之信仰的建行党组织这样欺骗我们、愚弄我们、鄙视我们。我们深知上访路之艰辛,但我们将依法进行到底!
我们强烈要求:十堰市建行必须要还我公正、还我尊严,恢复我们的劳动关系。
湖北省十堰市建行被迫买断工龄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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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哈尔滨、常州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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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行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总体形势很好。但是,因机构撤并、人员分流和其他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少数人通过互联网、手机等通讯工具串联,煽动离行人员和内退人员越级、赴京聚众滋事闹事,干扰了建设银行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维护稳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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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级行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把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到基层机构和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老职工在维护稳定中的骨干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要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确保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和稳定。对因渎职、失职或处置失误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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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要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组织员工(包括离退休、内退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示威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银行相关规章制度,提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教育员工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要理性行事,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做影响社会稳定和建设银行形象的事情。要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讲大局,不参与聚众上访,滋事闹事等群体事件,在防范和处理群体事件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共产党员在维护稳定中的中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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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心群众生活,切实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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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领导要深入基层机构,了解基层干部和员工的工作、生活状况,切实解决基层机构和员工的实际问题。目前,一些基层机构的员工在家庭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各级行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关心他们的疾苦,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员工帮扶工作的意见》(建工[2006]29号)等有关规定,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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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行领导和信访部门要正确对待来信来访,认真研究、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对反映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要尽一切努力,立即解决;一时难于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确实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劝导工作,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塞责,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压制员工,激化矛盾;对于确实因政策失当造成的问题,该认错的认错,该纠正的纠正,该解决的解决。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和解释疏导工作,教育员工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引导员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排查、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各级行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经常分析当地社会治安和员工的思想状况。做好内部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机构撤并和分流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多次上访人员中存在的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和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逐一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解决。对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向上级行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解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六、依法办事,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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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行要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和相关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当前少数上访人员存在“大闹大解决”、“到北京就解决问题”的错误想法,致使越级、进京上访群体性事件突出。各级行要高度重视越级、进京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生越级、进京上访的群体性事件,有关行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尽快把上访人员劝返当地并按规定尽快解决问题。对少数群体性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报告公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请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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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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