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裁制金裁军什么意思思?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香港综合银行制度仍然可取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刘真真 4月7日,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在亚洲银行家峰会上表示,香港实行综合银行制度多年,尽管国际存有争议,但仍认为制度可取。
  陈德霖指出综合银行可称之为一站式金融超市,允许银行可以提供多元化银行及金融服务,顾客可以是零售客户,高资产人士,中小企业或大型机构。而这种综合制度可以满足客户不同需要,提供比如股票,保险,黄金等不同金融产品;同时若银行有足够资源和专业能力,也可向较高端的企业客户同工广泛的企业财务和投行服务,例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合并,收购等。
  他认为在此制度下,银行可满足客户不同投资和理财需求,开拓服务费和佣金来源,而这些服务收入并不会承受经营信贷和市场买卖活动带来的风险。
  不过他也指出,“制度可取”并非无条件,银行需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视客户不同需求谨慎提供相应产品,雷曼迷你债券事件恰好可提醒银行向客户推销投资产品必须谨慎。
  日前香港银行公会已公布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处理方案,16间分销银行同意向符合资格的客户收回抵押品并提供额外特惠款项,合资格投资者可以获相当于最初投资额85%至96.5%的款项。有消息指银行在代理销售与雷曼相关的零售结构性产品时,对一些并不适合购买此类产品的客户存在误导和不良销售手法。
(责任编辑:朱宁)
关于的相关新闻快速分享到:
关于"欧债危机成全球金融危机导火索 欧美银行大裁员抵制危机"我有如下需求意向
注:登录方可发表! 您可
8月25日,通用电气(GE)风电设备制造(沈阳)有限公司成立十...
点击排行榜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E-mail&&&&:
&*&公司名称:
&*&您感兴趣的产品类别:
&&产品型号:
&*&您是否需要西门子销售联系您:
&*&您是否需要相关资料:
&&资料名称:
&*&您是否需要相关视频:
&&视频名称:
&*&您是否需要技术支持和服务:
&&您需要解决的问题:
&*&计划采购项目区域:
请选择城市
&*&预计采购时间:原告上海市求海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行政处罚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原告上海市求海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行政处罚案
原告上海市求海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其锟。委托代理人杨期能。&&& 被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法定代表人张新。&&& 委托代理人虞磊珉。&&& 委托代理人管敏正。原告上海市求海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海公司)不服被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人行上海分行)金融行政处罚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年7月5日受理后,于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求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其锟及委托代理人杨期能,被告人行上海分行的委托代理人虞磊珉、管敏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行上海分行于日作出(沪银罚)罚字(2010)第0126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认定,原告求海公司于日签发空头支票,支票号码为,支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收款人为上海衣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鑫公司),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原告求海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求海公司诉称:号支票不是由原告签发出票,系案外人偷窃了该支票,该支票上没有打印密码,不构成出票人完整的签章,是无效支票。付款人明知是无效支票却收取,并以签发空头支票为由退票。付款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了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侵害了原告合法的民事权益。故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求海公司在庭审中出示了密码器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支付密码业务申请表,以证明密码是出票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行上海分行辩称:密码是付款条件,不是支票成立的条件。密码不属于法定的签章内容,缺少密码同样构成完整的出票行为。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密码问题,而是对原告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予以处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要求维持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告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1、空头支票报告书、编号为的支票、特种转帐凭证和存款对账单,证明日,原告以案外人衣鑫公司为收款人出具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的支票,在该支票提示付款时,原告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44元,小于提示付款支票的票面金额,原告签发的支票系空头支票;&&& 2、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及特快专递邮件单,证明日被告作出了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原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于4月7日向原告送达;&&& 3、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特快专递邮件单,证明日,被告针对原告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同年5月9日送达原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票据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为被告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依据及法律适用。经庭审质证,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表示,支票并非由原告签发,且支票缺少打印密码不构成出票人完整的签章,原告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提出申辩。对于原告的证据,被告表示与本案无关。经审查,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被告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来源合法,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认定可作为本案定案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案定案证据。依据上述认定的证据结合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本院查明:被告收到原告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于日出具的空头支票报告书、编号为的支票、特种转帐凭证和存款对账单,认定原告求海公司在帐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于日签发了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的空头支票。同年4月2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明确告知原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原告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同年5月5日,被告针对原告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原告邮寄送达处罚决定。原告不服,遂涉讼。本院认为:被告人行上海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经规章授权具有票据管理的职能,享有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被告在收到原告开户银行关于原告签发空头支票的报告、特种转帐凭证、存款对账单和支票,经核实后,认定原告求海公司具有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并依据《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告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行使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程序合法。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应予维持。《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支票上未记载出票人签章的,支票无效。故原告关于密码属于支票签章、缺少密码属无效支票的主张,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原告以此为由,要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维持被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日作出的(沪银罚)罚字(2010)第012682号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上海市求海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琳玮&&&&&&&&&&&&&&&&&&&&&&&&&&&&&&&&&&&&&&&&&&&&&&&&&&审&&判&&员&&&&孙晓华 &&&&&&&&&&&&&&&&&&&&&&&&&&&&&&&&&&&&&&&&&&&&&&&&&&代理审判员&&&&毛幼青 &&&&&&&&&&&&&&&&&&&&&&&&&&&&&&&&&&&&&&&&&&&&&&&&&&书&&记&&员&&&&郭寒娟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关于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541字号:[
]关于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行
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庆仲办发〔2009〕4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为保障全市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经济纠纷快捷、保密、灵活、成本低廉的优势,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06〕134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 当前,我市银行业蓬勃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服务领域,加快金融创新、优化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入,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银行业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借贷纠纷也时有发生,成为影响金融安全和金融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发生的借贷纠纷均有金额较大、专业性强等特点,发生纠纷后长期困扰当事人,严重影响当事人特别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身利益,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公平、高效、快捷地解决纠纷,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仲裁实行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制度,不仅能快捷及时地解决纠纷,而且能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能够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仲裁也是国际上公认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方式。因此,市政府明确要求在全市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符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市银行业的科学、快速、健康发展。
&&&&&&&& 二、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清理规范工作
&&&&&&&&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让各银行业金融单位及其员工、客户充分了解仲裁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树立仲裁意识,学会用仲裁手段在市场竞争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政府办批转仲裁办《关于清理规范全市经济领域合同文本的意见》(庆政办发〔2007〕152号)的部署要求,对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在2009年10月底前进行清理,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要求的合同文本(含电子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要将争议解决方式列为合同必备条款,修订后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为:“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暂不能重新印制规范合同文本的,必须印制《补充仲裁协议》,附在标准(格式)合同之后,由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一并使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订各类合同时,应根据自愿、就近、从优、快捷的原则,选择庆阳仲裁委员会解决合同争议。对于合同标的较大、涉及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合同,要充分发挥仲裁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限制的优势,解决争议方式可以指定由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接受庆阳银监分局和庆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检查指导,及时修订相关合同文本,确保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力执行。
&&&&&&&& 三、选聘专业人士参加仲裁工作
&&&&&&&& 仲裁员在仲裁委员会内居于特殊地位,是仲裁工作的主体,仲裁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和仲裁机构的声誉。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大量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的专业人员,他们都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胜任仲裁员工作。庆阳仲裁委员会将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选聘一批符合条件、公道正派、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人员或金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仲裁员的推荐工作,仲裁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为他们依法开展仲裁工作创造条件。
&&&&&&&& 四、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仲裁联络组织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仲裁联络组织,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联络组织要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络组织中的联络员应主要选择在借款合同签订、审查、监督环节或合同纠纷较为集中的岗位(部门)上的工作人员,一般每个联络组应有3名以上的联络员。仲裁联络组织在庆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仲裁法》及仲裁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监督指导仲裁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在仲裁委办公室的管理指导下,协助受理仲裁案件;对当事人申请仲裁证据、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裁决的案件,及时给予必要的协助;协助仲裁委做好仲裁员及仲裁联络员的推荐考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修订、规范合同文本;完成仲裁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5月15日前确定仲裁联络组织的设立方案及仲裁联络员名单,报庆阳仲裁委员会批准,仲裁联络员由仲裁办聘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仲裁联络组织的筹建及仲裁联络员的推荐工作,以尽快建立解决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济纠纷的仲裁联络机制。
&&&&&&&& 五、认真抓好《仲裁法》贯彻落实工作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仲裁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仲裁知识,增强仲裁意识。同时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和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律培训,将仲裁法律培训纳入日常业务培训之中,使之能够签订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和规范的仲裁协议,增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自觉性。现阶段对已经发生的纠纷,要认真进行排查分析;对已签订仲裁条款的合同纠纷,要尽快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解决;对仲裁条款不完善或没有仲裁协议的,可协商签订补充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虽达成处理协议但可能反悔的纠纷,可请求庆阳仲裁委员会依据处理协议,制作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调解书或裁决书;对虽经协商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贷款纠纷,则应及时与借款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由庆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为庆阳仲裁委员会依法、公平、合理、快捷地仲裁纠纷,提供了解相关事实、法律依据的便利。
&&&&&&&& 庆阳仲裁委员会将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仲裁制度的指导,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普及仲裁知识提供资料和便利,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的仲裁活动。及时受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同纠纷,坚决维护金融债权,在仲裁过程中,重大案件要主动与市金融办、庆阳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在依法仲裁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仲裁成本,提高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庆阳仲裁委员会按照市政府《关于预防和制止逃废金融债务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庆政发〔2008〕176号),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仲裁费用实行缓交制,仲裁处理费待案件执结后收取。市金融办、庆阳银监分局、庆阳仲裁办将不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联络组织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贯彻仲裁法律制度及本通知精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落实,把仲裁法律制度在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行工作作为规范经济秩序、保障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做细做实,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联络组织、联络员推荐表。
庆阳仲裁办&&&&&庆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庆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甘肃省庆阳市长庆大道70号 邮编:745000
ICP备案号:
 技术支持:三原色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裁军什么意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