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半成品污水处理厂合理化建议议

汽车零配件厂品质改善提案_百度知道
汽车零配件厂品质改善提案
  1、目的  提倡以员工为中心的提案改善范畴,引导和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提出并实施任何有利于公司经营品质,提高管理能力的革新建议、改进意见和发明创造等改善提案;并对公司全员提案改善成果所达成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作业效率,减少工时并降低成本的效应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为目标,进而形成企业全员参与、全员改善、持续改善的文化氖围,塑造常常思考如何改善的职场风范,特制定提案改善活动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制定了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工时、降低成本、产品设计创新、过程方法改进、管理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提案改善活动推进的有关事项。  2、改善活动执行标准  2、1提案改善活动工作流程  按公司日发布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改善管理流程》文件内容执行。  2、2提案评分与奖励标准  按公司20l2年2月2日发布《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改善管理流程》文件的随文附件l、2、3内容执行。  3、提案改善活动考核与评价指标  改善提案活动考核与评价指标:是考核各分公司评审小组及公司改善提案督组导组,以及企业改善提案活动推进部门与班组的工作绩效,而不是直接考核基层普通员工的,因此适用于各分公司所有车间及部室与班组。  考核与评价指标:  (1)参与率=参与改善人的数/部门总人数×lOO%  (2)人均改善数量=采纳改善的数量/部门总人数多部门共同完成的改善或提案,评价改善指标时,改善或提案数量按“l/参与部门数”计算。  4、提案改善有效性识别  有效精益生产()改善提案范畴,并纳入案改善活动工作流程。主要有:(1)提高产品质量的改善;(2)降低成本方面的改善;(3)节省人力(工时)、提高工效方面的改善;(4)工艺方法(包括装配)的改善;(5)预防工作失误、破损或不合格品发生的改善;(6)设备、夹具、工具的改进;(7)运输保管方面的改善;(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改善;(9)节省资源、能源和废料的利用方面的改善;(10)管理流程、效率、方法等方面的改善;(11)新产品开发、新产品适应性开发、零部件设计开发、零部件设计改进;(12)试验方法或测量方法的改进;(i3)机器设备维修保养方面的改善。  改善和改善提案如属于下列内容则视为无效,将不予受理:(1)超出劳动保护范围,要求改善待遇;(2)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改善内容相同;(3)更改产品件材质的;(4)无具体内容或单纯提出希望;(5)实施改善的成本大于改善获得的利益;(6)简单的6s等活动;(7)原本岗位职责应进行的工作;(8)众所周知的事实,理所应当遵循的原则;(9)与专利法抵触;与事实不符的。  5、推进提案改善活动方案  (1)完善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  改善提案以高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区别于合理化建议。  (2)开展全员培训,掌握实施提案改善活动的意义和实施流程以各分公司评审组为单位,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培训方式,对所属进行培训,通过讲解改善提案的起源和先进企业的实施效果、改善提案与合理化建议的区别,学习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改善管理流程,树立“本职工作=日常工作+改善”概念与意识;深入到班组进行改善活动开展的实际性操作培训,学习怎样填写《工作改善提案表》。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设宣传栏,张贴改善提案有关内容,制做黑板报宣传改善提案的意义、流程、评审办法和奖励标准等,使改善提案活动深入到员工当中。  (3)跟踪指导,解决员工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虽然经过培训,理解了改善提案的基本做法,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各评审组结合以往案例来启迪员工的思维,以标准化的格式来强化大家的意识,以奖励来刺激大家的积极性。  有时基层员工有参与改善活动愿望与行动,但其提案的文字、图形等表达可能产生困难,因此,各评审小组可适时指派有经验的部室人员对基层员工进行一对一辅导,协助完成将其改善提案的设想进行文字化、图样化与效益计算等工作,形成满足流程要求格式化可供实施、进入评审程序文件,提交评审并综合给予验证。  (4)及时评审,公开评审奖励结果及活动开展情况,提高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各改善评审组、督导组应及时对改善提案进行评审和奖励,让积极参与改善提案活动的员工及时拿到体现他们劳动的奖金,鼓励其再接再励,同时鞭策那些不积极参与的员工。  公开评审及奖励情况,让积极参与的员工产生自豪感,让消极对待的员工产生压力,让没评上的员工知道没评上的原因,同时体现评审的公平公正,提高了员工的参与度,使改善提案活动得以持续进行。  6、促进提案改善活动向纵深发展  (I)转变观念是提前  改善提案活动强调的是这样一种观念:每一件工作,都有很大的改进余地,改善是无止境的,要通过“改善一一维持——进一步改善”的循环。  改善提案与以往的合理化建议有着明显的区别,改善提案活动要求提出者自主实施,而合理化建议活动则往往是提出建议由他人实施。  因此开展到位的宣传教育、培训、跟踪全过程、定时的评审奖励,让大家从心里认同改善提案活动,从思想接受改善提案活动,从行动上支持改善提案活动。  (2)评审标准化是基础  一套完善的提案评审标准和奖励制度是开展改俯讥碘客鄢九碉循冬末善提案活动的基础,评审标准体现评审的流程,评审等级和奖励金额的依据,提案改善前后的对比,改善人付出的努力程度,改善活动所取得的效果等等。  因此,在改善活动进程中、各评审组与督导组应及时掌握活动状况,听取活动参与人员的意见,不断完善评审标准,做到评审过程有依有据,公平公证,透明度强。  (3)及时评审奖励是动力  奖励很重要,及时评审改善提案,给予提案人奖励,将改善提案活动广泛、持久地开展,可以提高员工的自我改善能力,养成改善习惯,培训员工的问题意识和改善提高意识,使改善自主化、全员化;使员工在共同生产、共同参与改善的过程中会产生成就感,增强归属感及被尊重感,提高其改善、创新积极性,发挥个人的创造力。通过全员参与精益生产与持续改善,达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真正做到为公司开源节流等目的。  (4)全员参与是关键  提案改善活动应大力动员、教导员工参与提案活动,积极调动起员工参与提案活动的积极性,形成浓厚氛围,可以群策群力,只有全员的参与和支持,才能体现活动的普遍性,才能集广大员工的智慧,才能持续改进和不继深入。  营造一种良好的改善气氛,让员工从中体验到成就感。各分公司可通过组织开展“提案件数竞赛”,张贴提案件数优胜榜与员工改善效果事迹、召开优秀提案展示报告会、制作提案改善园地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员工对改善活动参与地积极性,加强部门协作,增强企业凝聚力,把改善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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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修理厂的合理化建议怎么写 修大车的!
  汽车维修合理化建议内容:只有涉及以下项目的建议才能列为合理化建议而决定是否采纳和进入考评  1、 管理方法、方案或制度方面的改进事项  2、 流程优化或开发设计方面的提案  3、 工作方式、方法、效率提高方面的改善意见  4、 能源节盛废物利用等降低成本方面的事项  5、 设备工具的保养改进方法  6、 车间安全治理整顿方面的建议  7、&其他有利于公司的各种改革事项建议内容若涉及以下方面将不予受理或仅作为问题点给予解决  1、 无具体内容或仅反映在个别问题点的  2、 单纯提出个人愿望且不具现实性的  3、 众所周知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事项  4、 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5、 针对个人而非事实方面的意见  6、 其他经考评认定不予采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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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们公司生产汽车配件的,合理化建议怎么写?_百度知道
我们公司生产汽车配件的,合理化建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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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配件的有点写出来,与同类配件的优越性及成本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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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行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第一章 序言
  第二章 奖金标准的评定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四章 评审程序与机构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序言
  第一条 根据国发[1986]59号文件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建材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建筑材料行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建筑材料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只有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才能按《条例》评奖。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者,属于一般性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
  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三条 凡在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实施后对提高企业素质、管理效能、经济效益或对社会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者,均可作为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
  其内容包括:
  (一)在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创见,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设计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指导作用;
  (二)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有显著效果;
  (三)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本条所说的管理,除含《条例》第二条的(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管理内容外,还包括质量、标准、计划、物资、设备、财务、销售、人事、信息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 凡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而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先进技术、经验、成果,首次应用于采纳单位者,也应视为改进、革新因素。
  第五条 对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加速进口设备、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等国产化,而带有改进性的办法、措施或革新方案、设计的,可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但对实施时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在提出者所在单位不能采纳时,可向外单位提出,如被采纳,采纳单位对此提出者,应视同本单位人员对待。
  第二章 奖金标准的评定
  第七条 凡可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应首先根据其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数额,按《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奖励等级。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系指扣除改进的实施费后的净增价值。其计算方法是由采用之日起(“采用之日”应理解为实施后见经济效益之日),按十二个月计算(可以跨年度)。实施费用的分摊办法,由采纳单位自定,可一次分摊或逐年分摊。节约或创造价值的一般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节约价值计算:
  1.工时节约价值=(原定额工时-改进后定额工时)×计算期前一年平均工时费用×计算期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
  工艺改革费用的组成部分,包括为改革工艺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及工艺改革后需增加的费用支出。工艺改革费用中,属于添置固定资产者,按其折旧年限平均分摊,其它可一次分摊或逐年分摊。如同时有几项节约时,不要重复计算和重复分摊改革费用。
  2.原料、材料、动力、工具等节约价值=(原实际平均先进单位消耗定额-改进后实际单位消耗)×该物资单价×计算期的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
  物资单价指计算期内的国家牌价。没有国家牌价的物资,按实际价计算。如系替代材料,其单价应为替代前后材料的单位差。
  如同时有几项节约时,应累加计算节约价值。
  3.减少废品节约价值=成品或半成品单件价值×(改进前六个月的平均废品率-改进后六个月的平均废品率)×计算期计划产量-工艺改革费用
  工程设计节约价值=(单项工程的审定预算-改进实施后的单项工程决算)×相同设计的单项工程施工项数一施工工艺改革等实施费用
  (二)新工艺创经济价值计算:
  创经济价值=(老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等的平均先进单位成本-新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等的单位成本)×计算期的实际产量
  新工艺产品的成本指工厂成本,半成品的成本指工厂内部核算成本,均包括工艺改革费用。
  (三)新产品、新花色创经济价值计算:
  创经济价值=(计算其为十二个月的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产品平均工厂成本-单位产品平均销售费用-单位产品税金)×计算期实际销售量
  单位产品税金为销售单价×税率。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新产品,在计算创经济价值时仍按原规定计算税金。
  (四)技术服务等其它方面创经济价值,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定计算方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可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其奖励等级确定之后,按下表确定的奖金额给予奖励。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一     100万元以上        2501-4000元  二     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301-2500元        8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   2101-2300元        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   1901-2100元        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   1701-1900元        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1501-1700元  三     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251-1500元        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1001-1250元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751-1000元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501-570元  四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461-500元        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421-460元        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381-420元        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341-380元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301-340元  五     1万元以下           按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的3%计算或在300                        元以下酌情发给。
  上表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第九条 对那些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如有关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应考虑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用评分方法决定奖励等级。即:先按以下评分标准分别评出单项分:
  (一)解决重要性:
  解决重大问题35分
  解决重要问题25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15分
  解决一般问题5分
  (二)应用范围:
  应用于全单位(厂矿、院所等)20分
  应用于中层部门(车间、科室等)15分
  应用于基层(班组等)10分
  应用于个别岗位5分
  (三)进步水平:
  全国范围内进步4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进步30分
  市、县范围内进步20分
  本单位范围内进步10分
  各等级的奖金额与《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奖金额相对应。
  各单位可在本条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加具体的、适合本单位情况有关奖励等级的办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先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分别评定奖励等级和金额,然后择其高者发奖。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实施前,实施单位的工时、原材料、燃料消耗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者,在实施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按所评定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奖励。移植、推广国内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按所评定等级,降低一个等级奖励,但如所评定等级,相当于《条件》第六条规定的第五等级者,可按该等级奖金额的50%发奖。
  第十二条 实施若干年后才能一次性见效的项目(如建筑工程),可预先估算其节约或创造价值的总额,除以实施年限,作为该项目的节约或创造价值。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奖金应及时发给。必须实施十二个月后才能实际累计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项目,应从实际累计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给奖金;可以预先算出年节约创造价值的项目,应从决定采纳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给奖金;必须实施若干年后才能一次性见效的项目,应从估算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给奖金的三分之一,待全部节约或创造价值实现后,补发差额部分。
  第十四条 内容相同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以在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登记表上登记的日期为准,奖励领先递交者。
  第十五条 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本人。已调离采纳单位而未获奖者,采纳单位应将奖金、奖状转发本人。
  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应在项目参加者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建议的内容难度大、方法具体而实施较易者,建议者方面可获得奖金额的大头,实施者方面获得奖金额的小头;建议的内容难度不大而实施的难度大者,则实施者方面可获得奖金额的大头,建议者方面获得奖金额的小头。具体分配奖金的比例,由采纳单位自定。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获奖者,其业绩已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日后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对于提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企业,事业单位也要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并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定适当奖励的办法。
  第十六条 集体完成项目的参加者,以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登记表中填写的名单为准。但如能对不完善的、需做重大改进的项目提出改进建议者,虽在登记表中无名,经采纳单位认可,也可视为项目的参加者,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奖。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书记、厂(矿)长、经理、院(所)长、工会主席等领导干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其奖励等级的评定和奖励办法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对提高工效和降低物质消耗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原工时和物质消耗定额可以给予六个月至一年的保留期。在保留期内,应继续发给超产奖和节约奖。在特殊情况下,采纳单位可以延长或缩短保留期,但需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奖金由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采纳单位支付。企业单位的奖金计入生产成本;事业单位的奖金在事业费或收入提成中列支。
  第十九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奖金,按国发[1985]86号文《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免征奖金税。
  第二十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成果,可以通过技术市场进行转让,转让办法按国发[1985]7号文《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四章 评审程序与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评审委员会由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厂长、所长)、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分厂或车间设评审小组,较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仅设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批和实施;对完成的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评审、奖励、推广。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组织发动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在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之下应设立或指定相应的日常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由建议者首先填写《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登记表》。从填表之日起,项目提出者有义务向接受建议的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收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登记表》后,应及时责成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议,做出是否采纳的结论。一般项目不得超过半个月,重大项目不得超过二个月。
  有关业务部门做出结论后,应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登记表》连同作结论的说明送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审批。并及时给建议提出者明确的答复。答复的期限,一般项目不得超过一个月,重大项目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 关于奖励的评审工作,应首先由有关业务部门或专管人员对节约或创造价值进行计算,再由采纳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或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进行评分,最后由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决定奖励等级和金额。
  第二十六条 采纳单位应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积极创造条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需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采纳、实施、奖励等工作的情况,并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须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各企业、事业单位可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建材局技术发展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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