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tm机转钱会有姓名吗上无卡存钱钱方进去了最后取消交易钱会退出来吗

兰州:ATM机上存钱丢失14100元&捡钱者主动联系归还失主--甘肃频道--人民网
兰州:ATM机上存钱丢失14100元&捡钱者主动联系归还失主
&&&&来源:&&&&&
  “ATM机上存钱14100元被人顺手牵羊”追踪
  丢失的14100元找到了
  看到报道后,捡钱妇女的女儿主动联系记者还钱昨日记者将钱汇给雷女士,她对捡钱者表示感谢
  刘女士归还的钱款
  相关新闻:
  每日甘肃网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于永昭 文/图)12月3日,本报以“ATM机上存钱14100元被人顺手牵羊”为题,刊发了雷女士的遭遇。12月4日,家住兰通厂的李女士的女儿刘女士看到本报报道后主动联系记者,称是她母亲捡到了14100元现金,希望通过记者转交雷女士。当日下午,记者将14100元汇入雷女士家人的账户。
  记者协调雷女士拿到监控资料
  12月3日,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接到了一个来自山东烟台的求助电话。求助者雷女士在烟台工作,11月14日,她在兰州市张掖路某银行将14100元现金放入ATM机内准备存款时,因为一时大意,还未操作完成就离开了机器。在随后的18天内,她奔波于银行、派出所和法院之间,希望通过这些单位找到丢失的钱,但结果却让她失望了。12月3日,本报报道了此事。
  雷女士从银行得知,监控视频锁定取走14100元钱的是一名50岁左右的妇女,但银行负有为客户保密的规定,所以不能向雷女士提供相关资料。12月3日,经记者多方协调,银行方面开了绿灯,简化了必须由区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介绍信才能调取监控的程序,同意只要派出所出面开具介绍信就可调取。当天,雷女士在派出所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监控资料。当晚,雷女士将捡钱妇女的照片翻拍后发给记者,希望晚报刊登寻找。翻拍的照片十分清晰,但雷女士也没有抱多大希望,因为从照片上看,该妇女颧骨较高、鼻梁挺直,不太像本地人,估计早不在兰州了,上哪里去找啊!
  看到报道捡钱方主动联系记者
  12月4日上午,就在记者准备继续帮雷女士寻找线索时,记者接到了一位年轻女子的电话。打电话的正是捡到钱的中年妇女的女儿,她姓刘,家住兰通厂家属院。刘女士说,当天她母亲前往银行取钱,“我妈刚到取款机前,机子就吐出了一沓钱。当时四周没有人,我妈不知道是谁丢的钱。捡到钱后,我们一家天天都在关注兰州的新闻,我天天翻报纸、看电视、听广播,看看有没有人寻找,如果有人找就立即归还。”
  随即,记者拨打了雷女士的电话。电话那端的雷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后,感觉很是惊喜。她说,前一天下午,因为等待无果,她已经搭乘飞机返回了山东烟台,请记者为她代收钱款。
  物归原主失主从山东发来感谢信
  当日中午时分,记者在兰通厂见到了刘女士。刘女士从包里拿出一个用报纸包着的包裹,里面就是雷女士丢失的14100元钱。刘女士说,3日晚上下班回到家后,她看到了晚报刊登的消息,希望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钱物归还失主。
  下午2时30分许,雷女士给记者发来短信,请记者将钱打入他丈夫徐亨彬的账户里。随后,记者将14100元钱全部转入了徐亨彬的账户。雷女士发来感谢信说:“晚报记者为我忙前忙后,在我求助贵报两天后就找回了丢失的14100元。我和我的家人感谢大家!也感谢银行的罗行长,派出所的金警官和赵警官,也感谢捡钱的李女士。我相信,世上处处有好心人,处处都有正能量!”
  这并不是皆大欢喜的结局
  雷女士的遭遇,犹如黎明前那一丝灿烂的霞光,让我们再一次领略了主流媒体公信力的魅力。
  一个忙着结婚的小姑娘,在新婚的前一日,在银行的ATM机上汇出一笔款项,疏忽中遗漏了操作步骤,钱没有成功存入,却让后来者“顺手牵了羊”。蜜月没有度完,小姑娘奔走于相关部门求助,却处处碰壁。
  银行有监控,可以找到拿钱的人的影像资料,但是人家有自己的规矩,不能提供给雷女士。不过银行的人给她出了个主意,让她去报案。
  这一脚球,把她“踢”到了派出所。而民警在仔细分析了盗窃案和非法侵占案后明确告诉她,不能立案,因为是她自已的失误,跟那两类案子都挨不上边。不过人家也给她出了个主意,让她去法院。
  这一脚球,又把她“踢”到了法院。到了法院,人家问她,你告谁呀?雷女士自己也傻眼了,告谁呢?!拿钱人的信息,银行一点都没有提供呀。跑了一圈,雷女士又回到了原点。
  这个时候,雷女士有点欲哭无泪了。家家都有管不着的理由,钱就这样白丢了?这个时候,她想到了媒体。于是就有了12月3日《兰州晚报》大篇幅的报道。报道的本意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管这事。
  可是事情到了这里,却有了戏剧性的变化。时隔一天,捡钱的母女俩得到了信息,主动给记者打来了电话,并将钱交给了记者,记者也随即汇入雷女士账户。
  这应该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了:刘家母女找到了失主,心中的石头落了地;雷女士的钱找回来了,惊喜异常。可是透过这些欢喜,我们也看到一些让人沉重的东西:媒体承担了本应由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这对媒体而言是件好事,有了彰显公信力的机会。可是对整个社会而言,却不是一件好事,起码说明我们最基本的财产安全诉求还不能得以满足,说明我们的国家机器管理国家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责编:焦隆、周婉婷)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您的位置: && 正文
“ATM机上存钱被人顺手牵羊”有结果 丢失的钱找到了
来源: 兰州晚报
刘女士归还的钱款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2月3日,兰州晚报以“ATM机上存钱14100元被人顺手牵羊”为题,刊发了雷女士的遭遇。12月4日,家住兰通厂的李女士的女儿刘女士看到本报报道后主动联系记者,称是她母亲捡到了14100元现金,希望通过记者转交雷女士。当日下午,记者将14100元汇入雷女士家人的账户。
记者协调雷女士拿到监控资料
12月3日,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接到了一个来自山东烟台的求助电话。求助者雷女士在烟台工作,11月14日,她在兰州市张掖路某银行将14100元现金放入ATM机内准备存款时,因为一时大意,还未操作完成就离开了机器。在随后的18天内,她奔波于银行、派出所和法院之间,希望通过这些单位找到丢失的钱,但结果却让她失望了。12月3日,本报报道了此事。
雷女士从银行得知,监控视频锁定取走14100元钱的是一名50岁左右的妇女,但银行负有为客户保密的规定,所以不能向雷女士提供相关资料。12月3日,经记者多方协调,银行方面开了绿灯,简化了必须由区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介绍信才能调取监控的程序,同意只要派出所出面开具介绍信就可调取。当天,雷女士在派出所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监控资料。当晚,雷女士将捡钱妇女的照片翻拍后发给记者,希望晚报刊登寻找。翻拍的照片十分清晰,但雷女士也没有抱多大希望,因为从照片上看,该妇女颧骨较高、鼻梁挺直,不太像本地人,估计早不在兰州了,上哪里去找啊!
看到报道捡钱方主动联系记者
12月4日上午,就在记者准备继续帮雷女士寻找线索时,记者接到了一位年轻女
子的电话。打电话的正是捡到钱的中年妇女的女儿,她姓刘,家住兰通厂家属院。刘女士说,当天她母亲前往银行取钱,“我妈刚到取款机前,机子就吐出了一沓钱。当时四周没有人,我妈不知道是谁丢的钱。捡到钱后,我们一家天天都在关注兰州的新闻,我天天翻报纸、看电视、听广播,看看有没有人寻找,如果有人找就立即归还。”
随即,记者拨打了雷女士的电话。电话那端的雷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后,感觉很是惊喜。她说,前一天下午,因为等待无果,她已经搭乘飞机返回了山东烟台,请记者为她代收钱款。
物归原主 失主从山东发来感谢信
当日中午时分,记者在兰通厂见到了刘女士。刘女士从包里拿出一个用报纸包着的包裹,里面就是雷女士丢失的14100元钱。刘女士说,3日晚上下班回到家后,她看到了晚报刊登的消息,希望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钱物归还失主。
下午2时30分许,雷女士给记者发来短信,请记者将钱打入他丈夫徐亨彬的账户里。随后,记者将14100元钱全部转入了徐亨彬的账户。雷女士发来感谢信说:“晚报记者为我忙前忙后,在我求助贵报两天后就找回了丢失的14100元。我和我的家人感谢大家!也感谢银行的罗行长,派出所的金警官和赵警官,也感谢捡钱的李女士。我相信,世上处处有好心人,处处都有正能量!”(记者于永昭文/图)
这并不是皆大欢喜的结局
雷女士的遭遇,犹如黎明前那一丝灿烂的霞光,让我们再一次领略了主流媒体公信力的魅力。
一个忙着结婚的小姑娘,在新婚的前一日,在银行的ATM机上汇出一笔款项,疏忽中遗漏了操作步骤,钱没有成功存入,却让后来者“顺手牵了羊”。蜜月没有度完,小姑娘奔走于相关部门求助,却处处碰壁。
银行有监控,可以找到拿钱的人的影像资料,但是人家有自己的规矩,不能提供给雷女士。不过银行的人给她出了个主意,让她去报案。
这一脚球,把她“踢”到了派出所。而民警在仔细分析了盗窃案和非法侵占案后明确告诉她,不能立案,因为是她自已的失误,跟那两类案子都挨不上边。不过人家也给她出了个主意,让她去法院。
这一脚球,又把她“踢”到了法院。到了法院,人家问她,你告谁呀?雷女士自己也傻眼了,告谁呢?!拿钱人的信息,银行一点都没有提供呀。跑了一圈,雷女士又回到了原点。
这个时候,雷女士有点欲哭无泪了。家家都有管不着的理由,钱就这样白丢了?这个时候,她想到了媒体。于是就有了12月3日《兰州晚报》大篇幅的报道。报道的本意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管这事。
可是事情到了这里,却有了戏剧性的变化。时隔一天,捡钱的母女俩得到了信息,主动给记者打来了电话,并将钱交给了记者,记者也随即汇入雷女士账户。
这应该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了:刘家母女找到了失主,心中的石头落了地;雷女士的钱找回来了,惊喜异常。可是透过这些欢喜,我们也看到一些让人沉重的东西:媒体承担了本应由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这对媒体而言是件好事,有了彰显公信力的机会。可是对整个社会而言,却不是一件好事,起码说明我们最基本的财产安全诉求还不能得以满足,说明我们的国家机器管理国家的能力还有待加强。(记者周晓菲)
分享到:5.36K
】【】【】市民ATM机存钱放三百吐回两百 交易失败反吞百元_新浪江西城事_新浪江西
市民ATM机存钱放三百吐回两百 交易失败反吞百元
来源:九江晨报日15:08字号:|
  三个月后终获银行退款处理 相关职员被扣绩效,事件真相仍未厘清
  在银行ATM机上自助存款时显示交易失败,但放进去的钱却被吞了,怎么办?市民李先生向银行营业网点反映了多次却始终没能得到合理解决,时隔三个月后被吞的钱方要回来。然而,这笔钱是由一名“无意弄丢了凭证”的职员承担,至于ATM机是否确实吞钞以及钱又流向了哪里,却没有明确说法
  去年12月12日晚,李先生在十里大道某银行ATM机上自助存款。第一次存入300元后,ATM机显示交易失败,同时吐出200元,而另100元却被吞进去了;李先生随后在旁边另一台ATM机将200元成功存入账户。存款完成后,李先生查看了下账户金额,却发现实际到账只有200元,也就是说那100元虽进了ATM机但却没有入账。
  李先生说,两次存款操作都有交易凭证,当时因天晚就没有去找营业网点。次日,他就带着凭证前往银行分理处反映。银行一女职员将凭证收去,并告之ATM机不归营业网点管辖,让其联系负责该ATM机的“李主任”。然而,“李主任”表示,每天都会对ATM机内交易金额查账,当天对账并未多出100元,因此退不了这笔钱。无奈之下,李先生再次到银行营业网点找到当初那位女职员,但她仍是要他去找那位负责ATM机的“李主任”。据李先生说,他交给银行网点的那些“交易凭证”也被该职员弄丢了。李先生又一次电话联系到了那位银行“李主任”,要求调出当天的摄像,不过被拒绝。李先生说,对方的意思是说要报警,由警方调出摄像。营业网点职员、银行“李主任”说法让其感到被推来推去,但又想想涉及金额不多,最终很生气地说自己不会再找银行,“为了100元跑几趟耗神。”此后,市民李先生就没再找过银行,银行方面也未有任何反馈。
  时隔三个月,李先生突然接到了银行分理处行长电话,让他去银行协商。据李先生说,因“凭证”是被银行职员遗失,银行方面表示,100元以及交通费等将从该职员绩效工资内扣取。但对于ATM是否吞钞却没有具体说法。该银行分理处职员日前也证实,市民李先生反映的“存款300元实到200元”之事现已解决。该职员说,ATM机的钱送到网点对账后,若发现多了钱会主动联系卡主退还。
  尽管此事已经各方协商解决,然而仍有诸多疑点:当事人说钱被吞了,且有交易失败凭证,而管理ATM机的“李主任”却说对账未有多出的钱,那么这笔钱又去了哪里?最后协商由弄丢了凭证的女职员来承担该笔钱,又是否合理呢?对此,晨报将继续关注,如果你也曾遇到或正在经历类似问题,欢迎来电反映,晨报将展开“3·15”维权行动。
  记者 吴翔
24小时排行
大事小事、新鲜事,第一时间发微博@江西微生活 ..  本新闻留言共14680条 显示6450条阅读全部相关留言2 3 4 5 6 7 8 9 10 下10页 | 第323页   
            回复:     
14:49:14 新浪网友 IP:222.66.170.*(上海)   日 她 老 母,这也太可恨了吧!!!金融机构了不起啊!!!!!!!!!!!!!!!!!!!!     [收藏]
[回复][顶][不好说][反对][不知所云][顶][举报]http://comment4..cn/comment/comment4.html?channel=sh&news …
鼠标右键复制或
[收藏夹]      
14:45:52 新浪网友 IP:218.1.115.*(上海)   ding     [收藏]
[回复][顶][不好说][反对][不知所云][顶][举报]http://comment4..cn/comment/comment4.html?channel=sh&news …
鼠标右键复制或
[收藏夹]      
14:44:09 新浪网友 IP:218.249.82.*(北京)   广州市商业银行?好像07年没能上市吧?这下子又损失17万多,财务报表怎么写?你要是行长,你头疼不?     [收藏]
[回复][顶][不好说][反对][不知所云][顶][举报]http://comment4..cn/comment/comment4.html?channel=sh&news …
鼠标右键复制或
[收藏夹]      
14:36:27 新浪网友 IP:121.24.168.*   其实大家也并非说年轻人这样做对 毕竟事出偶然 得利不当 不应该见利忘义 我想是广大民众质疑的是 为什么那些窃取国家财产的上千万 上亿万的大案当事人轻判 只因为他们曾是当权者 有诸多背景 还有得过他好处的亲朋好友为他们活动 开脱 试问 如果此取款者是一位有背景有权势家的公子 此案还会是这样的结果吗 简言之 人们质疑的是 窃钩者诛 窃国者候 豺狼挡道 安问狐狸 这样的做法公平吗 这才是问题的焦点     [收藏]
[回复][顶][不好说][反对][不知所云][顶][举报]http://comment4..cn/comment/comment4.html?channel=sh&news …
鼠标右键复制或
[收藏夹]      
14:31:55 新浪网友 IP:219.132.105.*(广东清远)   各位网友,为了以后去ATM机取钱不被判无期,建议如下:  一 走到ATM机前,向摄像头出示&钱钞出机记清,离机我不负责&字样的牌子,以作免责宣言(这是向银行学习的).  二 寻找ATM机附近的ATM报障电话,并打此电话报障,不管对方怎么说,都要让其立刻前来.  三 等维护人员来到,检查ATM机后让其在摄像头下表示ATM机没有问题(最好自带摄像机).  四 打电话到法院询问:&如果ATM机没有出错,提款会不会当作盗窃而判无期?&  五 如法院说不会,方可取钱.     [收藏]
[回复][顶][不好说][反对][不知所云][顶][举报]http://comment4..cn/comment/comment4.html?channel=sh&news …
鼠标右键复制或
[收藏夹]      
14:29:10 新浪网友 IP:218.22.168.*(安徽马鞍山)   什么世道?!  让文明人也说一句:他母亲的!!   [原帖]  新浪网友 IP:125.73.127.*(广西百色)   天啊,我以后都不敢去ATM领钱了.  如果哪天ATM出了故障,我不小心把钱取了出来,那我不就是犯罪了? [全部回贴]      
  作者:为钱应征 回复日期: 15:04:30 
    有法学专业的吗?谁告诉你们法律是本教科书里面是公式硬套就可以了?那还用什么法学教育直接把法律书拿手上人人都能当法官    ====================================  不幸被你言中,现在法院里的很多法官就是没有经过什么法学教育,而是担任法官之后才混个法律文凭,再拿着一本条文就判案断刑的。
  作者:黑色贵族 回复日期: 22:52:23 
    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盼抢劫银行罪,该储户串通银行取款机,里应外合,储户判无期,取款机枪毙!        --------------  笑喷~~~      
  又一次见到我国法律的可怕性。呵呵,
  觉得判无期有点太重了!  
  看来要把银行卡给销了,要不哪天它出问题给卡上打个百来万,不把我直接枪毙啊``````17万,犯法没还另说,无期``````我估摸着整个中国的官僚都该诛九族了``````可还是见他们满大街乱蹿,生活的有滋有味的``````依法治国,我看是以法治民吧?笑话``````  另外,有哪位老大可以把这个发到国观和观天去看看,我很想知道那边的人有什么反应。
  作者:私人花园 回复日期: 14:56:16 
    作者:黑色贵族 回复日期: 22:52:23        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盼抢劫银行罪,该储户串通银行取款机,里应外合,储户判无期,取款机枪毙!    ==========================        把老子笑惨老。。。。。。。      ==================================================  。。。
  这个律师抓住了本案的关键 恰恰是把机器认同为金融机构的定罪证据存在着明显的漏洞 如果他到银行窗口取款100元后 发现帐户里少扣后又多次到该单位取款超过三万 那还会不会被判无期徒刑呢 不是等同吗
  其实如果许老大弄个机器人去取钱,就什么事情都没了  ATM是无意识的,机器人也是无意识的。  看来做取款机器人销路应该还不错
  作者:午后龙 回复日期: 3:09:42 
    举个例子    你家门锁坏了,你没发觉。被小偷发现了,他屡屡到你家偷拿财务。等你发现去告发,公安局告诉你,是你家的问题,跟盗窃者无关,你把房门锁好就好了。这是什么逻辑呢???      你家门锁坏了,一直都没发现,除了说你是个SB 还能说什么呢?
  大家知道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是那家银行吗?我们周末去取200元,1元1元的取,就是不用ATM. 声援许霆!!!     如果许霆的罪行要判无期,那如果砸了ATM,抢走17万怎么判?砸了ATM抢100万咋判(如果里面有100万的话)。如果抢劫17万怎么判?如果抢劫过程中不仅劫财还杀了人怎么判??我们是不是法律要增加株连九族的条款!!    判无期虽然是符合所谓相关法律的,但是我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有广州的网友恳请了解一下到底是那家银行是原告,这无知无谓的法官不提也罢,提起来恶心。  
  如果我去银行取款1000元(合法吧),    银行职员脑子短路了,给了我100万(这不能赖我啊),    然后我拿钱跑了(这点俺不太好,见钱眼开啊,没有及时归还),    结果被抓了(怨我自己笨),    TMD被判了个无期(我冤枉啊)。    应该这样说:  如果我去银行取款1000元(合法吧),    银行职员脑子短路了,给了我1万(这不能赖我啊),    然后我拿钱跑了(这点俺不太好,见钱眼开啊,没有及时归还)  
后来我把这事和我朋友张三说了,说那个银行营业员脑子有问题,咱一起再去试试,这一次我又取1000元,结果她还是给了我1万  
我觉得这样赚钱来的快,我隔三岔五就去找那脑子浸水的银行员取钱,每次都取1000,结果拿到的都是1万,我一共取了17次,17万元  
再后来,银行终于查出了问题,报了案,把我被抓了(怨我自己笨)    TMD被判了个无期(我冤枉吗)。    ————————————————————————    ————————————————————————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作者:黑色贵族 回复日期: 22:52:23        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盼抢劫银行罪,该储户串通银行取款机,里应外合,储户判无期,取款机枪毙!    ==========================    我也觉得 确实是这样的
  作者:黑色贵族 回复日期: 22:52:23          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盼抢劫银行罪,该储户串通银行取款机,里应外合,储户判无期,取款机枪毙!    
  我觉得判轻了,该直接死刑的  170次才取了17万?才弄那么点钱,花那么多时间.太丢人了  不判死刑,我心理不服呀
  判得太重了。    请问诸位碰到这种情况,如果在不懂“中国法律”的情况下,有几人能忍住诱惑。    银行过错在先,是个必须考虑的情节。
  可怕的中国!
  LZ你丫的就一法律工作者吧,肯定没过司考    明显的盗窃罪,丫的回去看看刑法吧!!!!!!!!
  判的重不重,我不知道,我不是律师,    只是大多数人为什么觉得重了,    还是对比出来,贪个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也不见得会判个无期,    还是那句话,心态坏了... ...      如果政府官员贪10w以上就枪毙,那这小子判个无期,估计就没人说话了... ...
  快步奔跑,   很好,很和谐!  
同时很强大!  
并且很道德!  
而且让我们孤立!
  此贴必顶    这哥们17.5万盼个无期?!    银行什么责任?!    莫须有的罪名啊!    舆论本不该干预司法    但这样的司法也太sb了吧
  什么叫&秘密方式&,就是以被害人不察觉的方式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至被害人无法控制的地方;该案件中,以银行不察觉的方式将属于银行的资金转移至银行无法监管和控制的地方,不算盗窃?  
按LZ的说法,盗窃后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写在纸上塞入被害人口袋就不算&秘密方式&了,因为被害人知道了自己的真实身份.那中国还有盗窃罪吗?
  犯罪是肯定的,至于定什么罪我觉得可以商榷,还有判无期,除了数额之外可能还有实施了170次的原因吧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国外会怎样?  消费者根本就不会被起诉吧!用自己的银行帐号取钱啊。
  ATM机就相当于柜员或者超市的营业员,如果柜员自己把钱数错了,多给了我钱,难道我还犯罪了不成?这时候我道德好可以把钱给你,道德不好完全可以不给你,这是你柜员的错误!!!你多给我钱,我还犯罪了??操!!!!!!!!!!!!!!!!!!!!!!!!!!!!!!!!!!!!!!!!!!!!!!!!!!!!!!!!!!!!!!!!!!!!!!!!!!!!!!!!!!!!!!!!!!!!!
  照这个判决,在ATM取钱,银行永远是没过错的,如果它多给你钱,是你盗窃,如果它少给你钱,对不起,能还给你就该偷笑了!    咱银行总是不会错的!
  /484.shtml    是否属不当得利?&黄金第一案&需用立体法律思维    --------------------------------------------------------------------------------  央视国际   日 12:39 来源:法制日报       
十天时间,使用两万多元,两名男子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系统上进行黄金买卖交易,共获利两千多万元。但巨额资金随即被工商银行以“不当得利”的理由划走。此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法律空白,而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    
围绕不当得利网上掀起了热烈的讨论,多数网民都站在两名男子这边。但也有人认为,这种获利已经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依法应当被收回。  
  作者:黑色贵族 回复日期: 22:52:23 
    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盼抢劫银行罪,该储户串通银行取款机,里应外合,储户判无期,取款机枪毙!    把老子笑岔气了。。。    问下,判无期的哥们儿上诉了吗?
  作者:2908 回复日期: 14:50:56 
    那我哪天提个10万,银行发神经给了我20万。我把钱用塑料袋一装,走了。然后我就该去做牢?这是哪门子的道理啊?            那银行改天往我的卡里打个几百万,我还不得直接枪毙? 还是我每天都查一下我的余额啊?  ==================  只要人家发现出错了找你还款的时候你能还,就p事没有。  而且,你还可以要求银行给你赔偿一定的误工费、交通费……
  按照判决的理论,我到ATM取钱跟到柜台取钱是一样的。    你银行雇了个不会算账的傻子来做柜员,拼命多给我钱,总不能说全是我的责任吧。就算我贪心了,最多也就把钱还给你就是了,总不至于无期吧?
还有专家提醒,除了不当得利外,此事包含多层法律关系,不能仅仅在个人感情左右下眉毛胡子一把抓。其中尤其是银行的违约责任,不应当被不当得利的争论所掩盖。    
因为被冠以“中国黄金第一案”的名头,宋荣贵和樊文达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济南市泺源支行的案件格外引人注目,此案近期将在济南市开庭,而网络上孰是孰非的跟帖评论早已漫天飞舞。    
在一个月之内,宋荣贵和樊文达经历了从穷小子到千万富翁的狂喜,又经历了从千万富翁重回穷小子的急遽落差。擦肩而过的两千多万元,不仅给他们带来烦恼,也让所有人对金融交易中的不当得利多了几分认知。    
十天狂赚两千多万元    
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工作的樊文达到山东省济南市出差,顺便去看望了在济南工作的老同学宋荣贵。因为自己的身份证已过期又没来得及去补办,樊文达就用宋荣贵的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把出差随身带的两万多元钱存进了账户。    
当时工行正在大力宣传网上炒黄金的业务。两人一合计,觉得炒黄金比炒股票的风险要低,还不用缴印花税等费用,决定试试身手。于是,宋荣贵又用自己的身份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开立了黄金买卖账户。    
樊文达和宋荣贵就这样开始了炒黄金的历程。每次都是由樊文达亲自操作,通过电话银行委托,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系统上进行黄金买卖交易。    
2006年6月底,樊文达要回江西的公司述职,于是就在走之前进行了5天委托期的电话委托,当时市场黄金价格约每克160元左右,樊文达则输入了145元的参考价格碰碰运气。而当他5天后从江西返回时,通过电话查询惊喜地发现,自己的委托竟然成功了。    
  如果政府官员贪10w以上就枪毙,那这小子判个无期,估计就没人说话了... ...  ===============  嗯,这个同意
  靠,国家法制的悲哀啊。。。
  作者:要快乐一点 回复日期: 16:06:56 
    按照判决的理论,我到ATM取钱跟到柜台取钱是一样的。        你银行雇了个不会算账的傻子来做柜员,拼命多给我钱,总不能说全是我的责任吧。就算我贪心了,最多也就把钱还给你就是了,总不至于无期吧?  =======================  说对了。  如果那个傻瓜能把钱还清,绝对不会无期,甚至有可能连缓刑都用不着
  呵呵。天涯什么地方啊??欢迎你到天涯来,朋友像我介绍天涯的时候说,这是一个男人骂街的地方
  作者:黑色贵族 回复日期: 22:52:23        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盼抢劫银行罪,该储户串通银行取款机,里应外合,储户判无期,取款机枪毙!    强烈支持枪毙取款机
更大的惊喜还在后面。从6月29日起,樊文达发现自己输入远低于即时正常黄金价格的买入价格都能成交,当时黄金市场的即时黄金价格约为每克160元,而樊文达竟然最低探到每克142元也能成交。    
发现这个秘密之后,他们迅速开始了全盘的即买即卖反复操作,截至7月8日,共操作买入交易65笔和卖出交易61笔,获利高达两千多万元。也就是说,10天之内,两个小伙子就用两万多元炒出了两千多万元。    
一朝工行全部划走    
还没有适应千万富翁的感觉,两人账户上的钱就不再是他们的了。    
日,工行山东分行济南泺源支行电话通知宋荣贵,要求他去银行核对账户;13日宋荣贵一到银行就被银行保安看守,连去卫生间都有人盯梢,直到6个小时后亲属带着律师来到银行,宋荣贵才被放回家;而到了7月27日,工行山东分行济南泺源支行在没有通知账户所有人、更未经账户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把宋荣贵和樊文达共同拥有的灵通卡账户上的两千多万元资金划归了工行。    
工行对媒体的公开说法是,“宋荣贵二人的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根据《黄金买卖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取消”。    
宋荣贵认为工行的说法不能成立,今年4月17日,他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泺源支行立即履行合同义务。    
樊文达也表示,当初工行还说过是交易系统有漏洞才会让他们获利那么多。即便如此,也应该是去找软件开发商解决问题,为什么要老百姓承担后果?    
据了解,接到宋荣贵的起诉状之后,工行济南泺源支行也对宋荣贵进行了反诉,请求认定宋荣贵非法获利,其非法获得的利润属于不当得利,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要求法院撤销宋荣贵在日至7月8日期间的非正常黄金买卖交易。    
不当得利成争议焦点    
记者从一位负责银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人士处了解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国家对黄金的开采和交易都有严格的控制。对于济南市发生的这起“狂赚”事件,他认为,可能性最大的原因就是银行的交易系统有问题,否则142元是不可能正常成交的。    
  我就再通俗点给个说明吧    ATM机是什么?是电子柜台吧。    在ATM机上存取款、转帐,和在传统柜面上办理此类业务,无论从交易过程、性质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是完全相同的。    不要乱打比喻了,您就把ATm机看成柜台营业员就行了,然后你再分析分析就成了。    很明显的一个常识,“所谓到银行取款”,其实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这和我直接到别人不在家的屋里取东西是不一样的。银行取款的完成,必须有一个“银行交付‘的过程,仅凭取款人单方面的意志是无法完成的。    银行现在算是受害人吧。  受害人自己亲自将钱交付给了取款人,怎么还能说自己不知情,怎么还能说取款人是在”秘密窃取“自己的钱款?    以往盗窃罪成立的案例里,何曾出现过受害人自己将财物交付给犯罪分子的情况??    受害人自己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秘密窃取“已经不成立了,因此盗窃罪肯定不能成立。至于是否构成其他罪,或者是否只是民事责任,那就另论了。
   据介绍,我国的黄金交易大致类似股票交易,也分成“两级”市场。一是由工行等机构投资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卖,二是工行等机构投资者再成为做市商,提供一个面向个人投资者的黄金买卖平台。    
那么,宋荣贵和樊文达赚到的两千多万元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这位人士分析说,黄金买卖市场是一个流动性非常好的市场,当正常交易价格在每克160元左右的时候,几乎不可能有个人卖家报出142元的卖价,这两千多万元基本上应该是由于银行交易系统的问题,从银行赚取的。    
从网民的跟帖中看,大多数人都站在了宋荣贵和樊文达一边。他们普遍认为,宋荣贵和樊文达已经与银行构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是银行交易系统出错,为什么要他们两人承担损失呢?银行应该将两千多万元归还两人。    
但这种观点遭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巡视员、北京大学教授河山的反驳。河山认为,宋荣贵和樊文达的获利,已经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依法应当被收回。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按一般理解,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这就好比去银行取钱,银行不小心多给了钱,这也属于不当得利,储户应该还给银行。”河山认为,“如果真是因为银行系统出错,导致两人账户多赚了很多钱,银行发现后再扣回并没有问题。”    
别掩盖了银行的违约责任    
“除了不当得利之外,整个事件中包含多层法律关系,应该用立体的法律思维来看待这起有些离奇的事件,不能仅仅在个人感情左右下眉毛胡子一把抓。其中尤其是银行的违约责任,不应当被不当得利的争论所掩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醒说。    
他认为,既然宋荣贵和樊文达已经与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银行应按照合同法中的法定协助义务原则,为两人提供安全的、有保障的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没有则构成违约。出了问题的银行交易系统就可能不能反映出交易者真实的意思表示。    
“一定不能忘记的是交易者在正常交易条件下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刘俊海说。    
此外,毕竟不当得利只在民事纠纷范畴之内,如果真的像宋荣贵向媒体描述的那样,被银行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个小时,银行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及到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着诚信的交易原则,工行也应该及时维护自己的交易系统,尤其在电子交易量如此多、交易伙伴如此众多的今天,银行必须保证系统万无一失。”刘俊海表示,“任何人和机构都必须遵循法律的游戏规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陈晶晶)    责编:沈艳  
    ============南宁储户26万存款不翼而飞 法院判银行赔100元 ============      中新网南宁12月13日电 (钟凯 王刚)广西南宁储户黄某于1997年7月在某银行存入26万元,2007年9月去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该款已被取走,仅剩余款119.4元。            黄某一怒将该银行告上法庭。12月11日,南宁青秀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存款纠纷案,判决银行向储户支付存款本金100元。     原告黄某诉称,其在被告某银行下属的一个储蓄所开了一个活期储蓄存折,后被他人冒领走了26万元中的259900元。原告认为,其手中的存折没有取走26万元的记录,转存本金不翼而飞是由于被告营业员在办理转存业务时疏忽大意造成,据此,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存款26万元及利息。被告则辩称,其已经履行了支付存款的义务,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于日在被告的储蓄所开通了一本活期存折并存入26万元。上述存款已于日在桂林市临桂县该银行某分理处被取走了259900元,现存款余额为119.14元。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存款被领取时,银行方是否尽到了谨慎的审核义务。被告方作为存款储蓄机构,只要按照约定开具存折,并依照相关规定支付本金及利息,即视为已经适当履行了储蓄合同的义务。在通存通兑异地取款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存折、身份证、密码是取款的三项必备要件。储蓄机构在办理开办通存通兑业务中必须使用密码,储蓄机构对身份证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储户预留密码才是银行内部电子系统管理通存通兑业务过程中对储蓄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的关键。因此,在排除银行方因意外事件泄露密码的情况外,存折密码只由本人设置并持有。只要取款人所持身份证件的形式要件与身份管理部门的规定相符合,所持存折上记载的信息与电子资金管理转帐系统中的存款合同记载的信息一致,在密码正确的情况下,作为储蓄机构是可以确信取款人就是存款合同的债权人,并且负有向取款人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于日在被告下属的储蓄所开立帐户,同时设置了密码并存入人民币26万元,2007年9月,原告至被告处取款时,才发现已于日在桂林市临桂县该银行某分理处被取走了259900元。被告方所提供的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凭证的证据证明取款人签名为原告黄某,且原、被告双方对异地通存通兑没有特殊的书面约定,故兑付机构凭存折、密码向申请取款人支付该笔款项并无过失,在办理取款业务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对其兑付的款项,已完成了对存款合同债权准占有人的有效清偿,由此,被告已实际履行了存款合同所确定的该部分付款义务。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存款本金260000元的诉请求证据不足,不应予支持,但现存的帐面余额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存款本金100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知道如果别人硬要给我钱,他犯什么罪
  作者:BOBO也 回复日期: 20:35:42 
    说个真事,我原来一个老板去存钱,填了20000,给了22000,后面想起来说多给了,银行的人就不承认了,而且是当面。后来去调监控录像,但是看不清带子点数。后面不了了。反面现在别人多取钱了就要别人无期。我日,没天理。自己的责任却要别人承担。那如果他们职员在别人取钱的时候多给别人钱了,是不是要别人无期呢。我说这个事在济南,02的事,银行是交通银行,  ===============  找记者来个故意这样...会有什么结果呢?
  貌似以秘密的手段盗窃财物,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认为秘密为准的.ATM  机属于没有意识的机器,所以不属于自愿交付财务,不属于诈骗,更靠近盗窃.
  银行上下打点后,公 检 法一起玩弄了法律。仅此而已
  有些人是在偷换概念  判决只是把ATM机认定为金融机构的延伸,并没有认定等同银行于柜台,金融机构有很多部分吧,金库属于金融机构啊  并且第一次是无意的,但之后的100多次就是被告人利用ATM机的错误的故意行为了
  ATM机属于没有意识的机器,所以不属于自愿交付财务,不属于诈骗,更靠近盗窃.    ------------------------  难道拿着刀子逼着取款机给的?  
  按照判决的理论,我到ATM取钱跟到柜台取钱是一样的。        你银行雇了个不会算账的傻子来做柜员,拼命多给我钱,总不能说全是我的责任吧。就算我贪心了,最多也就把钱还给你就是了,总不至于无期吧?    支持  
  可怜的孩子 怎么会生在中国呢
  支持楼主替那可怜的人打官司,你要是赢了,律师费我付。
  最多警告一下  判无期................  靠!!!
  照那些认为判的合法的SB的观点,下一步银行也不用安装什么鸟ATM机啦,直接把钱放在银行的柜台上,再安装几部搞清摄像机......  敢多拿判你个无期,银行又损了不少成本.......
  什么是金融机构啊?银行就是一家企业!一家有钱的企业!钱还不一定是谁的呢!
  银行雇了个不会算账的傻子来做柜员,拼命多给我钱,总不能说全是我的责任吧。就算我贪心了,最多也就把钱还给你就是了,总不至于无期吧?    可他没还,而且还故意潜逃,挥霍一通  觉得这个案子的主观恶意,应该不只是他发现ATM漏洞以后故意一百七十次取款,还应该包括事后的两个重要事实,一是他还把这个方法传播给他人,二是他故意潜逃
  什么律师阿,死扣字眼    这个事情就好像ATM 本来有锁。后来忘了锁了,这个人看到了,就从里边拿了20万,当然是盗窃!!!
  个人认为,把ATM机搬回家慢慢取钱的兄弟够判刑
  什么秘密窃取,自己(柜员机就代表银行)主动把钱给人家,这也叫秘密窃取???
  我在想    如果我以后取5000    ATM就给我1块钱    我该怎么办?
  大哥,判他有罪不是因为第一次多拿了,而是后来明知ATM机有错误还100多次故意多取钱,怎么不是犯罪。  你第一次多拿了没关系,还了就可以了嘛,银行还会感谢你,说不定还能上电视。
  请教法律人士  
该事主&故意&&多次&&大量&.      好了,事主的主观故意是不能否认的,&多次&&大量&也是事实,问题就出在多次大量了.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别人多次大量故意操作成功,我觉得银行至少是在诱导犯罪.      我想为事主做无罪辩护,辩词如下:如今常有莫名其妙的中奖,我的卡我也视为中奖了,原因在于,我多次大量故意而为,并没人提醒我警告我(而这恰是银行不可回避的责任),我虽是故意,却并没故意拿别人的钱,我理解是银行赠予我的.      如上有何不当,请专业人士赐教.你所要说明的只有一个问题:凭什么说那钱在没人找我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我要认为那钱不是我的?      
  作者:阿卡律师 回复日期: 16:13:26 
    我就再通俗点给个说明吧        ATM机是什么?是电子柜台吧。        在ATM机上存取款、转帐,和在传统柜面上办理此类业务,无论从交易过程、性质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是完全相同的。        不要乱打比喻了,您就把ATm机看成柜台营业员就行了,然后你再分析分析就成了。        很明显的一个常识,“所谓到银行取款”,其实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这和我直接到别人不在家的屋里取东西是不一样的。银行取款的完成,必须有一个“银行交付‘的过程,仅凭取款人单方面的意志是无法完成的。        银行现在算是受害人吧。    受害人自己亲自将钱交付给了取款人,怎么还能说自己不知情,怎么还能说取款人是在”秘密窃取“自己的钱款?        以往盗窃罪成立的案例里,何曾出现过受害人自己将财物交付给犯罪分子的情况??        受害人自己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秘密窃取“已经不成立了,因此盗窃罪肯定不能成立。至于是否构成其他罪,或者是否只是民事责任,那就另论了。  ====================  说的挺对!!!这就好比我在一个超市买东西,我偶然发现这个营业员有点弱智,老是把100的当10块的找给我,于是我第二次又去,去N次都成,难道我这样犯罪了吗?我想我没有,这完全应该是超市自己的责任,我最多承担道德上的责任!!!
  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SB银行,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不存不贷,任其自生自灭.
  有钱能使鬼推磨  法律只是为个别人设立压迫弱势群体的工具  我只能说  小伙子 我为你默哀  受害者不止你一个
    也许不是盗窃罪,但是抢劫罪了?反正说他无罪的,不像是个律师(除非是被告辩护律师)    在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要在以前的法律条文里面找空子其实不难,互联网上的犯罪,难道因为法律没有跟上,就不算是犯罪了?    
经典:老司机开车15年的心得      /dispbbs.asp?boardID=20&ID=4105&replyID=10597      男人攒私房钱的十大绝招      /dispbbs.asp?boardID=4&ID=4097&replyID=10581      一个已婚女人对幸福的感受    
/dispbbs.asp?boardid=20&ID=4110&replyID=10603      2008年你会有新恋情吗      /dispbbs.asp?boardid=19&ID=4078&replyID=10525      网上自有黄金屋,网上自有颜如玉      /dispbbs.asp?boardid=20&ID=4115&replyID=4115      很唏嘘,想起我刚出国时的那些穷日子      /dispbbs.asp?boardID=20&ID=4101&page=1    
最后介绍一个很著名的测试,现在很多公司人事部      门都用的/dispbbs.asp?boardid=19&ID=3988&replyID=3988      
测试你的前世今生(挺有意思)    
/dispbbs.asp?boardID=19&ID=3927&page=1      爱我爱你      /  
      17万就无期?  某些官员贪污170万,1700万甚至17000万,那该如何?        
  就算是盗窃17万,要判无期吗?那贪污17万,怎么判?教育?党内警告?幽默!
  银行仗势欺人!!官与民诉讼不平等!!!  如果一银行柜台小姐发神经了多给我了17万,我是不是也要无期呀?!  ATM机少吐给我钱、吐假钱,是不是要判银行老总刑?  取钱是民事合同支付关系,一方出错怎么能怪另一方呢?要是ATM少吐钱,银行是不是要判刑!        
  作者:半身无缘 回复日期: 16:41:35 
    请教法律人士     该事主&故意&&多次&&大量&.        好了,事主的主观故意是不能否认的,&多次&&大量&也是事实,问题就出在多次大量了.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别人多次大量故意操作成功,我觉得银行至少是在诱导犯罪.        我想为事主做无罪辩护,辩词如下:如今常有莫名其妙的中奖,我的卡我也视为中奖了,原因在于,我多次大量故意而为,并没人提醒我警告我(而这恰是银行不可回避的责任),我虽是故意,却并没故意拿别人的钱,我理解是银行赠予我的.        如上有何不当,请专业人士赐教.你所要说明的只有一个问题:凭什么说那钱在没人找我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我要认为那钱不是我的?        中国的法律是你捡到钱要上交,不管有没有失主,有失主则归还,无失主则归国家,至于究竟到谁的手就不知道了!这就是中国!                  
  问题不是出在银行,而是在法院. 对银行你可以不存不贷,法院呢?
  就是,顶多是个不当得利。
  银行仗势欺人!!官与民诉讼不平等!!!  如果一银行柜台小姐发神经了多给我了17万,我是不是也要无期呀?!  ATM机少吐给我钱、吐假钱,是不是要判银行老总刑?  取钱是民事合同支付关系,一方出错怎么能怪另一方呢?要是ATM少吐钱,银行是不是要判刑!    
  ATM老是给假钞的,要不要判ATM个欺诈罪,把它关进去???    
  作者:gd2 回复日期: 16:55:09 
    银行仗势欺人!!官与民诉讼不平等!!!    如果一银行柜台小姐发神经了多给我了17万,我是不是也要无期呀?!    ATM机少吐给我钱、吐假钱,是不是要判银行老总刑?    取钱是民事合同支付关系,一方出错怎么能怪另一方呢?要是ATM少吐钱,银行是不是要判刑!    ================    银行给你假钱时,如果是有意识的(比如说某个职员的恶意行为),当然可以追究银行的刑事责任,可以判刑!    ATM吐假钱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系统不完善,可以追究银行民事责任,不可以判刑!    许在多次取钱时,是知道自己在犯罪的,他是有意识的去做,所以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判刑!    当然,简单几句话,是不可能把长期缺乏的教育补上去的    
  砸ATM抢钱也不会判这么多!  抢银行客户的17万钱也不会判这么多!  法院在银行压力下重判!判得随心所欲!      
        我怀疑中国这些个法官小时候是不是脑袋被驴踢过        
  作者:gd2 回复日期: 16:57:34 
    砸ATM抢钱也不会判这么多!    抢银行客户的17万钱也不会判这么多!    法院在银行压力下重判!判得随心所欲!    ---------  砸机器抢,那是抢劫罪,17万的数额可以直接枪毙了    不要乱起哄好不好  
  我觉得银行系统出问题在先,小许非法侵占在后!不知楼上诸位法律专家们为什么总是忽视这一点!    因果关系大家忘记了吗?没有银行系统问题哪里有小许的非法侵占.    银行发现异常应该联系警方解决,无可厚非!但是法院判的也太TM过分了吧!无期啊,这个人就算完了吧!    法理不外人情,如果银行与小许交涉,拿回多余的款项,法院给予小许法律方面的教育则足够了!干吗给人家整个无期啊?    难道我们的法院真的是权贵们的法院,执政党的统治工具?    那些贪官整了几千万几亿的贪,不是保外就医就是缓刑什么的,小许才整了17万就是无期,还不是完全小许的错误!    天理何在???????????????????????????????????      大家去那个银行存钱吧,一块一块的存,存完了一块一块的拿出来,再销户.    
  还有一个就是中国的法律没有案例制,已经判过的案子不能当标准,所以同样的案子可以有n种判法!搞笑吧!      这也是中国!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古代的人的总结还真他NN的精辟啊  如果非法占有公有财物数额巨大的都同样量罪  那为什么17万的要无期,而且本身诱因也是金融机构的错误引起  而经常看到很多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的,最后判了几年??
  这个社会太不公平了那些贪污几百上千万的人也没有判这么重的。
  简单一点的比方:  有个富翁拿着一大袋钱在路上走,结果袋子有个洞往外掉钱,我在后面走发现了,原后富翁一路走袋子里的钱一路掉,我在后面一路的捡,捡了17万,结果富翁把我给告了,你说应该怎么判?无期?!
  楼主分折有道理,不过想翻案是不可能的了。  
       作者:真腐妓者 回复日期: 16:53:40 
    作者:半身无缘 回复日期: 16:41:35        请教法律人士       该事主&故意&&多次&&大量&.          好了,事主的主观故意是不能否认的,&多次&&大量&也是事实,问题就出在多次大量了.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别人多次大量故意操作成功,我觉得银行至少是在诱导犯罪.          我想为事主做无罪辩护,辩词如下:如今常有莫名其妙的中奖,我的卡我也视为中奖了,原因在于,我多次大量故意而为,并没人提醒我警告我(而这恰是银行不可回避的责任),我虽是故意,却并没故意拿别人的钱,我理解是银行赠予我的.          如上有何不当,请专业人士赐教.你所要说明的只有一个问题:凭什么说那钱在没人找我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我要认为那钱不是我的?                中国的法律是你捡到钱要上交,不管有没有失主,有失主则归还,无失主则归国家,至于究竟到谁的手就不知道了!这就是中国!        .................  你说的没错,可我这不是拣的,是别人硬塞到我钱包(卡)的,我也要上交吗?
  银行仗势欺人!!官与民诉讼不平等!!!  如果一银行柜台小姐发神经了多给我了17万,我是不是也要无期呀?!  ATM机少吐给我钱、吐假钱,是不是要判银行老总刑?  取钱是民事合同支付关系,一方出错怎么能怪另一方呢?要是ATM少吐钱,银行是不是要判刑!    
  上面的几位,银行没有“给”多钱,金额出现了问题,但在他支取之前,钱仍然属于银行,如果银行在柜台上把17万交给他,不吭声拿走了,那算不当收入,追回了事。但是他有意识的多次支取,这个行为才是判刑的根本    
  我们在这里说得这么热闹有什么用?最终认命罢了....
  &ATM吐假钱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系统不完善,可以追究银行民事责任,不可以判刑!&  同样是出错!银行合算得利时说什么民事责任!个人得利时却拿刑事来讲!  百姓有义务告诉某银行ATM出错吗?ATM出错要银行自查,百姓没义务告知银行!  应该教育的是银行员工,一群猪脑设计这种ATM!!      
  和谐社会!
  中国不平等的事情太多了,说个最普遍的,面包车装货,罚款3-10万,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面包车都可以装货,只有在大陆,中国人的面包车不能拉货,不管是拉自己的或者从事货运的, 一旦被路政抓到张口就是罚款,有的罚款还只给收据.而外资企业(DHL,FEDEX,TNT....)的面包车可以随便装货.  你这个大律师意下又能如何呢
  作者:gd2 回复日期: 17:10:58 
    &ATM吐假钱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系统不完善,可以追究银行民事责任,不可以判刑!&    同样是出错!银行合算得利时说什么民事责任!个人得利时却拿刑事来讲!    百姓有义务告诉某银行ATM出错吗?ATM出错要银行自查,百姓没义务告知银行!    应该教育的是银行员工,一群猪脑设计这种ATM!!      ---------  知道自己在犯罪仍然有意识的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这就是刑事责任    ATM机技术不过关,在本质上与有意识犯罪是不一样的    请稍微动一点脑筋  
  哎 , 哪還有FL.
  事实上,银行多给钱,不管数额是多少,都应该属于技术问题。这种技术问题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储户在这一不确定的技术错误之后才开始故意犯罪,应该是银行(或技术人员)有错在先,储户恶意透支再后。储户透支的果源自银行错误之因。按情理来说应该在法律上无过错,即使有过错,也是在道德方面的沦丧,不应该上升到法律高度。所以,法院除了要求储户归还钱款之外,进行一些必要的罚款民事解决即可,判处无期徒刑本身就是犯罪行为!!!
  作者:午后龙 回复日期: 3:09:42        举个例子      你家门锁坏了,你没发觉。被小偷发现了,他屡屡到你家偷拿财务。等你发现去告发,公安局告诉你,是你家的问题,跟盗窃者无关,你把房门锁好就好了。这是什么逻辑呢???      你举的例子能不能这样说:  
我拿钥匙打开了我家的门,然后发现桌子上有10万,我拿去花了。  
然后我又拿钥匙打开了我家的门,然后又发现桌子上有10万,我又拿去花了。  
我第三次拿钥匙打开了我家的门,然后还是发现桌子上有10万,我还是拿去花了。    然后警察说,你这是偷钱,偷了30万,这样能判我无期吗?  
  关键D产神圣不可侵犯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我取500元,工作人员或者取款机却给我600元,我因为素质比较高,呵呵,我就还给了银行100,但是碰巧这一百是他妈的假的,这个事情怎么办?
  顶楼主!法律上小许没有任何错!
  作者:weg2002 回复日期: 17:14:00   --------    你举例的水平太差
  楼上说的还挺押韵的
使用“←”“→”快捷翻页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atm机转钱会有姓名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