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第八十条规定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卡管理会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严重吗_百度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严重吗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有关刑事拘留的规定,关于涉嫌妨害公务罪是在《刑法》中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八十条是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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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说明_中国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9年12月15日)
    一、《解释》起草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持卡人数量最多、银行卡业务增长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末,我国已发行各类银行卡超过20.8亿张,银行卡特约商户147万家,POS机227万台,ATM机近20万台,银行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近34.7%。与此同时,随着信用卡业务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信用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信用卡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信用卡犯罪手段不断向高科技、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甚至与境内外伪卡集团及黑恶势力相勾结的程度。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并有可能对国家金融资产安全造成威胁。2007年以来美国因个人房屋不良贷款引发的“次贷危机”和蔓延全世界的“金融危机”,以及近几年有的国家和地区陆续出现的因信用卡不良贷款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都充分反映了信用卡风险管理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的安全稳定,加强信用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信用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完善我国刑法有关信用卡犯罪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修改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于2004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对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作出立法解释。2008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随着形势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套现等信用卡犯罪活动,亟需对相关信用卡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司法解释。
二、《解释》的起草过程
2008年8月至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调研组共同在北京、甘肃等地开展多次调研活动,针对实践中制约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等犯罪的主要问题,起草了司法解释初稿,听取了公安、检察、法院、银监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单位的意见。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征求了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意见,并征求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单位和部门的意见。2008年12月,“两高”在北京专门召开了信用卡套现及其他犯罪司法解释研讨会。2009年3月,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司法解释稿进行研究论证,听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的意见。
经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解释审议稿,分别由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共八条。第一条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三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第二条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第三条明确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第四条明确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第五条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三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第六条明确了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三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第七条明确了使用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第八条是关于单位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一)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三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
《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主要行为方式,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并规定了“伪造空白信用卡”行为,以及伪造信用卡“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伪造信用卡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二)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
《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后,司法实践中存在量刑标准不明确、认定困难的问题。《解释》第二条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并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即包括了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和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而申领信用卡的行为。
(三)明确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也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的罪名。《解释》第三条从“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两个角度对该罪的两个量刑幅度作了界定,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数量1张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
(四)明确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
《解释》第四条规定,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利于有效遏制实践中多发的利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明确了以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三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解释》第五条第一款针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明确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同时,对“冒用他人信用卡”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六)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三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
《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作了解释,以区别于善意透支行为。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以及在判决宣告前和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问题,既严格控制刑事打击面,又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七)明确了使用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问题
《解释》第七条规定了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维护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我有个朋友犯了第八十条赌博之规定严重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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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更好的答案
那要根据赌博的规模确定。上海律师孙学龙希望能够帮到你。
有办法让人出来吗?
什么地方人?
广西人在广东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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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可能取保候审,具体要根据会见笔录做的怎么样。
不知道,人都没见到
都犯法了,你说严重不严重
会判刑吗?严不严重,
恩撒人格人
的坎坷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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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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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09:1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您好,第八十条【拘留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回复时间: 11:0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回复时间: 17:1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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