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哪些快递公司比较好须要哪些条件?

请问注册一个快递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请问注册一个快递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09-10-30 &匿名提问
我来回答你~!怎样正确选择快递公司?答:几大建议教您选择快递公司及深层原因 文章比较长,如果耐心看完,说不定能给各位店主不少启发,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快递公司哦 不但更省钱而且更加快捷 如果能给各位一点点帮助,就顶一下吧 建议一: 尽量使用通过总公司开设分公司方式拓展网络的快递公司。 理由: 因为快递公司拓展网络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通过总公司开设分公司的方式来拓展网络。这种形式虽然使其公司发展得比较慢,但是一步一个脚印,起得慢倒得也慢。而且这种管理方式比较规范,不易出现下面的站点做出有损总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拓展网络的代表主要是北京的宅急送、广东的顺丰等。 一种是通过加盟的方式来拓展网络,也就说总公司下面的很多站点都是符合总公司规定的一定的条件后被允许加盟的,而不是总公司的亲生骨肉。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让快递公司发展得很快,但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如果总公司急于拓展网络而对加盟的条件定得比较宽松或对下面加盟的站点的管理得不够规范,那么就很难避免有一些图谋不轨或信誉较差的站点混入其中,从而很可能出现下面站点的人卷款(客户的)逃跑或下面站点做出有损信誉的行为的情况。一方面如果总公司发展的好,知名度越来越高的话,那下面的站点就发展得比较快,进入良性循环,但总公司一旦有什么负面消息的话,可能下面的站点就很快改弦更张了,这对我们的货物是很危险的。通过这种方式拓展网络的代表主要是上海的申通、圆通、中诚等。 另外一种方式是前两种方式混合着用,那寄件的时候最好是选择他们自设的分公司。目前有很多公司都采用这种方式。 建议二: 尽量使用本地经过正规注册的规模较大的快递公司。 理由: 一、本地的公司索赔比较容易一点,比较注重其公司在本地的信誉,同时比较容易进行实地考察,而且取件效率也比较高一点。比如说北京的就用民航快递、大通、宅急送等,上海的用申通、圆通、天天等,广东的就用顺丰、快捷、龙邦等。 二、快递公司很多都是不经过正规注册的,因为本来快递公司的业务主要还是500克以下的文件的快递,而按国家规定这部分的业务是指定给EMS做的,所以很多快递公司从一开始成立就已经是违规的了,但还是有很多大的快递公司是经过正规注册的,这部分快递公司相对来说就比较有保障一点。就我所了解过的,广州的新邦、能达、上海飞鸿广州分公司都是经过正规注册的。 三、规模较大的公司当然各方面都有保障一点,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判断一个公司的实力雄厚与否呢?我认为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① 看看总公司的办公室和仓库有多大、有多好。就我所见过的,上海的申通、广州的新邦、能达、飞鸿、深圳的亚风的办公室和仓库都是不错的。② 看看其公司每月的用单量有多大。使用快递单的数量越大说明公司实力越强,据我所了解和估计,北京地区的宅急送月用单量为两百多万套,上海的申通、圆通、中诚、韵达月用单量也是几百万套的,广东的顺丰同样也是几百万套,广州的快捷、长宇、全日通、能达、新邦等,深圳的越丰、DDS、亚风等,东莞的龙邦、平安达、阳光等都是月用量几十万套的,基本上每月用单量能达几十万套以上就算是大公司了。③ 看看其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比如说大田集团仅仅注册资金就有2.13亿,可见其规模有多大。如果是在广州的话,可以通过登陆(如果你们公司已经成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网的网员的话),查找相关快递公司的注册资金等资料。 建议三: 尽量了解业内哪些快递公司的口碑较好。 理由: 快递公司总会和很多相关的公司和人打交道。和快递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一共有三类公司和个人:第一类——供应商。主要包括印刷品供应商、交通工具供应商等等,如果某个快递公司口碑不好,经常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话,证明它的财务和运营是不是太可靠的。在这方面,北京的没了解过,上海的大型快递公司普遍要拖欠印刷品供应商10万以上的货款,广东的中小公司基本上没拖欠,大公司也会有拖欠货款的情况,但没上海的公司那么严重。在广东的公司中,广州的伟丰快运是一个拖欠货款很严重的中小型快递公司,而广州的新邦物流是一个付款很及时的大公司。淘宝推荐的深圳亚风还可以,基本上也是有拖无欠。第二类——同行。快递公司都是经常和其他快递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如果你从其他快递公司口中得知这个快递经常拖欠同行的货款,那还是小心为妙。第三类——客户。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从使用过某些快递公司的服务的公司或个人那里了解到那些快递公司的口碑如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人说这个公司差可能只是偶然的,但如果很多人都说这个公司差的话,那肯定存在一定的必然性,不是公司的问题就是收件员的问题了,很大程度上收件员的问题归根到底也是公司的问题。在这里,我想把自己所了解的情况说出来供大家参考参考,就我个人来说,我选择过很多不同的快递公司寄过东西(大部分是文件),不知道是我运气好还是文件引不起某些人的兴趣,基本上没发生过什么纠纷。就我们公司来说,我司基本上都是使用申通快递的,为什么?因为一方面申通的价格本来就较便宜,再则我们通过快递量大、收款及时等筹码压价,快递价格就更便宜了(广州市内6元、广东省内8元)。一方面是其人比较会活跃气氛,大家比较熟悉,互相信任。一方面申通的网点多,快递效率也不错,合作这么久很少发生纠纷。 建议四: 尽量使用网点比较多的快递公司。 理由: 在网上做生意的,买家遍布五湖四海,如果选择的快递公司网点不够多,很多偏一点的地方都送不了或要转到EMS和其他快递公司的话,那就可能会造成价格偏贵、送件延误和丢失等问题的出现。为此,根据前段时间在各大公司网站上掌握的资料,本人提供一些数据给大家参考一下:北京的宅急送、民航快递,上海的申通、圆通、中诚、韵达、天天,广东的顺丰、龙邦在全国的网点都有300至500个左右;北京的大通、天津的大田、广东的长宇、快捷、DDS等都有100多个分公司或网点。 建议五: 尽量使用开着货车去你那里取件的快递公司。 理由: 快递公司的业务员去你那里取件主要是通过三种交通工具: 一种是货车,我建议选择这类公司,因为一方面开着货车意味着其公司实力比较雄厚、管理比较规范。一方面货车能够装很多货,不容易使货物搞丢或变形。另一方面货车不容易使货物淋湿,特别是在夏天那样的雨季。 一种是摩托车,这种工具的好处是成本低、机动性强,能给我们带来的唯一的好处就是去你那里取件的速度普遍会比货车较快一点(长途跋涉除外)。 一种是自行车,这种工具是最不值得推荐的。 最后:可以代收货款的公司名单如下 北京的百福东方 上海的诚信中通 广东的快捷 能达 天地 快马 晟通 华之速 启良 速达 香港的金景 台湾的捷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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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上海公司(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需提供资料:&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2、注册资金,&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4、公司经营范围&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6、外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或个人的护照上海公司注册办理流程:&1、企业名称核准&工商局&2、印章,验资&刻字社&银行&3、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5、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局&6、开立银行帐户&银行&7、购票&税务所&8、外资-资信证明二份原件.可性行研究报告书注册公司类网站:注册公司&&&&&&&/&&上海工商注册&&&/&注册公司注册&&&/&&公司注册公司&&&/&&外商代表处注册&/&外资代表处注册&/&代表处注册&&&&&/&外资注册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财务会计网&&&&&/上海工商登记&&&/上海工商税务&&&/上海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代理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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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苏州快递公司设立需要首先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其他同注册普通公司一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 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封装用品和详情单;&(七)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安全保障协议书,并明确与委托方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二)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三)有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不低于40%。&第八条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具备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和运递能力;&(二)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有关数据;&(四)有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均不低于50%。&第九条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二)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报关等有关数据;&(四)有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均不低于60%;&(五)有一名以上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第十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四)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第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自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备案。&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申请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四)分支机构名录。&第四章&许可证的变更、终止和管理&第十七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为五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为十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或注销申请。&申请人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一年内未经营快递业务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快递业务。&更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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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需要到邮政局办理许可审批南京美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美华企业网站:其他网站:南京公司注册网南京注册公司网南京工商注册代理网南京工商代理注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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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国际快递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很多外贸商发的货物都是在两公斤以下,在选择发国际快递时,与和发国内快递大致一样,只需要填写快递单就行。可是,事情虽然简单,但细节的东西往往不能忽略。否者就会出现大问题而影响货物的送达。那么,究竟我们在发国际快递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1、最好不要直接找EMS、DHL、TNT、UPS这些国际快递公司,对他们而言,你只是小客户,他们不会打折或打很大的折扣。要找就找它们的代理商,而且是要挑选信誉比较好的,规模比较大的一级国际快递代理公司,这样货物才有保障。 2、为了防止别人起贪念,运单上的货物描述,千万不要写货物名称,比如是手机的话,不要写手机,写设备。3、包装尽量不要使用快递公司提供的包装盒。以免快递公司拆开后换包装。4、我们都知道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快递,在运输过程都不可能给你轻拿轻放,所以货物的包装要保证能能从桌上自由落体到地上而不损坏货品。这样的包装才是合格的。5、将运单的号码写在包装盒上,这样避免运单和货物搞错。 6、如果包装盒有空间的话,一定要填实,不要让物品在盒内晃动。用封箱带将纸箱缝隙封死,防盗又防水。 7、不要为了省钱而选择不保价。谁都不希望货物丢失或者损坏,但一旦发生了,你若给货物保了价,至少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8、收快递时,一定要当场开箱检查再签字。如果发现货物重量有明显误差,可以不要签收。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都应该明白了在发国际快递时候的注意事项。虽然都是很细小的东西,但却能让你避免事后的麻烦。互联易是专业服务国际快递十几年的公司,公司与EMS、DHL、联邦、UPS这些国际快递公司都有紧密合作,拥有优惠的价格,渠道丰富,是您放心满意的国际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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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5:52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六条 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封装用品和详情单;
  (七)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安全保障协议书,并明确与委托方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二)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
  (三)有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不低于40%。
  第八条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二)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有关数据;
  (四)有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均不低于50%。
  第九条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二)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报关等有关数据;
  (四)有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中,具备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的均不低于60%;
  (五)有一名以上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第十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自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申请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分支机构名录。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终止和管理
  第十七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为五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为十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或注销申请。
  申请人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一年内未经营快递业务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年检登记表;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年度报告,包括年度经营情况、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材料变化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
  (五)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年检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年检材料的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通过年检;不合格的,通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第二十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域发生变化的,应当向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他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颁发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因故停业一年以上的;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或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经营快递业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年检、注销等事项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年检、延续、注销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经营许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经营许可,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除前款规定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年检、备案、变更手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办理年检、备案、变更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超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经营快递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九十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逾期不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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