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可在家乡建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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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迎新春座谈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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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1月2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楼会议室暖意融融,厅长朱正举携部分厅领导、各处室负责人与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在这里再聚首,共话温暖,喜迎新春。 座谈活动一开始,朱正举与出席活动的全体在职人员给离退休老干部拜年 ...
&&& 1月24日,省住房和城乡厅三楼会议室暖意融融,厅长朱正举携部分厅领导、各处室负责人与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在这里再聚首,共话温暖,喜迎新春。&&& 座谈活动一开始,朱正举与出席活动的全体在职人员给离退休老干部拜年,送上新春的祝福。朱正举向老干部们汇报了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情况和厅机关建设情况,对老干部们一如既往的支持与关注表示感谢,并希望老同志们能够老有所悟、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副厅长梁军主持此次活动,并现场演唱京剧选段为联欢活动助兴。老同志们表演了黄梅戏、太极拳等节目贺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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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建设》将自身定位为全国建设行业的综合指导刊,明确了自身的发展道路..市住建局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信息采集工作_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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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信息采集工作
添加日期: 来源:局人事工作室 &作者:李佳蔚&&浏览次数:799次
为进一步做好对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准确掌握离退休干部的基本信息。近期,市住建局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此次信息采集,包括离退休老干部的个人信息、年龄层次、学历结构、待遇落实、家庭成员等情况。由于统计信息范围广、内容多、信息量大,局人事工作室通过10余天的紧张工作,摸清了住建系统100余名老干部的基本情况。
按照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要求,局人事工作室及时组织人员对符合信息采集条件的离退休老干部,认真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或在外地居住的老干部通过专人上门、电话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及核对。同时,对采集上来的信息专人进行逐人逐项审核,确保信息不错、不漏、真实、可靠。通过建立老干部个人信息电子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为今后规范化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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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
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人老(82年12月10日)
&&我部制定的《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
&&&&&&&&&&&&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了贯彻国发〔1982〕62号《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几项规定》),对老干部离休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十四、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优先解决。确实无力建房的基层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负责解决。
&&跨省安置离休干部的建房,原工作单位将所需建房费划拨给接受安置地区后,由接受安置地区作为自筹基建优先列入地方计划,并负责筹建、管理。各级离休干部每户的建筑标准,可参照国家建筑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对到农村安置的,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补助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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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离休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在单位住房分配中是否有优待政策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西安市离休老干部(原某厂厂长)在去世前未享受单位分房,现老干部去世,单位近期内分房,不知其配偶是否可享受分房
我们单位在九十年代初有二十多套公有住房,“公改私房”的购房政策下达后,我校原租住的老师陆续买了房,当时领了结婚证的年轻人也购买了房。96年还剩下3套住房时,单位不再分房,一直由单位出租给私人住户,学校收取租金。97年至99年期间,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年轻人申请要房但单位均未受理。1999年上级下达了关于“将现有的福利房进行分配”的通知,单位也没按通知要求做,继续出租福利房。直到2008年公有房出租的事情暴露后,单位才按上级要求分房。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违规?现在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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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一亲人,名下无其他房产,事业单位普通职工。从90年代初一直用低廉的价格租住在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此房为当时单位的福利分房,符合房改政策。 目前,单位要扩建,需要将原有的租给职工的福利房拆迁。 亲人要求单位予以房改,但是单位予以拒绝,并以《物权法》为法律依据,要求收回房子,要求亲人迁出,并要付此次官司的诉讼费。
  求助: 面对着一诉讼,有以下疑问需要达人予以解答和指导。非常感谢大家!!
  1.作为被告,是否需要交答辩状?不交,会有...
亲戚因病去世,单位一次性给了十个月的工资,想问下,这十个月的工资算是抚恤金还是什么?另外,这十个月的工资应该怎么分配?亲戚直系亲属有妻子,二个孩子,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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