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用人单位干了7年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教授 被解聘聘补几个月工资

工作一年半,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半年没有签订合同,请问公司该怎么给予工资或者赔偿?(是被解聘))
工作一年半,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半年没有签订合同,请问公司该怎么给予工资或者赔偿?(是被解聘))
如题,工作一年半,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半年没有签订合同,请问公司该怎么给予工资或者赔偿?(是被解聘))我在国企工厂上班7年,是人事代理合同工,由于工资太低想主动辞职,请问能得到什么补偿麽?_百度知道
我在国企工厂上班7年,是人事代理合同工,由于工资太低想主动辞职,请问能得到什么补偿麽?
提问者采纳
主动辞职的话,从法律上讲是无法得到补偿的。建议你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得到7个月的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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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的合同签两年.但是干了一年三个月就把我辞退了我想问我能拿几个月的补偿_百度知道
我的合同签两年.但是干了一年三个月就把我辞退了我想问我能拿几个月的补偿
如果有解聘合同去劳动局能拿多少补偿
提问者采纳
  具体看辞退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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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退滴理由是什么?2、如果是违法解除,你可以拿到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3、具体请带上资料去当地律所咨询。
应该支付一个半月的钱。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还应该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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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补一个月,不满6个月补半个月,你能拿到1个半月补偿。
可以要求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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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解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于对劳资关系稳定的方面考虑,但是这并不是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没有了开除员工的权利,也不意味着劳动者的铁饭碗。只要符合了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和员工解除劳资关系。  一: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的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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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现辉律师团队咨询热线:400-看来我不是学法律的有些事情叙述的还是不够清楚啊。案情:我这样简略的回顾一下吧。——,我只在入职的前三个月有一个临时合同。合同薪水2200.实际税后薪水7602.合同里有这样两条:1.本合同为试用期合同。2.本合同期满前一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现在我被解聘了,只是口头的,都没有书面形式。QQ聊天记录中应该有,我和老板协商给我2个月薪水做补偿的内容。但是现在他反悔了,还要我补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做才好,我本无意走到这步的。这个8月、9月工作机会本来就不多,肯定难找我满意的工作的,我也要生活的啊。所以我才主张2个月的赔偿的。-----------------------------------------------------------------------------------------------------------------可能我表述的信息还不够全面,大家可以看下面我和Johnson的谈话。请大家给我一点法律支援。人都是要生活的,这两个月根本就没什么工作机会。就这样把我扫地出门,我不平衡。
1、对之前一年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没有临时合同的概念,所谓三个月的合同,本质上也是正式的聘用合同;
3、关于解除合同,除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外,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
4、如果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工资,或者为支付加班费等情形,可另行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你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个回答:
&br&一、针对日-日期间的劳动合同:
1、当初私企和你签订的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成立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类合同在法律上默认为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b&第十九条&/b&第一款规定:“&b&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LZ所言合同期为3个月的,则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同时本法&b&第十九条&/b&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b&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b&”并且本法&b&第八十三条&/b&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b&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b&”
也就是说,私企与你签订的该份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该合同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正式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私企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b&第四十条&/b&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LZ并没有以上所述的情况出现,那么私企应当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通知的方式必须以《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形式进行。而LZ所叙述的情况来看,私企老板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因此依据本条规定,私企应当&b&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b&。
除此以外,《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劳动合同法》&b&第八十七条&/b&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b&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b&”,在本法&b&第四十七条&/b&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b&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b&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由于私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私企应当:
&br&&b&(1)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支付半个月工资的2倍,即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b&
&br&&br&二、针对日-至今的劳动关系:
1、关于私企老板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前一个劳动合同,即只规定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第一份劳动合同自日正式解除,而日以后,LZ与私企实际又产生了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LZ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strong&第八十二条&/strong&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b&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b&
&br&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新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确立之时,即日订立,而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日-日共支付11个月的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金(即22个月的工资)。
同时由于第二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违背了本法&b&第四十条&/b&的规定,依据上述所回答时的规定,LZ在单位工作达一年半以上,应当认定由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金(即4个月工资)。
因此就本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总结如下:
&br&&b&(1)本案件中涉及的《试用期合同》于法相悖,不能成立,依法应当认定为固定期限为3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
(2)在第一份劳动合同中,私企老板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2倍(1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3)在第二份劳动合同中 ,私企老板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2个月工资的2倍(4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由于用人单位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b&
对于应支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b&28个月的职工月标准工资(包含经济补偿金以及正常的月标准工资)&/b&。
首先对于你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个回答: 一、针对日-日期间的劳动合同: 1、当初私企和你签订的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成立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类合同在法律上默认为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
给大家回溯一下事情的前后吧,给后来者一个警示。
&br& 我是在号加入这家公司的,当时感觉这个老板还不错,知道IT信息化在这个时代对公司经营的重要性。当时也没多想就加入了这个公司。
&br&&br& 可是合同出来后就给人一个很不舒服的感觉,当时见面的时候谈的是8000税后,但现在被改成了税前,还有合同期只有3个月。而电子商务团队根本就没有根基,我需要自己从看简历一个一个选起。当然,我想到了要从之前的公司找老同事合作组队,但是工资这块基本都被pass掉了。没办法就只能选那些没工作经验的了,这就是合作之后的种种矛盾的开端。
&br&&br& 话说,到了2011的7月开始,矛盾积聚的我要爆发了,为了不伤和气,且我已经想清楚了一件事就是我根错人了,与一个和自己不对路的人工作是难有发展的。于是,在有意的把工作内容都交给其它人做。至于全体会议上,我已经变成徐庶了,一言不发。
&br&&br& 到了8月,他就提出将我解雇,我当时也没什么留下的意愿,就说好没问题。之后,给我说,8月结束收拾收拾走人吧。我很郁闷,你妈的,谁家让领队走不得经济补偿一下,8月有个屁工作机会啊,又不是我自己辞职的。就说你们这么做不合法,必须给我补偿2个月工资。因为这个谈判了好几次,后来答应给了还得算上8月的。就没见过这样的。我当然不同同意了。在后面就是,8月31号,突然同意补偿两个月工资了,骗我签了离职解聘书。
&br&&br& 再然后就是,突然我在不常用的QQ邮箱里看到了一封什么公函,说我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保留对我起诉的法律依据。一个月的工资都没给我。
&br&&br& 现在,我找了律师,律师费首期5000,之后的风险代理,看官司的结果。
&br&&br& 对这个结果我只有一句话好说,做事之前一定要看这个人是否值得你跟。不能仅凭第一印象就下判断,需要多方考察。&b&30岁之前跟对人很重要。&/b&&br&&br&&br&&b&update:&/b&&br&&b&第一、找律师不要签什么风险协议,劳动仲裁这种小官司没多大意义这样。你反而给的律师费更多。&/b&&br&&b&第二、有了这个法律决定,就打到底。我仲裁的结果是,只是要给赔偿金,其它的都不给,我没同意,继续上诉,一审刚下来,重新判了8万多。&/b&&br&&b&第三、其实律师也不是很认真的做你这个事情,太小,赚的少。&/b&&br&&br&&br&&br&&br&&b&--------------------------------------------------------update
&/b&&b&-----------------------------------------------------------经过两年时间这事算是结束了。&/b&&br&&b&总共赔给了87000多,付给律师的总计有23000.&/b&&br&&b&后来,从其它律师那里得知,劳动赔偿案子是不准收风险代理的。&/b&&br&&b&今天在法院取钱的时候,该律师一直不愿意我把钱打到他公司账户中就能明天,这钱他要私下收。&/b&&br&&br&&br&&b&其实我这个案子,最大的地方是很幸运的碰到了一个认真负责的执行法官,给了这家不规矩的公司很大压力,才拿到了赔偿。&/b&&br&&br&&br&&b&至于律师么,什么功劳都没有。这种案子选律师,不用选什么大牌律师扯淡一样。没什么用,就是骗钱的,根本就不上心。找个自己信得过的律师,就可以了。接下去就是耗时间,看运气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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