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93条 只贷款了4000元 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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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193条合同法 203条在融资公司贷款 差3万没有还齐 问可不可以判刑
中国193条 203条在融资公司贷款 差3万没有还齐 问可不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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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刑事办案实用手册6.0版
&&&&&&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6.0版已修订完成,这是第10次修订,共新增30多个文件,并删除了过时的司法文书相关内容,为方便使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编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第193条 贷款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相关规定
《贷款通则》(1996年6月28日)
第六十九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等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四十二、贷款诈骗案(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
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九、对于多次迸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十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2000年10月25日 沪检发(2000)122号)
30.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贷款诈骗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属巨大&的起点标准。
贷款诈骗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2004年8月13日)
二、对具备下列情形,同时又不具有其他足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1)贷款诈骗500万元以上;
(2)贷款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总则部分(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沪高法[2005]83号 发布)
第二十四条[罚金刑的适用]在依法判处罚金刑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在对中的自然人依法判处倍比或限额罚金时,一般应以个人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判处罚金的基数,并以一至五倍为限度;个人没有从中获利或者数额难以查清的(个人犯罪的场合亦同),可以综合考虑其和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等)。(2)在对犯罪单位依法判处无限额罚金时,如果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金;如果仅有非法生产、经营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犯额,没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犯额百分之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侵犯著作权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等)。(3)在对犯罪个人依法判处无限额罚金时,如果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果仅有非法生产、销售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犯额,没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一千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对于一人犯数罪被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采用相加原则实行并罚,执行总和数额;如果被分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推荐:沈翼敏律师,30多年只做刑案,上海律协刑事研究会委员,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之一。预约热线,。
(责任编辑:胡律师)
------分隔线----------------------------银行贷款业务的刑法保护——对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的分析--《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年06期
银行贷款业务的刑法保护——对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的分析
【摘要】:贷款业务作为银行的主要业务,受到了各种犯罪行为特别是贷款诈骗行为的侵害,严重威害了银行的利益。对贷款诈骗罪予以分析,指出其不足、明确其适用对于银行贷款业务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进行分析,指出应将单位纳入其范围,同时也对贷款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解析。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4.3【正文快照】:
贷款业务是我国银行的一项基本金融业务,决定着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然而,针对银行贷款业务的犯罪态势日趋严峻,尤其是贷款诈骗,严重危害了银行的利益和国家的金融秩序。作为规制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刑法在对银行利益的保护和救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贷款诈骗罪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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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玮;[D];山东大学;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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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丽;[D];郑州大学;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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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02期
张勇;[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
钊作俊;[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4期
杨霞,崔兵,周强;[J];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11期
徐庆轩;[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02期
牛克乾;[J];法学杂志;2003年04期
盛清才;[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06期
周海泉;贺小亮;;[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4期
马克昌;[J];人民检察;2001年01期
高艳东;[J];现代法学;200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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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东君;;[A];第二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C];2001年
王燕;;[A];贵州省2004年刑法学年会论文集[C];2004年
孙文红;李美荣;;[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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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A];贵州法学论坛第三届文集[C];2001年
任国华;;[A];科学合理用地 人地和谐相处200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8年
贺贤文;王三忠;;[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册)[C];2009年
李永升;;[A];犯罪学论丛(第三卷)[C];2005年
张怀伟;;[A];当代法学论坛(二○○九年第2辑)[C];2009年
陈奋;王英;;[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册)[C];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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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泉;[N];人民法院报;2005年
冷继林;[N];法制日报;2006年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王军;[N];检察日报;2008年
本报特约记者
尹琳;[N];社会科学报;2003年
余光升 邱振华;[N];法制日报;2006年
易继荣;[N];中国审计报;2006年
雍自元;[N];法制日报;2006年
王晓明;[N];西部法制报;2010年
李建玲;[N];人民法院报;2004年
冷继林;[N];法治快报;2006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杨国章;[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石磊;[D];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
黄嵩;[D];武汉大学;2004年
杜文俊;[D];吉林大学;2006年
梁雪冰;[D];吉林大学;2007年
杨辉忠;[D];吉林大学;2006年
侯艳芳;[D];山东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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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睿;[D];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
刘远;[D];中国人民大学;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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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光;[D];郑州大学;2003年
戚铭芳;[D];华东政法学院;2003年
葛美娟;[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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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响;[D];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
郭功坡;[D];河南大学;2010年
李文慧;[D];郑州大学;2010年
初红漫;[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郭亮丹;[D];四川大学;2004年
梅卉;[D];江西财经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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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93条第224条相关规定
你好,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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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诉前通知:捷信欠款人某某人及其家人:涉嫌合同贷款诈骗一案,严重触犯我国刑法193条合同法相关规定,
法诉前通知:捷信欠款人某某人及其家人:涉嫌合同贷款诈骗一案,严重触犯我国刑法193条合同法相关规定,本专案组将于4月17日下午3点向其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一旦罪名成立,将有可能判处半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3到5倍法律罚金且面临高额律师费、诉讼费,烦请务必转告当事人来电我处协商处理欠款事宜,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湖南法务部专案组:请问真的会立案么?我的确有欠款,但是也不像她打电话说的那么多啊!而且喊我必须一次性还完,不然就要起诉我!还规定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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