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土地确权权和房产证有什么关系

问政对象:金堂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晓涛
问政人:舒蓉
我是农村户口确权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集体承包土地使用证都没有
我与五星村一组李霞于1997年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合于2007年离婚,离婚时判决两个小孩一人抚养一个,三个门面六间住房,其中我和我的大儿子李德义分到一个门面一间住房,2007年时我和儿子已经办成独立户口,在2008年确权时我和村长说过我们要办单独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集体承包土地使用证,但后来办下来后只有我前夫李霞一个人有,我和我大儿子却没有,他现在已经16岁了读书结婚以后都会用到这些证件,而且财产分配在离婚协议上都明确写到的,民政局也是盖章了的,现在这些证件我都没有我该怎么办了,请县长指点指点。
答复单位:淮口镇&&&&&&&&&&答复时间: 15:59:33.0
市民朋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时,五星村1组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是舒蓉,家庭成员是李德羲,证书编号:。具体咨询电话:(经办科室&经发办&经办人&何波&电话)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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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安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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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从法律和制度上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当务之急。作为全省20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的无为县,计划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在泥汊镇和红庙镇的试点工作已进行一个多月,颁证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承包权属更明晰农民心更安
  “现在农村的很多矛盾都是因承包土地而起,早年土地效益低,种田还交税,不少人外出打工,将承包地口头转让给他人,当时有的还恨不得贴钱转让,后来农业政策逐年见好,土地效益越来越高,有的就想把地要回来。好说话的,一方主动将土地还回去;不好说话的,双方闹上法庭打官司的都有。”&泥汊镇永安村村委会主任张涛说。
  据了解,自1995年以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已近20年,受历史条件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承包权属不清、承包地块不明晰等问题和矛盾较多,不少农民都迫切希望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无为县农经办主任潘建华介绍,确权登记颁证是对二轮土地承包的进一步完善,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通过颁证,将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农民承包的土地也能贷款了
  “《物权法》颁布后,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确权颁证后,将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将来农民可实现用证抵押贷款,缓解农业生产资金缺乏问题。可谓农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潘建华表示。听说了这个消息,泥汊镇60多岁的刘老汉高兴地说,自己种了一辈子的田都没想到承包的地还能贷款,“以后要把这个证像城里人买房的房产证一样收好”。
  据介绍,这次确权颁证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起止年限。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二轮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的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农民负担。对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丈量结果、权属登记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政府批准予以确认,由乡镇集中颁证。
  截至5月19日,泥汊、红庙两个乡镇已测绘村数21个,二轮承包面积6.3万亩,涉及农户1.72万户,完成测绘任务60%以上。即将进入确认公示阶段,后期将颁发由无为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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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及土地确权办土地使用证目的及作用?
提问者采纳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总的来说,做的是不错的。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我们可以形象的说相当于给你的房屋和宅基地上一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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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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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市里的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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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周其仁:农村土地确权要到户|周其仁|农村|土地确权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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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农村土地确权要到户
  起于成都改革试验的“还权赋能”,究竟到达哪一个层次,才为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更大发展,奠定可靠的制度基础?经验和逻辑说,农村土地确权要到户,长久不变,不再屈从农户之间因人口变化调整土地的短期压力,才能巩固使用权,发展转让权,适应更大规模重组农村要素的现实要求。
  我们也回答了各种流行的疑虑。“会造成失地农民吗?”不会。因为农地已经一次性地分配给所有农户了,都在各家名下。新增人口分不到土地,但其所属农户总有地,可以家内再分配。“公平吗?”公平。因为超出家庭范围,还可以有其他方式来行必要的社会保障,不需要、也不应该继续按人口增加无限细分土地。“对农民有什么好处?”长远的好处,就是一旦划下这道底线,农村的人口压力就从农地向非农地、非农业、工商业和城镇转移,与国民经济的结构变革更为相容,为“农民”创造更多的收入机会。
  依然疑虑重重的朋友,不妨看看湄潭。那里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5年了,什么可怕的预言也没发生,可观察到的倒是农村生产力的真正解放。如果说,当年“划下永不调地的底线、转移耕地上的人口压力”,还仅仅是被逼无奈而产生出来的一种“愿景”,那么长达四分之一世纪的制度试验,验证了以下因果关联――边界清楚的土地使用权,才能有效推动流动、转让和资源重组。
  这里最关键的制度之“扣”,在于根除耕地上无穷无尽的债务。不少读者可能觉得诧异:我国正规法律禁止耕地抵押,何来无穷无尽之债务呢?解释过了,此处所谓“债务”,就是每个农户拥有长久经营权的耕地,还负有“调出部分耕地给人口增加的邻居的未尽义务”。未尽义务将来总要履行,所以就是欠下的债。这样看,“集体土地”是永远不可分的所有权,虽然实行了分户经营,但相互之间永远欠着未了的债务――邻居家下一代、再下一代、再下下一代的人口增加了,还有权调整你家经营的土地!
  在未尽债务没了干净之前,“转让”不免困难重重。是啊,拿城里人的经验来衡量,某物业欠下未了的债务,转让当然有麻烦――下家接不接债务呢?如何在预估的物业市值里减去这笔债务呢?等等。在制度技术上,物业都配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业主有未清偿之债,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押在债主手里,原业主想转手都不能。就是说,按照市场的一般准则,要了清债务才可自由转让。
  但乡下的“集体资产”,皆负有永远了不干净的债务。在没有落实湄潭原则――“集体承包给农户的土地,承包期间不得重新调整”――的情况下,每户经营的土地都面临社区邻里农户家庭人口变化的调地压力。这样的债务如何了得干净呢?了不干净,又如何方便转让呢?就算下家愿意连同资产一起接下债务,他也得不到一个清楚的债务估值――究竟欠有多少未了债务;他甚至找不到合适的对象讨价还价――潜在的“债主”还没有降生哩!
  湄潭的办法,在本质上免除了承包农户永远还不干净的土地债务。今天我还记得那场改革最早的设计者李菁从传统智慧里借来的用语:“人丁滋生,永不调地”。是的,他的最初考虑,是永远免除债务。后来妥协来妥协去,成为“50年承包期(贵州省自定的土地承包年限)内不得调地”,也就是一次免掉50年内的土地债务。到了北京,2002年立法认下“30年承包期内一般不调整承包关系”,可是又受“村民自治法”节制,由行政村的村委会决定承包方案。这个免除土地债务的行动,在不少地方大打折扣。
  债务粘连,转让的摩擦必大。这是经济规律,有其因必有其果,躲不开的。为什么耕地转包发展缓慢?不是不需要农业规模经营,而是土地转包带来的隐形债务,尚没有得到破解。为什么农村金融步履艰难?真是“小农缺少抵押物”吗?可是农民明明有地、有房,为什么就不能抵押?过时的观念――诸如失地失房农民导致农村失稳――是一个成因,还有一个隐蔽的力量,就是农地农房粘连着无尽的债务,交易费用实在高到让交易无从发生。农村“高利贷”盛行,是因为那个利率水平包含了对无尽债务的估值。
  其实城里的房地产,讲起来也是在居民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物业。国有是公有,集体也是公有,为什么城乡之间的物业转让,仍然有天壤之别?区别在于一个细节:城市国有土地转为居民使用权,法律上有一个规定,那就是使用权年期为70年。年期之内,邻家添丁加口,可不可以来分你家的房子呢?绝不可以的。乡下的土地集体公有制,缺的就是这个细节,喊了多少年“长期不变”(现在叫“长久不变”),但承包期内究竟能不能重新调整承包地,至今还是一国多制、各行其是。所以最近我在一个场合说,搞改革,少用“大词”,因为那些大词汇的含义模糊,怎么说都可以,反而把真正要解决的事情耽误了。
  转让困难的资产,只留下“净身退出”一途。这也是当下的法规和习俗: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一旦离开集体,要将承包土地退还给集体――抑或更硬性一点,集体有权收回这份资产。我的观察,“净身出乡进城”的农民也有,不过总要另谋高就的收益很高、很稳定,他们才会选此“上策”。因为那样方式的退出,活活要放弃一份身为农民的资产收益。对我国大多数农民来说,还没条件走这条路,还是脚踩多只船比较妥当。几千万的“农村留守家属”,总有点什么是值得一“守”的吧?
  2011年我国人口数据,流动人口(一年内离开户籍所在地6个月以上的)2.3亿。全部流动人口中,八成以上是农村户籍人口。按90%算,总数2亿农村人口常年离开他们的户籍所在地。在看户籍统计,农村户籍人口总数在9亿以上,减去这2亿流动出去的,农村至少还有7亿。是不是可以问一句,统共18亿亩耕地,真有经济需要,要让7亿人围着耕地转吗?
  如果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城镇没机会,倒也罢了。可是这些年“招工难”遍及大江南北,产业界“人工成本上升过急”的呼声四起,又是什么情况?笔者之见,想要得到一个大体上架得起来的分析框架,怕要到农村改革留下的尾巴,特别是土地粘着农民不让利落流转的制度层面,去寻找更合理的解释。
  本文的政策含义是,确权到户,长久不变――不得按人口变动调整土地――意在减免承包土地上无尽的债务,为更大规模的要素流动、转让、重组、再利用创造条件。这是包产到户改革的继续,也是比包产到户更为深刻的改革。拿不下此役,拖泥带水的土地制度必有拖泥带水的城镇化。我们再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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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和土地确权
你的想法不符合宅基地的规定而且也违背风俗习惯,国家有一户一地的规定,农村一般都要分家,你们分家多好,是谁的就是谁的,以后纠缠就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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