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签订的合同,支付了订金与定金 区别,当时由于对方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后来我们由于市场变化,不再需

购房订金已付,但首付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购房已付订金,要求一个星期内办理首付,现在首付钱出了点问题,需要一个月后付,这种情况请问需要承担多少违约金呢?
----------------------------------------问题补充:--------------------------------------------------
是定金,售楼处人员说如果退房这钱是不能退的,如果跟开发商协商延迟下时间付首付可以吗?或者我要承担多少违约金呢,定金交了三万,当时没注意到首付办理时间,结果钱方面出现问题了
2月3号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首付2万元,因过新年的缘故,开发商要求2月18日前交齐首付并提供相关资料,2月17日将首付交齐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开发商说要等资料提交房产局审核购房资格,审核完成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但是一拖至四月份,开发商以资格审查没有下来为由,拒不签订购房合同,我们现在要求退房,开发商说退房可以但是不退定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现在手中有认购协议书,首付款及定金的收据,银行转账的小票)认购书约定7日内签合同。
,我签了合同以后,有多长时间去办贷款?现在距离我签合同付首付已经有一周的时间了,职业顾问说合同拿去审核了
我作为卖方与买方通过中介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意向协议并收取了定金,协议中所约定的贷款和首付比例是按照购买一套房的方案写的,后来我发现买方按政策应属于二套房,是中介承诺包装成首套才签了这份协议,我觉得如果买家包装首套未成,银行只放四成贷款,而买家又补不足剩余首付,会造成买卖无法继续进行,对我不利,因我是置换,及时卖房收款对我很重要,所以我要求买家补足六成首付再签合同,但买家无法凑足六成首付,故我要求取消协议,退还定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我解约,...
我是卖方,与买方在8月份签了房屋买卖协议,当时合同上就写明于10月31日前支付完全部款项70W元否则按每天0.02%支付余款的违约金。现在的情况是由于买家公积金中间有断交过,致使其贷款在11月才办理下来,然后本来中介口头承诺12月15日前余款能到账。我们就与买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的情况是包括水电煤之类的所有户头均已过户给买家了,但是买方现在又说余款要到明年的1月5日以后才能到账。因为款项的没有及时到账,导致我在外借款的利息上升,一份需要支付合作资金的合作违约不能...
我交了4万定金,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意向书,意向书约定12月8日付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借款合同。12月8日,我前往售楼中心签订合同,但因为预售证未出来,开发商说不能签合同。请问,这是否构成开发商违约?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我是拥有哪些权利,比如是否可以要求退定金,或者要求双倍退定金,或我保留到交楼时是否决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权力。
任律师你好!
我和女友还没有结婚,我们现在要买房子,房子首付,钱由我出。但由于女友是本地人按照现在房子的限购政策,买房子只能写她的名字。然后,我们俩私底下再签一个协议,证明房子首付是有我个人支付的。这样可以吗?我们自己签的协议在法律上能认可吗?
本人在百安居购买地板一套(货款已付),当时说好要安装就致电拿货,现在要安装了,打电话给他,他说已经把我之前订的产品出售了,我能要求他双倍赔偿吗? 我当时交得不是订金,是全款交付,当时说好,我的房子要到安装期才拿货的,也就是说,拿货时间是顾客订的
本人在龙湾永中租赁了两家店铺,房东为两户人,合同租赁期为三年即日至日止,合同约定每年的租金应提前15天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甲方有权收回转租而不负任何责任,结果截止昨天我都没用想起来到了支付房租的时间了,结果房东到店里说才知道,我于5月31日马上就安排打款了,但目前房东说我未按期支付租金、合同取消如果要续租租金需要从原先的11万增加到15万每年,合同期还有一年,以上为具体的情况介绍,
婚后用夫妻公积金利率按揭,首付由男方父母支付,购房合同上是男方的名字,如离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贷款上的贷款名也是男方的名
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是日,但是入住通知单上写的办理入住时间是12月1日至15日,是否违约? 2、小区目前没有围墙和大门,而且小区里面绿化完全没有做,是否可以达到收房标准? 3、有线电视费和燃气接口费在河北省红头文件中规定了不收费,可是开发商还要收费,我该怎么办? 4、开发商没有《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只有一个验收报告,这是否合法? 5、收房时实际面积比合同中面积小了约1平米,开发商只退还房款,但是这部分钱是在贷款中的,这1平米30年的贷款利息能否...所在位置: &
& 合同签订后房主不卖房 法院判其返还定金并赔违约金
诚信认证年限:第2年
诚信指数:330
咨询回复:1380个
好评:10个
采纳数:10个
执业证号:35008
办公电话:
地址:南通如皋市水绘园对面
在线法律咨询
谭小辉律师成功案例
合同签订后房主不卖房 法院判其返还定金并赔违约金
购房定金非违约金 不予双倍返还
作者:戚怀美 &&发布时间:
&&&&蚌埠法院网讯&& 董某为购房交付10万元定金,后因无法实现购房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怀远县法院认为此定金为订约定金,而非违约定金,判决返还10万元定金及利息。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的某商铺口头约定以18万元价格卖给原告董某,董某于2008年11月付给开发公司10万元房款。被告为原告开具一份收据,该收据载明:&交款单位:董某;收款方式:现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收款事由:A号商铺定金&。2009年3月,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受人董某购买出卖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A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住,属框架结构,层高为2层,建筑面积70平方米等内容。后因原、被告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董某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的A号房所在的楼房,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所占用土地为集体土地。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房屋占用土地为集体土地,没有办理相关建房审批手续,向社会销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董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取得的购房款10万元应予以返还。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开发证照不全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返还购房款10万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所交纳的10万元的双倍即20万元,因本案原告交付的10万元只是订约定金而非违约定金,故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5" month="7" year="-07-25&
81610161616.216
20061122A5181610351616.2
213A5165803162
违约金定金同主张 法院判决择一支持
作者: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徐瑾&&发布时间:
&&&&江西法院网讯&&<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6" month="10" year="年10月26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李喜偿付原告曾华租金20000元及违约金1000元,驳回原告要求没收被告预交保证金的诉讼请求。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3" month="6" year="年6月23日曾华与李喜就租赁某大酒店约70平方米的场地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5年(自2007年6月15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止),月租金3000元,乙方李喜订立合同后一次向甲方曾华交纳1000元保证金,如乙方没有违约则保证金退还乙方,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欠款并没收乙方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李喜向曾华交纳了保证金1000元。由于经营不善,李喜从2009年4月起至今共拖欠曾华租金20000元。曾华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喜偿付租金2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元和没收其保证金1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均应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被告未按期向原告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系违约行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合同中对逾期付租金加收滞纳金的约定,应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对保证金的约定应是双方约定的定金。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只能择一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作者:赵璐&&发布时间: 09:35:16
&&&&法官:
&&&&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萝卜买卖合同,合同里约定了我从张某那购买20万公斤萝卜,货款40万元。当时,我交了4万元的定金,同时我们在合同中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就支付违约金6万元。后张某把本应卖给我的萝卜卖给了别人,而不履行我们签订的合同。请问,我可否要求张某双倍返还我的4万元定金,同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赵小姐
&&&&赵小姐:
&&&&你不可以既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你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你可以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要求其返还你支付的定金4万元。
&&&&&&&&&&&&&&&&&&&&&&&&&&&&&&&&&&&&&&&&&&&&&&&&&&&&法官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一并适用
作者:田凌&&发布时间: 14:51:09
&&&&&&&&湖南法院网讯&&11月22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齐某返还原告张某定金5000元,支付违约金6000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4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齐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位于津市某小区西栋301号房屋,总房价为113269元,被告于同年7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否则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原告交纳5000元定金,收房之日原告一次性交清房款,被告协助原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嗣后,原告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基于多种理由拒绝将该房交付原告,也不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原告遂以被告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计16000元。另查明,被告该房现已卖给第三人,并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被告履行交房合同义务已无可能。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效合同的其它要件,对双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约束力,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被告未依约履行,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原被告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依照《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由此可见,非违约方只能对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择一行使,而不可一并主张。审理中,经法院释明,原告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而放弃适用定金罚则,这是原告行使正当权利,本院予以支持。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071211011 591052010101042005204200
2010121057
1169120114
1151010105
&&& 2008100152023020254030
+10%?<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01" month="03" year="0301 09:14
:T|T0062210%10%26.2
1116 6.28.224
201132873112011532727201141242250201156
律师咨询热线
谭小辉律师
法律咨询网
技术支持:中顾法律网&nbsp&nbsp&nbsp版权所有&nbsp&nbsp&nbsp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nbsp&nbsp&nbsp鲁ICP备&nbsp&nbsp免费咨询热线: &nbsp&nbsp您是第位访客找律师&nbsp&nbsp法律咨询&nbsp&nbsp打官司&nbsp&nbsp中顾法律网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问题2010年10月购买了中建麓山和苑的房子,2011年12月交房,按合同约定,在交房后的365日内必须办好房产证,结果是到2013年2月底才通知我们去领取;比合同约定日期晚了两个多月,按合同规定是必须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三进行赔偿,可气的不是这两个多月的时间,是开发商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在2013年1月,通过不断的争取,拿到了违约金,可是在已经处理过类似的事情以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面对我们的态度,还是相当牛!对没有询问的业主就采用欺瞒的方式遮掩过去,对有询问的业主一句“不知道”就把问题推来推去的,在理亏的情形下,也就直接只说:领导说的,不予赔偿!没有任何理由和解释!之前的营销部经理很牛的说过:合同写错了!对他们有利的按合同来,没有利的就说写错了,那签这个合同还有意义吗?就想问问中建承认自己签的合同吗?对合同造成的后果负责任吗??
据我们了解,欺软怕硬一直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另外还加欺瞒哄骗!
2010年10月,在中建麓山和苑二期开盘的时候交的定金;交之前置业顾问告诉我们是2011年10月交房,签合同的时候变成了2011年12月交房;
日,通知我们去收房,还没看房就要求我们签字收房,在我们坚持下,先去看了房子,结果有很多地方需要整改,就没有签字收房,但物业要求我们交2012年一月开始的物业费,我房都没收,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在约定的整改期间内,开发商完全没有去整改,在我们催促之后,过了几天原封不动的打电话给我们,说已经整改过了,实际上根本没有去人;
三个月后整改完以后收房,物业还要求我们支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交房的时候防盗门是坏的,找了几次找人来修了又修,据我所知也是给厉害点的业主换了新门!!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个比一个大爷的态度,就是吃准了我们拿他们没办法;一边一副嘴脸的处理方式,摆明的就是告诉了一些弱势的业主:人善被人欺!
我来回答:
优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
还可以输入2000字
&&验证码:
中建麓山和苑就是个烂盘!
中建麓山和苑相关提问
[中建麓山和苑]
[中建麓山和苑]
[中建麓山和苑]
[中建麓山和苑]
[中建麓山和苑]
[中建麓山和苑]
吉屋网友回答
业主家几户一起被盗事件,楼板薄脆脆事件都还历历在目。。。。那么多的意见,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除了火上浇油的大爷派。。。还能做点别的不?
4600元/平米
楼盘地址:
岳麓象嘴路29号(湖南中医药大学北侧)
400-转21944
中建麓山和苑金牌置业顾问
2年置业经验
400-705-2822转36802
拨打电话获得更多信息
4500元/平米
3400元/平米
4500元/平米
4300元/平米
4800元/平米
3700元/平米
3300元/平米
4400元/平米
以下内容将通过短信的形式,免费发送到指定的手机
注册吉屋账号,可随时关注、退订内容。
中建麓山和苑
<input type="hidden" id="_mtitle" value='2010年10月购买了中建麓山和苑的房子,2011年12月交房,按合同约定,在交房后的365日内必须办好房产证,结果是到2013年2月底才通知我们去领取;比合同约定日期晚了两个多月,按合同规定是必须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三进行赔偿,可气的不是这两个多月的时间,是开发商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在2013年1月,通过不断的争取,拿到了违约金,可是在已经处理过类似的事情以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面对我们的态度,还是相当牛!对没有询问的业主就采用欺瞒的方式遮掩过去,对有询问的业主一句“不知道”就把问题推来推去的,在理亏的情形下,也就直接只说:领导说的,不予赔偿!没有任何理由和解释!之前的营销部经理很牛的说过:合同写错了!对他们有利的按合同来,没有利的就说写错了,那签这个合同还有意义吗?就想问问中建承认自己签的合同吗?对合同造成的后果负责任吗??
据我们了解,欺软怕硬一直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另外还加欺瞒哄骗!
2010年10月,在中建麓山和苑二期开盘的时候交的定金;交之前置业顾问告诉我们是2011年10月交房,签合同的时候变成了2011年12月交房;
日,通知我们去收房,还没看房就要求我们签字收房,在我们坚持下,先去看了房子,结果有很多地方需要整改,就没有签字收房,但物业要求我们交2012年一月开始的物业费,我房都没收,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在约定的整改期间内,开发商完全没有去整改,在我们催促之后,过了几天原封不动的打电话给我们,说已经整改过了,实际上根本没有去人;
三个月后整改完以后收房,物业还要求我们支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交房的时候防盗门是坏的,找了几次找人来修了又修,据我所知也是给厉害点的业主换了新门!!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个比一个大爷的态度,就是吃准了我们拿他们没办法;一边一副嘴脸的处理方式,摆明的就是告诉了一些弱势的业主:人善被人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定金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