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就延合同到期可以谈加薪吗吗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可以得到支持吗?
老吴于2009年3月上旬到合肥XX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底,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但公司并一直未提出与老吴续签合同,老吴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12年11月上旬。离职后老吴通过熟人了解到他在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诸如年休假、加班费少算以及公司没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于是就积极准备向合肥市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所欠少算的加班费以及双倍工资赔偿共计24380元。
本人观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另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仍应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未续订的仍应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本案中老吴与公司于2012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到期后,公司并没有与老吴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向老吴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以及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双倍工资赔偿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被视为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立即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说至签订书面合同时为止,这样更督促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符合立法精神。因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就是为了要求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概以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处理,就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钻法律空子的机会,显然不利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失去了二倍工资的约束,即使用人单位不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那么该条款的规定岂不是形同虚设!
现实中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当这份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然继续用工,但却迟迟不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对此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用工的,第一次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终止,继续用工的属于新的劳动合同关系确定,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明确确认继续用工属于第一次用工的延续,双方继续使用第一次劳动合同的约定。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如果适用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二倍工资赔偿将更符合立法者本意,使用人单位积极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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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请问可以视为无限延期吗?
&01-17 22:39&&悬赏 20&&发布者:136010…… &地区:宁夏-银川 回答:(13)
合同期限:自日至日。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1年。若双方或任何一方,欲在本合同期满后终结本合同,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问题1,现在日了,对方也没书面通知,合同期也过了。请问可以视为续签吗?谢谢。
问题2,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请问可以视为无限延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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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日 22时57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问题一:现在日了,对方也没书面通知,合同期也过了。请问可以视为续签吗?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原则上合同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如果没有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按照之前约定自动顺延一年,可视为续签合同。
&&&&&问题二: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请问可以视为无限延期吗?
&&&&&针对第二个问题,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不视为无限延期,您可以在顺延慢一年前一个月提出,合同期满后双方即可以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没有无限延期一说。
&&&&&希望我的解答能消除您的疑虑,并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提供全面服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青海-西宁]凌爱军律师,你的最佳答案很详细.
[重庆-永川]
回复时间:
不能无限期延长
[浙江-嘉兴]
回复时间:
你好,连续两次延期,视为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应该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我的补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我认为。第一次签订后,约定延期一年视为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了,连续两次签订后,无特别情形的额,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以后不签订合同也就没有关系了。一直会延续,单位也不能无故解除合同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将全力为您服务的。
[广西-柳州]
回复时间:
1、该合同第一次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的,延续到日延续第二期限期满,由于没有任何一方在日前1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所以该合同没有终结,即视为合同转为无期限合同。2、无期限合同,是要看合同类型及其性质,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决定其何时应当或可以终止合同的。
[新疆-乌鲁木齐]
回复时间:
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
[湖北-武汉]
回复时间:
问题一:可以视为续签
问题二:只是延期一年,有合同明确约定。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辽宁-铁岭]
回复时间: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缔结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1年”。那么,在日到期后自动续期1年,合同期限应该到日。
其次,“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不是无限期延长,因为合同还约定“欲在本合同期满后终结本合同,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所以合同可以终结,只是只是应予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另外,说明一个问题,以上是普通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最好是重新签订约定期限是无固定期合同。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北京-西城区]
298983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视为续签
只能视为延期一年。
[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视为自动延续
[河北-秦皇岛]
回复时间:
你所咨询的问题很清楚,应该按合同约定办。这样就需要对合同有个正确理解,从合同约定看,合同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很显然合同对履行期限做了附条件顺延的约定,从约定看仅仅是一年,而不是无限延期。2015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需继续履行合同,需要重新协商延期事宜或重新签订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未续签合同,但事实上合同继续履行,可以视为不定期合同。其他条件执行合同,期限为不定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解除时,但需要给对方一定缓冲期限。建议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为好。
[河南-郑州]
回复时间:
你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到期后,都可以视为续签。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协议延期一年,即“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没有法律规定,而不能视为合同无限延期。
[浙江-嘉兴]
回复时间:
问题1,现在日,公司方也没有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的书面通知,合同期也过了。可以视为公司与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此时可要求公司与你再签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日前仍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视为你与公司已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你也可就日至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问题2,日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不视为无限延期。日延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异议,不能再视为合同再自动延续1年约定,也不能视为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延期。此时,你与公司间已无书面劳动合同。
时间: 23:44
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是无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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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84753  请问各位,合同到期,公司不准备续签合同,需给补偿金吗?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就算劳动合同到期了,只要是公司提出不续签得,也需要给补偿金,对吗?
  如果你说得到期是已经过了合同期,而公司并没有提前说不再续签者,却不续签,那么是要赔偿的。   如果你说是公司提前有通知不续签,而由于你的原因等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应该是不赔偿的 。   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 劳动部门 。
  谢谢两位
  是需要给补偿金的。
  我现在也搞不明白了,刚才在一个网站上看到,一个律师是这么解答得:  
北京市法定没有,如果单位有自己的规定,则按照规定。   外地按照当地的情况。不过一般都没有。据说广东有。  
还有位这么说:  
有无补偿,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1、单位是不是国企;   
2、是不是在日之前参加的工作  
3、是不是劳动合同正常终止。     看来真得咨询劳动部门了。    
  提前通知不续签合同,到期了自动解除合同关系,是不需要赔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是在组织在未到期要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协商未成的情况下,所做的补偿。
  合同到期,自动解除,无须支付补偿金……    
  需要给补偿金。
  劳动法有规定的,但一般职工很少和单位较真。
  如果单位尽到了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期不续签的义务,就不需要给补偿金,劳动合同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单位的保护。
  只要不是职工本人不愿意续签,不论单位做什么,合同到期都应该给职工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不过单位愿意支付法律不禁止。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条件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是指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补充:  &劳动法&第23条  按法律规定,终止和延续劳动合同,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需要提前的时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晕了,怎么给出的答案乱七八糟~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你所在地方的具体规定~  目前,有的地方规定合同终止后,不予续签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则规定如已经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若未提前通知,只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劳动法体系很不完善,且各地规定均有差异,而且存在很多地方性规定与劳动法相冲突的地方,所以LZ在咨询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说明你所在地区
  怎么这么多答案啊。各位给答案时是不是把自己所在地也说出来啊    我在北京。合同到期终止,只要提前30天发了终止通知书,就无需补偿。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是半个月是不是也是赔偿一个月?还是按比例赔偿半个月?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不需要赔偿的。  
  没有赔偿的
  作者:大老大
回复日期: 14:35:00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是半个月是不是也是赔偿一个月?还是按比例赔偿半个月?  ==================================  那样应该给延迟通知的赔偿金,晚一天补一天。
  &&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条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你合同到期满,公司不续签,不需给补偿金。    另: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指以下三种: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胜任另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胜任的;3、原合同未到期,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的.
  很简单,这样的情况就3个字:不赔偿  不违法,但是不合理.  
  我认为不需要。
  合同期满,由单位提前提出解除合同是不需要另外支付赔偿金的。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新宇解读劳动合同纠纷之二十六:工龄10年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签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 【案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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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自日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日到期。到期后公司至今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今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希望在一周内办理完离职手续。但老板以劳动合同规定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为由,拒绝为我办理离职手续。
自日至今三个月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文件等交接工作我已经做完。
我想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随时离职?另外,如公司拒绝支付我2月和3月的工资。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工资?
另外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我们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们做工资条。每个月打工资也是从老板的银行卡上直接打给我们。对于工资,公司做了避税处理,按完税证明和社保,应该是最低工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超过一个月,单位还没有和我续签,也没有通知我离职,而且工作还很多,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谢谢!
我2010年11月底进入某私人企业,2011年6月在我再三要求下为我补交了综合保险,七月补签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却是日到日,属于我的那份合同也没有给我,所有的同事也都一样。在2011年12月底公司也未曾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和我续签合同。2012年元旦前问老板娘有没有年假,元旦我要回家举办婚礼,老板娘说我们公司没有年假,所以我请了10天婚假,假期结束后我去上班,老板娘让我拿出结婚证原件给她看,因为我是先结婚还未登记。而我也没有问他要婚假的工资,但是...
合同1月16日到期,公司还未与我续签,我想在今天提出1月25号离职,是否可以?
我是日签的合同,这个月月初就到期了,但是公司没有想要续签的迹象,因为快过年了,我也不想签,想做到下个月就离职,在这中间我需要办些什么手续吗?而且就这样离职的话有没有什么赔偿金? 但是我们公司不是很正规,他是想起来了就签合同,想不起了就不管了!那我怎么办啊?而且就算是我要求续签的话,要什么书面证明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如果可以得到,是什么补偿标准。
地区:广东东莞
您好,我直到劳动合同到期日公司没有任何通知续签也没有通知我离职,那我到期后是继续上班还是已经算被解雇了?麻烦您了~
我的合同到期了,而且工龄已15年,于日到期,企业说我们没提出续签要求,所以合同到期就视为自行终止了。当时我们也不懂,虽然我想终止,但也没有别的办法以为是我们的问题,就在解除合同制工人情况表中签了字,而且经济补偿金企业也没给,说我们没要求,现在我们觉得不对,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是我们自身的原因吗?我们现在还能要求企业续签劳动合同吗我们不想失去这份工作
我现在工作的单位是在大连,合同是9月15号到期,现在放暑假在家,单位要求8月5号上班,我不想回去了,想在老家(不是大连的)找份工作。我应该怎么办啊?我想先跟单位请事假到15号,然后在说不干了,对我在老家这面工作没什么影响吧?另外,我的保险账户怎么办?能签回老家这里吗,继续上保险,单位不会应为我提前解除合同而签不了账户吧?
公司目前效益很差,上个月通知所有的人要进行工资调整,并要求我们签工资调整的补充协仪(实际上变相的降低了我们的工资),同时前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新的工资调整已经发到我们工资卡上了,我们以书面的形式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工资调整,于是公司过了一周又补发原始合同约定的工资差额,并且说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考虑接受或不接受工资调整。再过一周就要到一个月的时间了。
下个月底我的劳动合同也就要到期了,这几天公司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不要续...
我在公司服务了三年, 是不是可以拿到至少三个月的赔偿呢? 公司现在只同意给我一个半月的补偿, 而且还是按照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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