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缴费每年30030年后领取标准

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缴满15年后,最后以哪个地方的标准领取退休工资?_百度知道
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缴满15年后,最后以哪个地方的标准领取退休工资?
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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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
在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在连续缴纳满五年的任意一个地方。就可以拿了
一般你人在哪就在哪领取,现在社保可以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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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5年养老保险退休拿多少钱,缴费标准出炉
发布日期: 22:20:46
《2015年养老保险退休拿多少钱,缴费标准出炉》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分12档,每年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  今年9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对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调整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由现行的5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最低档每年缴费100元,最高档为2000元。缴费金额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同时,政府补贴建立多缴多得机制,由现行的统一30元补贴,改为按缴费金额分梯次补贴,最低补贴30元,最高140元。  此外,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将获得增发基础养老金。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相关负责人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市人社局也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我市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热线询问相关问题,也可到各区县社保部门咨询。  跨省转移关系  可一次性转移账户储存额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迁移户籍时,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户籍发生跨省转移时,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一档100元  二档200元  三档400元  四档600元  五档900元  一档100元  二档200元  三档300元  四档400元  五档500元  六档600元  七档700元  八档800元  九档900元  十档1000元  十一档1500元  十二档2000元  一档30元  二档40元  三档50元  四档60元  五档70元  六档80元  七档90元  八档100元  九档110元  十档120元  十一档130元  十二档140元  死亡或出国定居  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退  新政规定,16至60岁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如果在明年1月1日后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额退还,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3个部分。同时,若60岁以上的领保人员,在明年1月1日后死亡,也可以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中青年参保人员若在明年1月1日后死亡,可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死亡前每缴费1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从烟台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烟台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2015年烟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全市从7月起按新基数收取社保费及1-6月份基数调整差额。  7月份起按新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  鉴于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较晚,烟台市社保中心考虑到如果在6月征缴期内调整最低缴费基数,并同时补缴1-6月份基数差额,可能引起企业筹措资金措手不及等问题。经研究决定,6月份仍暂按企业原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7月份起再按调整后的新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同时7月份一并征缴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基数调整差额部分免收利息、滞纳金)。  最低基数的调整。6月15日社保费银行划款结束后,市社保中心将对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进行全市统一调整,无需单位申报。  最高基数的调整。涉及最高缴费基数调整的参保单位,须先持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社保稽核科稽核审核后再行调整。稽核资料请到yts-(密码6632130)下载。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已经开通“财税库银”划款的各企业要及时对基数调整后7月份社保费应缴额(含7月当月与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进行充分测算,核实银行划款的授权额度及账户余额是否足额,并于7月份划款日的前一天确保划款账户有足额的资金。温馨提示:因账户资金不足或账户授权划款额度不足划款失败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当年到龄人员退休如何办理?  对于月份已经到龄的退休人员,为不影响办理退休,单位可在调整最低缴费基数后(预计6月20日后),到社保机构办理柜台缴费,补缴前6个月的社会保险基数差后办理退休手续。  目前,全市社保机构正在开展参保人员数据整理工作,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多号参保、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开展补充、核对工作。未拷取职工基本信息数据的单位,请于6月底前携带U盘到所属社保机构拷取相关数据,按规定格式整理后于7月15日前报回。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将影响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办理。2015年已经做过数据整理的单位无需重新进行。  为确保职工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后应第一时间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增加人员),以免职工发生医疗、工伤等情形后影响待遇享受。  附: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所属县市区       &地址  芝罘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芝罘区华茂街30号  长岛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长岛县长原路118号  莱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莱州市光州东路205号  蓬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蓬莱市钟楼东路182号  招远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招远市温泉路153号  栖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栖霞市霞光路331号  莱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莱阳市金水路26号  海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海阳市海阳路19号  牟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牟平区正阳路17号  莱山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莱山区迎春大街125号  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福山区福海路崇文街182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开发区科技大厦三楼  龙口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龙口市东莱街399号  高新区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高新区纬三路35号  相关链接  身份证变更后对社保有何影响?  咨询:我的身份证变更后对社保会有什么影响?请问变更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身份证是确定公民身份的关键证件。如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身份证变更证明,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我现在准备换工作,到一家外省的公司,新公司把我分配到烟台,但是这个公司在烟台没有办事处,就我一个人。请问这种情况我的人事关系怎么处理?劳动保险怎么交?  答复:如果这家外省公司不在烟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则不能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由这家外省公司为您在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至于您的人事关系如何处理,请咨询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为6683316。  咨询:我于2008年开始缴纳社保,后因各种原因,缴纳社保中断了一段时间。08-09年中断一年左右,13-14年中断一年左右,14年7月又开始缴纳社保。我想问下,中断的如果单位给补,能否补上,怎么补,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如果是企业未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投诉到劳动监察或向劳动仲裁提起冲裁,社保中心将根据劳动监察责令整改书或仲裁裁决书,为您办理补缴手续;如果您是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且您目前仍为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烟人社发〔201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补缴。  咨询:我是一名女工人,2009年到企业上班,企业给交养老保险,现年49岁,到退休时缴保险不到15年,请问这次补交保险我可以向前补交吗?还是等50周岁退休时在向前补交够15年办理退休?  答复:您从2009年起开始参保缴费,如中间没有间断,则不能补缴。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则应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退休。  咨询:我亲戚在企业退休,现在企业已经没有了。老人由于年老体弱只好在子女家轮住,现跟子女在国外住,前两天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要其回来作退休认证,不知是否属实,请求给予回复以便转告?  答复:根据鲁社保发【2011】32号文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你的亲戚跟随子女在国外居住,也需要进行认证,方法是携带相关证件到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然后将认证资料邮寄到发放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打咨询电话:6634595。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保险对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以上。  围绕强化保险对民生的保障作用,《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广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个人以及单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障计划,并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同时,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资金兴办养老、康复和托老机构,创建社区康复示范站和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促进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石家庄市将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石家庄市是我国开展此项保险试点的第五个城市。  如何运用保险手段为市民“菜篮子”、“米袋子”提供保障?《意见》强调,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开展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持的梨、核桃、红枣、苹果等特色干鲜果品保险试点和家禽养殖保险试点。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和服务,逐步扩大“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推进商业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建立农业保险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意见》还提出,要增强保险对新经济、新业态的培育作用。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石家庄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保险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及有关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和业务创新。  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推动我市消费结构升级,助经济提质增效。
  7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变动  这18个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热点  今年7月1日起,常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就我市养老保险的变动及一系列市民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作了详尽的解答。  问: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问:怎样参加我市市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相关参保登记表,“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低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将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准确无误的就可以当场完成参保手续。  问: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日起,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共分五档,分别是600元、1080元、1560元、2040元、252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2015年度内已选择了缴费档次并缴费的,不再作缴费档次调整,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可以在选择2016年度缴费档次时进行调整。  问:我市市区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是否有补贴?  答: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及延长缴费给予补贴,从日起,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缴费满1年补贴60元,对参保缴费人员前补缴费的,政府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问:我市市区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殊困难群体有哪些照顾?  答:对我市市区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是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低保对象(指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怎样组成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并终身记录的个人权益账户。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也一并记入个人账户。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参保缴费人员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问: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答: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前补缴费或后延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愿前补缴费或后延缴费的,可书面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次性连同本息退还本人。  问:城乡居民怎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表》,经初审,报送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是否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  答:日前,已经按规定享受了基础养老金的,仍按规定继续执行;日后,不再新增未参保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但日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日后仍可办理申领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领取基础养老金。  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领取有什么规定?  答:日前已经享受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仍按规定继续执行;日后不再新增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但日前已经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日后仍可办理申领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问: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城乡居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计算的?待遇会不会逐步提高?  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2015年1月份开始,我市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  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  (2)缴费年限养老金: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的人员,每月增发108元缴费年限养老金;  (3)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相关,如男满60周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如女满55周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  问: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如何处理其个人账户余额?  答: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先到原参保缴费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停保续保表》,再凭参保缴费人员的死亡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结算申请表》,经办机构核定结算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  问:调整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自日开始,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500元。  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每年必须进行资格认证吗?冒领养老金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区社保经办机构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冒领养老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及利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市区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答: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本人提出申请,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市区的,可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其它地区,参保人员不愿意在待遇领取地办理制度衔接的,也可以就近在市区申请办理,其中户籍地在新北区的薛家、孟河、春江、罗溪、新桥、西夏墅等六个乡镇的,可以向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问:市区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答: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本人提出申请,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新北区的薛家、孟河、春江、罗溪、新桥、西夏墅等六个乡镇的,也可以向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进行缴费、待遇领取以及信息查询?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在参保登记时选择的银行实现缴费和待遇领取,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资格认证、权益查询等项目的服务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实现“一门式”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已将所有参保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8日,日照市确定2015年度(2015年6月-2016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623元/月,最高为13115元/月。  根据省统计局2015年度统计年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即4371.7元/月。  日照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应以其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623元/月,最高不能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115元/月,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此前,日照市2015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383元/月,限为11913元/月。新的缴费基数有所上升。  目前,日照市参保企业职工共需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共5项社会保险费,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企业平均负担28%、职工合计负担10.5%的比例缴纳。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发展,养老保险成为百姓更加关心的社会保险热点问题,为使广大参保人员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本报就百姓普遍关注的养老保险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法规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哪些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  1、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是什么?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人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体现社会互助共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  (四)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计算企业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一般按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目前,我市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  (五)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目前,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各是多少?缴费档次是如何设定的?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档次为60%、70%、80%、90%、100%五个档次。  (七)有个别参保人员因家庭生活困难等原因要求“退费”(即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可以吗?  不可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的建立,是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所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号)等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个人生活困难、看病急需用钱等情形,而申请提前“退费”(即提前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按照政策规定,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申请“退费”:一种是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丧失中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还有一种情况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其他情况不可以“退费”。  (八)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有哪些?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1、根据《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建立个人账户前(辽宁省为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用公式依次表述为: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系数(50周岁计发系数为195,60周岁计发系数为139,具体详见《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4%(过渡系数)  【注】①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该数据每年省人社厅以文件形式公布。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乘积。该指标反映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的缴费工资平均水平。③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全部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在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也就是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我市从日起开始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按照政策规定,1992年6月底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④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按辽宁省统一规定,职工从参加工作至1995年底前的缴费时间。  2、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主要因素有:①缴费年限的长短;②历年缴费基数的多少;③退休时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至每月3280元  昨日,市人社局公布,襄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每月3280元,比上一年度增加510元。调整从7月1日开始。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数据,年度的缴费基数参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即每月3280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本单位职工2015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确定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规定如实申报并保底封顶。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其缴费基数为3280元的60%至300%之间,共分为9个档次,依次为:3280元的60%(1970&元)、70%(2300元)、80%(2620元)、90%(2950元)、100%(3280元)、150%(4920元)、200%(6560元)、&250%(8200元)、300%(9840元)。参保对象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和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服务水平,2015年,我市多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有所调整。社会保险政策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使群众更清楚了解2015年我市的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政策调整的重点内容汇总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发放终身。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15年7月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至95元/人/月(其中,新会区从2015年1月起为115元/人&/月),自2015年7月以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此外,根据省的要求,从2015年7月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95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保障范围。  2015年,参保人在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二级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由2015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2015年的50%提高到55%;新生儿符合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在我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新生儿的父母任何一方在我市就业且参加了社会保险,新生儿即可由父母代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职工发生工伤需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11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在已实行实时结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其出院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只需支付基金报销以外的自费项目即可办理出院&(第三人造成伤害的除外)。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提升,失业人员可享受“一站式”服务。  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日起,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请、失业登记、登记、资格验证等失业保险待遇相关业务的,均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办理,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可享受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到免费就业推荐的“一条龙”服务。  五、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新规定。  (一)缴费。日起,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0.45%调整为0.8%,缴费工资上下限保持不变(即下限为1375元、上限为10713元),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待遇。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日(含6月30日)前,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日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同时,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内,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待遇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  参保职工自日起按新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生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江府办〔号)规定享受待遇;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1月1日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六、上调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分别由2139元、2100元调整为2408元,缴费比例不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若原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408元的,企业和职工则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近日关于退休年龄延长的话题讨论的沸沸扬扬,延长退休年龄以此提高养老金给付门槛的确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而出现的必然趋势。但如果真要推行延迟退休,应该在充分调研和收集民意的基础上小步渐进,并个性化灵活对待  “我现在天天关注这事,毕竟自己也快退了。”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玉桃园小区的陈寒苦笑着说。  现年56岁的陈寒目前就职于某小型企业,奋斗大半生的他原本打算再过几年就退休颐养天年,然而最近一系列有关养老金改革的消息却把他“吓得不轻”。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逼近,养老金问题愈发引人关注,2013年6月初,人社部就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来自社科院、人大、清&华、武大等院校的多个专家团队参与制定了改革备选方案。8月12日,清华大学提出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率先在人民网上公开,其中有关“从2015年开始实施&有步骤的延迟退休计划,2030年之前完成男、女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的目标”的内容格外引人关注。  “提高领取养老金年龄是否就是延迟退休?”清华大学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在网上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社会热议。  看着刚退休的老婆每天去街心花园散步、聊天,每月还能拿到3000多元的退休金,家住北京西城区熙府桃园的王义群在羡慕的同时,心里也犯起了嘀&咕,“我还能按时退休吗?”和陈寒一样,再有5年就到退休年龄的王义群最近也一直在关注当前养老体制改革问题,尤其是当&前大热的“清华方案”。  方案指出,根据精算原理,在平均寿命75岁的条件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为60岁,而2030年前后中国人均寿命有望达到80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相应提高到65岁。  因此清华大学方案对延迟领取养老金作出了如下安排: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艰苦岗位的男女职工可以提前10年领取养老金。  当前我国男性职工60岁退休,女性职工50岁退休,女性干部55岁退休,艰苦岗位男性55岁、女性45岁退休,均从退休时起领取养老金。为此清华大学提出的“延迟到65岁领取养老金”的方案被众多媒体解读为“延迟到65岁退休”,在坊间引起轩然大波。  “我们工薪阶层累死累活也比退休拿得多不了多少,谁不想早点退啊。”王义群情绪激动地表示,退休是我们的权利,延迟退休便是剥夺权利,我坚决反对!  王义群和陈寒只是反对延迟退休“大军”中的一员,搜狐近日对25000多人进行的一项题为“你对延迟退休持什么态度”的社会调查也显示,94.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反对延迟退休,仅3.2%的受访者表示支持,2.3%的受访者表示中立或未表明态度。  面对几乎一边倒的反对,清华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了理解,“方案的发布就是为了&听取不同的声音,收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但她强调,方案内容是延迟领取养老金,并非延迟退休,是根据人口统计老龄化速度测算出来的,“这个结果可以作为&政府决策的一个依据,并非政策”。  无需延迟退休,养老金则要延迟领取,这被民众认为更加难以理解,“合着退休头几年我还拿不到养老金,那这养老金还有什么用?谁养我?”陈寒不理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央秘书长、研究员唐钧也直言延领养老金无异于“退休即失业”,他提出,对于70%左右的中国人,退休后的唯一经济;&&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认为清华方案的背后彰显的是当前我国养老金的资金缺口问题,他分析指出,总量上看当前现收现付即年&轻人缴纳的养老金用来支付给退休人员这一方式目前尚可持平,但过去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人并未缴纳或只缴了少部分养老金,此外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也势必会拉大&养老金缺口。&“今后两个劳动人口就要供养一个老人,因此引领人们多工作,延迟领取养老金,是必然趋势。”面对质疑,杨燕绥表示,中国约在2025年进入深度老龄社&会,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4%,约5个劳动年龄人口赡养1个老人;2035年则进入超级老龄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0%,约2&个劳动人口赡养1个老人,“中国的养老问题已刻不容缓”。  2015年河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日前,河北省出台新政策规定自日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范围由省内扩大到省外,转移人员范围也由企业职工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人员。  河北省出台的新办法,适用于进出河北省或在本省内流动就业需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所有参保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原在河北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参加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向外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原在外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已在河北省参加养老保险,向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2015年河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暂未公布,有需求的朋友,可参考2015年河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该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三类人员包括:  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分别确定继续缴费地:(一)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2010〕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二)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二)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相应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年的指数确定。(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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