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司作为平台把房子卖给自己 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是合法行为吗

国务院部署整治“平台贷”:叫停违规担保
在银行业自查、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冲刺阶段,国务院再次作出部署:要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放贷管理。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必须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一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二要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划清职能,规范运作。三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四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一业内专家认为,当前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银行行为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强化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二是在银行建立包括项目风险、平台风险和地方财政风险的综合风险评估模式。
在本轮防控地方融资平台风险过程中,规范银行放贷始终被视为核心环节之一。上述专家指出,在2009年以前,地方融资平台曾以多种融资方式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但在此之后,由于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地方融资平台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实际运作中,融资方式变成了以银行信贷为主,尤其是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主的模式,大量融资平台也随之遍地开花。
“许多银行只顾眼前利益和市场份额,盲目相信地方政府信用,把融资平台作为优质客户大力支持,没有真正重视其信贷风险。”一监管人士近日指出,整个银行业的平台贷款仅在2009年就增长了一倍,五大行的平台贷款在2009年至今的一年半时间内,甚至增长了五倍。
记者从权威部门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达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全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
监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即使在今年一季度,大量平台贷款仍在继续投放。今年前两个月,某省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比年初增长达15.9%,高于其全辖区总体贷款增速(10.4%)。
此后,银监会开始出重拳规范,明确要求银行业在6月底前完成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业务的全面自查清理工作。同时,要把好进度,确保4月份之前“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对存在问题的贷款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重组和保全措施。
一地方监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自查、清理工作展开后,凡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当地银行已不得再发放贷款。对项目不合规、合同手续不全、风险缓释不足等有瑕疵的已发放贷款,监管部门要求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提出风险化解规划。
上述专家认为,当前治理地方融资平台、规范银行行为,有两点格外值得思考。一是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别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值得评估研究;二是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评估亟待加强,“既要看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平台的总体经营状况,还要看背后地方财政的风险。”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强调,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担保无效是地方融资平台的主要风险之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地方政府和人大所开具的“担保函”无效。不过,监管部门一负责人表示,对于存量贷款,原有的地方政府和人大开具的“担保函”等不宜完全作废,但对于增量贷款,银行需在前述基础上增加新的规范和要求,需要具备足够财务实力的担保主体,追加土地资产、优质企业股权等合法足值的抵质押品。
(本文来源:
作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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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观察:最高法为民间借贷松绑 承认企业间贷款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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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舆情综述本期,民间借贷迎来利好消息。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划定民间借贷案例的法律适用范围,涉及企业法人的民间贷款得到正名。银行业方面,媒体在银行卡减免年费规定生效周年之际调查落实情况,发现这项惠民新规在很多银行机构被架空。银行业危机事件方面,广发银行“飞单”案舆情反弹,媒体对银行内控的关注再度升温。保险业方面,保监会出台评级办法,为险企的服务水平打分。提升服务质量将为保险行业的长期发展助力。二、热点解析1. 最高法为民间借贷松绑 承认企业间贷款合法性8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修订了民间借贷涵盖的范畴以及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并且首次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9月1日起,年利率36%以上的民间借贷合同将无效。《规定》还明确了网络贷款平台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至此,民间借贷和P2P网贷行业正式走出无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舆论观点】《规定》的重要意义不亚于一场金融改革。媒体注意到,该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至少有两个突破点。一是回归《合同法》的精神,有条件放开企业之间的借贷。在这之前,法院常依据央行1996年制定的《贷款通则》审理相关案件。作为下位法的《贷款通则》不允许也不承认法人之间的借贷为“民间借贷”。有学者指出,允许企业间的借贷符合现实需要,对活跃社会经济活动、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将会发挥重大作用。这一规定也为网贷平台撮合企业间贷款扫除了法律障碍。二是《规定》明确网贷平台的担保条款可成为维权依据,这将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业内人士认为,网贷平台考虑到风险控制,未来会在产品宣传方面更加严谨,避免夸大宣传,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舆情解读】《规定》亮相,获得舆论普遍的积极解读。如此正面的反响在近期公布的金融的政策法规中并不常见。究其原因,《规定》正视了民间切实存在的融资需求和解决路径,并给出了符合实际的司法认定。《规定》对于网络借贷合法性的认可,较央行等十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为明确。尽管金融监管部门有要求P2P回归单纯中介功能的倾向,《规定》没有回避部分网贷平台承诺提供担保的实际情况,并给出法律上的解决方案。这种规范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的治理思路虽然是立法之本,但《规定》的出台,依然赢得喝彩。这背后反应的问题,值得反思。2. 银行卡免年费执行不力 舆论指责没诚意至8月1日,银行卡减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规定已经实施一年。一张卡的年费对于储户可能并不算贵,但对于银行来说,全面执行新规意味着要损失一笔可观的利益。媒体调查发现,减免年费在执行中存在“储户不问、银行不主动告知”的现象,不少银行机构仍在悄然收费。【舆论观点】针对免年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舆论的批评有两个焦点。一是指责银行不作为,没有承担告知义务。特别是对只有一个账户的储户,银行应主动免除相关费用,无需储户申请。二是批评监管部门没有配套的监督措施,并跟踪落实政策的执行情况,导致这项惠民举措有名无实。此外,也有媒体将问题的性质上升到道德高度,批评银行“死抱既得利益蛋糕不放,多咬一口是一口”;根深蒂固的“霸王经营”思想依然没有消除,“唯利是图”和“见利忘义”的经营作风依然没有纠正。网民舆论场对要前往银行柜台申请才能减免年费的规定最为不满,抱怨银行收费时根本不用客户去柜台办理,能实现自动扣缴。网民认为,办理减免年费技术上完全可以通过电子银行实现。此外,也有很多网民表示没有听说过这项规定,或者去当地银行问过,但银行称不知情;还有网民将银行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产品作比较,指出后者显然更加便利。【舆情解读】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银行业的消极怠政有可能使其真的沦为弱势群体。今年“两会”期间,建行行长一句“银行是弱势群体”惹得哄堂大笑。的确,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银行的高速发展,让受行政束缚和严格监管的传统银行感到竞争压力。但在业务创新方面,银行的保守怠惰,也使自身错失发展良机。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民众理财、消费观念的转变,已经使银行的利润增长面临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传统银行缺乏战略眼光,囿于既得利益,服务水平裹足不前,就将导致竞争力减弱,可能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银行不应以所谓尊重储户意愿的托词掩盖逐利的本质,而应该主动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从更能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中赚取利润,才是银行业提升市场份额的正途。媒体报道中没有公布各个银行免年费政策的执行率。规定执行不力的现象究竟在各行中占多少比例,不宜妄论。但既然存在,银行业应该举一反三地反思并改进。当然,银行若能抓住舆论关注此事件的窗口期,回应民间呼吁,推出便民服务,也能挽回形象,赢得市场认可。3. 媒体追踪广发银行“飞单”事件 细节持续披露近期,媒体对广发银行2012年的一起“飞单”案件报道升温。受此案件牵连的投资者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不同支行内,购买了大观言基金发行的同一只私募基金。银行工作人员口头承诺该产品为广发银行托管,收益高,无风险。一年兑付期到期后,投资者及广发银行负责人多次对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催讨,但基金公司仅兑付了50万元本金,仍有767万没有兑付。广发银行回应称从未与大观言基金有代销关系,涉案员工系私自参与基金销售行为,即“飞单”。【舆论观点】继《北京晚报》、《经济参考报》、《北京日报》和《新京报》等多家媒体跟踪报道此案后,本期,长江日报传媒集团主管的《投资时报》刊发《广发银行飞单事件调查 托管2000万利益链条深埋》,披露大观言基金与银行客户经理私下合作并提供销售分成的情况。报道又一次推动案件舆情反弹。本案中,对“飞单”事件责任归属的判定仍是争议焦点。认为银行存在过失者指出,“飞单”虽可能是客户经理的个人行为,但其依托的是银行信誉,银行的默许或内控漏洞给了员工可乘之机,银行理应为此承担连带责任。而为银行辩解者则认为难有确切证据证明银行知悉员工代理涉案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条例来看,投资者也难以向银行方面索赔损失。业内人士指出,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飞单”事件,可以获得高达百万甚至千万的收益。巨额利益的驱使下,“飞单”成为业内常见的顽疾。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统计显示,31%的网民对银行出现“飞单”表示不满;27%认为银行应该赔偿受害者损失;18%质疑银行内部监管出现漏洞;14%呼吁国家立法,治理银行业乱象;另有10%的网民持其他看法。【舆情解读】银行从业者利用投资者的信任实施欺诈,是舆论无法容忍“飞单”事件的主要原因。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诸多资源,投资者的信任即是其中之一。在银行内控不力、监管规则不完善的背景下,“信任”作为资源被疯狂榨取,于是有了员工违规、银行推责的乱象。乱象之中,银行业应对“飞单”案件的能力亟待提高。案发后,涉事银行多在第一时间与经手的本行工作人员划清界限,称案件是员工个人行为。但“飞单”发生的机制里,存在银行和涉事员工的共同利益。一面是监管重拳,一面是利益诱惑,银行业须防患于未然,并切实升级应对水平,才能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4. 保险公司将按服务水平评级 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8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设定的服务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开业满一年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办法》规定,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评价制度的总体设计,具体评价工作由保险服务评价委员会承担。保险总公司服务评级设定为A、B、C、D四大类。A类指为总体服务质量最优秀的公司。评价工作计划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由保险监管部门对外发布。【舆论观点】媒体倾向于认为,新规的出台将促进保险公司改进服务、提升行业社会信誉,以及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据《经济参考报》观察,保险行业总体上仍停留在争抢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低层次竞争水平,以保费论英雄。为了揽到业务不惜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服务评级、公开评价结果,将在引导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有助于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严惩违规经营对公司短期业绩有影响,但对长远发展十分有利。当客户对公司、对营销员的信任加深,很多老客户可能加保或者给公司介绍业务,公司业务规模和服务质量就能实现双丰收。【舆情解读】监管部门出台评价保险公司服务的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评级结果,将有效引导险企提升服务意识和客户的满意度。保险公司长期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常以追求保费增长为第一要务,反而忽视了这个行业的立足之本,即诚信。部分保险业务员的违规做法或过度推销,导致社会对保险行业带有偏见,从业人员自身也难找到认同感。用行业监管的方式推动险企回归服务本质,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摘自《中国网》)贷款就上借贷网总站“年是偿付小高峰,而且经济下行压力比较明显,可能会是违约相对集中的时期。评估这些债券的风险,首先是企业的资质,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看担保公司,目前担保公司担而不保的现象加剧了违约风险。”从1993年第一家担保公司成立至今已逾20年,担保行业的发展却愈发矛盾重重,其原因何在?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从事单一业务公司占比高达76%,担保公司为了谋求生存发展,有些转向中介业务,还有的违规操作或打擦边球。自2011年以来,广东省连续三年担保机构的数量和担保额都在逐年下降,但相反全国这三年担保机构的保额上升在15%至20%,“广东省的担保业确实有边缘化的感觉”。他呼吁相关监管部门能够重视起担保业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进入2013年以来,便陆续传来有广东省内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退市”的消息,担保业的“冬天”说法已久,不过进入2014年更入“急冻期”。昨日,广东省金融办网站上挂出《关于同意杰晖等16家融资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担保市场的通知》,这意味着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的队伍进一步缩减。汪某在其家中利用自已的技术在网上虚构了一个“中慧担保有限公司”,并在上面编造“提供无担保低息贷款”的假消息。包工头程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与其联系,并多次向其汇款。直至程某发现联系不上汪某,才发觉上当受骗,便向警方报案。“网上有人假借担保公司之名,然后进行贷款骗钱”90后王某在网上与网友看到“商机”后,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大干一场。
这份社会责任报告表明,湖南融资担保机构以其科学规范的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规范的业务流程和严格规范的经营行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植商业信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公益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在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颇有建树。严格贷前审查,避免信用风险。对借款用途是否合法、风险大小进行判断,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将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用途尽可能完备地提供给出借人,使出借人参与到审查中。对于借款数额大或所处区域较近的借款人,可以考虑商业银行贷款的面谈面签制度,当面核实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各类证明材料。为充分用好民间资金,并使地下金融地上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2005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这是从增加有效金融供给理念出发,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益探索。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到8127家,贷款余额达8444亿元。但成绩背后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融资担保公司的违规经营、追求暴利是风险事件爆发的主要诱因。针对此前四川省内发生的融资担保风险事件,四川银监局在8月1日发布通知指出,据初步调查,部分融担公司偏离银担合作主业,大量参与民间借贷,特别是为民间理财类公司变相集资进行担保,最终导致风险事件,失去对银行贷款的担保能力。对于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的、但属于战略新兴、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或有市场、有客户、有核心竞争力、有科技含量的企业,债权银行不应强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债务,不盲目抽贷、压贷、缓贷,可通过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据某担保业人士介绍,第三方担保机构与P2P借贷平台合作,担保形式一般分为一般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而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担保都是前者。“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借款人违约,只有在确认他完全没有偿还能力时,担保公司才会代偿。换言之,如果借款人赖账或者找不到人,担保公司也不会赔付。“该人士称。前面说了降息是必然的趋势,那么当一个稳步发展之中的平台突然进行反向操作持续的涨息。这个绝对是不合理的。是需要警惕的。肯定是平台缺钱了,目前的待收不够用了,需要吸引人气扩大融资金额。否则凭什么把自己应得的利润分给投资人。此外,即便踏入门槛被准许发债,监管部门的事后监管仍如一道“紧箍咒”:发债成功后,小贷公司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部门报送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及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还需要报送尚未结清的每一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发行期间、存续期间、发行市场、中介机构、主要条款、募资规模、主要投资人、担保情况、还本付息安排及本息偿还情况等。银行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审查严格,担保公司方面也有同样的感受。目前国有担保公司可为小微企业出具担保函,增加小微企业担保额度,为了提高获得授信几率,对小微企业的材料要求几近苛刻。而民营担保公司在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银行的限制下,担保能力受限,目前仅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中介服务。7月,央行发布《2014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上半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4.17万亿元,同比增长15.7%。与2012年上半年、2013年上半年小微贷余额10.87万亿元、12.25万亿元相比,数字又出现了较大增长。小微贷在整个企业贷款中已接近30%,业内人士甚至说,控制住容易出问题的小微贷不良率,就等于控制了银行整体不良率。银行小微贷不良率处于2%上下,但一银行业研究人士认为,小微贷不良率实际要高得多,只不过经过技术处理后才无明显上升,最终能否“消化”要看经济转型是否成功。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书面形式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因为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是主合同中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债权人之间意思表示相一致的结果,而且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应当视为一种书面合同。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虽然我国小额信贷行业还依然存在种种问题,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体制保障的逐步健全,专业信贷机构和服务的涌现,小额信贷也迎来了创新发展的机遇。随着国外P2P的逐渐流行,国内P2P行业也蓬勃发展了起来,并出现了P2P借贷模式的安全性增强版-P2C模式。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风控上有强制规定。例如上述办法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上一页1---姓 名金 额手 机性 别男女地 区抵押有无借贷网是中国目前领先的第三方贷款信息平台,网站本身不提供贷款。您在与放贷人取得联系后,一定要去贷款机构实地考察,贷前切勿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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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维护金融经济秩序和市场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川府金发〔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0〕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川府金发〔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德办发〔2014〕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监管为基础,及时识别和预警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积极防范并有效处置各类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依法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什邡市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处置领导小组,由什邡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人行什邡支行、市银监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二是确定成员单位在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三是协调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组、关闭、破产和清算相关事宜;四是协调成员单位制定和执行具体工作措施;五是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一是组织人员加强值班,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随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情况;二是督促、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三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建议;四是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五是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有关会议;六是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七是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八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强化监管,预防为主
建立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各部门防范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随时做好风险防范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种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及时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掌握情况,采取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持续识别、监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日常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针对事件的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进行分析和评估,依据风险程度,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并责令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四)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坚持积极稳妥缜密、依法依规有序处置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四、职责分工
(一)市金融办: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动态经营监管、风险识别和预警工作,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危害市场金融经济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形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负责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服务,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员工开展业务培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拓展业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规定范围经营业务,杜绝超比例放贷(担保)、抽逃资金、不及时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偿准备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二)市法院:依法、平等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犯罪分子。采取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
(三)市检察院: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突发事件中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视案件情况及时介入,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积极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制订相关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根据突发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官方新闻发布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媒体采访;加强舆情信息收集,指导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对媒体、互联网的管理和监测,积极协调删除虚假及有害信息。
(五)人行什邡支行:加强辖内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银行的账户监控,将有异动情况的账户信息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了解,掌握辖区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情况;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加强对辖区金融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隐患向其他金融领域传播。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示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六)德阳银监分局什邡办事处:按照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督促辖内银行做好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托(监)管职责;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配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
(七)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对未履行义务的依法进行处理;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同时上报领导小组。
(八)市财政局: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监管。对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突发风险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九)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介入由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发的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市审计局:依法对市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审计,将审计结果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十一)市地税局: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纳税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通报市政府金融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十二)合作银行: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托管协议》、《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三方监管协议》认真履行合作银行相关职责;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融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利率执行信息;负责加强对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发放贷款的用途管理;负责收集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取情况及保证金的收取、专户专存信息;认真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配合查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账户进行监测,发现大额不明资金进出等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金融办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五、风险防范的内容
(一)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事件;
(二)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比例投资、超范围经营、发放高息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生抢劫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高级管理人员畏罪潜逃等事件;
(四)媒体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经营方面的负面报道;
(五)可能引发突发性风险的各类谣言;
(六)可能引发贷款风险和公司经营风险的其他情形。
六、处置程序
(一)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检查、公司报告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动态信息收集与监测,并及时作出综合分析和研判,及时甄别发现的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经初步确认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送风险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公司名称,风险产生的原因、时间、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基本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风险发展的趋势分析。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收到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报告后,立即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预案指令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
(三)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后,各成员单位立即到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并按信息报告的规定向有关机构和部门报告。
(四)领导小组应及时将公司的突发性风险情况向本市金融办和德阳市政府金融办公室报告,风险报告从当日起每日报送,领导小组可根据风险处置情况,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增减报告内容和频度。
(五)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报告处置工作情况。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一是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通信稳定畅通。二是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必要的日常联系。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四是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保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恢复正常营业秩序,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其经营过程,严防突发事件出现反复。
(二)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有关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
九、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果断迅速、密切协作”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一名人员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联络员,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处置行动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信息,由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传播影响稳定的信息。
十、 附 则
(一)相关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本部门的突发风险事件工作预案,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商务局  作者:商务局 编辑:商务局
中共什邡市委 什邡市人民政府 主办&
什邡市信息化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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