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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_
郴州市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及北湖区、苏仙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 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切实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五险统一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范围
&&& 日前在市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中一项以上(含一项)的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市级统筹的北湖区、苏仙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 二、缴费基数核定依据
&&& 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下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要求,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即月)工资总额,即上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申报。
&&& 三、申报资料
&&&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 3、已准确录入在职职工新年度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参加医保的退休职工工资基数的电子文档(见附件3)。
&&& 4、2011年度劳动工资(情况)统计年报(国家统计局标准制式,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 5、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1)企业单位需包括《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反映薪酬数据)、《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等;(2)企业以外的单位需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以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基本情况表》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 6、2011年度会计账:企业单位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管理费用》(薪酬费用)明细账;其他单位为涉及工资和福利的总账和明细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 7、2011年度12月工资发放表(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分别制表、加盖公章),多发一个月奖励工资的单位需另提供多发一个月奖励工资明细表,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如绩效工资不包含在工资表内单独另发部分还需提供相应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 8、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提供12月份职工缴费清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 9、参保职工个人基数申报明细表(必须有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内容),代办录入数据的单位经办人必须在数据录入后进行核对并签名(一份,见附件3)。
&&& 10、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办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 11、申报材料收件清单,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见附件4)。
&&& 仅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的单位只提供上述1、2、3、7、9、11项资料。
&&& 四、申报日程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 1、日&3月31日:基数申报核定。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疑问较大、不及时主动前来申报的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 2、日&4月13日:新基数下发及核对修改。新基数下发至各险种后,各申报单位要及时到各险种核对并将新基数公示或告知职工本人。对已核定且与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申报数无误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修改,如发现确实有误,经过审核需修改的,参保单位要在此时间段提出修改书面申请,对修改的原因和理由作出说明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到五险合一办履行相关的审核审批程序后予以办理。
&&& 3、未参加2011年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要先写出书面说明,补办2011年度审核手续,审核流程和所需资料与郴人社〔2011〕29号文件要求相同。然后进行2012年度基数申报。
&&& 五、申报的其他要求
&&& 1、建议申报单位使用《郴州市五险合一申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网络版,自行进行基数申报,购买软件请与湖南创智和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联系。暂时不购买网络版软件的单位可使用单机版程序进行数据代办,收费标准参照湘价服〔2008〕88号文件。
&&& 2、参保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参加险种及参保人数不全的,申报核定前到相关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未参保险种手续或补齐人数。
&&& 3、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应与会计报表一致,数据不一致的,请出示相关证明资料和文字说明。
&&& 4、各参保单位应当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规定经过了公示程序。
&&& 5、一个参保单位同一险种有不同编号的按编号分户申报。
&&& 6、社会保险各险种原则上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由于五大险种保底封顶政策不尽相同,参保单位先按2011年度个人实际月均工资如实申报录入个人缴费基数,新基数下发后由各险种按政策自行拦头保底。
&&& 六、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申报办公室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右侧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办公室(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内右侧窗口)
&&& 申报办公室电话:30930
&&& 软件公司电话:
&&& 电子表格下载网址:(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网)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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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关于核定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作者: 达维科技客服部
县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二0一三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公布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月平均工资3544.33元。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要求,应核定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核定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月份补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一)政策要求
1.参保人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文件,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保缴费。
2.缴费基数和比例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并缴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3.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的公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意味着,今后那些实施骗保行为视同诈骗,骗保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核定办法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年报I102-2表,不报统的单位以职工工资发放表,确定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12。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60%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参保单位确实无法核定工资总额,可以按“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后,如没有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当年不变。
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如下调整: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原核定的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当月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当月减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参保人数。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后当年不变。由于新参保、异地转入等原因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核定其缴费基数。
二、1-7月份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
由于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较晚,月份养老保险费已按上年缴费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月份 养老保险费必须进行补缴,以确保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参保单位已经减少人员(包括转出人员、当年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补缴。
三、提供的资料
参保单位核定缴费基数时,根据参保单位上年底人员参保登记情况填报《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要求所有参保单位都要通过网报系统录入明细数据。需提供:1.本单位2013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年报I102-2表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科留存。2.月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财务原始记账凭证)。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日至8月7日。
由于参保单位多,时间集中,工作量大,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并充分利用时间,我们把各单位办理时间进行量化,见附表3《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间安排表 》希望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申报缴费基数,以免造成大厅拥挤。
(二)申报地点
市企业养老保险处申报科(保险处一楼大厅)。
(三)申报流程
(1)参保单位在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中打开“单位工资申报”模块,录入单位年度工资申报信息,其中单位上年人均月平均工资、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年末参保职工人数为必录项;录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实发月数和上年度实发年工资金额(上年度年实发工资金额为扣各种保险公积金等项之前的应发工资即全部工资收入);保存后将《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打印成册。考虑到缴费基数直接涉及到职工的退休养老待遇,本着做实的原则,必须经本人签字,单位公示后由劳资、财务、工会部门、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上报,由申报科留存。绝不允许他人代签,弄虚作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单位法人及劳资人员负责,并按法律规定执行。
(2)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到申报科审核2013年度单位及职工工资总额,确认后审核数据保存。
(3)如果单位为当年新参保的单位,则不需要再次做年度工资申报业务,直接到申报科办理2014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补差业务。
(4)为了加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力度,今年把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及缴费基数与地税部门及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险种的参保数据进行比对。参加其他险种的人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申报其他险种的工资总额必须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过地税部门进行比对用人单位人员及工资总额,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各用人单位一定要按政策实事求是的进行申报。
五、工作要求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是社保经办机构的重要工作,涉及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有很多未参保及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的职工进行上访,诉求养老保险待遇及权益,甚至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很明确,但仍有部分参保单位存在未全员参保及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有些单位故意瞒报、少报、进行逃费,有些单位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政策掌握上有偏差,如交通费、通讯费、奖金等未计入工资总额,出现了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希望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核基工作,严格执行《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为此要求,参保单位必须严格按政策为职工全员参保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维护劳动者参保缴费和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如实申报。杜绝用人单位以员工不愿参保为由,不为员工缴费行为。如发现参保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瞒报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不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缴费,稽核人员立即进行实地稽核,严格按《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刑法》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区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1-7月份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审核资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今年核基工作的全面完成。未使用河北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信息系统的县(区),仍按秦企险〔2011〕19号文件执行。关于湖州市区参保单位申报2014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及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湖社保〔2015〕6号
关于湖州市区参保单位申报2014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及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通知
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4号)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缴纳的通知》(湖地税规〔2008〕58号)规定,现就市区参保单位申报<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background: font-size: 16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及核定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区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参保单位应于2015年5月4日至6月1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至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凤凰路579号)二楼服务大厅参保登记科窗口申报(南浔镇和旧馆镇辖区内的企业可到南浔镇适园路758号南浔办事处申报;埭溪镇、和孚镇、石淙镇、千金镇、善琏镇辖区内的企业可到当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
三、2014年度职工月工资收入的确定
1.本通知所指的2014年度职工月工资收入是指职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3.2015年上半年新增参保人员如没有上年度工资,以当前参保单位发放的月工资收入来确定。
4.2015年上半年续保人员由参保单位向原用人单位核实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后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1.采用网上申报和柜面申报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可以按照网上申报的流程直接在湖州市公共就业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未开通湖州市公共就业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单位,进入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2)柜面申报。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进行申报。
2.申报资料采用纸质材料报送。
各参保单位应将《工资收入公示承诺书》(附件2)、《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参保登记科或其他经办点。
五、职工工资收入的核定
&&& 1.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职工工资收入。
&&& 2.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进行核查。对职工工资收入申报不实的单位列为重点稽核对象。
&&& 3.参保缴费单位申报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时,应按实申报,同时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情况依法进行核定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4.对逾期不报或逾期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的用人单位,如原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从2015年7月起暂按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进行预征,如原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暂按原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10%进行预征,待参保单位提交《工资收入公示承诺书》、《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实际申报的情况进行结算调整。
&六、注意事项
&&& 1.本次申报人数以最后一次申报人数为准,自行申报的个人缴纳部分应以本次申报后核定的数据为准。
2.工资收入申报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高度重视,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后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 2015年3月26日
附件1: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工资收入公示承诺书
附件3:《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 1.已经开通湖州市公共就业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模块进行申报。
&&&& 2.未开通湖州市公共就业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单位,进入&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直接进行申报。
3.《工资收入公示承诺书》的下载方式:进入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首页&办事大厅&&&资料下载&&&社会保险&进行下载。
&& 4.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和《工资收入公示承诺书》,填写完整后,将《申报表》和《工资收入公示承诺书》纸质材料各一份,并将《申报表》电子表格拷盘报送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 5.网上申报单位在申报后请于6月15日前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参保登记科提交或者寄送《工资收入公示承诺书》、《<span lang="EN-US" style="background: color: #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
&& 6.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在2015年7月至8月对企业工资收入申报情况进行抽查。
经办点联系方式
工资收入公示承诺书
我单位向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的2014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系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如实申报,本申报表填报信息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在我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天以上,没有任何问题,能够保证申报情况真实有效。若因我单位违反规定申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同意按规定的上、下限调整我单位职工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
单位名称:&&&&&&&&&&&&&&&&&&&&&&& 社保编码:
注:1.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
&&& 2.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我单位已存档备查。
申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单位名称(签章):&&&&&&&&&&&&&&&&&&&&&&&&&& 社保编码: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月平均工资
&&&&&&&&&&&&&&&&&&&&&&&&&&&&&&&&&&&&&&&& &&&&&&&&& 合计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一式两份,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2.填报时应填写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本人签字,其他项目请勿修改。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有误的,请按规定另行申报变更。
3.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工作月数,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4. 企业从业人员认为本人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与企业统计申报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企业劳工部门查询,对于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申报、公示以及瞒报或虚报工资收入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抄送: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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