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物业电梯收费标准收费有依据,国家有相关规定吗?

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减少故障的发生及保证各位乘客的人身安全、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根据本小区电梯性能和使用规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请各位乘客按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请不要超过额定人数、载重量乘梯,严禁超时、超重、超大使用电梯,超载时电梯会报警,请主动礼让,退出,乘下一趟电梯。
二、进出电梯时,电梯会自动开、关,切勿企图用手扳开电梯门或将身体倚靠在电梯门上,以免造成人身损伤事故。
三、请适当操作电梯,勿以坚硬的物品敲打按钮。
四、请不要在电梯内嬉闹和蹦跳,轿厢内禁止粗暴行为。
五、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禁止携带其它火种进入电梯。
六、请保持轿厢及地面清洁卫生,不要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七、请不要乱按、狂按操纵箱按钮,如要保持开门状态,请按住“
”按钮或挡住侧光电开关即可。
八、切勿私自打开轿厢操纵箱和拨动操纵箱内的开关。
九、十、老、弱、病、残、幼乘梯要人陪同,以免电梯故障突然停止时不知所措。
十、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和大件物品时,应事先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并在电梯管理员的指挥配合下执行操作。
十一、停电或故障导致电梯停止运行时,不必惊慌,不要冒险打开轿箱门或由天花板紧急出口等强行出电梯,可用“呼叫”按钮“
”、紧急电话按钮“
”或手机与外部联系,以免发生事故,警铃仅供在紧急状态下使用。
十二、带水清扫候梯厅或携带湿物品乘坐电梯时,防止水渗入进道内。
十三、发生火警和地震时,切勿搭乘电梯。
十四、发现电梯故障、异常,请随时通知物业管理处。
十五、发现违章使用电梯、损坏电梯的行为,请大家配合制止,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对此行为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关处罚和赔偿责任。
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秩序,维护住户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产权、使用等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和服务需要,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在您使用房产前,请认真阅读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便对该房产有充分的了解,能更好更合理地使用该房产。并请认真阅读《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手册》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以便在入住以后,能很愉快地融入这清新、优美的生活环境中。
二、接收房屋时,应认真按说明书检查房产的内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认真进行验收,并详细填写《入住交接验收表》和《房屋交接书》,作为房屋质量、保修、维修的重要依据。
三、房屋装修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
四、房屋使用不能改变原有设计用途,如确需改变的应事先告之管理处,经管理处核实可以改变用途的,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五、毗邻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异产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损害的,应积极给予解决,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入室维修的,管理处事先同业主联系,业主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七、各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在自有阳台与窗户玻璃上乱搭、乱贴、乱挂、设立招标、广告牌等。
八、室内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处可提供有偿服务,由业主自主选择。
九、房屋转让、买卖双方应到管理处办理转让后的更名、业主登记、维修基金结算等相关手续。
十、房屋出租必须到管理处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办理租赁手续。
房屋租赁、转让管理规定
为保障房屋租赁、转让管理秩序,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房屋租赁、转让法律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房屋租赁双方必须按公安部第24号令《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知》和离石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私有房产税收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房屋租赁双方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出租物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填写《房屋租赁申请登记表》,并须将与承租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及承租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交管理处备案,业主对物业仍负有连带责任。
三、业主应向承租人告之“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中本小区的各项有关规定的内容,承租人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租户应按规使用物业。
四、物业出租时,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可由承租人交纳,如承租人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时,业主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
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一周内到管理处确认是否续租,若租赁终止,承租方搬离小区时,须由业主到场方可搬离。
六、物业转让时,转、受双方都应到管理处办理转让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手续,转让方应将“业主公约”、“业主手册”、“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物业资料移交受让方,结清转让前应由转让方付清的费用,办理“维修基金”结算过户手续。管理处未同新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原业主仍对其物业负有全部责任。
公共场地、部位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共场地、部位的运行功能和使用秩序,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公共场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属本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占有、占用、包括封闭、私搭、私建、私控、私凿、私摆、私放等行为。
二、小区内未售物业,包括其所属共用场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发布及其权益,归发展商所有。小区内发展商保留物业委托管理处代理经营管理的,其招牌、广告牌的收益权,则由发展商与管理处协商处理。
三、小区内已售物业,包括其所属公共场院所(地)、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的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发布由管理处统一管理与经营,其权益由全体业主共享,收益所得用于补充物业管理经费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处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
四、招牌、广告牌的设置必须按《吕梁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任何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在本物业内的屋顶、物业外墙面(包括各业主的阳台与窗户玻璃)上乱搭、乱贴、乱挂、设立招牌、广告牌等。
五、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在公共场地(所)、共用部位、屋顶、房屋外立面等处设立招牌和广告牌。
六、所有商场、门面的招牌只能在所使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但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格、尺寸、形式、材质、安装位置等要求制作安装。
七、如有需设立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公共与其他业主和使用人利益及消防、治安安全与小区整体美观等前提下,必须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经同意后方可设立或安装。
八、小区内所有招牌、广告牌的制作规格、尺寸、形式、材质及设置位置等均须按照发展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标准执行,其中招牌、广告牌的支架、电源部分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制作安装到位(业主和使用人如需设定时,费用由业主和使用人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合理的材料、人工等成本费用)。
九、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管理处将采取措施制止和清理,请大家相互支持、监督、配合,对造成损失的行为,将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环境环保管理规定
为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请大家保护和爱护小区的绿地、花木、园林小品及景观设施,降低室内传出的噪声、烟气等环境污染,并请大家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环境绿化:
1、请不要占用、践踏、破坏草坪绿地,不得破坏和改变绿地的地形地貌。
2、请不要爬树、摇树、攀枝、摘花、剥皮、刻划、伤害树木花草,不得在树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晾晒衣物、悬挂物品。
3、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将公有盆花、盆景、花木拿回家占为己有,不得剪、折花、枝、扦插移植。
4、业主自有花木盆景、枯损花木、废旧花盆等不可随意放置小区空坪、绿地,应集中到规定的地方或由园林工人统一处理。
5、保护好园林景观、建筑小品,严禁乱贴、乱写、乱划、乱刻。
6、所有共用场地不得堆放个人物品,不得在公共场地随意停放车辆。
7、绿地水龙头系浇灌花木之用,请爱护美化环境用的各种设施设备。
8、幼童在小区内观花看景、玩耍健身,应有成人陪同,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和损坏花木、环境设施。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环境、景观设施损坏的,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二、环境卫生:
1、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各业主和使用人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并按规定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桶内。
2、公共场所、共用部位不得乱贴广告、标语、传单,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小孩不随地大小便。
3、住户不得向窗外、阳台外抛物,乱丢果皮、果壳、纸屑、烟头、吐痰、泼水等。窗台、阳台及周边搁置物品请妥善放置,以免落下伤及行人、车辆。
4、豢养宠物必须符合长沙市有关规定,不能影响他人休息和污染公共环境卫生。
三、环境环保:
1、家庭影院、家庭聚会、卡拉OK等音响设备应尽量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休息,12:00~14:00,22:00以后请勿使用。
2、午休时间12:00~14:00和晚8:00以后请勿使用电锤、电锯和敲、砸、铿等噪声大的器具和行为。
3、小区内严禁燃放鞭炮。
4、小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光污染、辐射波、电磁污染等物品。
5、烟气按要求集中排放,不得在外墙或外窗等处安装排气扇。
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本小区内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二、车辆出入实行凭卡通行制:
1、凡经管理处认可在本小区出入的机动车辆,一律由秩序部发放“通行出入卡”。
2、门卫保安人员对车辆管理认卡不认人,无卡不放行。车辆进入时发卡,驶出时收卡。
3、若车主丢失“车辆出入卡”,应及时到秩序部报告备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4、禁止的士、摩的、货车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车辆进入小区。
三、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标志行驶、停放。并应严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小区鸣喇叭。
四、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爱护道路、公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小区按小车、摩托车、自行车分类设有车库、停车位、停车棚,小区车辆必须按分类车位整齐停放。对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将作无主车辆处理。
六、小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车位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费用,临时停车直接在门卫处办理收费,请索取票据。其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复为准。
七、所有车辆由车主投保,物管企业收取的停车费仅属场地占用费。收费车辆如发生丢失,车主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八、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收费必须开具管理处的统一票据,违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九、小区内不得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漏水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十、爱护交通设施、交通标志、车辆出入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
十一、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规的行为,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规劝、扣证、罚款、拆牌、不予放行等办法进行处罚。
精神文明管理规定
为共同创建文明小区,使住户享有一个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特制订小区精神文明管理规定,共同遵守、相互促进。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本住宅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配合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居民。
二、要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团结互助,搞好邻里之间的关系。
三、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不乱张贴、涂写,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爱护小区环境。
四、积极倡导“五讲四美”,养成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习惯。 
五、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严禁将淫秽物品、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带等带入小区和家庭。
六、爱护小区公共财物,维护水电、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七、注重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文化,培养文明有益的业余爱好,营造温馨和谐的休闲环境。
八、配合和支持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和服务,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等各项服务费用,积极维护小区各种荣誉,为小区的发展及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热心社会福利事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关心帮助孤寡残疾人。 
十、积极投入到爱国卫生运动之中,坚决消灭各类病虫害,使小区成为无污染、无虫害的文明卫生小区。
小区出入管理规定
为维护小区公共环境秩序和保障业主权益,维持小区的出入秩序,为大家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规范要求,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人员出入:
1、严禁攀越围墙(栏)进出小区。
2、严禁“三无”人员进入本小区。
3、未经物业管理服务处同意,严禁小摊小贩和产品推销、业务宣传、广告张贴等人员进入小区。
4、来访、寻亲人员请向秩序部出示相关证件、告之被寻访姓名、房号等,经登记备案、核实同意后,再进入本小区。
5、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请办理出入证,并将出入证佩带在左胸前。
6、未经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业主或使用人房屋,影响其正常生活。(法律允许条件除外)。
7、进出小区人员请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8、进出小区人员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
9、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严格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利益和业主权益。
二、物品出入:
1、严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材料进入小区
2、装修材料进入小区,请先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物品、材料出入小区请先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
4、散装物品、材料请按要求袋装进入小区。
5、物品、材料进入小区后,请运送进房屋,不要放置在公共区域。
6、装修垃圾必须经袋装后,请放置在指定地点,不要乱堆乱放。
三、车辆出入:
1、的士、摩的、5吨以上载重货车及工地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
2、车辆停放按有偿服务收费,办理固定车位停放按月交纳服务费,实施IC卡控制进出,临时进出停车按标准时间交纳服务费,实行抄卡发凭证进出。
3、车辆进入小区内行驶,时速请不要超过15公里,请不要鸣喇叭。
4、车辆请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车库、杂屋、单元门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运输货物车辆在搬运货物完毕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区内,需立即行出小区。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四、楼栋出入:
1、请大家维持好楼栋进出口秩序,人员、车辆、物品不得堵塞,以免影响进出秩序。
2装货车辆,请停放在门厅右侧,不能烦碍交通,货物装卸完毕,请立即驶出小区,不要在小区滞留。
3、散装材料、物品、装修垃圾请按要求待装进入楼道。
4、未经允许、无正当理由,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楼栋,来访,寻亲客人请接受管理员的询查登记。
5、本小区电梯为乘载电梯,非特殊情况不得运送大量货物,如有实际需要,需向管理处申请,并在管理员指挥使用,不得强行超载、或不规范使用电梯、损坏电梯设备,保持骄箱清洁。
6、不要侵占楼栋公共区域,损害公共设施设备,破坏公共环境。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我们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造成损失的将责令赔偿并处罚违约金。
弱电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弱电系统的运行功能和管理秩序,维护住户的正当权益,根据本小区弱电系统的使用性能和操作规范,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的弱电系统包括安全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电子对讲、音乐广播、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以及相连硬件设施等。
二、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室外部分由信息连接输送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室内自用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保养。业主开通使用须提出申请,并交纳开通和使用费用。
三、安全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音乐广播以及电子系统的室外部分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的维护和小型维修,大型维修改造以业主委员会制定的《小区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电子对讲系统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开通,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保养。
五、业主室内弱电系统发生故障须维修时,可委托物业管理处进行,但须承担维修改造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小区弱电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并通报业主,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积极组织配合。
七、室内房屋装修改造时,应注意不要破坏弱电系统,以免影响正常使用。非专业人员请不要从事弱电系统安装维修改造。
八、物业管理企业应配置专业的弱电工作人员负责小区弱电系统的维护、检查。
九、一起保护好小区的弱电系统设施设备,发现损坏或违规使用的行为及时制止告之物业管理处,对破坏弱电系统的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和质量规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遵照《栖凤苑收费项目标准表》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执行,其中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属于代收代缴。
二、公共性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公共性服务费。
三、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
四、临时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根据停车时间遵照收费标准由门岗管理员现场收取。
五、水费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每月底到户抄表,业主(使用人)在发出收费通知之日内起15日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六、电费实行IC卡预购电系统,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电缴费,每次最高购电额控制在1000度以内。
七、管道燃气费实行IC卡预购燃气系统,业主(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买燃气,每次最高购买燃气额控制在100立方以内。
八、有线电视按使用年度交纳,其他市政公用事业收费,执行相关部门规定。
九、交房和装修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安排。
十、对如延期缴付相关费用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可按延期天数每天加收延付金额3‰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不交者,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要求缴付应缴费用。
十一、当相关收费标准和时间发生调整和变动时,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据实通知发布。
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水电气使用安全,按照水电气使用法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用电管理:
(一)、本小区各用户用电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电表采用智能IC卡预购电系统计量。
(二)、小区电费收取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使用用途实行分类计价,一次购买须控制在1000度以内。
(三)、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电路,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的应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咨询,并由申请管理处指派电工进行指导,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四)、业主(使用人)欲安装如空调等或特别用电,必须向管理处提出咨询申请,并接受指导,以免造成超复核破坏电路,空调机安装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
(五)、当公共电路出现故障时,应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碰公共配电设施,尤其是在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应负全部经济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由行为人负责。
(六)、业主(使用人)户内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造成其他住户和公共损失的,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七)、严禁搭接公共电源,发生偷电事件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害由行为人负责。
(八)、电表至户内供电设备设施(包括电表、开关、线路、电器设施等)属于住户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保修期内由业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维修责任也由业主自行承担。
(九)、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电费和日常的维护检修(属于供电部门直接负责的除外),公共供电系统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按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二、用水管理:
(一)、本小区供水实行二次供水系统转供水,一般按月到户抄表,供水价格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使用用途分类计价。
(二)、业主(使用人)不得随意改动设计安装的用水表和供水管道,如确需改装增建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开以及私自安装管子入内。
(四)、业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坏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
(五)、业主(使用人)要按时足额交纳水费,不得拖欠。
(六)、公共水路出现故障,要通知管理处去维修,不得擅自拆除、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七)、要维修通过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业主管道时,其房屋业主(使用人)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维修阻塞时,管理处有权拆除,恢复管道畅通。
(八)、业主(使用人)户内供水管道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造成其他住户和公共损失的,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九)、水表至户内供水设备设施(包括水表、开关、管道、供水设施等)属于住户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保修期内由业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维修责任也由业主自行承担。
(九)、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水费和日常的维护检修(属于供水部门直接负责的除外),公共供水系统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按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三、用气管理:
(一)、本小区各用户用气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气表采用智能IC卡预购气系统计量。
(二)、小区气费收取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一次购买须控制在100立方以内。
(三)、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供气设施,要维护供气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改造、增设管道等应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咨询,并按照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由专业燃气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进行,以维护供气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气。
(四)、当公共供气设施出现故障时,应通知管理处检查检修,并视情况联系供气部门,不能私自打开、搬弄公共供气设施,
(六)、业主(使用人)户内供气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检修,并视情况联系供气部门,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造成其他住户和公共损失的,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七)、气表至户内供气设备设施(包括气表、开关、管道、使用气具等)属于住户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保修期内由业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维修责任也由业主自行承担。
(九)、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供气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属于供气部门直接负责的除外),公共供气系统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按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特约服务管理规定
一、管理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以提高服务水平、便民利民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
二、物业管理特约服务包括家政服务、特约维修、中介代理等内容,不与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基金的服务和使用范围相重抵触。
三、特约服务收费原则是保本微利、略有盈余,其收入能保证维持服务机构正常运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添置设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
四、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公开”自觉接受住户监督和上级检查。
五、服务人员在开展特约服务时,应充分征求住户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向住户解释说明清楚。
六、在收取特约服务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统一的一式三联的正式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
七、严禁服务人员直接或变相索要小费,严禁接受红包、礼品。第A08版:要闻
广东率先试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 小区电梯事故赔偿将由物管先行承担
  羊城晚报讯&记者谭超、通讯员岳志轩报道:电梯事故责任承担有望解难。10日,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省人民政府批准已批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广东将在全国率先试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已完全移交住户的住宅小区为例,电梯事故的‘首负责任人’就是物管,没有推脱的余地。”  事故首先由“使用权者”负责  据介绍,此次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在《方案》在明晰主体责任上有新突破。  以往电梯事故发生后,有关各方总是互相推诿责任。此次改革则引入“使用权者”责任首负的制度,也就是说,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权者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后,电梯的“使用权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  至于如何确定“使用权者”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已完全移交住户的住宅小区为例,所有权者和使用权者一般都是分离的,需要通过合同明确物管的使用权者地位。”  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物业公司可能会为了省钱而聘请不规范的电梯维保公司,在使用权者责任首负制度下,物业公司为了降低自身责任风险,会自觉地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  引入社会力量监控电梯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提出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和监督制约机制。  据介绍,保监部门将会同财政、质监部门研究制定电梯事故责任险实施方案,建立以“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形成全新的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提高救助赔付能力。《方案》还提出,“政府可向参保企业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等经费补助。”  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险赔付的风险,会自觉地参与到电梯安全的监管中。引入社会力量监控电梯安全,最大限度地弥补了政府监管的不足。 谭超、岳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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