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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皇家银行_百度百科
苏格兰皇家银行
皇家银行集团建于1727年,总部设在英国的爱丁堡,是欧洲领先的金融服务集团,也是英国最大的银行,其业务遍及英国和世界各地。该银行在英国的法人、个人及海外银行业中排名第一,在零售银行业及私人汽车保险业中排名第二。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在英国和拥有2000多家分行,服务于1500多万客户。2000年3月,该行与英国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minsterBank,2000年排名222)合并。2000财政年度(2000/9),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的营业额177.13亿美元,净收益31.72亿美元,总资产4681.33亿美元,雇员19620名。日,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同意支付2.75亿美元和解美国一起集体诉讼,该行在此案中被指控在出售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时误导投资者。[1]
苏格兰皇家银行
公司类型:(LSE:)
重要人物:主席Sir Tom McKillop,Sir Fred A. Goodwin
口号:力行必成(Make it happen)
年营业额:£31,115 million (2007年)
税前盈余:£9,900 million (2007)
净利:£7,712 million (2007)
员工数:141,000
子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阿尔斯特银行、Direct Line Citizens Financial Group、
(ABN AMRO Bank N.V)、Coutts Adam and Company Child & Co RBS Greenwich Capital
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除拥有苏格兰皇家银行
(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和国民(NatWest)两个银行服务品牌外,还拥有3个主要的金融服务品牌:直接在线(DirectLine)是英国私人汽车保险市场以及电话金融服务的领导者;公民(Citizens Financial Group)总部设在美国的(Rhode Island),是州第二大银行;UlsterBank爱尔兰子银行总部设在,在北爱尔兰银行业占有重要地位。
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拥有8个业务部门:英国皇家银行个人、国民寺人寿、国民寺个人零售银行、RSA、RBSI、ADAM &Co、Coutts集团以及国民西敏寺股票经纪等资金管理部;直接零售业务的VIRGIN直接个人金融、泰斯克(Tesco)个人金融、电子商务和因特网、信用卡业务、自有品牌业务、直接银行、法人银行、金融营销、直接在线DLI等;从事个人、商业、企业银行业务的Ulster爱尔兰子银行;从事个人、商业、企业银行业务的公民金融集团(美国)。
苏格兰皇家银行出售了其基金管理业务公司Ulster爱尔兰子银行(爱尔兰第基金管理公司,有资产46亿英镑)给总部设在的银行与保险业集团KBC。[2]
在2000年以前,苏格兰皇家银行还是一个总部设在英国北
部城市爱丁堡的地区性银行,在世界银行排名中处于200名以后。但到日时,苏格兰皇家银行的资本市值已达到了490亿英镑,总资产增加到5190亿英镑,使该行成为拥有2200万客户和12.5万名员工、AA信用评级、英国和欧洲的第二大,世界上排名第五的大商业银行。[3]
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地区性商业银行,短短4年多就跻身世界著名商业银行之列,苏格兰皇家银行的确有些大思路。[3]
苏格兰皇家银行成立于1727年,是英国最古老的商业银行之一。
经过自身不断的发展和收购,到1969年,苏格兰皇家银行成为拥有700家分行、40%当地市场份额的英国苏格兰地区的最大银行。尽管如此,在2000年之前,该行仍为一个地区性的商业银行。 2000年2月,苏格兰皇家银行一举成功收购了比自己资本规模大3倍的,使苏格兰皇家银行完成了跨入世界著名商业银行的关键一步。由于该项收购涉及金额达210亿英镑,创下了上银行业收购的最高金额记录。从这次成功收购的案例中,也可以看出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勇气、智慧以及创造性和执行力。
实际上,最早提出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的并不是苏格兰皇家银行,而是英国另外一家位于苏格兰的地区性银行——苏格兰银行。苏格兰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共同特点就是资本规模较小,但经营管理非常好,费用收入率特别低。在年的5年间,苏格兰皇家银行的费用收入率由原来的56%下降至52%,苏格兰银行的费用收入率则一直保持在48%,而同期国民西敏寺银行的费用收入率则由66%上升至68%。因此,两家银行都认为,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将为自己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拓宽空间。
起初,两家银行准备共同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但由于在收购流程及收购成功后的管理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苏格兰皇家银行决定单独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
苏格兰皇家银行做出这一大胆决定后,该行通过自上而下的收购
总体益处分析、自下而上的分业务线盈利测试及管理人员能力分析,提出了一套发展战略清晰、操作细节可行的收购方案。由于收购方案准备得充分、详细、可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不仅在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的竞标中一举获胜,而且在收购成功后,收购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如领导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内部风险控制、报告制度、绩效评估等)迅速到位,并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完成收购后的苏格兰皇家银行,实际成本降低额和收入增加额均远远超过了收购前的预期。
苏格兰皇家银行在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后,在公司和金融市场等服务公司、机构客户的业务方面,实行的是统一品牌战略,即将原来国民西敏寺银行的公司与机构业务统一用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品牌;在零售业务方面,为了减小对国民西敏寺银行原有个人客户的震动,在实现了零售业务产品统一、财务统一、风险管理统一的前提下,实行了多品牌战略,即保留了原国民西敏寺银行零售业务的品牌,形成了独特的多品牌零售业务架构。
苏格兰皇家银行从一个有近300年历史的地区性银行发展成为世界排名第五的国际性商业银行,也并没有什么秘密武器,他们不过是把大家都知道的高招都尽可能地落到了实处。
苏格兰皇家银行能够保持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不断根据实体经济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业务范围,不断增加能够满足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
从苏格兰皇家银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该行虽然是一个百年老店,但它的观念和思想并不保守,它不仅能够及时适应时代的变化,而且还能成为市场的领导者。1969年,苏格兰皇家银行通过兼并苏格兰商业银行,使自己成为苏格兰地区最大的商业银行;1980年代,它先后创立了汽车、电话银行、,使苏格兰皇家银行成为英国最具活力的银行之一;1990年代,它通过后台业务集中处理
工程的实施,不仅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而且提高了该行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000年,通过对大于自己3倍的国民西敏寺银行的收购,使自己跨入了世界最受尊重的商业银行之一。
以客户为中心
以客户为中心不仅是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口号,而且是他们的理念
以机构设置为例,苏格兰皇家银行在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后,为了能够给公司机构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公司机构客户在银行做业务的程序和麻烦,苏格兰皇家银行将服务公司、机构客户的所有金融服务合并到了一个部门内,使公司机构客户的任何业务需求都可以在一个部门内得到满足。这种设置不仅提高了为客户服务的效率,而且避免了商业银行不同业务单元重复营销客户的尴尬局面,使银行业务的交叉营销在体制上得到很好地落实。
而鉴于英国南部及伦敦地区零售客户对原国民西敏寺银行比较认可,
为了减少零售客户的恐慌与不便,在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以后,苏格兰皇家银行在英国南部及伦敦地区的零售业务仍保留了国民西敏寺银行的品牌。
苏格兰皇家银行时时、处处、事事为客户着想的思想和行动,不仅换来了原有客户的信任和忠诚,而且吸引了大批新的客户。因此,即使发生了以小吃大的收购活动,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客户不仅没有流失,反而还在不断增加。可见,没有不忠诚的客户,只有不周到贴心、不能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银行。
(1)公司和金融市场业务
公司和金融市场业务是在将苏格兰皇家银行和原国民西敏寺银行服务
公司客户业务部门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的,也是英国商业银行中最大的专门服务公司等机构客户的业务品牌。截至2003年8月,该部门服务的英国公司客户数量为75000个;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250家大公司中,200家为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和金融市场业务所服务的客户。
服务的主要职责:向英国国内的商业、和机构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对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专业的债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企业和机构客户所需要的全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如贷款、资金清算与结算、债务管理、债券融资、等。
组织架构:公司和金融市场业务是由7个功能部门组成,即大公司及机构业务、公司业务、商业业务、、股本融资、结构性融资和金融市场。
(2)零售业务-苏格兰皇家银行(Retail Banking-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
零售业务-苏格兰皇家银行,是苏格兰皇家银行在收购国民西敏寺之前的零售业务网点和品牌。该品牌下的零售业务,主要集中在苏格兰皇家银行注册地即苏格兰地区。
(3)零售业务-国民西敏寺银行(Retail Banking-Natwest)
这是原国民西敏寺银行,的零售业务网点和品牌。在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后,为了减少个人客户对收购的震动,苏格兰皇家银行保留了零售客户已经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国民西敏寺银行零售业务网点和品牌,但在产品制造、服务规范、营销管理、报告制度、人员培训、绩效评估等方面,都采用了苏格兰皇家银行的标准。通过网点和品牌的保留,不仅使原有的客户顺利留下来,而且通过改进服务和增加产品,进一步巩固了苏格兰皇家银行在零售业务方面的优势。
(4)(Wealth Mangement)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另一部分是。
私人银行业务:指为私人财富在一定金额以上的富裕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类理财服务,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贷款等业务,通过商业银行专家的增值服务,实现个人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需要。
离岸银行业务:指为英国以外的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票据投资、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
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苏格兰皇家银行实行多品牌战略,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当其中一个品牌出现问题时,不会对整个银行的业务产生影响。
(5)直接零售(Retail Direct)
是指通过电话、网络直接服务于客户的业务。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时,正是网络泡沫达到顶点的时候,为了适应当时人们对网络神话(即网络将取代)的迷恋,苏格兰皇家银行成立了直接零售业务部门。在网络泡沫破灭以后,该行保留了该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信用卡电子转账和各类网上支付业务。
(6)RBS保险(RBS Insurance)
RBS保险是苏格兰皇家银行的保险业务品牌,主要负责英国境内外的汽车等保险性金融服务业务。RBS保险业务的机构主要设在英国国内、欧盟国家和日本等国。
(7)爱尔兰子银行(Ulster Bank Group)
爱尔兰子银行是原国民西敏寺银行的一个全资子银行,其业务主要集中在爱尔兰。该行是爱尔兰第三大银行,拥有超过100万个机构和个人客户、200个分行、33个业务中心、400台ATM。
(8)美国子银行(Citizens Bank)
美国子银行是苏格兰皇家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年,美国子银行兼并了22家当地银行,使该行的资产规模达到600亿美元,在6个州设立了855家分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在2003年进入了美国商业银行的前20名,成为美国增长最快的商业银行之一。
协调和执行能力
在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的初期,几乎所有的市场人士(包括国民西敏寺银行的员工)都认为,要把规模巨大的国民西敏寺银行的计算机到规模较小的苏格兰皇家银行系统是不可能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苏格兰皇家银行不仅成功地进行了系统整合、人员整合、业务整合和管理整合,而且所需要的时间比原计划的3年整整缩短了1年。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在高效完成两家银行整合的同时,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各项业务指标、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都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力行必成(Make it happen),这是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口号,也是苏格兰皇家银行的行动。该行无论在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的整合过程中,还是在收购完成后的日常业务中,只要是确定了的计划,各业务部门都必须把它做成。“力行必成”已经成为该行的一种信仰。
尊重员工价值
“员工可以做一切他们认为是合适和可行的事情,领导人的职责就是创造一种使员工感觉到自己工作是有价值的环境。”苏格兰皇家银行首席执行官Goodwin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在苏格兰皇家银行,员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信任。
以该行香港分行为例,其分行的主要高层人员均招聘于当地,这在其它银行很少见。正因为对员工有了这份信任,员工更有责任感。员工的忠诚和尽职尽责,不仅减少了银行内部的矛盾和摩擦,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提高了客户的忠诚度,降低了客户的维护成本,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绩效挂钩是一种激励方式,信任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激励方式。
八大业务部门和六大综合服务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清晰地把银行的盈利中心、成本中心标示出来,为银行的科学管理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八大业务部门:是直接面对客户的前台,也是银行的赢利部门,其主要任务和目标就是服务好客户,为银行赚取利润。
六大综合服务管理部门:是管理和服务八大业务部门的中后台,也是银行的成本中心,其主要任务就是服务好前台、管理好前台。服务好前台,就是要为前台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和条件,以使前台能够集中精力服务好客户;管理好前台,就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评估、奖惩机制,以保证前台所从事的业务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盈利真实、客户满意。
管理服务部门
苏格兰皇家银行虽然实行的是多品牌战略,但在内部管理和产品制造方面却是非常统一的。多品牌战略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客户需要,扩大了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市场份额;统一的内部管理和产品制造则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管理成本和产品制造费用,极大程度地提高了苏格兰皇家银行的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对外多品牌战略和对内统一标准的有机结合,使苏格兰皇家银行成为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国际性商业银行之一。该行内部的统一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1)产品制造(Manufacturing)
苏格兰皇家银行在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后,投资最多、费时最长的就是整合银行的产品制造平台,包括最为复杂的信息管理系统整合。通过整合,苏格兰皇家银行拥用有了一个巨大的产品制造和生产系统。该行产品制造部门拥有2万名员工、400套计算机系统、处理着相当于英国国民生产总值40%的资金清算业务、管理着20万个客户账户、操作5000台ATM、收取1100亿英镑现金。
(2)法律与监管(Legal& Regulatory)
法律与监管是苏格兰皇家银行法律文件起草、审查、合规性监管的权威部门。该行与客户签署的所有发行性文件(包括贷款协议、承销协议、资金清算协议、ISDA协议、等等)均须由法律与监管部门统一制订、审查,全行采用统一的客户协议,保证银行的利益时时、处处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该部门还要负责国内外政府监管部门文件的解释和监督有关监管部门文件在各个业务部门的有效贯彻和执行,防止因违反有关国内外监管部门的规定而受到处罚。
(3)战略(Strategy)
战略工作是苏格兰皇家银行最权威的思想库,它负责该行的业务发展趋势、盈利来源、收益结构、企业重组、兼并、分拆等宏观决策的研究和建议,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指明前进方向。
(4)财务、风险及审计(Finance, Risk & Internal Audit)
财务、风险及审计是苏格兰皇家银行成本控制、风险预测与监控、内部稽查的核心部门,也是苏格兰皇家银行日常运作的重要保障部门。
财务的职责:主要由两方面组成:一是负责银行的成本、费用、收入和盈利目标的制订、分配,并负责监管这些指标在各个业务部门的贯彻落实;二是负责占用分配、资本回报目标制订、资金价格制订、流动性保证措施制订等,以实现银行的资本回报要求和流动性要求。
风险的职责:负责制订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统一的信用风险标准、统一的市场标准和统一的操作风险标准等,负责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风险额度的设定,负责交易对手的风险评价与授信,同时,负责日常各业务产品的风险识别、估量、风险指标的分配和监控。
审计的职责:负责审计标准的制订和稽查。
(5)信息(Communications)
信息是苏格兰皇家银行的信息系统开发、维护部门,也是除了人工以外,苏格兰皇家银行投资最大的部门。苏格兰皇家银行拥有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群和庞大的系统开发、维护团队。
(6)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
人力资源主要是负责苏格兰皇家银行用工流程、员工福利、工资、绩效评估等的制订,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员工的招聘组织、协调及员工手续的办理等。苏格兰皇家银行非常重视员工的主体性作用,人力资源部门就是要把员工的重要性认识落到实处,通过建立业绩管理文化,发现优秀人才、引进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同时,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完善和发展银行员工的技能,保持银行在同业中的领先地位。
该企业品牌在(World BrandLab)编制的2006年度《》排行榜中名列第三百一十,在《》公布的2006年度全球100家大公司受尊重度排行榜中名列第三十四。该企业在2007年度《财富》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名中名列第五十四。[4]
2010《财富》英文网发布了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最新排名第55位
1960年,苏格兰皇家银行在美国纽约开设英国以外的第一间分行;现时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分行已经遍布多个国家。
1981年,以及渣打银行曾竞逐收购苏格兰皇家银行,但是在英国垄断及合并委员会的否决下失败。
1999年,收购国民西敏寺银行。
2005年8月苏格兰皇家银行联同李嘉诚基金、美林证券及其他基金投资者组成RBS China,以约30.48亿美元购入209.4亿股中行全球发售前股份( RBS占RBS China约51.6%股权),即每股购入价约1.135 元。
日以、苏格兰皇家银行和Santander 银行组成的,以710亿欧元(1,010亿美元)的天价,成功并购荷兰银行。
日苏格兰皇家银行向股民提供每18股增发11新股,每股200便士配股集资120亿英镑(合237亿美元)(约1863亿港元)的供股计划。 英国政府收购了苏格兰皇家银行57%的股份
日苏格兰皇家银行以每股1.68至1.71港元,出售持有108.09亿股H股,占总股本的4.26%,套现23.7亿美元,折合约185亿港元。
涉嫌操纵LIBOR
2014年4月,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起诉全球16家最大的银行,指控它们涉嫌操纵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LIBOR),欺骗数十家现已破产的银行。
受指控的对象包括、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荷兰合作银行、莱斯银行集团、法国兴业银行、农林中央金库、、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和WestLB。
这是最新一起指控金融机构串谋操纵LIBOR的诉讼。作为全球性基准利率,LIBOR影响着全球550万亿美元资产的价格,从房贷到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均受其影响。[5]
日,英国、美国和瑞士金融监管机构就汇率操纵一案作出裁决,对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摩根大通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和瑞士银行全球五大银行共处以34亿美元的罚款。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对五家银行共处以17.7亿美元的罚款,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这五家银行则处以14.8亿美元的罚金,而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仅对瑞士银行处以1.34亿瑞郎(约合1.38亿美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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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智库百科[引用日期]
.百度文库[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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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借记卡是什么来的啊?
是不是银行卡啊?不是有了对方的银行卡号就可以把钱存进对方的帐户吗?跨行转帐的手续费要多少钱啊?
借记卡是银行卡的一种,不能透支.只能先存后用.知道对方的银行卡号和户名就可以把钱存入对方的帐户里.异地汇款的手续费各行收取不一样,一般是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不超过50元,即5000元以上只收50元.跨行取款一般只能在ATM上办理,一般是一次提取2000元,每日最多能取5000元.每取一笔收费2元,有的行还加收通讯费1元.异地跨行收取金额的1%并加跨行费每笔2元.
是银行卡的一种,它不能透支,你存多少钱,最多就能支取或消费那么多,至于跨行转帐则要看各银行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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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的一种。是由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对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远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开具的远期支付票据,由于没有通过银行的担保所以信用相比银行承兑汇票较低。两种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我们平时经常遇到的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1]
分为和。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最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1]
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央行规定日起,我国全面启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即2010版银行票据。   
的具备的条件
(1)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关系良好,无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称为汇票;由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由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范围并不广泛,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1]
一、信用好,性强。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转化为。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二、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
三、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业务,待付款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上述优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然而,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等犯罪行为呈现上升势头,有些企业深受其害。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的签发,并由承诺到期付款的一种。它是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式之一。
银行承兑汇票样本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汇票过程示意
的签发与兑付,大体包括如下步骤:
1、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2、签发汇票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样本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汇票承兑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及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般为一式三联,银行信贷部门一联,银行会计部门一联,付款单位一联,其内容主要是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待银行审核完毕之后,在银行承兑协议上加盖银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至少加盖一个经办人私章。
4、支付手续费
按照“”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从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手续费按汇票的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
承兑汇票包买
银行承兑汇票样本
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的一种授信业务。
适用于包买的公司:
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
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
汇票到期日(大写):使用中文大写,例如,日应写作“贰零壹壹年零叁月零玖日”。
到期日不能大于开票日期6个月以上;
出票日期(大写):中文大写日期。
目前,手写的比较少。通常现在都是用软件打印。例如:银行用的【小灰狼打印软件V10.5】中,开票日期默认为当前日期大写,可以选择修改或不打印。到期日期输入 按回车键,就会自动转换为大写日期。
2. 人民币(大写):使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填写出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银行承兑汇票一律按出票金额结算。
大写数码: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
大写数位:拾、佰、仟、万、亿、元、角、分。
例如,(1)小写金额表示为¥,人民币(大写)应当写作“肆仟贰佰万元整”。无角无分的大写末尾应当写整(可简写作“正”),而不能写成零角零分。
(2)¥在人民币(大写)一栏内写作“壹拾陆万肆仟零叁元柒角整”。此处的整字可以省略,但不能写作零分。
3. 背书: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上的权利。如果不想让收票人转让,可以在背书上打印或填写【不得转让】字样;
4.银行或业务量大的单位或机构的批量填开:
手工填开对于批量的承兑是十分繁重的文字劳动。建议用票据打印软件,但从风险角度来讲,手工填制票据比机打票据更能防伪。
是由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
(七)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权利的行为。
提示是中特有的。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提示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汇票的付款人接到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记载汇票提示承兑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是一种,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必须依据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向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扣除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
(四)非汇票的出票人;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三)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办程序
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开户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四、服务渠道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提示付款是指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内通过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付款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
银行承兑的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承兑银行应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银行的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追索是指持票人在依照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付款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造成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法,为使用票据的人广泛使用,完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常见的正规背书。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处需加盖骑缝章。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其他可任意记载的有:
1、背书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
2、禁止票据转让。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一般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不负责任。
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一)审查申请挂失的,是否为允许挂失的票据。丧失下列允许票据挂失:
1.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
2.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有效的支票。
(二)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填明下列内容:
1、票据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及联系方法。
4、挂失止付人签章。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不得受理。
(三)查明票据挂失确未付款时,办理挂失手续
1、选择“凭证挂失”交易,录入承兑汇票挂失的号码和出票人 账号。
2、交易成功后,在“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交挂失申请人;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
3、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
(四)挂失止付的时效
1、挂失止付时效自受理挂失止付之日起3日期满,挂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证明 ,挂失止付失去效力。
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书的, 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五)解挂。挂失申请人要求解除挂失,应交回“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单位应出示公 函,个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签字后,柜员抽出留存的第二联通知书及其他 资料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解挂”或“更改账户状态”交易处理。
1、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2、承兑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 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3、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于登记汇票挂失登记 簿后,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
4、商业承兑汇票遗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挂失。[1]
真伪识别方法:
近两年,银行业务迅猛发展,成为新的工作亮点。但同时市场上假冒、变造、“克隆”也随之涌现,业务临柜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至关重要。
现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的真伪。
1.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痕迹。
2.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
无残缺,指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
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齐全。
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的规定,达到“两无”,即:
无错项,指的行名、行号、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范围。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防伪技术包括:
1.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汇票纸张中加入一种化学元素,如用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汇票则会变色。
2.油墨防伪:汇票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如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生变化,线条会消失。
3.缩微文字:汇票正面“汇票”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的字样组成;汇票中间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面的宽带区域。
4.印刷防伪:汇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H 的字样。注意H 字母应为空心。
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同时,还可通过子母放大镜的子镜观测到汇票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
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在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3.长波灯:在长波灯下可以观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地分布着荧光纤维;汇票正面大写金额线有红色荧光反应;汇票的左上角印有红色的承兑行行徽,呈现桔红色;汇票字样右侧有暗记,为各行行徽(工行为“ICBC”字样),长波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4.灯:在水印灯下可以观测到汇票内部排列着黑白水印相间的小梅花,以及“HP”字样,一正一倒,一阴一阳的进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
常见背书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最主要的转让方式,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操作者在背书过程中种种错误导致出现背书瑕疵票据,直接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常见背书问题主要有三种。
1、背书签章瑕疵   按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进行签章,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背书人签章栏加盖公司财务章与法人章。签章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签章过淡、印章化开、签章出框等问题,解决此类背书签章瑕疵,需要签章瑕疵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背书骑缝章问题
背书需要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签章,在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背书时使用粘单时就涉及到骑缝章问题,常见的背书骑缝章瑕疵主要有粘单处未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断开等问题。  3、背书抬背不符  抬背不符也是背书过程比较严重的一种背书错误,它主要是指背书中前手被背书人的名称与后手背书人的签章单位不符,从而直接影响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与承兑。
据统计,除背书签章瑕疵、背书骑缝章问题、背书抬背不符这三种常见问题外,还有断头背书、有涂改的背书、回头背书等背书问题。所以,银行票据从业人员、企业财务工作者在接收、使用以及转让票据时,应密切注意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问题,切实保护自己的权利。
随着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兑汇票的变得困难起来;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的不能解付。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规范解决银行汇票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1]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不能转让给个人。
4、背书重复。
复背书即同一公司连续两次在票据上背书。
按照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背书记载形式上是否有效、背书记载的顺序是否具有连续性、连续的背书人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三个方面来判断,本瑕疵示例中重复背书人所做的背书完全符合以上三个判断条件。可以认定这两张重复背书的票据是连续的,因此,重复背书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在法律上是不影响持票人正常取得票据权利的。
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排除假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下列解决办法:
1、背书不连续。根据《》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具体表现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A、B、C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转让给C公司时,在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公司经办人员对承兑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通过上述条款,A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C公司。这样,通过依法举证,证明了C公司的票据权利,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其他背书错误,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
2、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
3、给个人错误。由于银行承兑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要求其更换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4、背书重复。
重复背书毕竟是背书中的一种偶然,且中国人民银行没有明确的规定予以承认此种背书形式。因此为了及时、安全、稳妥地收回票款,建议票据接收人遇到此类票据时,应要求重复背书人出具证明或承诺,或与承兑行事先取得沟通认可。
.2010版银行承兑汇票[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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