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企业,股权解除质押是好是坏质押,资产打包什么意思

仓储金融:金融与物流仓储结合的创新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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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金融:金融与物流仓储结合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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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里说的“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已经涵盖了股权出资。2009年3月1日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首次对股权出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允许股权作为成立新公司的出资方式,了“死”股权变成了“活”动资金,了了有利条件。
二、股权出资的特征
1、股权出资的实质
股权出资是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股权出资的实质是投资人以股权公司股东的身份,将持有的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被投资公司,并实施使投资人成为被投资公司股权持有人、被投资公司成为股权公司股权持有人的权利调整。
2、可以用作出资的股权的特点
《办法》里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已被设立质权;3.&已被依法冻结;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6.&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从投资人角度来看,用于出资的公司股权应当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已足额实缴出资额,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以及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从股权公司的角度来看,原股东以公司股权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涉及到本公司股东的替换,应当经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中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从被投资公司的角度来看,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公司股权,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其评估作价还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3、股权出资的期限
《办法》对股权出资实际缴纳期限作了严格规定: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实际缴纳以股权公司办理完变更登记为标志。
4、股权出资的比例
《办法》中第4条规定,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5、评估与验资
股权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股权出资的工商登记
A:出资人以股权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时,被投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登记出资人姓名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权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股东由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之后被投资公司对实收资本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的前提是被投资公司已成立,也就是说公司设立时一次出资或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只能作股权出资的认缴登记,而不能作实缴登记。
B:&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增资其他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时,股权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其股东由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为了避免因股权关联方较多带来的法律风险,被投资公司以股权认缴方式出资申请办理登记时,除按规定提交的企业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办法》的规定,且不具有不能用做出资股权等情况作出承诺,也就是对出资股权的适格性作出承诺;
(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7、股权出资的两种方式
股权出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初始设立的被投资公司出资,一种是向合法存续的被投资公司出资。
  向初始设立的被投资公司出资的,公司股权一般不能作为首期出资;公司股权出资为认缴的,应作为认缴的注册资本计入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待被投资公司成立后在1年内实际缴纳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股权出资为实缴的,股权公司的股东由投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进行注册资本登记和实收资本登记。
向合法存续的被投资公司出资的,可以采用股权转让或股权划转两种方式。采用股权转让方式的,由投资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约定以之作价作为投资人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股权转让涉及企业国有股权的,应当进场交易,办理产权转让手续;采用股权划转方式以企业国有股权出资的,应当按照国资委《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实物资产出资与净资产出资&
(一)资产
资产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
2、实物资产的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财产转移分为登记类财产转移和非登记类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房产、船舶、车辆等属于登记类财产,须在有关部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其他非登记类财产在按协议交付使用之后,即可认定为办理完财产转移手续。
3、评估与验资
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同时。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应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二)净资产
净资产出资指的是企业以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及负债进行投资以获取股权,且该股权的数额以资产减负债的净资产额为标准计算的一种出资方式。这种出资不表现为某一单独的资产形式,而同时包含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债权等企业资产构成的多种形式,因而也被视为一种整体资产出资。
净资产出资并不是《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直接规定的出资方式。,整体两种
1、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一般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
国有企业改制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整体改制前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改制可以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以评估值验资、折股;
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只要满足连续计算业绩的条件,如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管理层和企业的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等,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可以短于3年。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一般来说,就是将原企业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整体变更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因此,整体变更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企业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整体变更是发起设立的一种方式,设立时要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如果原企业不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应在改制时解决。
整体变更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不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与国有企业改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将公司原有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整体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承继。
四、股权出资与实物出资、净资产出资的比较
&&&&根据上文,可以将股权出资、实物出资、净资产出资三种出资方式在法律程序、出资期限、出资比例、账务处理、登记材料、税务负担等做了比较,如下表:
实物资产出资
净资产出资
1办理股权出资批准手续;
2股权经评估机构评估;
3股权认缴出资
4股权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6被投资公司办理实收资本变&&&&
1实物经评估机构评估;
2实物认缴出资
3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5实物股权工商登记
1提出改制或变更申请
2改制:需要清产核资,国有资产评估;变更:提供审计报告
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
国有企业改制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均无明确要求
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实物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以公允价值计价或原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股权的成本,同时将公允价值与换出股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股权转让所得计入当期损益。接受投资方则按照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登记所需材料
除工商局规定提交的材料外:
1股权认缴出资股东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按工商局规定提交的文件登记
按工商局规定提交的材料登记,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视同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整体改制涉及资产分配需缴纳所得税
从上表看出,股权出资与其他实物出资程序中,都要应该评估、验资、登记,&但在具体步骤的细节上有所不同。
股权出资方式法律程序中登记环节较为复杂,&出资期限较短,账务处理略复杂,但是其税务负担相比之下要低,若股权出资时未产生溢价,就不涉及所得税部分。
实物出资的法律程序较为简单,出资期限较长,且所需材料和账务处理较为简单,不过其税务负担比股权出资方式要高。而净资产出资局限性较强,只能在整体变更和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
总之,公司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公司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拥有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享受财产利益并可依法转让的权利。允许投资人以股权出资,丰富了股权的功能,通过激活股东以往投入到公司所形成的资产,增加股权利用的渠道,同时降低转让的交易成本,有效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促进投资;同时,通过资本链条的纽带作用,在维系投资人对原有公司和产业的影响力控制力的同时,投向新的领域和产业转移,为企业优化产业结构,重组兼并,扩大规模提供基础。
五、股权出资的案例
目前尚无以股权出资的上市公司。但是随着法律不断放开,越来越多的以股权投资的公司将跻身于上市公司之列。2009年股权出资公司主要有:
2009年5月,湖南云锦集团股东以股权出资七千万元,注册了资本金达一亿元的湖南锦云天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4日,以股权出资形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广东广新盛特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广新盛特公司以股权出资的两个股东是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均是经济实力宏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2009年6月,温州北达实业有限公司以100%的股权评估作价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到浙江春城锁业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5日,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00863,内蒙华电)的控股股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电力集团”)、华能集团、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泰富(0267,HK)以4∶2∶2∶2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北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内蒙电力集团”以其拥有的全部发电资产包括其所持“内蒙华电”67.31%的股权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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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如题,非上市公司,运营不规范,不在公开市场交易,股权流动性不足。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时,前期尽调、中后期跟踪把控该如何推进? 该如何开展有效风控?尤其是防范违约风险?
刚看了一下题主在问题题干下的评论,感觉我好像答偏了。题主想知道的是不是“在不用企业拿出过多的抵押物的前提下,以股权质押融资为模式,批量的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是否可行?这种模式下有什么风险或者应当怎样操作?”这个理解对吗? 如果题主的意思是这样的话,那我觉得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贵司风控部门和领导层怎样看待股权质押这件事了。虽然我一直在强调股权质押的重要性,但现实中的确这一块非常不被重视,很多领导层也不待见股权质押。如果确实想以股权质押为模式,开展批量的业务,那只能在企业规模、行业、利润率这几个方面设置条件和门槛,同时在股权质押方面增加一个条款。举个栗子:我们以前用一种方法比较好,做项目前先行要求企业跟我们公司签一份10%股权零价格转让和回购的协议,企业以0价格转让10%股权给我司,我司成为其股东,然后企业在债务期间内的一切活动(资产处置、举债、增资减资、工商变更等)都需要我司签字盖章,这样可以充分掌握企业动向。债务期间结束后,再以0价格把10%股份转回给企业。这两份合同在债务初期就同时签署完毕,交企业备档,并且出具一份声明,不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也是个比较有效的办法。我下面的回答是假设有个企业以股权质押的形式来找题主融资,题主提问应当如何考察了。可能有点偏离主题,作补充如上。————————————以下为原始答案——————————————既然题主问的是质押股权而非收购,那我默认题主的想问的是在债务融资过程中如何看待股权质押的问题。我先说结论: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做债权融资时,股权质押非常非常重要,能拿到一定拿到!原因我在其他问题的答案里提到过:很多没做过风险追偿的项目经理有这样一个错觉,股权是虚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才是实的,所以股权没有实物资产有用。这话没错,但他们忽略了一个现实情况——当企业真的出现了违约,必须要通过拍卖抵押物来弥补损失时,你恐怕很难单独把企业的房产、土地拆散了拿出去卖。往往企业的土地、设备、房产不是押给一家金融机构,举个栗子,你想卖土地,那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人还没找到卖家,机器设备还在库房里放着,你有那么容易变卖土地吗?而且坦率讲,中小企业真到了资产处置阶段,能通过拍卖资产来清偿债务的其实少之又少。换言之,这个时候其实唯一能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方法,是将企业整体打包出售,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使企业重新恢复生产经营。这个时候,哪个债权人掌握了企业的股权,就具备了相对优势的地位。——————我是分割线————————————下面回答题主问题:1、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时,前期尽调、中后期跟踪把控该如何推进? 答:如果单纯的依靠股权质押来融资,那毫无疑问最关键的考量因素就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其次是企业的规模,第三是企业所处的行业。考核盈利能力的方法很多,不同类型企业不尽相同。但最基本的思路都是搞清企业真实的成本利润率。收入方面,可以要求企业列出全年销售明细,进行随机抽查,要求合同、发票、银行转账流水、缴税记录四项对应,以确认收入真实,必要时可以给企业的几个大客户打几个电话摸摸底。其次,搞清楚企业的产能,这个很关键,收入造假最终需要与产能配置相适应,有的企业收入造假造的完全超出产能的,一眼能识别。项目经理时间如果充裕,可以站在企业最终生产线上,看看他三个小时或者四个小时能出多少货,由此倒推企业全年的产量。有的企业有质检系统,可以查他的手工质检日报。另外,库房也有每天的进出库明细,对产销量推测也很重要。第三,成本方面,找企业要详细的物料平衡表,或者可研报告,推算出来单位产品的各项原料占比,然后反推出来企业全年的采购明细。举个例子,我之前做的轮胎企业,一条轮胎,重量大概140斤左右,根据物料平衡试算结果,可以推出一条轮胎大概有60多斤是橡胶,40斤钢丝帘线,20斤炭黑,还有20斤其他材料。企业一年产量如果是100万条轮胎,就能反推出来企业应该全年采购了多少橡胶、多少炭黑、多少钢丝帘线,再对照财务报表去核他是不是采购了这么多原材料,基本就差不多了。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股权越有价值,因为这就是个聚宝盆,老板对股权往往极端看重,比土地房子啥的要着紧的多。企业规模也很重要。最重要看企业在当地的地位。如果真到了资产处置阶段,设想一下,政府可能让大企业倒掉吗?几百上千号工人怎么办?这时候最着急的往往是政府,牵头做债务重组的一般也是政府,掌握股权的机构谈判优势很明显。行业就不多说了,这行业如果是“三高”、涉房、或者夕阳产业,国家限制产业,如果只有股权质押,最好少碰。出问题了没人会帮你。——————————————————————————————————2、该如何开展有效风控?尤其是防范违约风险?答:风控注意三点,首先是项目经理最好跟企业立好规矩,每个月找企业要报表,仔细检查。如果到附近出差,可以经常随机性的去检查一下。其次,所有合同,一定要经过公证,公证好处多,谁用谁知道。第三,一旦发生风险,赶紧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立刻去当地查封企业名下的所有资产,包括股权、账户、土地、设备等等,能查的都查封。查封顺序比抵押权更重要!!举个例子,一块地,A有抵押权,但是查封顺序排在第二位;B没有抵押权,但查封顺序在第一位。那对不起了,理论上如果B申请拍卖土地,拍到的资金要先给A,但是,注意但是,B可以不申请拍卖,A是不能越过前序查封直接申请拍卖的,查封有效期是两年。所以如果拍卖土地的钱不能同时还清AB两家的钱,那B最有利的做法就是耗着,看A耗不耗得起。各位亲,如果你们是A,有招吗?——————————————————————————————————————3、该如何「有效评估」其质押股权?存在哪些「风险」?答:中小企业股权估值没有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大多情况下是拍脑门,什么PB法,PE法,市场法,等等,网上多的很,我就不多讲了。直接说结论:没有所谓的“有效评估”中小企业股权的方法,唯一的原则是企业盈利能力越强,股权越有价值。或者,说个能简单量化的办法。你想想,现在什么都没有,你重建这样一个厂子要花多少钱,刨掉债务,剩下的就是企业的股权价值。当然这又涉及到尽调时对企业资产的盘点和现值估算,那又得单开一个帖子另讲了。就说到这儿吧。
1、法律上,不限制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部分银行可能会限制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禁止或原则上不接受);债权人可能会不接受;2、价值评估是个难点,一般会在净资产作价基础上打折,比如50%;3、非上市公司股权是有价值的(极端情况除外),但流动性太差,出问题时缺乏公开渠道变现,而且会受到实际控制人或其它股东各种阻挠。4、如果是对质押股权自身的融资,当债权出问题时,股权基本已经不值钱了。5、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宁可要这个公司的担保,也不愿意要股权质押,因为太难处置了,而且融资期内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太多,担保债权如果金额不大的话通常可以快速受偿。6、当用到中小企业股权质押的时候,他的资产已经抵押出去了(或者不能抵押),应收账款什么的也质押出去了,担保什么的也用上了,还能玩么?7、如果硬上弓做上了,那就关注这个公司整体的经营状态、融资、对外担保、资金结构变化吧。8、接触到的使用这个质押的,都是在风险可控基础上为符合政策,作为补充手段的。(一些产品必须抵质押或担保,或者有东西质押比信用方式资本占用方面有优势)。————————————————————补充:给大家举个好玩的例子,有从A到G七个公司,前面是后面的股东,每个都是1000万的权益,0负债,1000万的长期投资。那么这七个公司的股权分别对外质押可以有多少质押价值?其实所有的总共也就1000万。这个例子虽然极端,但隐藏在一个集团中一大堆复杂股权关系的时候是比较难看出来的,所以碰到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定要慎之又慎。————————————————————补充(6月18日);1、抵押和质押作为风险控制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不少人往往局限于资产本身的价值,暗含着将来不还钱就卖你的抵质押物这样的思维。理论上这并不错,但实际上债权出现问题的时候,真正靠处置抵质押物来实现的少之又少。2、抵质押本身并不是仅仅为了处置抵质押物,更多地是为了提高融资人的违约成本,在出现风险时迫使其配合债权人的风险处置预案去按步骤实施,例如可以通过抵押权要求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引入投资人、暂缓新项目等,也可以通过协调地方政府配合处置(工业地升值了、或者位置好变商业地),甚至可以直接打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AMC)的,而没有抵质押物的债权资产包AMC基本不容易接受,政府也不愿参和。在上述过程中,股权本身难以承担这些功能。3、理论上融资人要变更股权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实际上难以约束(法院主导的股权变更除外)。曾经有家企业把大半股权转让并完成变更手续后,债权人还蒙在鼓里的。在这里股权质押是有价值的,可以约束控制人的股权变动行为。这里是作为风险控制的辅助手段,已经脱离了股权处置的范畴了。4、实践中国内可能并非完全的法制社会,一个出问题的债权的解决往往不是完全依赖法律和抵质押的,人脉关系、地方政府的配合度等等都可能发挥重大的作用和影响。
谢 邀,人情回答,技术水平不论哈。以下回答仅仅是一个探讨,供题主参考。更新,德国葡萄牙没赶上啊,现在更新答案还算是6.16晚上不算食言。
的答案基本上涵盖全了,尤其“接触到的使用这个质押的,都是在风险可控基础上为符合政策,作为补充手段的。(一些产品必须抵质押或担保,或者有东西质押比信用方式资本占用方面有优势)”是银行操作上的主要考虑。我只补充下局部细节,分享一个案例以说明:股权对中小企业把控性到底有多大。一,关于价值评估。
股权简单的说有两种(补充勘误:均是以净资产落脚类比)1,审计报告实收资本多少就是多少,实收1000万元,你押50%股权500万元打5折,融资250万元;这套路是从不动产、动产的抵押方式化用来。2,有风投进入的,参照资本溢价,比如投资1000万元才占了一个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的10%股权,其余900万进资本公积。那你押5%的股权融资250万元,账面理论上也说得过去。在能够处理的情况下,你以5%的股权卖给肯认同样溢价的风投,好出手。
但是既然涉及债权风险和实际控制,我们的评估就不可能是账面上的数字匹配游戏。质押中小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是为保护债权服务的。如此我们就得从最基础的角度出发:变现价值。
一旦考虑变现,价值评估就变得难以处理起来,所以说是探讨。我个人觉得得着眼于该中小企业的核心资产——哪一个是它的立身之本,是某个人、是关键团队、是技术或者专利还是核心上下游渠道?或者整体都是?弄清楚核心资产之后,还有一个问题,在手里的股权如何变现?是能找到风投还是有可以运营资产的企业接盘?而接盘的人必然是能够让核心资产产生收益的一方。现想个比方请将就着看,如果中小企业是一只狗,而股权是管理抚养权,那么一个从国企干部出来带着几个弟兄干的中小企业,就像藏獒,核心是忠诚和战斗力,你真接管了这只藏獒,他能像为前一个主人一样为你看家护院吗?如果是一个名下挂着核心专利的中小企业,该中小企业像京巴,核心价值摇尾巴,换主人了一样管用,这个变现价值就强些。
除了上市公司,即使看起来像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比如天津股权交易所,实际上股权交易并不活跃,原因一样,变现价值和方式在哪里?二,关于存在风险。(德国队太没节操了,才几分钟又进了一个,简直像过家家)
风险就是,控制了股权对于一个中小企业,真的不意味着你有什么东西,离控制企业差得太远。最近接触的一个实际案例,企业主为钢结构生产和施工企业,有自己稳定的供货渠道和多年生产经验,引进了个一个企业总经理,总经理的收入是基本工资+利润提成,为了笼络总经理给他预支了一辆Q7,只要不离职一年抵10万。老板属于实干起家,基本想法还是你对我好我对你好的,一年半过去了,总经理把业绩确实做了上来增长约50%,但关于利润方面双方认可有很大出入,即总公司(无实际业务,主要负责管理,包括关系维护支持的费用)的费用是否纳入分公司的费用支出,结果总经理不退让。而且关于应收账款5000多万到底怎么计算,影不影响利润也各执一词。最后都是老板妥协了。当初放权放得比较彻底,总经理也要权利用得很充分,把公司的所有人都已经换成自己的人。现在要求只要一年给总公司固定交多少钱的利润,其他总公司不要管。老板纠结中。现在公司算谁的呢?这就是我要答这个问题的私货,你看实际老板的约束力尚且如此,何况外来融资者?三,关于有效控制问题。
对一个中小企业有效控制的核心终究是人:拥有客户渠道的人;拥有运营管理团队的人;拥有技术的人;拥有核心专利的人……股权质押根本解决不了对公司的有效控制。当然也许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牌照和公司本身挂钩还有一定价值,其他的真的没啥用。所以股权质押和专利质押一样都只是控制实际控制人的一种威慑手段。企业老板资产如何,信用如何,违约后代价如何,都是股权质押指向的事情。加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许更有效果。
对于股权质押,一个重要的变现途径是股权回购——那些有更强意愿来控制公司并有能力在取得控制权后发挥公司优势的机构。但债权想退出的原因如果是行业政策或者市场不好,回购方也会重新考虑回购意愿。
因此股权质押方式常常因为政府贴息政策口径的需要,银行资本占用和准入方式的需要而产生,核心控制风险的措施还是及时关注企业的现金流情况、上下游客户关系和市场大势情况吧。一个弄不好就死了。
随便举举中小企业的死法:1,靠政策吃饭的,比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化,一个年入7亿净利1亿以上的企业转月开始就生产停滞;2,领导变化的,施工类企业因为政府开发公司领导腐败或调动等,要钱回款时间变长,赶不上银行倒贷小贷又不敢拆借的;3,贸易做得挺好,自己建厂,结果工艺3-5年还达不到预期标准的(工艺和理论解决方案真的差挺多),拖死;4,被说死的,市场上有说企业如何如何,第一家银行抽贷结果多米诺式抽贷,本来没大事结果死掉的;5,给别的哥们义气公司担个保结果真揽上官司被搞死的……额,中小企业确实路挺难走的。但是加句私货,我仍然相信他们是民族的脊梁,虽然近现代传承被隔断,但哪怕只是星星之火,终究会重新燃起来的。题主加油,我顶你。
写报告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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