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院医保卡报销医院可以二次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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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 大沈阳
刊号CN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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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有误
沈城市民去大医院看病可直接走医保报销,不用到社区医院转诊
沈城参保人员患病后可以持医保卡、医保本等证件到任何医院就医。&本报见习记者&李英博摄
近日,很多沈城市民都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知道了一个所谓的“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其中还特别提醒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诊,如果不转,即便是花了万八千的医疗费也不给报销,全部自费。”这个说法到底准不准确呢?
&&&&昨日,记者咨询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段网络传言可能是针对省外一些地区来说的,在沈阳市完全没有这种政策,参保人员患病后可以持医保卡、医保本等证件到任何医院就医,出院后医疗保险都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报销。
&&&&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按照沈阳的现行政策,网传的“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中还存在其它误读,针对相关政策本报对此进行正确解读。
&&&&误读一:出院时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费用
&&&&正确解读:参保人员医保卡内的钱就和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这时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这些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有病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您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您的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支付的费用与就诊医院的等级、患者用药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可多可少,不一定是所有费用的三分之一,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误读二:自费金额超1200元,超出部分可享60%报销
&&&&正确解读:沈阳市医疗保险规定,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的待遇,如果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是不能享受这个政策的。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
&&&&而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而且报销比例是按照自费金额分段划定标准的,并不是网传中的60%。另外,自付费用中,丙类药物(自费)、乙类药物(需自付8%)、医院门槛费是不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
&&&&举个例子:如果王女士住院治病,她经过一次报销后自己花了2000元。假设她在特三级医院进行的治疗,那么她的住院门槛费就为1200元,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为700元,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100元。那么就是说,她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只有700元-600元=100元。按照分段报销比例(40%),最终只能报销40元。如果她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不到600元,那么她的“二次报销”将为0元。
&&&&各级医院门槛费具体规定是:一级医院300元,区属二级医院400元,市属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1200元。
&&&&误读三:去大医院看病之前要到社区医院转诊才能报销
&&&&正确解读:参加沈阳市城镇医保的市民,只要是患者需要到医院就医,就可以拿着医保卡、医保本等相关证件到医院看病,无需到社区医院转一下。但如果是患者从社区医院转到大医院,是需要社区医院出具一些证明的。
&&&&在沈阳,社区医院门诊看病可以报销是近几年来新出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方便老百姓就医,因为以往执行的政策是患者不住院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门诊统筹的政策出台后,无论是城镇居民参保者还是城镇职工参保者得了感冒发烧等这样的小病,只要到社区医院门诊看病,一样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误读四: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
&&&&正确解读:沈阳现行医保政策中没有规定自费部分可以累加计算,更没有累加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的规定。&本报记者李小杏
&&&&分段报销比例为:
&&&&自付金额(不含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70%医保卡看病如何报销?
医保卡看病如何报销?
09-03-10 & 发布
1.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别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切记!! 2.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3.你的情况应当找单位,让单位的人到医保报销应当报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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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别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切记!! 2.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3.你的情况应当找单位,让单位的人到医保报销应当报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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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卡去,只收你自己应该交的那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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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别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切记!! 2.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3.你的情况应当找单位,让单位的人到医保报销应当报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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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医保卡交了门坎费(各医院收费不一样)就可以住院,直到出院才结帐,中间不用交费的。如果是看门诊则要用你卡内个人帐户里的钱,如帐户内没有钱了则需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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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才可以享受报销,且个人首付一部分(各地不同,根据医院级别,我们着一般是600),其余部分分几类药,有些药物不能全额报销,比较复杂,皮肤病不住院的话,报销不了。2、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或者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由参保人及其亲属以现金先行支付,需要报销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手续:(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帐的;(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三)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四)因在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含参保人在市外分娩的);(五)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第四条 参保人就医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原始收费收据;(二)费用明细清单;(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四)疾病诊断证明书;(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交前款资料外,还应当事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手续。第五条 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第四条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签有核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核准报销:(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转诊的,将上述资料直接送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二)经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将上述资料送至转出的医疗机构,核定报销方案后,再上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复核,以复核后的报销费用为准。凡未按规定核准同意而自行转往市外或自找医院、自购药品以及到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急诊抢救除外)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六条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除外)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下同)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第七条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第八条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公干或探亲期间所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按本市市级医院偿付标准报销,门诊和购药费用不予报销。办理报销时,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出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特别通行证。第九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参保人应于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第十条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经核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第十一条 因病情需要输血(全血、成份血)的费用,由个人垫付现金,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和抢救用血证明,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第十二条 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在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中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含国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支付90%,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支付50%。第十三条 器官移植手术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核准报销。购买器官或组织源的费用自理。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第十四条 安置和置换人工器官的费用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人工器官包括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人工器官费用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 50%报销。报销最高限额为:心脏起搏器15000元、人工心脏瓣膜8000元、人工关节5000元、人工晶体1500元。第十五条特殊医用材料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特殊医用材料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 5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心血管内导管1200元、心血管内支架11500元、心脏血管内球囊6500元。第十六条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血透、腹透),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用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费用,由患者先垫付现金,然后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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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挂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亦即属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额”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假定: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两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分别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两次住院分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和1000元;当地统帐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那么,这些医疗费用该怎样支付呢?   (一)门诊的医疗费用将直接由个人帐户支付,如果该职工个人帐户有500元,则支付200元,尚有300元结余。   (二)对第一次住院费用的2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2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17200元,将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   (三)对第二次住院费用的1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1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5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8500元,可由统筹基金支付7650元,但由于第一次住院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而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因此,对第二次住院费用也只能由统筹基金支付4520元。从该职工全年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看,总共花费医药费30200元,统筹基金支付了20000元,个人帐户可支付500元,个人需要负担9700元。&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妇幼产检医保卡没得报销了_第二次去产检就发现不能直接报销了,_宝宝树
妇幼产检医保卡没得报销了
第二次去产检就发现不能直接报销了,我第一次建卡的时候还差不多打了五折,这次就没有了,花了我1580。但听网上说产后可以去社保局报销五次产检费用,请问是否真的?到时是全报销还是报销多少?
报销五次,不限金额!凭收费单!
如果之前已经直接报销了的,生后还可以报吗?
回复 &TT团团TT&
15:33:41发表的
报销五次,不限金额!凭收费单!
请问是产后什么时候去报销都可以吗?
回复 &TT团团TT&
15:33:41发表的
报销五次,不限金额!凭收费单!
那就不太清楚咯,我是一次都没报!
回复 &RL的小宝宝&
16:14:20发表的
如果之前已经直接报销了的,生后还可以报吗?
产后一年之内啊,只要生育保险买够一年且继续买就行了!到时候和营养津贴、产检费、手术费一次性补贴!
回复 &Phenix1&
21:49:10发表的
请问是产后什么时候去报销都可以吗?
好的,谢谢
那农村合作医疗呢?也可以报吗?
回复 &TT团团TT&
15:33:41发表的
报销五次,不限金额!凭收费单!
合作医疗就不是很清楚,据说现在不报销了!之前我也买过,可就是一次都没用过!
22:09:55发表的
那农村合作医疗呢?也可以报吗?
是不是只要凭收费单就可以报销呀!一定要产后才可以报吗?
如果是个人自己买的医保也可以报产检费吗????
我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回复 &TT团团TT&
15:33:41发表的
报销五次,不限金额!凭收费单!
就是生育保险买够一年且继续买,生完后就可以凭产检清单去社保局报销产检费,报五次,金额不限!
回复 &莱莱530&
16:56:52发表的
我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我的是自己缴费呢医保、没有生育险、看来没得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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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医提醒广大患者 切勿相信住院费可二次报销
本网记者 柴睿
&|&新闻热线:96677&|&
&&&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柴睿)& 记者6月3日从贵医附院得知,近期贵医接到多名患者及家属反映,称接到不明电话,对方称当下推出新政策,可对住院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力度达到30%,并索要患者的银行账号和密码。贵医提醒广大患者,并不存在所谓的30%的二次报销的新政策。
  据了解,目前贵医已接到35名已出院患者反映,称出院后接到不明来电,对方宣称是贵医医保处工作人员,并告知患者住院费还可进行二次报销,报销力度在30%左右,并且对方还能说出患者姓名,治疗详情等个人情况以骗取患者信任,随后就会要求患者提供银行卡号和密码,并让患者到ATM机根据指令进行操作,所幸目前尚无一人受骗,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据贵医医保处欧科长介绍,在接到患者反映后,医院立即和省、市医保,省卫计委,新农合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确认没有所谓的住院费用可二次报销的规定。那么病患信息是怎么流传出去的呢?欧科长表示,患者从入院开始,他们的一系列信息数据就会上传到省、市医保,新农合办公室,卫计委等多家部门,以方便报销。加上患者本身病历的遗失,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泄露渠道。目前,贵医已在各个病区张贴告示,并要求医生护士及时将此事告知患者。这种诈骗手法,在全省尚属首次。贵医保卫科工作人员已将此事及相关资料上交给贵乌派出所处理,若有病患再度接到类似电话,可拨打医院总值班室电话或者保卫处电话进行反映。
编辑:熊莺 主编:袁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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